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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自查報告

時間:2024-07-01 23:53:21 自查報告 我要投稿

所得稅自查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所得稅自查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所得稅自查報告

所得稅自查報告1

  企業所得稅執法自查情況匯報材料

  市局所得稅科:

  我局按照上級的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情況下,認真進行企業所得稅執法自查。現將基本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積極部署檢查工作

  為落實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執法檢查工作,我局專門成立了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落實此項工作。

  組長:郭本州

  副組長:李洪山 周云峰 王安康 丁利偉

  成員:稅政、征管、票管、監審、法規等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檢查工作。各中心所、城關分局、各科室加強溝通,相互配合,認真做好檢查工作。

  二、制定檢查方案,細化檢查項目

  針對企業所得稅重點檢查內容,我局對每一項逐條進行細化,認真對照進行自查。截止20xx年8月我局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共計查賬戶155戶,核定戶58戶,定期定額7戶,我局認真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學習,不搞應付,把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到實處。

  三、基本情況

  1、對關聯企業管理有待于進一步加強。我的的關聯企業非常少,

  再加上有的所得稅歸國稅管理,人員業務水平有待于提高,我局對關聯企業的管理需要加強。

  2、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需要加強,截止目前,我局沒有一戶小型微利企業,使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政策沒有體現。

  3、對我房地產業、建筑業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有待于落實。

  4、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依法進行了認定,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之初,在征管系統進行認定,對于每年6月之前的手工紙質認定從20xx年到現在沒有進行。這個情況也向市局反映過。

  5、對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資料存在審批文書使用和填寫不規范現象,填寫有漏項現象。減免稅資料整理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6、彌補虧損臺賬有待于進一步規范。

  四、改正方法

  1、強化稅收政策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結合具體工作崗位,分門別類進行培訓,對個體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務文書的制作等;對企業稅收管理員,重點學習會計學小企業會計制度、成本會計,以突出培養查賬能手為重點,進一步提高稅務干部的執法水平。

  2、從小處著手,發現不規范的現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同主管領導一道解決問題。邊干邊學,不懂就問,不會就查,認真落實未落實、未執行的各項政策。

  3、理順工作思路,使用合適的工作方法,杜絕眉毛胡子一把抓。,充分運用地稅綜合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稅收管理,人機結合,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深度。

  4、抓住重點,以點帶面。以加強專業市場管理為突破口,以點帶面,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管戶管理、定額核定、定額審批、稅款征收等各項工作,推動了我縣征管工作全面提高。

  五、總結整改,以備市局檢查

  自查結束后,我局將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該補充的補充,該完善的完善。通過企業所得稅稅收自查工作,使全局地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得到提高和促進。

  宜陽縣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所得稅自查報告2

  1、我單位已(未)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人代表:××

  財務負責人:××

  20xx年x月xx日

  (單位公章)

所得稅自查報告3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范文之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20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xx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http://salifelink.com)。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20xx]160號、京財稅[20xx]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xx]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不局限于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系。

所得稅自查報告4

  根據《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并成立清算組與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清算組成員情況。清算組成員由股東xxx、xxx組成,其中xxx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清算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于年月日在報紙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三、公司財產情況。截止年月日清算基準日,公司資產總額元,其中,凈資產元,負債總額元。

  四、公司財產構成情況。(應以“財產清單”的形式羅列公司財產名稱、數量、價值,存放地點;銀行存款應注明開戶銀行及銀行賬戶)

  五、公司債權、債務情況。

  1、債權的清收情況:(包括債權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收等情況)債權已清收完畢。

  2、債務的清償情況:(包括債務的具體種類及金額,是否已清償等情況)債務已清償完畢。

  六、公司剩余財產的的分配情況。

  公司剩余財產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已分配完畢。

  七、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由xxx負責保存。

  八、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公司已清全部稅款并辦理完畢稅務注銷,公司已全部清償。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xx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整改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xx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20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xx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20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xx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xx]3xx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8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企業財務自查報告(通用7篇)xx-08

  最新企業安全自查報告(通用5篇)09-07

  食品企業的自查報告范文01-01

所得稅自查報告5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自查報告模板

  請按照如下格式填寫,并與12月15日之前反饋給管理員。(如有特殊情況請在報告最后添加)

  XX年度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自查報告

  1、我單位 已 (未) 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人,少報××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

  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人代表:××

  財務負責人:××

  年月日

  (單位公章)

所得稅自查報告6

  1、我單位已(未)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人,少報××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所得稅自查報告7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納稅人名稱:武漢德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稅務登記號:420101717957651,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羅仁德,注冊資金:300萬元,經營地址:武漢高科醫療器械園(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高新大道818號)B區9號樓A單元5樓,主營:光機電一體化、高頻激光、醫療器械、計算機技術開發研制、技術服務;開發產品的銷售、醫療器械、家用電器零售。

  我公司于20xx年對我公司20xx年1月-12月所得稅進行了自查,清查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20xx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029,914.56元,營業成本817,541.38元,稅金及附

  加5,017.57元,期間費用202,205.03元,營業利潤5,150.58元,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515.06元。

  20xx年全年應納所得稅額515.06元,當年已繳515.06元,已繳清。

  二、自查后發現問題:

  自查發現,20xx年管理費用應調減10,751.70元,其中差旅費調減6,842.20元,業務招待費調減3,909.50元,調整后20xx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029,914.56元,營業成本817,541.38元,稅金及附加5,017.57元,期間費用191,453.33元,營業利潤15,902.28元,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791.94元。

  20xx年全年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791.94元,當年已繳515.06元,次年1月已補繳1276.88元

  三、我公司于20xx年2月前將應補繳的所得稅已經全部繳清。

  武漢德仁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所得稅自查報告8

  目前,xx區現有重點鋼鐵企業6家,鋼鐵行業稅收占全區地稅收入的6成以上。為此,xx區局不斷加強鋼鐵行業特別是虧損鋼鐵企業的稽查檢查,在20xx、20xx兩年鋼鐵行業效益整體下滑的大形勢下,不僅促進了應收盡收,而且有效保障了該行業稅基。

  一、強化虧損鋼鐵企業管理的背景以及工作思路

  20xx-20xx年,全國鋼鐵業在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效益滑坡。表現在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成品鋼價格持續走低、工人工資維持原有水平、市場銷路不暢通。特別對一些中、小型規模的鋼鐵企業,影響尤其明顯。以開平區為例,6家重點鋼鐵企業全部申報虧損。在該局的鋼鐵行業月份入庫稅款統計中,除城建稅、“地方三稅”外,出現了所得稅“零申報”的“經常化”趨勢。在這種大背景下,全面加強虧損鋼鐵企業所得稅零申報管理、充分保護稅基尤為重要。對此,該局充分落實大稽查的指導思想,要求稽查部門和基層征管單位要做到匯算清繳和日常檢查兩手硬,在應收盡收的同時,保障該行業所得稅稅基。從開平區局調研情況看,管理分局加強日常管理、稽查局和管理分局聯手匯算、稽查局加強日常檢查,這樣“三位一體”的模式,可以更加貼近企業生產經營,保證稅收鏈條的緊密連接,可以實現對鋼鐵業稅收信息、財務信息、生產信息的動態掌握,解決企業信息和稅務信息相對不對稱的問題,效果較好。同時,對企業偷稅傾向有了一定的前瞻性預測和分析。

  二、強化虧損鋼鐵企業管理的`方法探究

  (一)抽調業務骨干,實行集約化檢查。

  從客觀實際看,一般規模的鋼鐵企業相比其他行業企業,對檢查深度、時間、人員安排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戶企業檢查更應該講究分工和合作,這樣才能提高效率、確保效果。該局按照企業會計科目和相關稅種設置,將檢查人員分為不同的小組,即成本(從材料購進到成本的結轉)、往來賬目、銷售收入(結合購銷合同等相關資料)、流轉稅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賬面各項收支(管理費、銷售費、營業外收支、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土地面積,核實折舊,房產稅、車船稅)、工資(成本、個人所得稅)等。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個人分工的其他問題,也要求全面紀錄,并傳遞給相關分工的檢查人員。同時,該局堅持同一檢查人員在不同企業檢查中的分工不變,便于對相關政策的透徹理解和統一掌握,通過對比發現新問題,以實現集約化、專業化檢查。從開平區局調研發現,這種方法實際效果較好,不僅兼顧了企業賬面全部,而且便于對政策的透徹理解掌握以及所負責賬戶的深刻認識,便于對比問題和發現新問題,起到了舉一反三的作用。通過這種分工和深化,開平區局很多同志成了特定分工賬戶的“專家”,對提高業務素質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在查深、查細、查透上下功夫。

  一是把成本檢查作為重點和突破口。由于企業成本核算的復雜性,成本檢查成為了稅務管理和稽查的難點。從材料購進環節的平均單價檢查開始,到耗材數量、成本的結轉、甩料核算,逐步細致檢查,對原材料暫估入庫、退貨沖回、虧噸問題、原材料年末紅字現象、材料盤點差異、自建行為領用成品鋼等容易掩蓋問題的會計現象加大了檢查力度。在20xx年的成本類檢查中,累計調增應稅所得額1200萬元,通過檢查核減了企業虧損額,保證了稅基不受侵害。

  二是資金資本化問題得到了重視。20xx—20xx年,鋼鐵行業利潤率較高,帶動了原有企業的改、擴、建和新建,但所占用資金的財務費用所有企業均列支到了當期費用中,利息資本化問題沒有一家企業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通過調整,促使某鋼鐵公司沖減了當期財務費用10萬元,其他企業也不同程度地沖減了當期財務費用。雖然調整數額不大,但糾正了一個行業的會計處理問題。

  三是嚴格規范納稅調整。對企業賬務處理中,以白條列支勞務費、占地費;損失不經審批直接稅前列支;資產的“費用化”以及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長期掛賬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及時作出納稅調整,累計調增應稅所得額500萬元。

  四是加強了關聯企業的檢查。該區一般規模的鋼鐵企業,以集團公司形式注冊的較多,關聯方交易較為頻繁。對此,該局按照當期該行業的市場平均價格,對有關企業關聯方銷售進行了調整,調增所得額70萬元;對部分關聯企業間整體租賃抵頂銀行利息行為進行了查處,查補相應營業稅及附帶稅種累計160萬元,調增了出租方應稅所得;對集團內部企業間代付銀行利息行為,通過核對貸款協議戶頭,調整了利息7筆,制止了企業利潤向虧損企業轉移的問題。

  五是對老鋼鐵企業的地方三稅嚴格檢查。部分老企業改、擴建后,對新增部分不及時申報的現象較為普遍;一些老企業沒有土地證,土地使用稅少申報現象突出;連續虧損企業存在新增房產價值不入賬現象,且較為普遍,造成房產稅少申報。通過檢查,查補地方三稅20多萬元。

  (三)注重查后鞏固工作。

  企業所得稅補虧政策是連續性的,那么檢查更要注重連續性,保證高質量的連續深入檢查,是保護稅基的必備條件。該局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企業財務人員作了講解,同時保存了上年檢查記錄,以對來年相同性質的問題進行著重檢查。從20xx年鋼鐵企業檢查和20xx年匯算看,同一性質的問題基本得到了杜絕。

  三、對虧損鋼鐵企業檢查結果的思考

  通過強化稽查檢查,該局20xx年查補地方三稅30萬元,調減鋼鐵行業虧損額1.2億元;20xx年查補地方三稅20萬元,調減虧損額1.6億元,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侵害稅基現象發生。從中,該局也發現了一些值得反思的問題:一是不申報、少申報問題較多。這和企業會計人員素質有關,同時也說明稅收管理員日常輔導工作還需加強。二是應調未調問題較為突出。比如營業外支出中的不合規問題、超三年的應付賬款問題。多數企業一定程度上存在僥幸心理。三是企業偷稅傾向發生轉移。從原來的費用類做表面文章,變為現在的成本類作深層文章、利用關聯企業、涵養折舊、轉移利潤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四是對企業的日常跟蹤管理不到位。企業改擴建問題、日常報表的異常情況得不到充分重視。

  為此,該局建議:

  一是稅收管理員要加強鋼鐵企業日常輔導。很多問題都是日常性調整問題,但這些問題在年終匯算中發現以及日后稽查中發現,與在日常輔導中糾正是不一樣的,企業一次性調整,破壞了稅款的均衡入庫。

  二是加強企業財務人員培訓,著力促進鋼鐵企業會計的正規化。

  三是加強企業自查。一般的企業自查都可以對日常調整項目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同時可以很好地節省日后稅務稽查成本。

  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對很多蓄意偷稅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發揮稅收震懾作用,凈化轄區納稅環境。

所得稅自查報告9

  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并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

  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XXXX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XX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XXXX年度個人所得稅。

  20xx年,正我們的`XX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所得稅自查報告10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

  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

  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88號);

  《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160號、京財稅[]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

  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不局限于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

  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系。

所得稅自查報告11

  我企業在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xx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元。

  ②因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xxx元(如需證實,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所得稅自查報告12

  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3日,位于xxxxxx和村,法人代表xxx,注冊資本200萬元,從業人數96人,生產銷售甲醛、脲醛膠。主要原材料面粉、甲醇、聚乙烯醇。產品主要銷往臨沂、河北等市場。20xx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4xx43791.77元,主營業務成本4xx92012.46元,期間費用378203.5元。實現增值稅919381.29元。20xx年繳納企業所得稅302812.28元。根據貴局要求,我公司對20xx年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預警進行了認真自查,自查情況如下。

  一、關于增值稅申報稅負異常預警情況說明。

  1.營業外支出增長預警情況說明。是因11月份繳納環保罰款40000元,12月底原材料倉庫盤點,原材料尿素盤虧6023.11元,記入20xx年4季度營業外支出導致預警。

  2.增值稅專用發票滯留票異常預警情況說明。經查對銀行20xx年和20xx年的支出明細,公司沒有和山東聊城魯西新材料銷售有限公司發生業務往來,也從未收到該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該公司在互聯網上查找不到,出現上述滯留票的原因可能是該公司非法虛開收入所致。

  二、關于企業所得稅的`預警情況說明。

  1 、銷售毛利率偏低預警情況說明。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已進入成熟期,業內競爭對手之間相互降價,平均每噸比20xx年低36元。另外,主要原材料甲醇平均單價比20xx年高12元,導致產品利潤空間降低,比去年下降了一半。

  2、銷售利潤率偏低預警指標情況說明。企業管理過于粗放,20xx年期間費用34xx38.39元,20xx年期間費用比上一年高37665.11元,主要因為20xx新產品研發費用支出20167.09元,記入當期管理費用,導致企業利潤率偏低。

  3、成本費用利潤率偏低預警情況說明。面對用工荒,工人頻繁流動,造成生產原材料消耗大,廢品率高,導致生產成本比往年高近2個百分點。

  4、營業成本與營業收入彈性系數異常預警情況說明。面對用工荒,工人頻繁流動,熟練工和新工人造成生產成本不一樣,導致20xx年營業成本與營業收入彈性系數異常預警。

  三、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1、工人不穩定,導致產品質量差。下一步將提高工人工資,建立科學績效考核體系,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

  2、產品附加值低,導致銷售毛利潤低。我們將加大新產品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性能,實施科技興企、品牌戰略。

  3、公司廢料售出未做收入。自查發現20xx年12月16日的銷售處理廢料15000元未做收入,應補繳增值稅255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750元,以上應補繳稅金共計6300元,我公司將按時補交入庫。

所得稅自查報告13

  請按照如下格式填寫,并與12月15日之前反饋給管理員。(如有特殊情況請在報告最后添加)

  xx年度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申報自查報告

  1、我單位 已 (未) 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漏報xx人,少報xx人。)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錯誤的信息具體是xxxxx)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xx基礎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xx月不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xx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xx人(每月申報人數之和)。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申報期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人代表:xx

  財務負責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公章)

所得稅自查報告14

  根據地稅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公司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各類報告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所得稅自查報告15

  我企業在 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xx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二:

  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并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年度個人所得稅。

  ****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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