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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范文 -合同范本
一、加工貿易合同備案(一)申請備案的條件:
1、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必須是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2、加工貿易加工企業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3、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必須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
4、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經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二)申請備案時應提交的文件: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1萬美元以下的進口輔料除外);
2、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其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3、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供加工企業所在地縣級(含)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給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企業在《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內再次備案的,可提供加蓋企業印章的復印件);
4、國稅部門備案證明(來料加工除外);
5、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合同;
6、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貿易進出口商品國家有限制性規定的,需提供對口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
8、加蓋企業印章的空白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9、《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
10、《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
12、《單耗備案申請表》;
13、經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
14、產品生產工藝流程;
15、為確定單耗和損耗率所需的資料;
16、從事異地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還應提供經營企業主管海關簽注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異地加工貿易申請表》;
17、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備案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受理后進行初審。
2、海關審核
海關根據規定審核企業的加工貿易合同和各項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和海關的有關規定。
3、設立臺賬
經海關審核通過的合同,需到中國銀行設立銀行保證金臺賬(AA類企業的所有合同,A、B類企業一萬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發手冊
按規定已設立銀行保證金臺賬或不需設立臺賬的合同,由主管海關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企業憑以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四)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五個工作日內。
二、加工貿易合同變更
(一)申請合同變更的條件:
1、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已取得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2、經營企業已簽訂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申請變更的加工貿易合同已由商務部門審核批準;
4、合同的變更應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的文件:
1、商務主管部門簽發的有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變更證明》;
2、經營企業簽訂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
3、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4、合同變更申請書;
5、《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進口料件備案申請表》、《加工出口成品備案表》、《單耗備案申請表》(填寫變更部分);
6、經預錄入的“企業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變更部分);
7、為確定變更后的單耗和損耗率所需的資料;
8、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三)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受理后進行初審。
2、海關審核
海關根據規定審核企業的加工貿易變更合同和各項資料是否符合國家和海關的有關規定。
3、變更臺賬
經海關審核通過的合同,需到中國銀行設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AA類企業的所有合同,A、B類企業變更后不超過一萬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發手冊
按規定已變更銀行保證金臺賬或不需變更臺賬的合同,由主管海關核發變更后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企業憑以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四)辦理時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三、加工貿易核銷
(一)申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
2、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進口料件已加工復出口;
3、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已核算清楚,能向海關如實申報;
4、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了內銷征稅、退運、放棄或余料結轉等手續;
5、在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6、加工貿易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合同核銷申請表;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包括分冊、續冊;
3、齊全、有效的進出口報關單(按《登記手冊》的進出口記錄順序編列);
進出口報關單票數和相關內容應當與登記手冊進出口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一致;
4、核銷核算表;
5、合同履約后的余料、邊角料、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等已辦理過內銷征稅、放棄、銷毀等手續的,應提供稅單復印件等資料和證明文件;
6、備案后因故中止執行、未發生進出口而申請撤銷的合同,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的批件;
7、遺失進出口報關單的合同,提交報關單留存聯、補發聯,或加蓋原報關地海關印章的報關單復印件;
8、遺失《登記手冊》的合同,應向海關提供遺失情況的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供手冊遺失證明;
9、其他海關需要的資料,如排料圖、線路圖、配方表等。
(三)辦理程序:
1、報核受理
企業向海關遞交核銷所需要的各項文件。海關審核后受
理。
2、海關核銷
海關對企業報核的合同審核,并出具臺帳核銷聯系單;企業憑海關開出的臺賬核銷聯系單到中國銀行核銷臺賬。
3、核銷結案
海關憑銀行開出的臺賬核銷通知書核發加工貿易合同結案通知書。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報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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