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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2 17:57: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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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宿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

  教師宿舍衛生管理在學校整體衛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體現教師文明素養的一個方面,作為教師為人師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幾點。

  1、各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對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隨意調動。

  2、教師不得隨意讓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員在校住宿,也不得帶學生在校住宿。

  3、教師宿舍必須經常保持衛生干凈、擺放整齊,門窗干凈,宿舍周圍(走廊衛生干凈).

  4、教師宿舍必須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5、教師將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時,請及時將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師住在學校要統一維護校舍的衛生以及舍校的財產安全。

  7、教師之間要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不得發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陽臺等處高空亂拋物,一經發現將取消本周評比資格。

  9、宿舍走廊、樓梯、其它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有垃圾及時提放于一樓垃圾桶內。

  10、各樓層走廊衛生,由各層宿舍人員負責,保證門前無積水無垃圾。

  以上10點希望住宿在學校的教師能夠嚴格遵守,共同創造一個和諧、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

  xx學校

  xx年3月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2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后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3、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至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晚自修結束時),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晚自修結束進入宿舍后,必須鎖好大門。

  4、負責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準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并為其開門。

  5、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晚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安全辦公室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6、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7、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安全辦公室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后勤辦公室修理。

  8、督促學生準時起床,準時參加早鍛煉,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9、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0、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11、經常與班主任聯系,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并上報政教處。

  12、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xx學校

  20xx年10月8日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3

  為方便女教師中午休息,學校特提供空余女生宿舍作為非住校女教師休息室。為了加強管理,制訂如下制度:

  1、需要在休息室休息的女教師,自由組合6人為一室,推薦一名代表(負責人)到總務處登記。

  2、休息時間為為午飯后到12:50,其他時間由宿舍管理員登記作為早退和遲到處理,納入教師出勤考核。不提供休息室鑰匙,由宿舍管理員在規定時間內開門鎖門。

  3、休息室只能作為教師休息之用,不準在休息室內用餐飲食、接待家長或訪客。不準帶學生到休息室學業輔導、談話等。

  4、休息室內除帶入休息的必要用品外,不準帶入其他任何東西。

  5、注意室內外環境衛生,墻面、地面、床、柜、桌椅等如人為弄有沾跡,由學校統一清除,費用由本休息室人員負擔。

  6、注意愛護公物,保管好室內設備設施,如有公物損壞照價賠償。空調遙控器必需付50元押金借用。

  7、水電費由教師承擔。

  8、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在休息室休息資格。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條目的和原則

  1、方便教師生活。實現自治。

  第二條管理

  2、宿舍的管理權在總務處。

  3、在宿舍中設管理員一人,管理員由學校指定。具體責任為:

  (1)根據學校安排接受入住者或督促搬出者。

  (2)室內設施的檢查、保養與維修,落實安全責任。

  (3)監督入住者遵守規章制度。

  (4)對單身宿舍進行衛生管理。

  (5)負責入住者與學校的溝通聯系。

  第三條入住

  4、入住者必須是離家遠的在職教師。

  5、要求入住者,必須提交入住申請書。

  6、由學校決定是否批準入住和各居室定員。

  第四條日常生活

  7、入住者必須嚴格地遵守本規定,自覺地維持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

  8、入住者要遵守外出時間。因特殊情況應向管理員報告。

  9、入住者要自覺節電節水,愛護公物,不在墻上亂釘亂劃,損壞公物要賠償。

  10、入住者要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11、入住者要自覺做好環境清潔衛生工作。

  12、入住者要注意用電安全。不亂拉亂接電線、插座,用功率電器等。

  13、入住者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當向管理員或學校領導通報。

  (1)建筑或附屬設施損壞時。

  (2)火災、水災或失盜時。

  (3)出現其他需通報事項時。

  14、入住者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迷信和違紀違法活動。

  (2)改變居室或附設設施的原有形態。

  (3)在宿舍內進行商業活動或類似的活動。

  (4)留宿客人或借給他人居住。

  (5)在宿舍內存放貴重物品或危險品。

  (6)在居室內聲喧嘩、吵鬧、放音樂等。

  (7)將學生帶到宿舍補課。

  第五條使用費用

  15、入住者必須向學校支付水、電費等。

  2、學校宿舍衛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學生工作部、黨研究生工作部、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活動;不得參與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箭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箭處分;

  (四)違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學非全日制學生、來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山東學學生工作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山學字〔20xx〕16號)同時廢止。

  3、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4、保安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保安員宿舍管理,確保員工良好、舒適的休息環境。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云南奧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宿舍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保安員宿舍的監督管理工作。

  3.2管理處負責對宿舍的具體安排、日常管理。

  3.3公司保安部、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做好員工宿舍的內務監督工作。

  4管理規定:

  4.1入住

  4.1.1保安員入職后,管理處保安主管根據宿舍的狀況安排員工入住。

  4.2宿舍管理

  4.2.1入住保安員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與管理,遵守《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

  4.2.2入住保安員不得擅自改變宿舍內設施設備的用途和增加新的設施設備,如需對宿舍內設施設備進行改動、增加,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管理處審核報公司行政部批準后實施。

  4.2.3保安主管編制每間宿舍的<<衛生值日表>>,每天安排入住隊員負責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

  4.2.4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4.2.5入住員工要自覺遵守紀律,不得影響住戶和他人的休息。

  4.2.6公司保安部經理、管理處經理及保安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中,檢查不合格的按照《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規定流程處理。

  5相關文件:

  5.1附件:《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6記錄

  6.1《保安工作檢查記錄表》

  保安宿舍內務管理規定

  1、管理處保安部主管負責員工宿舍的日常統一管理,指定隊員房間、床位及使用配發的家具,個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及擅自增加家具。

  2、宿舍的公物,必須經行政部登記造冊,管理處經理、保安主管和使用人辦理領用手續。

  3、宿舍人員不得留宿外來人員,若擅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

  4、住宿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標準搞好個人內務,私人物品要擺放整齊,宿舍衛生實行輪流值日打掃。值日人員要做到掃凈、拖凈、垃圾要倒凈,地面、桌面不得有煙頭、雜物,無明顯污跡。

  5、要自覺遵守紀律,團結互助,互相尊重,不得在室內聲喧嘩、高聲播放音樂影響他人休息。

  6、員工上、下樓、開、關門等要盡量小聲,注意不要影響到他人。

  7、不準在宿舍內從事賭博和其他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當事人按《保安工作獎勵處罰制度ˇ理,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8、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未經批準的功率的電器,違者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視情況追究責任。

  9、節約水電,人人自覺從我做起,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10、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若有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責任人不明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11、公司保安部經理和保安主管對轄區的宿舍進行定期的檢查、監督,對員工宿舍內發現的違規行為將與員工考核掛鉤,重違規事件將與部門領導考核掛鉤。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5

  為了管理好教師宿舍,加強治安、保障住宿教師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一、住宿制度

  1、入住教師有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房間、床位。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住宿教師不準擅自調換房間。

  2、教師宿舍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晚9:00后值班教師負責鎖上周莊房大門。(如果有特殊情況須事先向管理委員會告知,否則后果自負。)

  3、住宿教師若提供鑰匙給非住宿人員者,除取消其住宿資格外,另罰款處理,若有失竊現象、追究當事人責任。

  4、自覺愛護宿舍的一切設施及房屋結構布局,不準擅自改動或拆卸,若有損壞照價賠償,并追究責任。

  5、嚴禁將周轉房的物品帶出學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周轉房會不定期的對周莊房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

  6、為保證教師正常休息,晚9:00以后到次日5:00以前,嚴禁在宿舍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影響正常休息的活動,違者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教師嚴禁在自己寢室以外吸煙,違者罰款處理。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8、遵守社會公德,不準大聲喧嘩。

  9、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不準私自亂接電線和使用高功率電器,宿舍內禁止做飯,不準用電爐、電熱器,并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其他安全隱患時,要立刻通知管委會。

  10、嚴禁在周莊房內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飲酒,發現一次立即搬離周轉房。外來人員進入宿舍,須征得管委會的同意,不聽勸阻者,宿舍內所有人員有義務設法消除潛在隱患。

  二、衛生管理

  1、住宿教師應該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保持搞好室內外衛生,按值日表輪流打掃各層樓衛生。

  2、寢室內教師要做到:被褥等物品統一擺放整齊,地面干凈,不在墻壁上亂寫亂畫,給人以舒適溫馨的感覺。

  3、嚴禁將垃圾等雜物投入下水道、便桶內和拋出窗外。

  4、各樓層值日教師要做到每天早7:00之前把走廊清掃一遍。(包括窗臺)

  5、發現哪一個寢室亂、贓、有異味。令其定期整改,否則搬離周轉房。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了維護教師正常的生活秩序,教師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嚴格遵守《教師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生活環境。

  第二章宿舍管理機構

  第一條教師宿舍由教師共同選出的宿舍長何淑平管理,教師宿舍長由園領導、后勤辦統一管理。

  第二條宿舍長直接領導各室,負責宿舍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宿舍長的'領導及安排。

  第三條宿舍長職責

  一、安排并監督住宿人員輪值宿舍衛生,確保宿舍整潔;

  二、及時傳達、組織落實園務制訂的各項宿舍管理信息和指示;

  三、及時搜集、反饋宿舍員工動態、意見;

  四、及時報修宿舍損壞設施(如電熱水器、洗衣機、電視機、風扇、空調);

  五、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及時通知園務處理:

  1、宿舍內有不法行為:如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撲克牌)、斗毆及酗酒等;

  2、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如電熱水器、洗衣機、電視機、風扇、空調);

  3、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如超過晚上22:00后大聲喧嘩、看電視等影響她人休息者。)

  第三章宿舍衛生管理

  第四條教師宿舍衛生要求

  一、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飲料瓶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二、教師宿舍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廣州市荔灣區海龍生態幼兒園

  1、每月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

  2、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宿舍長全面安排及監督。

  三、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保證門、玻璃及窗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2)地面拖掃干凈,包括沙發、床底地面;

  (3)宿舍門口不得有垃圾、積水,每天必須清倒門口垃圾。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面、柜內、書架和床上行李等物品要擺放整齊;

  (2)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3)鞋子、衣物的擺放要整齊。

  3、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并及時清倒。

  4、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不使用蠟燭;

  (2)不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四、寢室衛生每周五檢查。

  第四章

  鑰匙管理制度

  第五條住宿教師在園長處交鑰匙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建立使用登記冊,教師離職交還鑰匙后退還押金。

  第六條教師不準私自配鑰匙,由于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長,在宿舍長同意下另配,并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七條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教師一律不借。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7

  1、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2、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各位老師不遲于7:00起床;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于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3、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衛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床鋪,并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4、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7、節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環境衛生達標要求

  1、室內外墻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無瓜皮紙屑,日光燈、電視機、面板等物品上無積塵;課桌凳排放整齊,課桌內學習用品擺放有序,無雜物;小黑板、衛生潔具堆放整齊;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班級牌無灰塵;窗簾干凈完好。

  2.教室內布置簡潔大方,黑板上方懸掛一面國旗;板報做到常換常新,上方布置有班風;教室后面布設隊角、圖書角等;走廊陽臺不得擺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冊張貼教室前方的'鏡框內,不得隨處亂貼亂掛。

  3.包干區內無瓜皮紙屑,墻壁清潔、無塵,鏡框邊緣無積灰。

  4.教室內外、包干區每天均要打掃,確保達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須在水桶內進行,不得直接在水龍頭下沖洗。

  辦公室環境衛生達標要求

  各辦公室設負責人一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健全值日制度,做到:

  1、布置簡樸,桌面整潔。

  2.地面干凈,無瓜皮紙屑

  3.不在辦公室內吸煙,確保無煙蒂煙灰。

  4.桌椅整齊,窗明幾凈,四壁光潔,空氣清新。

  5.簿本擺放整齊有序,表冊上墻。

  6.室內不亂放私人用品,無廢棄雜物。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8

  為加強宿舍安全、文明管理,保持員工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及公共秩序,使教職員工在清潔、寧靜、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中休息,特制定本規定。

  1、教師宿舍的'安排由園長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

  2、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寢室管理制度,每晚十點鐘之前按時歸隊,應自覺維護宿舍的環境安靜,22:00后不進行有噪聲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在寢室內外大聲吼叫、喧嘩,酗酒,賭博等

  3、嚴禁教師私自帶親朋好友在寢過夜,有特殊原因的要向園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4、每間宿舍室長負責安排由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應做到:地面整潔,無污物,無污漬,室內無異味,桌面、電器表面無灰塵。不要在墻壁上亂涂亂畫,粘貼畫報等床上不可亂搭電線。

  5、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床、柜子等用具發生破損或故障,應及時上報好維修,如因人為或故意損壞的要按有折扣價全額賠償。

  6、個人物品、被條放整齊,床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后按指定位置晾曬。

  7、注意用火、用電和財物的安全;保持大廳、洗手間的清潔和暢通,不在宿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9、員工離職即終止宿舍使用權,應于離職起次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生活用品、抽屜、更衣柜等進行清理,及時完整交齊鑰匙,由舍長進行驗收。

  10、每周周末到周四晚上必須歸寢,如有特殊事情可向舍長請假,如未請假未歸寢者扣除當月工資5元。

  11、以上各項制度違反三次以上請自動幫離宿舍,外出住宿。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學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樹立以“宿舍為家”的思想,加強學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學生處負責全校學生宿舍管理、定期檢查評比。

  二、宿舍管理員直接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安全、衛生、消防等)。

  三、宿舍衛生要求:

  (1)無塵,房門不準亂張貼,不準掛東西,窗簾掛放應美觀大方。

  (2)地板無垃圾,室內、室外的天花板、墻、燈管無塵無蜘蛛網;墻壁光潔,不準亂張貼,不準掛衣物。

  (3)被褥、枕頭要求收疊整齊,擺在靠后窗一方的床頭,床上不準掛放其他衣物,不準掛床簾,床架干凈無塵;起床后,蚊帳必須收起掛靠墻壁上。

  (4)書架、板凳干凈無塵,桌面干凈整齊,書架上的書擺放整齊美觀;日用品、學習文具按宿舍實際情況統一擺放有直線感,板凳不用時將其放入桌子下與桌子相平。

  (5)桶盆按各宿舍情況具體擺放,要求整齊、美觀。

  (6)角落保持清潔,無衛生死角。

  (7)洗衣機統一擺放在洗手間,洗手間保持干凈。

  (8)衣柜按學校要求擺放。

  (9)各宿舍按實際情況實施上述條例。

  四、宿舍紀律

  (1) 按時就寢,按時起床

  (2)服從管理人員安排,不得自行選擇宿舍和床位。

  (3)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廢物,亂涂東西,損壞公物的`行為。

  (4)嚴禁往窗外、走廊倒水、扔雜物、摔東西、損壞公物的行為。

  (5)嚴禁在宿舍發生不文明行為。

  (6)自習時間不得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會客以及睡懶覺;休息時間不準做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由舍長負責監督。

  (7)不準進入異性宿舍,有公事經值班員同意,方能進入。

  (8)節約用水用電,人走關水關電。

  (9)未經宿室管理員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10)不得無故拒絕檢查,對檢查人員不得有無禮行為。

  (11)同宿舍同學應該和睦相處,提倡文明、團結、互助的風氣。

  (12)注意防火、防盜,外出關窗鎖門,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反映。

  五、值日制度

  (1)每間宿舍選出舍長,對宿舍管理全面負責,宿舍要有輪值制度,值日生負責門窗、地板、洗手間的衛生。

  (2)在離開宿舍前做好關窗、關燈和鎖門工作。

  (3)值日生協助舍長督促同學搞好內務,遵守宿舍紀律,對違反制度的同學應大膽批評指正。

  六、宿舍檢查、評比

  (l)宿舍檢查分固定檢查、突擊檢查兩種。每周一次固定檢查,每月兩次突擊檢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宿舍管理員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固定檢查、評比,學校政教處負責組成宿舍評比小組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突擊檢查、評比,每次評比結果及時公布。

  (3)政教處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固定檢查、突擊檢查成績分別占40%、60%。

  (4)每學期按公布欄成績累計總和排名次,評出校文明宿舍、優秀舍長和先進個人。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0

  1、凡公司職工需要公司安排宿舍的',要交納100元床鋪押金,辦公室根據押金收據安排住宿,收取每人每月5元的房租、水電費。

  2、住集體宿舍的職工,要保管好宿舍內的一切公用設施,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3、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私安插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4、住集體宿舍的職工要搞好室內、室外和個人衛生,宿舍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抽查一次不合格罰款30元。

  5、嚴禁從樓上向下拋擲垃圾,傾倒污水,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6、嚴禁外來人員在集體宿舍內過夜,因工作需要確需過夜者,須持身份證到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違者對安排留宿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酗酒,違者視情節輕重對責任部門負責人處以50—100元罰款。

  8、集體宿舍晚九點半熄燈,違者對相關責任部門罰款20元/次。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1

  一、前言

  是教師的家,也是學校的重要設施之一。為了保障教師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生活滿意度,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教師宿舍是非必要的。

  二、管理目標

  1.保障教師的住宿環境和生活質量,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生活滿意度。

  2.規范教師宿舍管理行為,提高管理率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內容

  1.教師宿舍的分配

  (1)按照教師職務和家庭情進行分配,優先安排年齡較大、工作年限較長、家庭困難的`教師。

  (2)教師宿舍分配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2.教師宿舍的使

  (1)教師宿舍僅供教師居住使,不得出租或轉借他。

  (2)教師宿舍內部裝修和改動必須經過學校管理部門審批,并按照規定進行施工。

  (3)教師宿舍內禁止養寵物,禁止在宿舍內吸煙。

  3.教師宿舍的維護

  (1)教師宿舍的衛生保潔由學校管理部門負責,教師應當覺維護宿舍的衛生和整潔。

  (2)教師宿舍的設施維修由學校管理部門負責,教師應當及時報告宿舍內設施的損壞或故障。

  4.教師宿舍的安全

  (1)教師宿舍內應當安裝煙霧報警器等安全設備,確保教師宿舍的安全。

  (2)教師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3)教師宿舍內禁止使不安全的電器和電線。

  5.教師宿舍的管理

  (1)學校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教師宿舍的使情,及時解決教師反的問題。

  (2)教師應當遵守學校制定的教師宿舍管理制度,覺維護教師宿舍的秩序和安全。

  四、管理措施

  1.制定教師宿舍管理制度,明確管理內容和管理責任。

  2.加強教師宿舍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維修。

  3.建立教師宿舍管理檔案,記錄教師宿舍的分配、使和維護情。

  4.加強對教師宿舍的巡查和監督,及時現和解決問題。

  五、總結

  教師宿舍是教師的家,也是學校的重要設施之一。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教師宿舍管理制度,能夠保障教師的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生活滿意度,也能夠規范教師宿舍管理行為,提高管理率和管理水平。因此,學校應當高度重教師宿舍管理工作,加強管理措施,確保教師宿舍管理工作的順進行。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條件:

  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準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教職工一旦獲準入住教師宿舍,應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統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經學校批準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個,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匯報后再由學校后勤部門進行登記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周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周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墻壁上亂涂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淫穢的宣傳物品。

  (2)嚴禁在墻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教師宿舍樓內的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樓外,違者后果自負。

  (4)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條例,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毀、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教師宿舍內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教師宿舍應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熄燈就寢。不無休止地使用學校電器設施。

  9、總務處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10、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范圍,由總務處組成檢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條件:

  學校招聘的外地教師;本縣或本縣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準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準入住教師宿舍,應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占好房間,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經學校批準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宿舍鑰匙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匯報后再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部門進行登記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周告知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在一周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墻壁上亂涂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淫穢的宣傳物品。

  (2)嚴禁在墻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毀、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下水道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后勤服務中心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9、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范圍,由政教處、后勤服務中心。

  三、本條例自20xx年11月開始執行。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4

  1、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住戶,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承擔相應的安全、消防等法律責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單元樓梯、各樓之間的通道、三幢的樓頂天臺、宿舍區花園屬于公用場地。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雜物。

  (2)各住戶必須執行都成市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治安、安全、消防、稅收等法律責任。

  (3)各住戶改動水電氣管道和設施、改動房屋。應該按照都成市政府的規定,主動向有關部門申報。

  (4)任何人不得將住房作為庫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種廢品,特別是其他違法、違規物品。

  (5)各住戶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廢棄物,應該主動與垃圾清運公司聯系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堆放。

  (6)各住戶必須執行都成市政府有關飼養寵物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衛生、治安、安全等法律責任。

  2、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出售房屋后,應及時與總務處聯系,結清應交水費、清潔費。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出租房屋仍與總務處結算水費、清潔費。

  3、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時,向對方作出超出所擁有的房屋產權的承諾,一律無效。

  4、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住戶的水費每半年結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職工住戶將水表讀數交總務處(或按總務處通知執行)。逾期,總務處則以上次結算數扣款。

  5、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非教職工住戶,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總務處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月0.3元/m?),報水表讀數繳納水費(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與總務處復核水表讀數)。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滯納金。

  6、我校停車場是為教職工服務的內部停車場,不接受非教職工住戶停車。

  7、總務處原則上不為非教職工住戶提供維修、疏通管道等服務。確有需要,且總務處能夠安排,則按市場價收費。

教師宿舍管理制度15

  1.值班時間:早上7:30-次日早上7:30,要求晚上住在學校;

  2.早上對學生到校和對班主任早自習到崗情況進行抽查;

  3.中午靜校對年級值班教師到崗情況進行檢查;

  4、上午、下午體育大課間情況進行檢查;

  5、上午、下午上課期間進行巡課;

  6.下午第一節課對教職工在崗情況進行抽查;

  7.晚自習對年級值班教師到崗情況進行檢查;

  8.晚上對宿舍值班教師到崗情況和學生就寢情況進行檢查;

  9.早上和下午分別對校園內教師私家車停放情況進行抽查,發現亂停的要及時通知保安處理(傳達室備有車號和名單);

  10、值班記錄在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要及時把值班記錄中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相關部門、年級落實并備案;

  11、實行值班領導問責制,誰值班誰負責到底,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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