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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匯報 -工作報告范文
縣司法局關于
法律援助工作情況匯報
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況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并減免法律服務費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我局自1999年以來,按照上級要求積極開展了 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統一審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強化了質量管理機制,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師為30多名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援助,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政府贏得了良好的聲譽。我縣每年需要指派律師為弱勢群體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達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機構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員,經費不足,我們每年能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許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沒有得到及時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來,我局共審核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的案件927件,因經費困難只對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響了政府這項“民心工程”的深入開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決的問題
1、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和上級的要求,成立縣法律援助中心,列編為股級事業單位,隸屬縣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員從局機關現有人員中調劑2-3名,其余從大學法律專業畢業生中考試擇優錄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全額撥付,專款專用,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我縣每年需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經費5萬元,1999-2004年縣財政均未足額撥付,目前我局還欠指派律師辦案經費3萬余元,因此,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關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的規定,申請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帳支付和辦案經費。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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