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供應商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應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供應商管理制度1
為加強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安全管理,使其嚴格遵守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因為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責任而影響公司的聲譽和效益,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應商(以下稱相關方)包括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以及供應原材料、設備設施、配件的單位和個人。
二、相關方參與公司的承包活動前,必須由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資格預審,預審的主要內容有: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往的業績表現、經營范圍和能力、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持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等。
三、相關方由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檔案。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在開始活動前對相關方的主要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督,評價其表現情況,明確續用的方法、標準和要求等。
四、相關方在與焦化公司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應簽訂安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與施工、購銷合同一起存檔保管。
五、相關方要認真學習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業規章制度,服從管
理。相關方還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教育,確保職工遵章守紀,達到文明、安全施工。
六、在施工過程中,歸口管理部門應派專人對施工隊伍進行管理,協調勞動關系,及時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安全施工。
七、相關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對工程安全進行巡查,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八、相關方要嚴格遵守安全合同,應接受焦化公司的歸口管理部門、設備安全處和所在區域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在作業過程中如果相關方多次違反焦化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且拒不整改的,歸口管理部門要責令相關方停止作業。
十、有不良表現,給焦化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企業形象的相關方,在以后的活動中,不得讓其參與。
供應商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定點供應商的管理,規范市場行為,引導企業進行有序競爭,根據《政府采購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方式
本制度實行36分制,即根據全年12個月,各定點供應商在當月內無違反定點協議規定、無違法經營、無投訴等狀況得滿分3分,全年共36分。有上述狀況則相應扣分,全年扣完36分為止。并依據扣分狀況進行處罰。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負責對定點供貨商進行考核,必要時邀請監察、審計、有關人員參加,每月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二、稽查資料
1、是否遵守職業道德,禮貌經商,為客戶帶給優質服務。
2、所帶給商品是否明碼標價,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超過規定的指導價。
3、所帶給產品是否正規廠家品牌,是否有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或克扣欺騙用戶等行為。
4、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否有送禮品、給回扣、多開或少開稅務發票等不正當行為。
5、中標供應商在收到各采購單位訂貨要求后,在承諾的供貨時間內不能供貨的;
6、所帶給的貨物高于市場上同品牌同型號產品普遍價格的'。
7、拆換、調換、截留產品零部件的。
8、有串通、賄賂、欺詐行為的。
9、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約行為。
三、具體扣分標準
(略)
四、違規處罰
1、當月扣分在6——8分內,采購辦將在定點單位之間進行通報。
2、當月扣分在8分以上15分以內或當年累計扣分15分以上24分以內,采購辦在《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青島財經日報》、《青島政府采購網》等媒體進行曝光,并沒收二分之一的質量保證金,定點單位從當月起進行整頓,整頓期間,暫停有關政府采購事項。
3、當月扣分在18分以上或者當年累計扣分36,除在以上媒體曝光沒收全部質量保證金外,立即取消定點資格,取消三年內參加政府采購的資格。
4、各定點單位的扣分狀況,將作為下年度定點招標的重要參考依據。
5、采購辦稽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地對待所有供應商,要嚴格遵守《青島市政府采購廉政守則》等有關規定。
6、歡迎社會各界對定點供貨商供貨價格以及其他服務承諾的執行狀況進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xxxxxx
供應商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采購計劃管理,規范采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采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采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以下統稱為采購物品)。
三、職責權限
1、總經理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分管副總、財務總監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審核;
3、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采購管理制度的制定。
4、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采購由企管部負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采購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
四、采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物品采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并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采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采購人員須及時反饋信息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核后,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索原則:采購人員隨時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庫,了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采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采購物品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采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信息。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采購原則: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采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采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采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采購流程
1、采購申請: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采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采購物品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提出采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注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注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采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部門采購。各審核環節對采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采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采購員接到報價單后,需進行比價、議價,并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采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周期,由采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后,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于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后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戶認可的供應商。采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信息臺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后,由采購部門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采購人員應提前采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采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采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并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并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采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后,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后,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采購部門,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采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后,由采購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9、采購流程圖:(附后)
六、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附件:
1、《XXXXX請購單》
2、《XXXXX詢價記錄表》
供應商管理制度4
供應商評估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1. 降低供應鏈風險:通過嚴格的供應商篩選,減少因供應商問題導致的`生產中斷或產品質量問題。
2. 提升效率:確保供應商能夠按時、按質、按量供貨,提高生產效率。
3. 優化成本:通過價格與成本分析,找到性價比高的供應商,降低成本。
4. 增強競爭力:優質的供應商能提供先進的技術、優質的產品,助力企業在市場中保持競爭優勢。
5. 保障企業聲譽:通過良好的供應商關系,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維護企業品牌形象。
供應商管理制度5
●xx談判部是代表公司統一采購商品和確定供應商的唯一部門
●在確立合同前,供應商須向談判員提供其廠商資信材料,商品的有關證明及特殊商品政府要求的其它證明(供應商須備有傳真機,否則不能合作)。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生產許可證/代理證書復印件。
☆質量檢測合格證/衛生檢疫合格證/進京銷售許可(對外埠產品)/商檢證書(對進口產品)。
●xx超市總部供應商合同,對xx超市各店均有效。供應商和xx超市及其各店均需遵守執行。
●合同經雙方確認后,談判部將供應商的基礎資料及合同條款的談判結果錄入電腦傳送到店,并給供應商在xx超市唯一一個"廠商編碼"(同一供應商供應xx超市不同部組單品,僅在"廠商編號"前加部組號以示區別)。
●xx購銷單品清單為合同的重要附件,該附件為xx超市選購供應商具體單品的依據,是對確認每一單品基礎信息的全面描述。
●購銷單品清單須經雙方簽字確認,確認后談判部將單品基礎信息錄入電腦傳送到店,并給每一供應商的每一單品在xx超市唯一一個"單品編碼"。
●供應商基礎資料和其供應的單品基礎信息(單品調整或包裝/規格/價格等)如有變動,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談判員,以便及時更正購銷單品清單,變更電腦系統記錄的供應商基礎資料和單品基礎信息。這樣就會保證訂貨、收驗貨、對帳及結款的順利,提高雙方數據的準確和效率。
●雙方確認合同后并非承諾購買,商品的采購需通過店訂貨單進行。如對合同或購銷單品清單有疑問請與談判員聯系。
●有關商品及商品促銷的所有問題,供應商應與談判員聯系解決。
●談判部每星期一、二、四、五為供應商洽談接待日。為提高效率,請與談判員預約洽談時間。
●為節省往返時間,供應商及其單品基礎信息變更和促銷確認請盡量以傳真形式通知談判員。
關于訂/送/驗收貨
●店營業部門依據談判部傳送的供應商及單品基礎資料,根據店內銷售及庫存情況向供應商發送訂單(訂單須是電腦打印,手寫訂單無效)。
●訂單須以傳真方式向供應商下達(非傳真方式供應商可拒絕送貨,并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供應商收到訂單后,要按訂單及時備貨并按要求時間送到訂貨店的收貨組。
●供應商必須按訂單送貨,與訂單不符收貨部拒絕收貨,商品質量有問題拒絕收貨。同樣錯誤不允許重復發生。
●訂單傳真不清楚或訂量不清楚,請與店指定人員聯系確認。臨時貨量不足或斷貨,請及時向各店營業主管或經理反映,協商解決方案。長時間(15天以上)斷貨或供應商已停止生產供應的單品請提前一周向談判員反映,以便談判在電腦系統內及時終止,店營業不再訂貨。
●收貨完成后,供應商請在訂/驗貨單上簽字確認。有退貨請確認退價、量、額后,在退貨單上簽字。并記錄訂/驗貨單、退貨單的流水號。
關于對帳和結款
●店財務部核算員負責與供應商對帳業務。
●在結款日前15天開始對帳。對帳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到12:00。
●為節省時間,請供應商在對帳期以傳真形式向核算員報數,在確認核算員收到傳真后的最晚第三天核算員須向供應商電話答復數額是否相符,如不符雙方應預約時間詳盡核對。
●對帳完成后,請按雙方核對的數額開具增值稅票,并請供應商在結款日前至少7天將稅票送至財務部,以保證按期結款。
●供應商第一次辦理結款,請提供:
☆公司授權的結款代表人的證明,包括公司抬頭的信紙、結款代表人的姓名和簽名、蓋有公司章。
☆結款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有公司章(A4規格紙張)。
☆供應商的開戶行及帳號。
●供應商發生退票,請用公司抬頭的信紙說明支票作廢原因,并加蓋公司章,同時交納10元手續費。財務部收到作廢支票日起五個工作日后重新開具支票。
●供應商支票遺失,請立即到xx超市開戶行掛失。如支票未被冒領,自供應商報告之日起30天后財務部重新開具支票。
關于工作劃分
●談判部談判員負責:供應商的簽約、終止,單品的新增、終止、變價等變更,促銷,贊助費用。
●財務部負責:核收區談判部談判員與供應商確認的'各項贊助費用。
●店營業/收貨組的營業員/主管負責:訂貨、驗貨、退貨。
●店財務部核算員/會計負責:對帳、結帳、賠償。
●店營業經理負責:長期租用店內堆頭、店內廣告。
供應商在以上各環節遇到問題可投訴于談判部:談判經理/區經理;店內:店長。
關于業務其它要求
●我們合作雙方都希望向顧客提供最低價優質的商品,這樣可以贏得更多的顧客。對于我們雙方,這就意味著銷量的增加和生意的提升。為此,xx超市必須擁有最低成本。
●為推動店內銷售,xx超市要求供應商積極參與促銷,并支持xx超市的促銷活動、新店開業和店慶等到活動。
●xx超市希望供應商和談判員就商品調整、價格調整、促銷活動等方面多加交流和建議,并愿與供應商分享銷售業績和市場信息。
●xx超市要求供應商在合作上必須誠實,提供的所有資信和證明材料必須合法真實有效,供應到店的商品必須與談判員洽談選定的商品一致。
●因商品質量問題導致顧客投訴或政府專業部門檢查處罰的,造成xx超市相關損失由供應商補償。xx超市并視嚴重和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加重處罰或終止合作。
●xx超市規定所有業務洽談必須與談判員在公司的談判間進行,所有業務活動公開。
●xx超市為保護我們合作雙方的利益和顧客的權益及員工隊伍的清廉,所有業務活動公開透明。
●xx超市相信供應商給予談判或營業員工的任何好處(如回扣、禮品或其它好處)都會導致雙方經營成本的上升和不必要的費用支出,我們不希望有這種情況發生,所以xx超市規定:
☆凡xx超市員工,不論職務高低,都不得出于個人利益從與xx超市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個人,收受任何禮品、小費、現金等形式的饋贈。這些饋贈包括:娛樂活動票券、有價證券、現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供應商支付的旅行、節日禮物、餐飲等。
☆該規定請供應商支持配合。如供應商出于自身利益賄賂xx超市員工,一經發現即終止合作。如xx員
工出于個人利益向供應商索要或利用權力壓制供應商的正常合作,請直接向公司稽核部反映。
☆供應商贊助xx超市的任何費用,都須有談判員和供應商雙方確認的xx超市的收費單據,供應商憑此單據到財務部交納確定的費用,財務部收訖后在收費單據上核章并向供應商開具相應發票,供應商將財務核章的收費單據交給談判員,談判員將此單據粘貼在合同中。談判員未填收費單據或財務部未開具相應發票,供應商有權拒絕交納。
☆未按時限交納的費用,總部憑確認的合同或收費單據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
關于供應商建議或投訴舉報
●xx超市愿意聽取接受供應商對雙方業務合作有幫助、生意有提升的好的建議或意見。
●xx超市對供應商利益的維護,就是各級嚴格執行雙方確認的合同、協議、單據及公司的規定。供應商對不執行的員工、部門可寫清事實向公司稽核部投訴舉報。公司對所有投訴舉報內容(信件、陳述、舉報人等)高度保密。
供應商管理制度6
1.總則
1.1 目的
為使本公司原物料的國內外采購作業有所遵循,及時提供適質,適量,適價的原物料,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圍
凡大宗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微量藥品、設備、零件、器材、辦公用品等采購業務中,有關詢價、議價、采購等作業,均適用本制度。
1.3 采購部門及權限的劃分
1.3.1 公司原物料的采購計劃、價格、策略等均由采購委員會決議。
1.3.2 臨時的、緊急的采購,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采購部負責詢價,呈總經理簽準。
1.3.3 具體采購業務由采購部負責執行,而特定儀器、設備之采購須由請購部門主管和技術人員參與技術、價格、質量等方面的審定。
1.4 采購工作基本原則
1.4.1 采購委員會是公司在原物料采購過程中的最高決策機構。
1.4.2 公司的總經理是采購委員會會議決議的最高執行者。
1.4.3 公司的財會部門必須對采購業務與采購委員會會議決議是否相符,予以充分的反映和監督。
1.4.4 品管部門必須對購入生產用原料的質量予以全過程的監控。
1.4.5 采購部門必須根據采購委員會的會議精神,多途徑,少環節,貨比三家,適時,適質,適量,適價保證原物料的供給。
1.4.6 采購委員會會議須定期與不定期召開。例如,根據年、季、月銷售和生產目標應定期舉行;根據原物料的采購特點及資金調度情況應不定期的舉行。
1.4.7 采購部門必須定期作出市場,供貨,存貨,采購等分析,并及時提交采購委員會。采購部應對供貨市場,供應商情況,需購原物料質量、價格、數量、運輸、氣象資料、進出口數據、原物料庫存、原物料耗用情況等作出定期分析。
1.4.8 采購部和財會部應于每月末與供應商核對供貨數量、應付貨款和商務處理等資料.
1.4.9 采購部應定期對采購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以提高采購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思想品德水平。
1.4.10 原物料采購須遵循“貨到付款”的原則,嚴格控制原物料預付貨款。
2.采購委員會及其會議制度
2.1 目的
采購管理是任何一個企業都視之為經營是否能步入軌道的重要基礎之一。特別在原物料成本占據銷售成本7585%左右的行業,原物料采購成本和儲存成本的合理性,會對經營利潤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有效的采購委員會制度可以讓我們得以:
(1)奠定穩定的采購管理工作基礎;
(2)提高采購管理水平;
(3)降低采購成本和儲存費用,合理使用資金。
2.2 采購委員會的組織及職責
2.2.1 公司設立采購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采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品管部經理,財會部經理組成。總經理擔任采購委員會主席,采購部經理兼任會議秘書,做會議記錄并負責決議案的執行。
2.2.2 采購委員會職責:
(1)擬定原物料的采購政策并確保政策的適當執行。
(2)依據本公司的質量標準,確保原物料的品質及合理的價格。
(3)審核決定采購的時機、價格及數量。
(4)協調、解決影響采購實施的重大問題。
2.3 采購委員會組織的運行
2.3.1 每月定期召開采購委員會會議采購委員會會議是日常采購管理工作之一,由會議討論決定采購委員會召開會議的固定時間,并相應的要求有關部門定期提供分析資料,以供會議討論和決策。
2.3.2 不定期召開采購委員會會議對采購管理過程中的特殊事項,例如:原物料市場急劇變化時。經采購委員會成員的提議,應臨時召開采購委員會會議。
2.3.3 開會的法定人數為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采購委員會的決議須半數以上人員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出席采購委員會會議的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2.3.4 采購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采購委員會成員若無法參加,應授權代理人員參會。
2.3.5 會議主持人為采購委員會主席,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委托副主席或公司其他領導主持。采購部經理負責會議的召集。
2.4 采購委員會會議的內容及程序
2.4.1 采購部經理報告以下情況:
(1)上次會議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2)原物料的庫存量、在途量。
(3)原物料的市場行情預測動態,公司應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購計劃及資金需求計劃。
(5)采購部外欠貨款情況。
(6)采購實施中需協調解決的問題。
2.4.2 采購委員會對采購部報告內容進行討論并做出決定。
2.4.3 會議決議事項由采購部經理記錄,整理后呈采購委員會主席核準。
2.4.4 采購部經理將核準后的會議紀要分送委員會成員,并負責決議案的執行。
2.5 采購委員會控制要點
2.5.1 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重大采購事項,必須由采購委員會討論決定。
2.5.2 原物料價格應在同地區,同行業中保持較低的水平。
2.5.3 原物料質量必須在同地區,同行業中保持較高的水準。
2.5.4 根據產銷實際情況,確定每月原物料的安全庫存量,確定需階段性(季節性)儲備原料的合理庫存量。
2.5.5 對有預付款的采購,必須事先提交采購委員會討論通過。
2.5.6 采購部必須有完整的采購結算檔案,并建立有效的采購分析檔案。
3.供應商管理辦法
3.1 供應商的選定及指導
3.1.1 對于大宗或經常使用的'原物料,采購部門應建立相對穩定的供應商,并設立“供應商資料卡”作為日后詢議價和供料的參考。
3.1.2 為確保貨源,采購人員對于經常采購的原物料,應尋找兩家以上的供應商作為儲備或交互采購,以穩定貨源、降低價格。
3.1.3 選定供應商時,應從其供貨能力、信譽度、資金狀況、解決糾紛能力及對市場狀況把握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并依此確定是否發展為長期供應商。
3.1.4 若供應商為貿易商或代理商時,采購人員應調查其信譽及技術服務能力等,憑以作為判斷是否為采購對象的依據。
3.1.5 積極向供應商宣傳公司原料品質標準,并在品質及技術服務上給予必要的幫助,使其交貨及時、品質穩定且符合公司的質量標準。
3.2 供應商的管理和分類
3.2.1 每一筆采購業務,都要進行采購成本分析,交部門經理審閱后存檔以充實供應商的資料卡。
3.2.2 供應商的分類。根據供應商的信譽狀況、貨源穩定性(數量、品質)、資金狀況、發運能力等方面進行分類。例如把供應商分為A、B、C、D四大類:
A類指信譽良好、貨源穩定、資金充足以及發運通暢的廠商;
B類指信譽良好、資金充足及發運通暢但貨源較不穩定的廠商;
C類指信譽較好,資金充足或發運較通暢、貨源不穩定的廠商。
D類指資金較充足或發運較通暢、但信譽一般或差、貨源不穩定的廠商。
3.2.3 對于時常出現交貨品質不符合質量標準,交貨數量不足,延誤交期,售后服務不良等情況的供應商,應立即通知其改善,并按規定扣款。如未能改善者,采購部應另行開發新的供應商。
3.3 供應商的開發
3.3.1 采購人員應積極調查原物料資訊,收集原物料市場行情,積極開發新的供應商。
3.3.2 開發原料新供應商時,應取樣經品管部或使用部門檢驗分析,提出報告,必要時應到現場調查確認其生產技術及品質水準之后,進行詳細評估,決定是否列為供應商。
3.4 采購資料及檔案管理
3.4.1 采購內勤人員每月初或每周做好“供應商資料卡”、“原料及微量元素采購報表(月)”、“采購分析報表(周、月)”、“庫存報表(月)”等匯總整理工作,并報告有關領導。
3.4.2 市場行情及時了解分析,價格走勢定期分析,供應商信譽等級定期評審,來電來函文件資料及時分類保存。
3.4.3 公司有關人員如需借閱有關資料、檔案,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由內勤人員登記,借閱人員簽名后方可。
3.4.4 有關采購委員會的資料,由部門經理歸類存檔保管,借閱需經采購委員會主席同意,并登記后執行。
4.原物料采購管理辦法
4.1 計劃
4.1.1 原料采購計劃采購部根據行銷部的下個月及下六個月銷售計劃,品管部據此做出的下個月及下六個月用料計劃,生產部提供的上期庫存情況表,編制下個月及下六月的原料采購計劃。
4.1.2 包裝物采購計劃采購部根據銷售部的銷售計劃、品管部(畜禽部、肉品加工廠)做出的編織袋(包裝箱)用量計劃,編制采購計劃。
4.1.3 勞保用品、辦公用品采購計劃采購部根據行政部報來的經總經理核準的每季勞保用品、辦公用品請購計劃,編制采購計劃。
4.1.4 零配件、藥品的采購計劃采購部根據生產部、品管部報來的零配件及藥品月需求量,編制采購計劃。
4.2 信息收集與分析
4.2.1 采購部應掌握主要原料的產地分布,當年收成、加工期、交易渠道、運輸方式、質量、庫存及國家產業政策、市場供求關系等資訊,填寫“原料行情周報表”和“原料采購分析報表(周、月)”供采購委員會參考以便確定最佳采購時機。
4.2.2 采購部須以電話、傳真等多種方式,隨時向供應商詢價,以了解原料市場行情變化情況。
4.2.3 采購部在實施原料采購中,須堅持貨比三家之原則,根據供應商歷次供貨的信譽、交貨期、價格、應變能力等因素,選擇理想的供應商及合理的采購價格。
4.2.4 對包裝物、勞保用品、辦公用品、藥品、零配件、器材等,采購部應根據公司的要求、標準,采取供應商報價,深入廠家了解產品質量等辦法,廣泛收集信息、然后選定三家以上供應商進行議價。
4.2.5 采購部將下月所需原物料的數量、價格、可選擇供應商等資料匯總后,提供采購委員會討論、決策,每種原物料的可選擇供應商不得少于兩家.
4.3 核準
4.3.1 采購委員會根據采購部提供的資料及其它方面的資訊,做出采購決策。
4.3.2 采購部根據采購委員會的決定,向供應商訂貨,開“原料采購申請單”簽訂采購合同,實施采購作業。
4.3.3 采購部須隨時注意市場行情變化,如遇價格上漲,則可考慮多進貨,如遇價格下跌,則適時要求供應商降價,并及時掌握最新價格。
4.4 合同
4.4.1 所有原料采購都必須簽訂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采購部自存,一份交供應商,一份交財會部)。信件和數據電文可以作為合同附件,應注意互相之間時間和內容的一致性。 4.4.2 如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合同需更改,須由采購部經理報送總經理核準后才可變更,必要時,可臨時召集采購委員會討論決定。
4.4.3 采購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應將以下內容明確、清楚、具體寫出,不得含糊其辭:
(1)標的;
(2)數量;
(3)質量;
(4)價格;
(5)包裝;
(6)交貨期限;
(7)驗收地點及辦法;
(8)交貨方式及地點;
(9)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10)保險;
(11)運輸損耗的承擔;
(12)違約責任。
4.4.4 所有合同經采購部經理簽字后,報送總經理審定簽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若有異議,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4.5 交貨期控制
4.5.1 合同簽定后,采購部必須追蹤,督促交貨進度。
4.5.2 采購部根據原料客戶發貨情況,提前填寫“原料到貨預報表”送生產部、品管部,以便做好接貨準備。每月填報“原料采購進度月報表”。
供應商管理制度7
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采購供應商管理,確保供應鏈的穩定性和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主要內容涵蓋供應商的選擇、評估、合作、監控及持續改進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供應商資質審核:對潛在供應商的.財務狀況、產品質量、交貨能力、售后服務等進行全面審查。
2. 供應商績效評估:定期評估供應商的供貨質量、交貨準時率、價格競爭力和服務水平。
3. 合同管理:明確合同條款,包括價格、交貨期、質量標準、售后服務等,保障雙方權益。
4. 供應商關系維護: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定期溝通,解決合作中遇到的問題。
5. 風險管理:識別和控制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風險,如供應中斷、質量事故等。
6. 持續改進機制:推動供應商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供應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健全科學、公正、長效的供應商管理機制,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過程實施控制,開發和培育優質供應商,規范供應商管理,優化供應商梯隊,促進戰略性采購體系建設,持續為集團從外部獲取優勢資源,提高集團供應鏈競爭力,現根據采購職能和相關制度,結合集團發展戰略,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原輔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應商管理。
第三條 術語定義
一、新供應商:指前期從未與我司合作過的供應商,或者超過一年未實際合作的供應商。
二、原輔包:指所有投入生產成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包材,以及倉庫發貨使用的紙箱、膠帶、氣泡膜等。
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類渠道代理或經銷的非自有品牌的產品。
四、關鍵指標:指決定營養、食用或使用的關鍵性指標,如主糧的蛋白質含量、紙箱的抗壓、軟包裝的剝離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條 各部門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產品運營中心采購部(以下簡稱“采購部”)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供應商尋源工作;
(二)負責與供應商在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方面的澄清交流;
(三)負責組織研發技術中心、產品運營中心品控部(以下簡稱“品控部”)共同對新供應商的準入評價工作;
(四)負責組織研發技術中心、品控部共同對供應商的季度動態評價工作;
(五)負責供應商評價表的擬定、組織會簽、發布和存檔;
(六)向供應商下達整改要求并跟進供應商整改計劃;
(七)負責根據供應商評級結果進行科學的訂單分配;
(八)負責與供應商商務合作關系的日常維護;
(九)負責供應商檔案和合格供方名錄的建立、保管和動態更新。
二、研發技術中心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與供應商在產品驗收標準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負責與供應商在技術力量、創新本事等方面的評價;
(三)負責與供應商關于技術方面的交流;
(四)負責對新原輔料的樣品驗證、跟蹤、反饋和引進審批。
三、品控部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與供應商在檢測方法和實操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負責與供應商在硬件條件、品控本事、體系管理等方面的評價;
(三)負責與供應商關于品質方面的交流;
(四)負責對供應商到貨產品的檢測與反饋。
四、產品運營中心產品部(以下簡稱“產品部”)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負責代工產品和代工廠的開發、迭代、代工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負責與代工廠在代工產品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方面的談判和合同簽訂;
(三)負責在代工產品新品立項、老品升級、切換工廠過程中與供應商對接產品方面事宜。
五、產品運營中心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對供應商評價結果進行審核;
(二)負責對供應商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六、審計與風控中心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受理公司內部、供應商對供應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現象的投訴和舉報;
(二)負責供應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后追查。
七、集團經營管理委員會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范圍
(一)負責根據集團發展戰略提出供應商管理的方針、政策和目標;
(二)負責對參與供應商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的表現進行最終裁定。
第二章 供應商準入制度
第五條 評價范圍
凡屬于第三條規定范圍的新供應商,必須按本章制度進行準入評價。
代工廠的準入,由產品運營中心產品部主導,完成前期調查、資格認證、樣品認證、實地考察、商務談判等全流程,遵照《產品運營中心新供應商引入標準及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資格認證
一、在引進新供應商前必須經過實地調查、間接了解等各種方式對供應商進行資格認證。
二、證件:新供應商必須具備國家或行業要求具備的證件,包括營業執照、行業許可證(如飼料生產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印刷經營許可證、條形碼印刷資格證)等。
三、設備及生產環境:新供應商應供給《設備清單》和《廠區、車間平面圖》,且具備貼合我公司要求的生產設備;有獨立的完整車間,貼合品質管控要求的隔離和封閉防護措施,無重大污染源。
四、生產本事:必須具有滿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產本事,必要時供給財務報表。
五、經過的相關體系認證,實驗室檢測設備及檢測本事,實驗室人員檢測資質及操作水準。
六、外部環境(工廠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貨場等)及污染處置方法。涉及到的供應商,需供給污染處理證明或其他與污染相關的污染物處置證明。
七、信譽:與集團的歷史合作情景、行業地位、媒體關于供應商的正面或負面報道等。
第七條 樣品驗證
一、原輔料樣品由研發技術中心驗證、評定。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樣品由產品部、研發技術中心、品控部共同評定。
第八條 實地考察
一、新供應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須由品控部、采購部、研發技術中心、審計與風控中心、產品部到供應商處實地考察(具體詳見第四章)。
二、對于因需緊急采購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無法實地考察的,應進行文審。文審資料包括:供應商證件、設備清單、廠區及車間平面圖、實驗室儀器一覽表、供應商生產本事評估報告、供應商體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條 商務談判
由采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賬期、交貨期等商務條件的談判。
第十條 綜合評定
品控部、采購部、研發技術中心三部門分別對新供應商在資格認證、樣品驗證、實地考察、商務談判等方面進行分項評分后,做出《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詳見表1。
第十一條 試合作、整改與淘汰
一、經評定為試合作的新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方名錄(詳見表2),由采購部簽訂合同和《質量承諾書》試合作。試合作期間按C級供應商的訂單分配比例下單。
二、經評定為整改的新供應商,由采購部發送整改通知單(詳見表3)給供應商,要求整改并反饋,集團根據其整改成果重新評定。
三、經評定為淘汰的新供應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項且無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四、供應商評價制度、評級標準及訂單分配比例詳見第三章。
第十二條 到貨驗證
一、新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方名錄后的三個月為試合作期。
二、到貨后經檢驗不合格且供應商有異議的,可進行復檢、對標或委托第三方檢驗,檢驗結果以復檢或第三方檢驗為準。復檢由品控部負責;對標由研發技術中心和品控部負責;委托第三方檢驗由品控和采購部負責。經對標討論后,確實需要修正驗收標準的,由研發技術中心負責修訂;確實需要修正檢測方法的,由品控部負責修訂。
三、在試合作期限內,到貨不合格的供應商,將由采購部下達《不合格物資整改函》(詳見表4)給供應商,供應商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整改計劃,在五個工作日內整改結束并反饋。
(一) 試合作期間內,到貨不合格批次累計≤2批,且能按時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屆滿后保留合格供方資格。
(二) 試合作期間內,累計到達三批到貨不合格的,延長試合作期三個月。延長試合作期后到貨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資格;延長試合作期后到貨再次出現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資格,一年內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繼續合作,必須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
(三) 試合作期間內,出現到貨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資格,兩年內不得再合作,兩年后若繼續合作,需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
四、在納入合格供方名錄后,供應商與集團正常合作過程中,出現同一指標連續兩次到貨不合格的,應在當月組織重新實地考察。
第三章 供應商評價制度
第十三條 供應商評價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所有供應商,都應依照本制度要求統一管理;所有供應商都應當得到公平公正的評價;所有被評價的供應商都應當收到評價結果。
二、目標一致原則
供應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經過持續向供應商提出改善提議,以不斷提高供應商的交付質量和本事,進而達成戰略合作,實現互惠共贏。如果供應商不具備共同發展的戰略理念,不認可集團供應商管理制度,則應當擇機將其替換淘汰。
三、競爭擇優原則
科學的供應商管理體系應能強化供應商之間的良性競爭,經過競爭擇優,不斷優化供應商梯隊。
四、整改優先原則
應審慎執行淘汰。對于不合格供應商,應先中止合作,同時給予整改機會,經證實不具備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五、持續改善原則
供應商管理是采購管理和供應鏈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項持續改善的工作,應納入日常工作并持續改善。合格供方名錄應動態更新。
第十四條 供應商評價標準
合格供方實行動態更新原則。在合作過程中,每季度末將嚴格按表5《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組織評價和評級,更新合格供方名錄,并作為下一季度訂單分配的依據。
第十五條 供應商評價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購部、品控部和研發技術中心應當針對《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中所載指標,各自建立供應商表現的原始數據收集模型,如采購部的價格一覽表、訂單執行報表,品控部的來料檢驗記錄,研發技術中心的技術交流記錄等。
二、采購部每季度末聯合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共同對在合作供應商依照《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中所載指標進行季度評價,數據來源于當季度本條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數據收集模型,以及當季度供應商在硬件設施、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業內的新聞與評價等。
三、采購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聯合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共同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產品運營中心審核后提報至集團經營管理委員會。
供應商評價結果與訂單配額實行掛鉤聯動;
(一)得分≥90分:優秀供應商(A級),第2年列為主供供應商,配額≥40%。
(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應商(B級),第2年列為補充供應商,配額15%-40%。
(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應商(C級),要求供應商對評分較低的指標出具書面整改函并實際作出有效整改后繼續合作,第2年列為后備供應商,配額≤15%。
(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應商(D級),暫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應商準入制度進行評定。
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為上一年度評價為A級優秀供應商發放“優秀供應商”獎牌并激勵其持續改善,對B級供應商書面提出改善提議,對C級供應商書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見,對D級供應商書面通知終止合作并明確指出不足之處。
五、非季度及年度評價時光,如行業內同時有多家供應商出現負面新聞或停產等異常情景,采購部將組織評價。
第十六條 供應商的檔案管理
一、 采購部負責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評價檔案,以備客戶審核、體系審核與工作交接之用。
二、 采購部負責供應商證件如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印刷許可證等收集、更新和存檔工作。
三、 負責印刷類業務的采購員,應聯合品控部每月對版本記錄整理一次,并做好檔案登記。
四、 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檔案屬于集團一般性密級文件,原則上不對除采購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及上級主管部門以外的組織及外部公司開放,如有查閱需求,需書面提出申請,經由采購部負責人同意后方能查閱。
五、 采購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等參與供應商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對合格供方名錄和供應商檔案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 供應商實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條 供應商實地考察原則
一、新供應商準入前必須進行供應商實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須每年輪動一次動態實地考察。
二、實地考察形式包括預約檢查和飛行檢查兩種形式。
三、實地考察時必須進入對方車間、實驗室實地考察,同時經過與對方技術、品控、管理部門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實地了解對方管理本事、環境設備、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員工素養、糾偏本事、交付本事、創新本事等各方面情景。
四、實地考察由品控部組織,由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與采購部(必要時聯合審計與風控中心、產品部)共同參與,各部門均有各自評價的資料及權利。
第十八條 供應商實地考察資料
一、供應商實地考察資料包括管理本事、環境設備、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員工素養、糾偏本事、交付本事、創新本事等八個方面資料。
二、以上資料經過《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詳見表6)呈現。
第十九條 對供應商實地考察結果的考核
一、 《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的結果,是《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和《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的重要資料。
二、 《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的填寫務必客觀、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則對該評價人員罰款20xx元次,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重犯開除,給集團造成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將對該評價人員按照損失金額的10%進行索賠,并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供應商實地考察評分表》結果分類
(一) 實地考察未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則將分數計入《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或《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
(二) 實地考察出現重大不合格項,供應商有整改意愿并有本事的,則中止合作并向其下達整改通知單(詳見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將分數計入《新供應商綜合評價表》或《在合作供應商評價表》;若再出現重大不合格項則淘汰。
(三) 實地考察出現重大不合格項,供應商無整改意愿或整改本事的,則淘汰。
第五章 供應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條 供應商淘汰標準
凡供應商出現以下情形者,將列為不合格供應商進行淘汰:
一、 在合作過程中,一個季度內連續兩次到貨關鍵指標不合格,或者一個季度內累計到達三次貨關鍵指標不合格的;
二、 在與我司合作過程中發生欺詐行為并導致我司損失的;
三、 經過聯盟、串標、排他、控制供貨量等方式,牽制我司采購業務正常開展的;
四、 不能供給有效資質證件,或供給的證件存在作假的;
五、 與我司發生過重大業務糾紛的;
六、 與我司業務操作中存在重大遺留問題且未落實處理的;
七、 在行業內及被各類新聞媒體及社會組織負面曝光,我司認為存在商譽或品牌公信度連帶風險的;
八、 產品或企業被監管部門查處的;
九、 在業務操作中經過賄賂我司員工以達成合作的;
十、 行情發生變化時,不執行已生效的合同,經催告后仍然拒絕履行的;
十一、在準入、季度或年度供應商評價中,被評定為D級供應商的;
十二、供應商多次到貨不合格,且整改無效的。
第二十一條 淘汰的執行與發布
一、淘汰的執行與發布由采購部負責。
二、不屬于第二十條第十款的供應商淘汰,采購部應組織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會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經過后方能執行。
三、采購部應將淘汰供應商及時從合格供方名錄中清除,并向淘汰供應商發布淘汰通知及原因。
三、代工廠的淘汰,采購部組織產品部、品控部、研發技術中心討論,報上級部門審批,以便產品部提前匹配、及時補充新供應商。
第二十二條 黑名單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應商,一年內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啟合作,必須按供應商準入制度重新評定,評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條 淘汰的審慎原則
對出現潛在問題、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單的供應商,采購員應對其出具書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內未落實整改或整改無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條 對不公正評價的懲處
任何有權參與供應商評價的人員,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對供應商做出無理由淘汰評價,否則,將對其處以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為集團采購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應商質量管理制度》、《產品運營中心新供應商引入標準及管理辦法》繼續有效。本制度條款與除上述兩個文件外的其他制度沖突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解釋權歸集團產品運營中心。
供應商管理制度9
供應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標準規范,避免因外供產品缺陷而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購品供應商的管理。
3 職責
3.1采購部
3.1.1負責對供應商資格的確認,對采購物品的質量、運輸安全負責。
3.1.2負責處理與供應商的.爭端。
3.2質量科:負責采購物品的質量監督。
3.3安環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落實與實施。
4 主要工作
4.1供應商的選擇
4.1.1 采購部應對供應方的許可資質、管理制度、生產能力、安全績效等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其供貨的安全性。
4.1.2 采購部應根據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滿足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等內容選擇可靠地供應商。
4.1.3 采購部對所采購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簽訂供應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
4.1.4 質量部根據標準和規定對供貨方提供的樣品進行檢驗或驗證。
4.2 對供應商的監控
4.2.1 供貨期間,對出現不合格情況應向供方及時反饋,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
4.2.2 對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的供應商停止其供貨,重選合格供方。
4.2.3 采購部每年對本年度的供方進行復評,復評的主要內容包括:供貨質量合格率、交貨及時和服務等,危化品供應方需提供最新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4.2.4 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方面的物品,采購部應提交hse部備案。
4.2.5 采購部應經常、及時識別采購過程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購風險。
4.3 對供應商的要求
4.3.1 采購部應與供應商簽訂合同,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避免對隨后產品的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以及安全生產風險、職業健康風險及環境產生影響。
4.3.2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雙方應將企業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和包裝運輸、裝卸及危化品存儲和罐區的情況進行溝通,特別是儲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險和污染。
4.3.3 供應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時,一旦發生燃燒、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應聽從本公司指揮,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撲救。
4.4 安環科在供應商進入作業現場前要對其進行相關內容的培訓。
4.5 采購部經理負責處理與供應商的爭端及聯絡事宜。
4.6采購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5附則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5.2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科。
6 附表
備選供應商基本信息表
供應商作業現場檢查記錄
供應商安全生產表現記錄
供應商培訓計劃
供應商安全生產表現評估記錄
供應商管理制度10
有效的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能:
1. 降低采購成本,提升經濟效益。
2. 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3. 防范潛在風險,保障企業運營穩定。
4. 增進供應商信任,促進雙方長期合作。
供應商管理制度11
1、采購人員必須熟悉本餐廳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衛生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檢查方法。
2、采購食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則。采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采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其新鮮度。
3、采購人員不得采購腐敗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異味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采購無證食品商販或來路不明的食品。
4、采購人員采購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特別是熟肉制品、豆制品、涼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購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商標(或說明書)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質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標識內容。
6、采購酒類、罐頭、飲料、乳制品、調味品等食品,應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或檢驗單。
7、蔬菜等散裝農副食品及魚類等鮮活產品應保證由正規渠道進貨,最好是定點采購,確保無農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檢查或索取檢驗合格證明。
8、所采購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有檢驗合格證。
9、所采購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10、所采購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有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外文包裝配有中文標識。
11、運輸食品的工具如車輛和容器應專用并保持清潔,嚴禁與其他非食品混裝、混運。運輸冷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保溫設備。運輸過程應防雨、防塵、防蠅、防曬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購食用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作好記錄,建立臺帳。
供應商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市范圍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上海市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區、縣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市技術監督局的指導下做好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工商、商檢、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第四條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國內外先進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行政監督
第五條積極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企業可以根據自愿原則,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向有關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
第六條本市對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目錄的重要產品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產品,可以實行準產證制度。
實行準產證制度的辦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條本市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抽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以監督抽查為主,并定期公告檢查結果的監督檢查制度。
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全市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由市技術監督局統一編制、下達。
區、縣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所屬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報市技術監督局備案。
第九條產品質量檢驗的依據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被檢驗的產品無前款所規定標準的,按該產品明示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產品數量達不到國家抽樣規定數量的,按市技術監督局規定的抽樣原則抽取實物檢驗。
第十條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后,應當將檢查結果告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
市技術監督局應當定期對產品質量檢查結果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機構,必須具備必要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市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檢驗,不得偽造檢驗數據和檢驗結論,并對其出具的檢驗報告負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監督抽查所需的費用由同級財政撥款,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定期檢查所需費用,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抽查和定期檢查費用包括檢驗費和檢查結果公告費。
第十三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和復制有關的發票、憑證、帳冊、廣告、商務函電和其他有關資料;
(二)進入生產場地、產品倉庫或者存放地;
(三)封存或者扣押可能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并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章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十五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有相應的標明;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有標明的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六)實施生產許可證或者準產證的,有許可證或者準產證證號。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十六條機器設備、儀器儀表、結構復雜的耐用消費品,應當附有安裝、使用、維修和保養的說明書。
第十七條劇毒、危險、易碎、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十八條銷售者銷售的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產地以及進口商或者總經銷者名稱、地址;關系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對使用、維護有特殊要求的產品,應當附有中文說明書;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進口散件組裝或者分裝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包裝上用中文注明組裝或者分裝廠的廠名、廠址。
第十九條銷售者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其他標識。
銷售者應當根據產品特點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二十條生產者、銷售者不得生產或者銷售下列產品: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二)失效、變質的產品;
(三)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
(四)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產品;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一條銷售者對其售出產品的質量實行先行負責。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第二十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進口產品的進口商追償。進口產品的進口商有權依法向提供進口產品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二十三條為銷售者提供場地、設施或者組織展銷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不能指明瑕疵、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者雖能指明,但用戶、消費者難以查找的,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生產、銷售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產品行為者提供場地、設施。場地、設施的提供者發現使用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不得縱容、庇護。
第二十四條產品標識的印制者在承印、制作產品標識時,應當查驗有關證明,不得印制和提供虛假的產品標識,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產品標識。
第四章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技術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申訴,生產者、銷售者和有關部門應當受理,并負責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參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新聞輿論單位對產品質量實行社會監督,利用輿論工具向用戶、消費者介紹產品質量知識,宣傳有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揭露產品生產、銷售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產、銷售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產品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人要求保密的,有關部門應當為其保密。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經營者行政處分;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產品已經售出的,責令限期追回,予以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沒收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經營者行政處分;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直接或者間接參與產品的加工、制作的;
(二)根據職業要求,能夠或者應當辨認產品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
(三)國家或者本市有關部門已經公告有關產品不得銷售而繼續銷售的;
(四)用戶、消費者已向銷售者反映產品存在或者已經發生危害而繼續銷售的;
(五)有其他證據證明銷售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經營者行政處分;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質量證明等質量標志的產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銷售收入。
生產者、銷售者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質量證明等質量標志的,責令公開更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銷售收入,可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偽造、冒用、涂改生產許可證證號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產品準產證制度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生產實行產品準產證管理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價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二)銷售實行產品準產證管理而無產品準產證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三)轉讓產品準產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產品準產證;
(四)偽造、冒用、涂改產品準產證的,收繳其產品準產證,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價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未保持企業質量體系或者未保證產品質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仍不能保證產品質量的,吊銷產品準產證。
第三十五條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銷售收入。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沒收產品和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經營者行政處分;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以行賄、受賄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銷、采購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產品,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可以并處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標識的印制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責令停止印制和提供,沒收非法印制或者提供的產品和銷售收入,可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產品存在瑕疵,但未作說明的,責令改正,可以沒收銷售收入,并處銷售收入一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偽造檢驗數據或者偽造檢驗結論的,責令更正,處以所收檢驗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產品質量檢驗資格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提供或者隱匿、轉移、毀滅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資料的,對單位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啟封或者轉移被封存產品的,對單位可以處該產品銷售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該產品的銷售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場地、設施的提供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沒收其提供場地、設施所取得的非法收入,可以處非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責任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本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無銷售收入或者因銷售者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致使銷售收入難以確認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罰款金額在五百元以下,事實清楚,被處罰人無異議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可以當場處罰。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時,應當開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款收據。罰沒款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權范圍決定,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處罰,由市技術監督局決定。法律、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四十七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法檢查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四十八條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十條從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包庇違法行為的,由其所在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包庇、縱容生產、銷售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列產品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決定
(1998年6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和補充:
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產品準產證制度的行為,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生產實行產品準產證管理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價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二)銷售實行產品準產證管理而無產品準產證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銷售收入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三)轉讓產品準產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產品準產證;
“(四)偽造、冒用、涂改產品準產證的,收繳其產品準產證,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產品價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產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五)未保持企業質量體系或者未保證產品質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仍不能保證產品質量的,吊銷產品準產證。”
二、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偽造、冒用、涂改生產許可證證號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本條例規定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權范圍決定,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處罰,由市技術監督局決定。法律、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二款和原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中關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處罰”的規定,均修改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條款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供應商管理制度13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范供應商管理,提高經營合理化水準,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之供應商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1.3權責單位
(1)采購部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供應商管理規定
2.1供應商開發
供應商開發程序如下:
(1)供應商資訊收集。
(2)供應商基本資料表填寫。
(3)供應商接洽。
(4)供應商問卷調查。
(5)樣品鑒定。
(6)提出供應商調查申請。
2.2供應商調查
供應商調查程序如下:
(1)組成供應商調查小組。
(2)分別對供應商之價格、品質、技術、生產管理作評核。
(3)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列。
2.3訂購、采購
訂購、采購程序如下:(1)請購。(2)詢價。(3)比價。(4)議價。(5)定價。(6)訂購。(7)交貨。(8)驗收。
2.4供應商評鑒
供應商評鑒程序如下:
(1)每月對供應商就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項目作評鑒。(2)每半年進行一次總評。
(3)列出各供應商之評鑒等級。(4)依規定獎懲。
2.5供應商復查
(1)每年對合格供應商進行一次復查。(2)復查流程同供應商調查。
(3)有重大品質、交期、價格、服務等問題時,隨時能夠作供應商復查。
2.6供應商輔導
(1)對C等以下之供應商采取必要的輔導。(2)不合格供應商應予除名。
(3)不合格供應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貨,應予輔導及重新作調查評核。
2.7供應商獎懲
2.7.1獎勵方式
對優秀之供應商有下列獎勵方式:
(1)A等供應商,可優先取得交易機會。
(2)A等供應商,可優先支付貨款或縮短票期。
(3)A等供應商,可獲得品質免檢或放寬檢驗。
(4)對價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質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顯著者,另行獎勵。
(5)A、B、C等供應商,可參加本公司舉辦之各項訓練與研習活動。(6)A等供應商,年終可獲公司“優秀供應商”獎勵。
2.7.2懲處方式
(1)凡因供應商品質不良或交期延誤而造成之損失,由供應商負責賠償。
(2)(2)C等、D等之供應商,應理解訂單減量、各項稽查及改善輔導措施。
(3)(3)E等供應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應商三個月內未能到達C等以上供應商之標準,視同E等供應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應商,如欲恢復交易,需理解重新調查評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譽不佳之供應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懲處。
標準的采購流程能夠劃分為戰略采購和訂單協調兩個環節,戰略采購包括供應商的開發和管理,訂單協調則主要負責材料采購計劃,重復訂單以及交貨付款方面的事務。
統一標準的供應商情景登記表,來管理供應商供給的信息。這些信息應包括:供應商的注冊地、注冊資金、主要股東結構、生產場地、設備、人員、主要產品、主要客戶、生產本事等。經過分析這些信息,能夠評估其工藝本事、供應的穩定性、資源的可靠性,以及其綜合競爭本事。在供應商審核完成后,對合格供應商發出詢價文件,一般包括圖紙和規格、樣品、數量、大致采購周期、要求交付日期等細節,并要求供應商在指定的日期內完成報價。在收到報價后,要對其條款仔細分析,對其中的疑問要徹底澄清,并且要求用書面方式作為記錄,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
后續工作是報價分析,報價中包包含很多的信息,如果可能的話,要求供應商進行成本清單報價,要求其列出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費用等,并將利潤率明示。比較不一樣供應商的報價,你會對其合理性有初步的了解。
A:申請人按“申購程序”提出申請,經本部門經理審查簽批后,交供應部經理,進入“尋價比價程序”。
B:供應部經理按資金使用情景,經“尋價比價程序”后,轉交財務部,進入“采購申請申查程序”。
C:財務部有關人員分別進行成本、利潤核算、出納備款審核后,決定簽批,報總經理批準后,進入“采購程序”。
C1:在財務部審核后決定簽否的情景下,將資料退回申請部門,申請部門視情景進入“堅持申請采購程序”或放下申請。
C2:經過“堅持申請采購程序”后,報總經理審核,如總經理簽批,進入“采購程序”;如總經理簽否,仍退回申請部門,由部門經理放下申請,用其他方法解決。
D:進入“采購程序”后,由供應部經理根據采購屬于屬長期及大宗情景,進入“合同簽定及審核程序”;若屬小額采購,則由供貨商處直接采購。
E:進入“合同簽定及審核程序”,由供應部根據供貨商供給的資料,構成合同文本,交財務部進行成本利潤分析,財務部審核簽批后,報總經理,簽批后交供應部簽定合同并執行,進入“收貨程序”;若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核后淺否,退還供應部與供貨商重新談判。
F:收貨人員按“收貨程序”檢驗所購物品,如不合格,進入“退貨程序”
G:收貨人員按“收貨程序”檢驗所購物品合格,進入“入庫程序”和“結算環節”。 G1:進入“入庫程序”后,通知申請部門,能夠進入“使用、銷售環節”。
G2:進入“結算環節”后,由采購部、財務部共同按財務規定完成對供應商的付款。
1、目的
評定、選擇合格供應商,經過評審以證實供應商具有供給滿足本公司規定要求的產品或服務的本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向本公司供給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的評審與選擇。
3、定義
3.1【供應商】為本公司供給產品或服務的組織。本公司供應商主要有以下情景:A類:由本公司直接評審選定,包括:
a)物料供應商--直接為我公司供給標準產品的制造廠商。
b)外部協作加工商--按照特定的要求為我公司制作、加工的部件和器材,簡稱“外協廠”。 c)物料代理商--根據協議要求為我公司供給標準產品的經銷商。
d) OEM--按照規定要求供給完全屬于我公司品牌的成品制造廠商。
B類:由可信或有密切合作關系的外部組織推薦其選定的供應和服務商,包括物料供應和貨運商等(此類供應商我公司不再進行認證和建立其檔案)。
3.2 【產品】(Product):活動或過程結果。包括服務、硬件、流程性材料、軟件或它們的組合。
3.3 【基本物料】是指直接構成本公司產品的物料。基本物料分為采購物料和外協加工物料兩種。
3.4【非基本物料】是指不直接構成本公司產品,但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消耗的輔助性物料。
3.5【采購】為取得外部產品所付出成本的商業行為。本文指物料供應采購。 3.6【安規器件】在特定條件下,因其失效或不能承受高壓而對人或財產造成損害或危險的物料。如保險絲、隔離變壓器和光耦等。
3.7【物料替代】在不能采購標準物料情景下,行使風險采購方式,采購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物料替代標準物料。
3.8【一次性物料替代】在特定條件和要求下,采購不可簡單二次使用的替代物料。如有二次使用應在受控狀態下進行。注:“特定條件和要求”應在構成申請單時確定,它能夠是以下情景之一:一次生產任務令、規定時期內的用料、限定的產品數量、特指有限的非標產品、一個限定的采購批次、一種技術狀態下的用料。
4、職責
4.1采購部
a)負責組織評審選定供應商活動,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
b)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評審、建檔和定期復審。確保這些供應商具有供給滿足本公司規定要求的產品或服務的本事。
c)采購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負責采購合同的批準,和對物料的緊急采購的批準;
d)分派采購任務,負責對采購訂單的批準。按計劃與認證結果進行采購工作,并跟蹤到貨情景,確保如期完成采購任務。
e)理解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質量信息反饋,協助改善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質量。
4.2公司領導
負責確定相應的供應商評審小組,對選定的供應商進行批準和發布。
4.3技術工程部
a)按規定程序驗收采購物料。
b)負責向業務主管部門反饋本公司與元器件供應廠商、外協加工制作廠商合作的質量信息。
5、過程要求
代號過程過程資料與要求職責者執行依據和輸出01初次甄別供應商獲取供應商的信息能夠使用多種途徑,評審、認證活動有指定的負責人組織實施。采購部(初定方案)02實地考察
交流根據初定方案,進行有目的的考察。
對供給有形產品的廠商應考察、了解其:經營的資格、硬件設施、組織管理、質量保證、技術水平、商務條件和售后服務等。評定小組參照:供應商評定表
03技術認證
在基本滿足02要求情景下,必要時,提取樣品進行測試或試用(可重復)。評定小組04商務談判
在貼合技術條件情景下,與其進行商務談判(和重復談判)。評定小組
05綜合評議
適當時,組織品質、工藝、生產、采購等人員進行綜合評議。評定小組參照:供應商評定表
06意向協議
當雙方基本確定時,應交流、確定操作方式和計劃日程。需要時,擬簽合作意向,或相關備忘記錄。評定小組
07試合作
a)此期間,我方必須明確并傳遞與對方采購、加工、驗收等要求。
b)需要我方供給技術文件的應予及時供給齊套、有效的文件,以及其他必須品。 c)必要時,我方可派出技術支持人員。采購部
08階段評定
必要時,對以往合作情景作階段回顧、總結、評定,并作出或堅持現狀或簽訂正式協議或暫停或撤銷的意見。評定小組供應商評定表
09簽訂協議
條件成熟時,在雙方要求都能夠理解情景下,簽訂合作、采購、質量保證等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評定小組協議
10執行采購
a)按協議要求執行下單、采購。
b)當技術要求變更時,訂單應予明示。
c)無協議約定的,按即時條件采購。采購部采購訂單
11驗貨按程序要求實行驗貨。
合格,辦理入庫;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技術工程部檢驗和試驗程序驗貨記錄
12反饋質量信息與考核檢驗部門應適時向采購部反饋質量信息;采購部門應適時向供應商溝通質量信息,推動其實施改善行動,有考核要求時,應進行考核。對已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或對突發質量問題未能做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供應商,可降為試用供應商,直至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采購部品質報告
13復評與改善
根據歷次合作、考核等情景,為實施持續改善,在以下情景進行復評:
a)質量問題頻繁或嚴重;
b)合作本事不能滿足公司發展需要;c)成本控制需要;
d)公司經營策略調整;
e)其他重要原因。評定小組采購部供應商評定表
6、管理程序
6.1操作程序
6.1.1本公司規模經營情景下,對基本物料的定點外協廠、OEM的選擇(A類供應商)按照“過程要求”執行。
6.1.2以下情景的選擇廠家和執行采購可參照(但不受制于)“過程要求”執行。 a)試用新物料;
b)小數量加工;
c)當前供應商不能供貨而執行物料替代流程;
d)進口物料;
e)來自關聯公司的物料;
f)已獲得行業品牌認可的標準物料;g)元器件代理商;
h)友好合作廠家的物料;i)非基本物料;
j)運輸、服務等供應商;k)其他新情景。
6.1.3在保證過程受控的條件下,“過程要求”中的01至10過程能夠并行或超前。
6.1.4其他另外情景以公司領導批準為準。
6.2供應商控制程序
6.2.1直接選用的外部組織推薦的供應商,各業務主管部門質量檢驗部門應定期向評審小組反饋與之合作的`質量信息。
6.2.2風險采購和一次性臨時服務需求可不在此列,但其相應的供應商必須由評審組織進行確認。
6.2.3評審人員應擁有工程技術背景,良好的商務談判、管理才能以及對制造商質量體系進行評審的本事。
6.2.4評審和認證活動應由指定的小組進行,成員必須包括技術、質量、商務等專業人員,活動形式能夠是以下方法或其組合:
a)現場考察、驗證;
b)樣品檢驗和試驗;
c)以供給可證實質量保證本事的數據進行驗證;
d)試合作必須的期限;
f)歷史業績情景;
g)委托外部組織驗證或認證;
h)直接選用由可信或有密切合作關系的外部組織推薦其選定的供應商。
6.2.5所有的合格供應商都應建立并保存見證性文件和記錄。
6.2.6凡復審不合格的供應商,可終止業務合作關系或降為試用供應商,每次評審結果應反饋給供應商。
6.2.7 B類供應商在本公司無評審要求。
6.3采購控制程序
6.3.1采購工作以“采購計劃”和“認證結果”為依據。
6.3.2采購安全性關鍵器件必須是其獲得了安規認可。
6.3.3在可行時,能夠委托物料加工者或采購代理方進行進貨檢驗,但應與之構成質量保證協議。
6.3.4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采購活動需要的專業知識,能熟練運用電腦在信息網上進行數據處理工作,有必須的英語水平和較好的談判技能。
6.3.5根據生產計劃,采購部下達經批準的基本物料采購計劃、零星采購計劃,該計劃是采購活動中“采購什么?采購多少?何時到貨?”的基本依據。
6.3.6采購部根據器件的分類,把基本物料采購計劃分配給不一樣的采購職責人。
6.3.7采購職責人員在收到采購計劃后,應認真核對計劃的可執行性,如有不可執行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計劃制訂部門,以便計劃部門及時調整計劃。
6.3.8采購人員將采購計劃逐項核對評定的供應商相關信息,擬制采購訂單,采購訂單應清楚列明采購物料對應的本公司編碼、生產廠家、相應的廠家規格型號、采購數量和要求交貨的日期等。貨期不能滿足時,需注明新的定約時光。
6.3.9采購訂單必須按采購訂單審批、簽返流程進行規范化和審批,采購人員將經采購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的訂單發給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時光內簽返以示確認。采購訂單簽返后即生效,其復印件應由采購部存檔并妥善保管。
6.3.10簽返的訂單如有價格、貨期、包裝的更改,采購人員應重新評議。
6.3.11采購計劃中,未列入評定合格供應商的物料,則屬風險采購;風險采購必須在申請單獲得準許后,方可實施采購。此物料的使用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明確特定用途和要求,不可簡單二次使用的此類物料,如有二次使用應在受控狀態下進行。
6.3.12訂單下達后,采購人員負責跟單,不斷提醒供應商按期交貨。
6.3.13貨到暫存庫,采購員應告知暫存庫收貨人員物料的緊急程度,以便及時送檢。
6.3.14采購安全關鍵器件必須是其獲得了安規認可,未獲認可不得采購;因技術改善或其他特殊要求需作物料替換時,必須履行規定的認可審批手續。
6.3.15當顧客要求時,可在本公司或供應商處對采購物料進行貼合性驗證。
6.3.16外協加工控制
a)外協加工采購小組負責及時、正確地申請、傳送外協加工所需技術文件、專用工裝和儀器;b)對重點物料,由外協采購人員組織對外協供應商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生產現場技術指導和并進行首次加工評審。外協物料能夠由IQC檢驗員或授權人在供應商現場檢驗,也能夠送回AS檢驗,具體檢驗方式由技術工程部提出、實施;
c)由采購部負責堅持和外協加工供應商的日常溝通和聯絡,協調解決外協加工過程中的品質、工藝等問題。
d)由技術工程部組織對外協供應商實施定期考評,組織工藝輔導和品質稽查,監督供應商落實糾正、預防措施。
e)外協供應商必須按公司的要求供給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有關品質數據,該數據由質量工程部管理并納入公司質量月報中。
6.4驗貨控制程序
6.4.1供應商將物料送到暫存庫,暫存庫管理人員在接收送來的物料時,應對其品種、數量和包裝進行核對和登記。
6.4.2暫存庫管理人員填寫送檢單并送到IQC,由IQC人員實施驗證,對于風險采購物料IQC應按加嚴方式驗證或檢驗方可入庫。
6.4.3對于已經在外協廠或其他場所檢驗的物料,暫存庫根據IQC開具的合格單據進行“直接接收”操作。
供應商管理制度14
1.目的
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消除供應產品的不安全隱患,減少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為我公司提供貨物、設備的供應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審查供應商滿足安全要求的資質。
3.2供應部負責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3.3各部門單位負責供應商進入作業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程序
4.1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特種設備的供應商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
4.2供應部審查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運輸資格證及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4.3對不具備安全資質的供應商不予建立購銷關系,對具備資質的供應商應建立合格供方清單。
4.4各部門單位在提報所需物資計劃時,必須標明安全性能。
4.5供應部按照提報計劃要求,通知供應商提供物資。
4.6供應商提供的貨物、設備等必須具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安全維修說明書等安全說明。
4.7供應部負責對供應商進入廠區前的安全教育和職業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進行進入作業區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
4.9使用部門單位對供應商作業現場的安全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4.10供應部向為我公司提供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相關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合格供方清單
供應商管理制度15
承包商供應商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承包商和供應商的服務質量、合規性以及與企業的協同合作。這一制度涵蓋了合同管理、資質審查、績效評估、溝通協調、風險控制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合同管理:明確合同條款,包括服務內容、期限、價格、付款條件等,以及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機制。
2. 資質審查: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資格認證,確保其具有合法經營、專業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
3. 績效評估:定期對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工作效果進行評估,包括質量、交付時間、成本控制等方面。
4. 溝通協調: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保證雙方在項目執行中的溝通順暢。
5. 風險管理:識別和管理潛在風險,如供應鏈中斷、質量問題等,制定應急預案。
6. 持續改進:推動承包商和供應商不斷提升服務質量,通過反饋和培訓促進雙方共同成長。
【供應商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供應商管理制度04-09
供應商管理制度06-14
供應商管理制度(實用)07-18
供應商安全管理制度05-22
給供應商的感謝信03-01
供應商表揚信03-10
給供應商的表揚信03-10
寫給供應商的表揚信03-10
企業致供應商表揚信03-08
企業致供應商的表揚信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