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定標準規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規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行,以免污染環境,引發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
1.建立采購小組:由專業人員負責消毒產品的選購,確保產品質量。
2.完善儲存設施:提供適宜的存儲環境,定期檢查存儲條件。
3.制定操作規程:編寫詳細的操作手冊,定期更新并進行培訓。
4.實施監測制度:設立專門的'消毒效果監測點,定期報告結果。
5.加強廢棄物管理:與專業機構合作,合規處理廢棄消毒產品。
6.定期考核與反饋:對消毒產品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7.持續改進:定期審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據反饋和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醫院消毒產品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為醫院的衛生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3
為加強質量的監督管理,減少廢品的發生,完善檢驗工作,持續有效全面貫徹執行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標準,特制定產品過程控制方法:
一、首檢
1、檢驗員必須全面了解技術標準、圖紙工藝、操作規程的一切技術規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換加工零件型號、設備工裝修換、圖紙和藝更改)必須送檢,對首件沒有交檢而造成廢品的操作者必須負一切責任。
3、檢驗員必須根據圖紙工藝對送檢的首件進行首檢,并對首件結果負責,如檢驗員沒有做好首檢而造成的批量廢品,由檢驗員主要責任,必須承擔一定比例的廢品賠償。
4、車間主管必須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工作,經過首檢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并認真作好自檢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沒有做好自檢而產生的廢品,必須追究其責任,并負責賠償。
二、聯檢
1、上道工序的檢驗員必須重視下道工序對產品的反映意見,下道工序的檢驗員有責任把質量信息回饋給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權拒絕接收上道不合格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與檢驗員聯系,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層層有把關的良好體系。
三、巡檢
1、檢驗員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對產品作巡回抽樣檢查,如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責成其找出原因。待解決問題后才能繼續生產。
2、檢驗員必須對巡回抽檢認真負責,對重要零部件及關鍵工序必須核定抽檢次數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檢數量不少于1件并填寫《原始記錄表》。
3、在巡檢過程中,檢驗員有責任對工裝夾具進行不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強行生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
四、終檢
1、生產工人對完工的產品必須交給檢驗員檢驗,未受檢的產品不得流轉或入庫,如發現有不經檢驗而私自流轉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檢驗員對完工的產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協件,外購件)應根據圖紙,工藝和有關技術標準實行全檢或抽樣檢查,如發現有錯檢或漏檢,要追究檢驗員責任。
3、檢驗員必須自覺配合車間生產,對完工的產品根據趁件的生產需要分輕、重、緩、急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關鍵工序發現不合格要全檢。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難而影響生產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對于檢驗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產品,檢驗員有權要求生產工人及時返工,并通知班組織或車間,返工后重新檢驗,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記錄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檢驗合格也按次品處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絕返修的,按廢品處理。并由車間報請公司給予行政處罰。對于超差但不影響使用的工件,由檢驗員會同車間報告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或有關技術員)決定處理意見,回用品按次品處理,(次品不計發工資,造成廢品的按公司規定賠償損失)。
5、檢驗員必須對受檢的次品、返修品和廢品必須隔離放置,車間或有關部門必須配合作好此項工作,如發現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6、檢驗員必須對檢驗完畢的工件開具工單,并如實填寫合格產品、次品、廢品數量。
五、總裝檢驗
1、裝配工在裝機前應首先對零件做出必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進行復查,對關鍵件,關鍵尺寸,大件等檢驗員應重點復檢,以保證整機質量。
2、在裝機過程中,檢驗員應參照組裝檢驗記錄表中相關檢測資料,做好實測記錄,確認合格后,辦理合格證。
六、產品標志說明
1、為了實現可追溯性,生產中采用產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藝流程卡的基礎上修訂),表明原材料/產品/工序/生產日期/數量等進行標志和記錄,由生產車間主管記錄,當首道工序合格時進行轉序,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當不合格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處置,同時在產品工序流程卡上記錄,并終止該流程卡,事后追究。
2、檢驗狀態標識,采用標牌xx產品轉序卡)分三種如下:
合格 綠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廢品)紅色
待檢黃色
七、外協/外協物資的驗收
1、查驗收據:檢驗所需要的技術依據合同或協議書,由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其中包括企業標準,檢驗規范,技術條件,技術圖樣等。
2、質檢部是進貨檢驗的歸口部門,負責對進貨檢驗,應友好與供應商/生產部門/技術部進行配合。
3、物資到貨后,接到通知登記做好記錄,按產品類別進行檢驗。
4、對屬于檢查驗證產品,檢查內容如下:
a、檢查供方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質量保證書/名稱/圖號/出廠日期/檢驗員印章等。
b、根據供方提供的質保書,發貨單據,定貨合同與材料進行核對,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稱/規格/材料成分/交貨狀態和特征等是否與標準相符。
c、對產品實物外觀的檢查,包括對磕碰/銹蟲/劃傷等的檢查。
5、對屬于檢查驗收類產品按以下的`方法檢查:
a、第一類產品:數量 1-100件抽檢50%101-500件抽檢40%500-1000件抽檢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執行;
b、第二類產品:數量1-500件抽樣不少于10%500-1000件抽樣不少于8%1001-2000件抽樣不少于5% 2000件以上按3%,放寬一次檢查方案執行。
c、對于產品質量穩定的供貨方按第二類檢查方案執行;
d、對于產品質量不穩定和新開發的供貨方按第一類檢查方案執行;
6、經檢驗或嚴整合格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7、經檢驗或嚴正后,由檢驗員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名辦理入庫并作好記錄。
8、供方發生以下變化時,本公司采購鏈部門必須向質檢鏈部門發出通知,質檢部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進行驗證和考核;
a、產品由一個供方轉為另一個供方;
b、零件由供方進行修改設計,導致尺寸、材料變化;
c、供方的工藝、設備、模具具有較大的變化;
d、產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
e、產品停止供貨6個月;
9、不合格的產品的處置:
a、當檢驗員在抽樣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由主管技術員復檢,如復檢不合格,可以判定為不合格;
b、采購部對不合格產品應如數退回;
c、對出不合格產品的供方,送貨時要加倍檢查,甚至100%檢;
10、凡經檢驗的外協、外購產品均作好檢驗工作狀態標識并記錄。
八、計量器具管理和保養制度、
1、計量器具是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環節,由質檢部統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測量儀器。
2、建立計量器具臺帳,按工藝要求配備。
3、對計量器進行周期檢定,對不符合檢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發放由車間,經副總,總工批準,質檢部簽字后取用,并做好記錄收回舊量具。
5、量具修理后,專用檢具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檢定,達到規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應有固定位置,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會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許把量具與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損傷。
8、非計量檢修人員,嚴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裝量具,發現問題即使送質檢部進行鑒定并安排檢測。
9、量具是用于測量的工具,不允許當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畢,要及時擦干凈,放入量具包裝盒內,對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層防銹油。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4
1.制定詳細的質量手冊:闡述企業的質量政策、目標和程序,供全體員工參考執行。
2.設立質量管理部門:專門負責監督和指導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制度落實。
3.實施iso認證:通過國際認可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質量管理的專業性。
4.引入質量工具:如pdca(計劃-執行-檢查-行動)循環、六西格瑪等,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5.推行5s管理: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打造整潔有序的工作環境。
6.定期評審和修訂制度:根據市場變化和技術進步,適時調整和完善質量制度。
產品質量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員參與和持續努力。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品質的道路上穩步前行,贏得市場的長期信賴。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種植、養殖、捕撈、采集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的,供人類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安全是指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漁業、林業、質量技術監督、貿易、衛生、工商和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農業、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捕撈、采集生產過程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以及動植物農產品檢驗檢疫的監管;
(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列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農產品進行抽查、監管,協助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三)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流通領域和食用動物產品屠宰加工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四)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食用農產品衛生標準,審核發放食用農產品加工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對市場上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衛生安全進行抽查、監管;
(五)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及污染源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應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鼓勵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并推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規范,收集、研究、提供國際國內食用農產品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有關信息,引導生產者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生產符合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的食用農產品,增強本市食用農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基地應當按法定程序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要求。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和食用農產品的生長特點,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并對基地生產環境予以保護。
第七條本市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符合國際國內市場要求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制定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的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地環境安全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執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和設備,建立完整的生產和銷售的質量安全記錄檔案,對生產全過程實行跟蹤監測。
第九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包括化學除草劑)。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安全間隔期等農藥使用規范。
禁止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農藥。不得銷售、使用違禁的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藥。
禁止銷售、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目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超量施用化肥。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禁止施用城市垃圾。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生產和處理食用農產品。
第十一條食用動物飼養場應當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二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不得使用違禁的抗生素類藥物及有害激素等。
食用動物飼養過程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合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三條水產品養殖生產過程應當使用檢疫合格的苗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化合物的飼料和國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魚藥、激素、飼料添加劑等。
水產品養殖應按環境、水質條件劃分養殖區、條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測養殖水域的漁業環境,對不符合漁業養殖標準的水域應當禁止繼續養殖。
第十四條食用農產品在加工、儲運及上市流通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并在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明相關內容。
禁止在食用農產品中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
第十五條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符合衛生、環保條件的固定場所加工,加工所用設備及產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
第十六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經檢測合格的食用農產品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經營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標明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等相關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
第十八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經營場所開辦者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經營食用農產品的大中型超市等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對進入本場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應當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開辦者應當依法與進入本場所的經營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同,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對經營者的失信行為進行登記、公示,引導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
第十九條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貿易、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建設,完善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測。扶持建立從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其在生產經營重要環節設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點。
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檢測機構定期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加工企業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應當設立或者委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第二十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疫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資格條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檢測檢疫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檢測檢疫人員應當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檢疫,并對檢測檢疫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不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由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責令停止生產。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繼續開辦基地資格。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未按要求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林業、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產、加工、經營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生產、加工或者經營者限期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處理或者逾期未作無害化處理的,予以沒收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跨部門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員對采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余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其余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7
產品貯存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產品質量,防止損耗,優化庫存管理,提升運營效率。它涵蓋了一系列環節,包括但不限于:
1. 倉庫布局與設施規劃
2. 產品分類與編碼
3. 入庫檢驗與存儲規定
4. 庫存控制與盤點
5. 出庫流程與追溯機制
6. 安全與衛生管理
7. 應急處理與災害預防
內容概述:
1. 倉庫管理:明確倉庫的分區、貨架設置,以及存儲設備的選擇,以最大化空間利用率和產品保護。
2. 質量保證:設立嚴格的入庫檢查標準,確保產品無損、符合質量要求,同時規定適宜的`存儲條件,如溫度、濕度等。
3.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產品編碼體系,便于追蹤查詢,同時實施庫存管理系統,實時更新庫存信息。
4. 操作規程:制定標準化的出庫流程,包括揀選、包裝、發貨等,確保準確無誤。
5. 安全規定:強調消防安全、防盜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6. 應急計劃:設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如火災、盜竊、產品損壞等,以減少損失。
7. 持續改進: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情況,針對問題進行調整優化,以適應業務發展。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8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一購買、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節。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監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9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經營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管理。
三、主要依據
四、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
1.成員組成
2.主要職責
(1)組長工作職責:
(2)質檢組成員工作職責:負責在經營全過程中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3)購銷人員工作職責:負責采購合格的定點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4)保管員工作職責:產品入庫前保管員必須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并留存驗收記錄。
五、管理要求
1.產品質量要求: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4)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
2.進貨、檢查、驗收管理要求: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準采購和銷售非法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2)采購商品時,應與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購銷合同,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的附件;并要求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3)產品進入倉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4)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5)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購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因此,入庫時必須核實產品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保管員在煙花爆竹產品入庫前均按合同和國家質量標準,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檢驗,驗收內容包括內外標志、規格、包裝、外觀、部件、引火線、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煙花爆竹產品抽查檢驗記錄。如發現產品與合同規定或標準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該退換的應及時通知供貨方退換或銷毀,過期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庫。
(7)必須核實抽檢產品的內外包裝、標志、標識是否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cjb10631-2014)的要求。
(8)必須核實入庫產品的危險等級是否高于庫房的危險等級。
(9)檢查是否是國家禁止生產的含氯酸鉀產品、“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等,保證商品質量。
(10)煙花爆竹入庫應詳細登記入賬,做到賬實相符。
(11)省煙花爆竹質檢站或其他質量檢驗機構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時,企業相關人員應協助配合,不得阻擾。
3.產品儲存管理要求:
(1)按照煙花爆竹儲存管理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保證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
(2)煙花爆竹產品從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貯存,保持期三年。產品出庫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過期產品不準出庫,禁止銷售過期產品。
4.不合格產品處置和跟蹤:
(1)嚴格按照gb10632《煙花爆竹計數抽樣檢查規則》驗收,凡不符合規則的,均為不
合格產品。
(2)公司售出的所有產品,要在銷售網點設置信息反饋,跟蹤調查專業人員,如發現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處理。
(3)公司接到有關產品質量問題報告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組織核實。
(4)對不合格產品,需運回廠家的,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運送;不合格產品運回廠家后,廠家要出據運達證明;如需就地銷毀的,應在有關部門的監督在統一銷毀,必須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數量、實施銷毀人員幾人,檢查核實人員等。
(5)嚴禁銷售或降價處理不合格產品。
6.對煙花爆竹質量事故的處理:
因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造成經營戶、消費者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害,由公司協助生產廠家進行處理,保護經營戶、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獎懲制度
1.獎勵: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認真履職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酌情獎勵。
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現金10―100 元。
(1)業務員采購產品把關不嚴格,購入了非法產品的;
(2)保管員檢查產品不仔細,讓問題產品入庫的;
(3)產品胡亂堆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要求的;
(4)產品沒有做到先進先出原則導致出現過期產品的;
(5)讓過期產品出庫的;
七、相關記錄
煙花爆竹產品入庫抽查檢驗記錄表
八、本制度于2014年5月12日修訂。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0
1.總則
1.1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明確質量責任,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2本公司員工依照本規定承擔產品工作質量責任。
1.3本公司鼓勵員工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崗位技能,對在質量方面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
1.4本公司不允許不注重質量的現象和行為存在,對因此而造成質量事故者將給予處罰。
1.5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工作(生產)場所的所有人員。
2.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及類別
2.1質量事故的定性范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事故:
2.1.1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違反標準/合同規定,編制工藝造成嚴重后果的;
2.1.3因錯檢.漏檢,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造成經濟損失的;
2.1.4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進行三檢(專檢.互檢.自檢)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
2.1.5因物資/產品保管不善,造成報廢/降級/返工/退貨的;
2.1.6因錯發產品/材料,對銷售/生產產生影響的;
2.1.7因運輸維護不當,造成產品/材料受損,而延誤交付/生產的;
2.1.8因核算失誤,下錯生產通知單,而造成物資/產品積壓的;
2.1.9不具備上崗條件,擅自開動生產設備的;
2.1.10生產現場物品未按規定擺放,造成標識混亂/不全,致使錯用的;
2.1.11生產記錄填寫不規范,影響產品質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規定的;
2.1.12各類統計報表,臺帳和原始記錄不真實.不完整的;
2.1.13糾正措施沒有按期整改的;
2.1.14一次交驗合格率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
2.2質量事故的類別
質量事故按造成損失的大小和對本公司聲譽影響的不同程度劃分為:重大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
2.2.1重大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的;
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索賠,并有可能終止合作關系的;
c.嚴重影響本公司形象的。
2.2.2嚴重質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因質量問題造成顧客退貨或拒收的;
c.對本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2.3一般質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為/現象屬于2.1條規定,造成損失/影響不屬于2.2.1條和2.2.2規定范圍之內的,均判定為一般質量事故。
3.質量事故的處罰
對于質量事故的責任者,將根據造成事故的歸類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其處罰的辦法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處分:包括通報批評.警告.降級.嚴重警告.留職察看.辭退.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b.罰款;
c.停職參加學習進行教育;
3.1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者,責任人行政上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罰款500-10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100-3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3.2對出現嚴重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罰款100-300元,部門領導處以罰款50-100元或給予行政處分。
3.3對出現一般質量事故者,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50-100元。
3.4對于連續十二個月內出現兩次以上質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給予通報批評,則第二次最低行政處分為警告或降級,第三次最低處分為嚴重警告,第四次給予留職查看或辭退,其它情況依次類推,直至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質量獎勵的定性范圍
下列行為/現象均屬于質量獎勵范疇:
4.1發現并制止他人違反工藝和操作規程的行為,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者;
4.2發現工藝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后果者;
4.3發現專檢失誤,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
4.4積極推進質量改進,使本部門/工序產品質量.工作效率.設備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環境改善者;
4.5積極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經過采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在對外來往中,維護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損失減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質量方面獎勵/表揚的;
4.8在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方面做出貢獻的;
4.9積級搞好本崗位/部門工作,全年工作成績突出,產品質量優良,未出現質量事故者。
5.獎勵的類別
質量獎勵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記功.授予質量標兵.記大功。發給獎品或獎金。
5.1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給予記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2對改進產品質量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進行通報表揚,年終優先推薦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并按直接效益的1-5%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相應獎品。
5.3對創造效益/減少(挽回)損失低于5000元的,可進行口頭/書面表揚,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或獎金。
5.4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響程度大小給予表揚或記功,并發給獎金100-3000元。
5.5有特別突出貢獻者,由公司總經理發給特別獎,并召開表彰會進行表彰。
6.質量獎懲的實施
6.1品質部根據有關部門反饋的信息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一般事故或獎勵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6.2對質量事故責任者進行的罰款,以總經理批準的意見為依據,由相應部門向財務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從責任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4對受到行政處分/書面表揚的員工,由人事部記入個人檔案,并在公司公開場合公布。
7說明:
7.1本規定解釋權歸辦公室;
7.2本規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況的處理由總經理決定。
7.3本規定自生效之日起執行。
8附則:
公司主要產品一次交驗合格率的規定:
8.1高.低壓成套電氣設備柜體≥ 92%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篇5
一.化驗室沒有按規定取原料.產品樣;或樣品未按規程方法分析化驗;或做單樣;或漏檢項目,發現一次就扣除化驗室全體50%年終獎勵,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二.生產未按原料分析數據通過配料計算加料,發現一次扣除生產人員全體50%年終獎勵,主要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三.供應原料.成品帳物不符,統計虧損差額的價值,從相關管理人員中年終獎或工資中扣除,反則反之。
四.生產科.化驗室(缺一不可)未會同共同對原料.成品取樣,發現一次扣供應科全體50%年終獎,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五.車間班組生產出合格產品才能噸位計酬,不合格產品返工的電耗.煤耗.噸位修理費.噸位管理費.噸位工資.損耗的原材料必須從返工班組噸位計酬中扣除,當班組長當月工資的10%也同時扣除。
六.領導下達錯誤指令,其所下令應扣金額由下指令的領導負擔,造成嚴重后果時,除經濟處罰外,行政上免除其職務。
七.車間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計劃停車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該現狀的責任班組10噸噸位工資,該班組在第二次上班必須全部處理完,否則一次加倍扣除噸位工資,依此類推。車間主任1%的工資也依次同時扣除。
八.車間所有設備由修理工包機,包機設備的故障率,并及時知會品管部進行調查.核實,之后再逐級呈送至廠部總經理處批準,最后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6.2屬月度質量統計后而產生的質量獎罰信息,由品管部負責按月收集.統計,并將有關質量原始數據匯總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再由其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逐級呈送至廠部總經理處批準,最后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6.3有關部門/單位人員所產生的獎罰金額,均于當事人當月薪資中體現,并在公告欄上加以公布。
7.執行獎罰的原則
7.1具備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證據。
7.2獎罰的輕重程度應與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或損失相符合。
7.3實施處罰時,應提前確認程序/流程/標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員資格等,僅在因人為因素(未落實有關標準/無責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時,則執行質量處罰。
7.4員工對質量處罰不滿意時,有上訴的權利,申訴至行政部調查。
8.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廠部經理或以上級臨時決定獎罰辦法。
9.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進一步穩定提高分公司產品質量,規范分公司質量管理,落實質量管理責任,防范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四川久大制鹽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辦法》和《自貢分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等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分公司實際,制定本問責制。
第二條本問責制問責的適用范圍,是指分公司對各處室部門、生產中心、鹽礦發生的質量責任其相關責任人、管理者實施的問責管理。
第三條凡發生一起特大質量事故造成公司利益損失嚴重
和人身傷害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責任人由上級主管部門實施責任追究制,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不適用本問責制。
第四條本問責制遵循客觀、公正、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本問責制堅持“質量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基本方針,努力構建部門依法監管、中心全面負責、員工積極參與監督的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質量管理自我約束、依法加強、不斷完善的工作機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相關領導、管理人員、班值長、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以10-100元罰款。
(一)部門無人員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檢查的,處罰部門(中心)負責人20元/次,未參加人10元/次;
(二)發現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不上報、不采取措施的,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管理人員5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
(三)不按分公司規定要求開展質量培訓學習或質量培訓學習無記錄的,處罰直接責任人10元,質量管理10元,單位負責人20元/次;
(四)違反質量管理規定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不聽勸阻未發生事故的,處罰責任人50元;
(五)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發出整改通知,未按時、按規定要求完成的,處罰管理人員20元,單位負責人50元;
第七條違反分公司質量管理規定,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發生質量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對相關領導、管理人員、班值長、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一)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對直接責任人按2%的經濟損失進行處罰,對負有責任的班值長、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按100-800元進行處罰;
(二)在銷區因產品質量導致銷區市場銷售受到嚴重影響甚至退出市場(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按1000元進行處罰,對負有責任的班值長、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按50-500元進行處罰;
(三)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監管部門處罰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單位處罰的10%進行處罰,或調離原崗位。對負有責任的班值長、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按50-500元進行處罰;
(四)發生產品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對直接責任人按1%的經濟損失進行處罰,對負有責任的班值長、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按50-400元進行處罰。
第八條產品添加劑不符合產品質量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領導、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一)食用鹽產品添加劑、鹵水處理劑采購部門必須按照采購程序到具備生產資質廠家進行藥品采購,違規操作,對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500-1000元,對采購人員處罰200-800元;
(二)藥品入庫,庫管人員應做好入庫產品外觀質量檢查并通知專業部門進行抽樣檢驗,違規操作,對責任人處罰20元/次;
(三)藥品檢驗部門接檢驗通知不進行藥品檢驗的,對責任人處罰20元/次;
(四)藥品發放應按領料單品種、數量進行發放,違規操作,對責任人處罰20元/次;
(五)藥品使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進行藥品配制,并做好藥品使用記錄,違規操作,對責任人處罰20元/次。
第九條鹵水處理質量指標應符合分公司質量標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班值長、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一)原鹵,由主管部門每旬進行抽查,質量指標未達到公司質量要求,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二)精鹵,由主管部門每班進行抽查,質量指標未達到分公司質量要求,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第十條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主要參數應符合生產操作規定參數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班值長、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罐內料液質量,由主管部門每班進行抽查,質量指標未達到分公司規定要求,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第十一條成品鹽產品質量應達到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要求,并合格出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班值長、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一)成品鹽質量由專職檢驗部門按規定每班進行抽樣檢驗,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二)成品鹽質量經專職檢驗部門抽樣檢驗,質量指
標未達到產品質量要求的,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三)成品碘鹽經專職檢驗部門抽樣檢驗,碘含量指標未達到產品質量要求的,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10—15元/項/次,單位負責人20元/項/次;
(四)每批成品鹽質量由專職檢驗部門出具檢驗報告,按時報送規定崗位和部門,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4元/項/次;
(五)所有出倉產品必須是經專職檢驗部門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合格的產品,未經檢驗分析或不合格產品禁止發運出倉,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5—20元/批。
第十二條產品筑裝質量應符合分公司產品規定質量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班值長、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一)產品包裝在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對包裝熱合、縫口、稱斤質量進行抽查,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2—6元/次;
(二)主管部門每旬按規定對產品筑裝質量進行抽查,未達到產品規定標準,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1—3元/項/次;
(三)筑裝質檢員按規定要求每班進行質量檢查,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5—20元/次;
(四)產品堆碼應按操作規定在指定倉位分類堆放、標識準確、遮蓋完好,未執行,處罰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班值長、管理人員1—4元/堆。
第十四條本問責制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分公司原有相關制度與之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本問責制解釋權由安全質量管理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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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適應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為了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使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的質量獎罰過程監督。
3.2總經理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獎懲原則
4.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根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4.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鼓勵員工為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正確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4.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作業流程與獎懲制度內容
5.1、生產、檢驗產品質量百分比標準
5.1.1普通件
注:檢驗員抽檢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品或廢品由生產員對其進行全檢合格后通知檢驗員,檢驗員再按照以上比例進行重檢。
5.1.2主要件
鉗工、銑工、焊工、鈑金、車工生產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技術圖紙中標注的主要件,生產員工在加工零件或組裝時嚴格按照圖紙、技術要求仔細、認真的進行加工生產及組裝,產品不能存在任何缺陷及超出規范要求的誤差,嚴禁不合格品的產生,合格率應達到98%以上。檢驗員對各環節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其認真、仔細的進行全檢,以保證產品質量使損失減少至最低。
5.1.3關鍵件
鉗工、銑工、焊工、鈑金、車工生產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技術圖紙中標注的關鍵件,生產員工在加工零件或組裝時嚴格按照圖紙、技術要求仔細、認真的進行加工生產、組裝,產品不能出現任何缺陷必須保證產品質量100%合格。檢驗員對各環節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其認真、仔細的進行全檢,生產過程中對無法補救不能滿足產品質量的產品做報廢處理。
5.2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生產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5.2.1.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對上道工序進行檢驗,如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的產生,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5.2.2.對當月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季度內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半年內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300元。
5.2.3檢驗員根據日常檢驗及工作狀況,季度內無出現錯檢、漏檢現象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200元,半年內無出現錯檢、漏檢現象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300元。
5-3.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5.3.1.技術部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材料采購標準及技術要求,并發放至采購部和質量部;采購員須按照技術部制訂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質量部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標準,實施檢驗;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罰款5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罰款100元;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罰款50元;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罰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
5.3.2.原材料采購(外協)到廠后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填寫《入庫單》并通知檢驗員,檢驗員根據《入庫單》對來料按照技術標準、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比例同上5.1,合格后在《入庫單》上簽字并出具《檢驗報告》;倉庫保管員根據檢驗員入庫單的簽字和《檢驗報告》辦理入庫手續。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庫,檢驗員須上報,經質量主管和技術主管簽字確認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未經質量部主管和技術主管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核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罰款100元。如未上報檢驗員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考核倉庫保管員罰款1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考核罰款200元。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檢驗員每次考核罰款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
5.3.3.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填寫《出庫單》,《出庫單》零件標識清晰、完整(應包含:出庫日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原材料生產/加工日期等),車間領料人員如發現《出庫單》標識不清者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車間的標準件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車間領料員(操作員)罰款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考核車間領料人(操作員)罰款100元。
5.4技術管理
5.4.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造成客戶重大抱怨,對相關產品工程師責任人考核罰款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核罰款300元。
5.4.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應出具作業指導書及工藝相關技術文件。生產員工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工藝文件進行操作,如現場操作無作業指導書及工藝文件考核生產操作員罰款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核生產操作員罰款100元。
5.5檢驗管理
5.5.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核罰款50元。
5.5.2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如長時間(30分鐘以上)不能正常生產通知組長并上報生產部負責人和質量部負責人,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核罰款50元。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生產員工拒不執行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100元。
5.5.3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急生之所急,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且造成生產停工待料每次考核責任人罰款20元。
5.5.4檢驗員根據組裝員工組裝的產品的不同,進行過程檢驗。
5.6現場控制
5.6.1.生產工藝和作業指導書由技術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書由設備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核責任人罰款50元。
5.6.2.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
備維修申請單″上報生產部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核相應操作員罰款20元,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考核操作員罰款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核操作員罰款10元。點檢表每日與生產報表一同交于生產部。
注:"點檢表″每天將點檢情況按符號劃入格內完好√ 異常△ 待修 × 修好 ○
5.6.3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或組裝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產品零部件等,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者導致工具損傷,根據工具價格每次考核罰款20-50元。造成零部件質量損失者根據零部件價格考核罰款30~100元。
5.6.3.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出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并填寫“不合格品處置登記表”,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導致不合格品(批量15/100件以上)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罰款100元。
5.6.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作業指導書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組裝,根據生產計劃填寫“交檢單”并記錄過程、領料數據、合格零件數據、造成廢品等,檢驗員對此數據與“不合格品處置登記表”進行核對,未按要求記錄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罰款20元。
5.6.5各組裝員工(首件)根據自行組裝產品需要,通知檢驗員進行過程檢驗并將檢驗內容填寫“交檢單”,檢驗員檢驗合格后蓋合格章。
注:嚴禁標準件丟失,標準件丟失后領用將記錄考核中。
5.6.6對自行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交檢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檢驗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質量部主管和技術部主管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核相關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現批量(10件以上)均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核檢驗員罰款200元,考核操作員罰款100元。
5.6.7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考核車間組長罰款50元。
6、質量處罰流程
6.1、質量部開具罰款單
6.1.1、責任人確認
6.1.2主管領導確認
6.1.3報人力資源統計
6.1.4總經理批準
6.1.5報財務扣款
7、質量獎勵流程
7.1、質量部開具獎勵單
7.1.1部門負責人確認
7.1.2品管部確認
7.1.3報人力資源統計
7.1.4總經理批準
7.1.5報財務獎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3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放,依據《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現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改進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4
1.不合格產品的定義和分類:明確各類產品的質量標準,將不合格產品分為嚴重、一般和輕微三個等級,以便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2.檢測與識別:設立質量檢測點,配備專業人員和設備,對產品進行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相關生產線,防止不合格產品批量產生。
3.處理流程:對于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按照流程進行隔離、標識、記錄,然后根據其等級進行報廢、返工或修復。涉及重大質量問題的,需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
4.質量問題的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溯機制,確定問題產生的原因,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必要時進行處罰,以示警戒。
5.預防措施:分析不合格產品的'產生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如改進工藝、提升員工技能、加強設備維護等,并定期評估其效果。
6.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不合格產品的信息,包括類型、數量、原因、處理結果等,定期向管理層匯報,以便決策層了解質量狀況。
7.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質量管理培訓,提高其質量意識,確保每個人都能按照標準操作,同時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
本制度旨在通過系統化、標準化的管理,將不合格產品的影響降到最低,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5
1、建立健全公司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杜絕質量事故,防止一般質量事故和較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生。嚴格執行質量驗收標準。分項驗收合格率達98%,爭創行業產品質量標準化。
2、積極參與爭創各類優質產品,全面提升企業質量品質,做好產品售后服務和消除產品缺陷,減少產品質量投訴。
3、要求員工人人是質檢員,在生產過程中每20分鐘自檢一次,出現問題及時調整,在不肯定正確的情況下請求工友和質檢員檢測確認后再生產,避免出現大批量的次品。
4、在質檢員檢測、核準數量后打包,填寫操作員名單、生產日期、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以便入庫及銷售后出現質量問題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產品要求當班質檢員首檢合格后,才能批量生產。操作過程中每一小時巡檢一次,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崗位要求返工,并幫助其達到標準合格后才能離開此崗位。做好首檢及巡檢記錄及當班生產統計記錄。當班下班后兩小時內上交到質檢科科長處。
6、成品庫轉運仔細,以防不必要的'損失。詳細登記每次發貨物的規格型號、生產人及生產日期,客戶反應有質量問題經調查追究到人。
7、開展“質量月評比”、“操作能手”等活動,達到人人都是質檢員”的理念,做到質量問題的處理落實到個人達到98%以上,抓安全生產和抓質量同步進行。
8、積極改進生產工藝質量缺陷,提高質量合格率。對每個訂單要和銷售部或客戶進行溝通,熟悉客戶對產品的質量要求,領會業主意圖后安排生產,對員工及質檢員做好技術交底。協作完成售后服務工作,確有質量問題包換。
9、發貨時和倉庫保管員同時按照訂單清點數量和規格型號,查看表面和抽檢產品質量無誤后發貨。客戶投訴時,力爭第一時間趕到施工現場調查取證,確認是我公司的問題將調查結果上報公司領導,同時給對方補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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