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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霸王行業現象 -調查報告

時間:2024-06-10 06:35:13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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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霸王行業現象 -調查報告

  2005年春節前后,汽車、房屋等市場又進入了一個銷售旺季。在這樣紅火的市場效應背后,我們仍然聽到不少消費者憤憤不平的抱怨。這種抱怨,更多包含的是消費者的無奈:這畢竟是“賣方市場”,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又能奈其何?   可喜的是,我們的消費者正在不斷成熟。也許在15年前,人們還不懂得“消費者”幾個字的分量;也許在10年前,人們還僅僅知道可以對假冒偽劣訴諸法律,無須自嘆倒霉;也許在5年前,對商品及服務質量進行舉報投訴已經蔚然成風;那么今天,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已經意識到,在買賣交易面前必須講求平等。   當然,要達成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完全對等談何容易!老百姓對于以壟斷或者行政手段強加于身的“霸王條款”多次發出呼吁,“霸王行業”也是多次被中國消費者協會點名,“3·15”消費者日前后對不平等買賣關系的討論也是此起彼伏,但是杜絕“霸王現象”絕非一日之功。深層了解“霸王行業”、客觀分析“賣方市場”、吸收借鑒合理經驗、打破行業壟斷堅冰、主動維護自身權益,這是每個消費者乃至有關機構都要長期面對的挑戰。   中國:“霸王行業”霸在哪里   方言   簽訂協議,如履薄冰;   一旦簽訂,進入霧中;   上當受騙,朦朦朧朧;   有苦難言,忍氣吞聲……   也許這是每一位受過“霸王現象”困擾的消費者真實的心理感受。   2004年年底,30余家新聞媒體和中國社會調查所聯合舉辦的中國首屆“霸王現象”認知度調查,公眾評出了十大“霸王行業”:電信、房地產/物業、保險、電力、教育、醫療、銀行、鐵路、交通、超市。十大“霸王行業”基本囊括了老百姓最重要的日常必需品:安身要住房,生活要用電,交往要通訊,生病得醫療,養兒需教育,出門得坐車,存錢找銀行,購物到超市……可憐,大家日子過得再簡單,也離不開這些行業!   也正是因為這些生活離不開的行業存在“霸王現象”,才令老百姓如此深惡痛絕。之所以把這些行業稱作“霸王”,關鍵在于面對行業中的強迫性規定,消費者是告也告不贏、躲又躲不開,結果只能忍氣吞聲、逆來順受。   一位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甚至說,老百姓勞碌一年,原來都在為“霸王行業”賣命。人們不禁要問,難道“上帝”遇上“霸王”,真的無藥可救?   “霸王條款”設下多少埋伏?   電信行業:“充值卡過期作廢”和“電話收取座機費”已經成為公眾最痛恨的“霸王現象”。除此以外,“寬帶故障,費用由消費者出”、“使用充值卡的手機,不提供通話詳單打印服務”、“手機信號中斷,經營者不承擔責任”,手機通話雙向收費等規定都成為公眾投訴的熱點。   保險行業:公眾普遍反映各家保險公司都是“投保容易,理賠難”。如人保公司的家庭財產險,公司就可以單方面撤消;各家保險公司的車險等許多險種都存在入保時交了很多錢,但理賠時,公司可以說出很多免賠的理由和規定,讓投保者得不到預期的合理賠償等現象,讓消費者大有上當的感覺。   電力行業:公眾怨聲最大的是電價上漲和隨時隨地斷電的問題。   房地產行業:公眾不僅對房地產開發商一肚子怨氣,同時對物業公司和房地產中介公司也是怨聲載道。比較突出的問題有,房地產商在出售房屋時侵占消費者購房預定金和減少自己的違約責任等現象;物業公司收取業主費用不替業主服務;房產中介存在的“強制締約行為”、“強制授權行為”、“加重消費者違約責任”、“中介方侵占買賣雙方違約金”、“中介費超出規定標準”等等“霸王條款”都讓消費者受害不淺。   教育行業:教育亂收費已經成為社會上反映比較強烈的一種不良現象。教育本身是一種純潔的行業,可是近幾年,教育行業變得越來越黑暗,高收費、亂收費是家常便飯,收取贊助費更是讓所有家長表示不理解和痛斥。   醫療行業:公眾普遍反映看不起病了,醫院已經不是窮人可以踏足的地方。救死扶傷的醫院也像被蒙上銅臭的教育行業一樣,高收費、亂收費成為醫院的標志。最讓消費者不能容忍的是,某些醫院在高收費和亂收費的同時,不但沒有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還經常出現“不管病情多嚴重,沒錢就不給看病”和在手術前強迫病人家屬簽訂“如出現意外,醫院概不負責”的協議書等現象,讓公眾對“救死扶傷”四個字打上了大大的問號。   金融行業:銀行信用卡收取年費是公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四大國有銀行,打著“國際慣例”的幌子向持卡人收取年費。除此以外,公眾認為,國有銀行在休息日提前下班或中午停止營業的做法實在是有悖一個服務行業的宗旨。   商業領域:超市的問題在此次調查中反映得比較多。比如商家的產品在進入超市時要收取進店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使眾多商家還沒等賣出商品就已經背負了沉重的負擔,苦不堪言。   鐵路行業:反映比較多的問題是“退票收取退票費”、“春運期間車票漲價,服務不漲”的現象。據報道,2005年春運高峰期間,鐵路部門票價漲幅達到了15%~20%。與此同時,公眾還反映鐵路部門的“鐵老大”習氣非常嚴重。這幾乎是所有與鐵路打交道的百姓都遇到過的現象。可是讓百姓無法接受的是,為什么火車出現晚點等情況時,鐵路部門對消費者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就更不要提經濟補償了。消費者大都無奈地認為,鐵路部門真是太傷消費者的心了。   餐飲行業:“不許自帶酒水”、“滿百送十”、“謝絕外賣”、“茶水、紙巾都收取費用”、收取比例不等的服務費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焦點。   當“上帝”遭遇“霸王”   面對如此多的“霸王現象”,消費者都是如何解決的呢?調查顯示,多數消費者選擇了向消協投訴、向媒體反映、拒絕簽訂協議、尋求法律幫助等途徑。但是對于一些絕對“霸王行業”(比如電信、鐵路、銀行等)的“霸王現象”,消費者也只能采取能忍則忍的態度了。   在國家壟斷經營的城市公共服務企業中,暖氣公司可謂“頑固分子”之一。他們在供應范圍、供應面積、供應季節和溫度等方面均體現出強制、不可商量的“霸王作風”——不屑和戶主打交道,只對準一個單位或一個小區,起碼也是某幢大樓。至于某家人因旅行想少用一兩個月,至于某戶主是單身漢不需要所有房間都供暖,至于有的人不喜歡過高溫度……對不起,人家根本不會理你。   一位業內人士說,這類“霸王企業”和私營企業比起來不知擁有了多少特權,他們在征用土地、破路埋設管道、燃料供應、市場開發等方面,都因打著政府部門的牌子而暢通無阻且成本低廉;他們幾十年來都在享用著沒有競爭和壟斷定價的好處,從不為賣不出產品而發愁,工資和福利卻遠遠超出當地企業的平均水平。這是典型的“用人民的稅款辦企業、用政府權威銷售產品”的壟斷行為。   在一家IT公司上班的劉威先生說,物業公司的“霸王條款”氣得人咬牙切齒,比如:一樓住戶也要交電梯費;公攤面積、地下室都讓物業偷著出租了,物業用公攤面積辦公,在地下室做飯,物業與業主沒有合同卻能進來收錢……   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制定“霸王條款”的人幾乎無一例外的是壟斷企業。從短期來看,因為消費者缺少選擇,類似條款的制定會給企業帶來短期的高回報。但隨著這種不平等條款不斷地被質疑,以及消費糾紛的不斷尖銳,其實企業是在不斷打擊消費者的消費信心。   “霸王”為什么那么牛   難道這些企業真的不擔心這些“霸王條款”會影響到自己的長遠發展嗎?一位在電力部門工作的員工說:“消協點評就點評,反正又不能真的拿我們怎么樣!”   “人民電信人民辦”——這是中國電信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口號,電信行業的高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納稅人分擔了大部分投資。但“人民電信”是不是“為人民服務”,服務得如何,是不能不大打折扣的。   近10年來,消費者反電信壟斷的呼聲不是不高,社會各界的輿論不是不予支持,幾乎每年的“兩會”都有關于反電信壟斷的提案,政府也并非不管不問,從電信一分為二,到二分為三,再到三分為四,從體制上反電信壟斷的步伐一直沒有停止過。然而,電信還是穩坐“霸王”首位,業內人士指出,就是因為它代表了兩大利益:國家的利益和部門的利益。   2004年,信息產業銷售收入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已成為中國經濟的第一支柱產業。電信既是自然壟斷,也來自政府的授權。因為電信行業的創收必須從消費者口袋里掏票子,在利益的驅動下,能多掏絕不會少掏。在全國各地,電信部門的職工是很令人羨慕的:工資高、福利好。電信行業的職工收入曾連續幾年高居全國各行業之首。兩種利益相輔相成,互為作用,電信的“霸王”地位誰能撼動得了?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說:“如果是國外的企業、完全市場化了的企業,那還怎么會對它的消費者這樣不重視呢?而那些接近于壟斷的企業,他們又怎么能關心這些問題呢?比如民航機票的價格和電信服務定價的問題,好多人都一直在呼吁,可結果又怎么樣呢?這不是幾句話就能解決的問題。”   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一位教授說,不顧企業社會形象而單方面制定不平等條款,這本身就是種很不正常的經濟行為,受此危害的不僅僅是產生消費行為的公眾,還有企業自己。一項經濟政策的制定或者一種經濟行為的決定是需要決策者有一定遠見的,需要著眼于將來而不是僅僅停留在現在。   “霸王現象”何時休   在如何制止和消滅“霸王現象”的問題上,公眾普遍認為要堅決打破壟斷,讓更多的工商企業參與到競爭中來;還有的提出既要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同時還要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除此以外,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發揮媒體的作用都是被消費者認為能夠有效制止“霸王現象”的手段。   在中央國家機關供職的孫先生說,壟斷固然是一些行業霸氣十足的原因,但壟斷并不天然產生霸氣,霸氣也并不都來自壟斷,比如這次入選“霸王行業”的超市行業就是充分競爭的行業。助長這些行業霸氣的背后,其實與有些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很大關系。因此,政府部門應該主動介入、及早介入,把“霸王條款”扼殺在襁褓之中。   一些企業常常以“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為擋箭牌,把消費者的維權請求擋回去。而事實上,合同的解釋權,應該是雙方平等協商,共同擁有,而“最終解釋權”在司法機關,絕不是經營者。法律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霸王條款”的規制過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體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濟性的條款。這是我們在加強立法中應該克服的一個缺陷。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谷法官說,立法的價值取向首先要明確,就是保護消費者,保障市場的平等競爭。很多國有企業在打官司時,動不動講“國有資產流失”、“我是國企,我不贏,你就是危害了國家利益”。這實際是把企業利益混同于國家利益,打著“國家利益”的招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毫無疑問,打破壟斷不但是現階段推動我國市場經濟進程的當務之急,更是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過渡期”國際競爭的明智之舉。除了國家有關部門從行政等政策角度給壟斷打開一個“缺口”外,行業協會也應發揮一定的能動作用。然而,在電信、電力、教育、醫療等高壟斷、高壁壘產業,要么看不到行業協會的蹤影,要么看到的是違背市場原則的運轉機制,似乎都與政府有著某種直接或間接的親緣關系。   倘若他們多吸收民間力量的加入,加強與廣大消費者的交流和溝通,體現協會的群眾性和服務功能,引入高效、透明的責權監督機制,那么就不至于出現超過97%的受訪者遇到過“霸王條款”,在尋求解決后,很少或根本沒有得到過滿意的結果這樣一種尷尬情景了。  墨西哥:“霸王行業”壟斷資源 《環球》雜志駐墨西哥城記者/葉書宏 一提到墨西哥電信公司,《環球》雜志記者的墨西哥籍同事米切爾就恨得咬牙切齒,因為每到月末結賬的時候,他的話費單上總會有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 2004年1月,米切爾的賬單上無故多出幾十比索(1美元約合10比索)的語音信箱收費,打電話到電信公司查詢,對方稱這是公司的新業務,如果用戶不主動取消該項服務,公司將視作客戶默許。米切爾認為時間比權益更重要,于是決定放棄投訴的機會。但是與米切爾相反,多數人選擇捍衛自己的權益。當月,墨西哥聯邦消費者檢察院共接到針對電信公司“語音信箱服務”的投訴4280件。 經過調查,聯邦消費者檢察院發現,電信公司在未征求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向普埃布拉、科利馬等6州共62萬用戶提供“語音信箱服務”。 《墨西哥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6、86款分別規定,企業在出售產品和服務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詳細充分的信息,必須尊重消費者選擇附加或特殊服務的特權。 因此,聯邦消費者檢察院以電信公司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由,責令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終止該項服務,否則將被處以高達2715萬比索的罰款。 墨西哥電信公司在該國電信市場上長期占有壟斷地位,因此說話做事從來不看任何人臉色,對于消費者檢察院的通牒,自然也不放在心上。電信公司在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僅以書面方式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最終因證據不足被駁回,維持消費者檢察院的裁決。 在輿論壓力下,電信公司暫時放棄了以往的“霸權主義”思維,決定以更加民主的方式面對消費者,同時對消費者作出賠償。 據墨西哥消費者協會統計,電信服務已經成為墨西哥投訴率最高的行業,而墨西哥電信公司以每年1.4萬多宗投訴案高居榜首。由于“語音信箱服務”是電信公司開設的新業務,對公司贏利影響不大,所以公司選擇了妥協,而對于廣遭非議的“利用壟斷地位單方面制定高價格”,該公司則是寸步不讓。 據亞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相對于消費者購買力而言,墨西哥電信的服務價格在其所有成員國中最高,其市話價格是美國的近兩倍。盡管墨西哥政府和消費者一再促其降低價格,但電信公司依然故我,它依靠的無非是對該國近80%的通信網絡和900萬固話用戶等關鍵市場資源的壟斷。 傳統經濟學觀點認為,自由競爭企業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而壟斷企業則是價格的制定者,在壟斷行業中,消費者只能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 消費者與電信公司的不平等地位源自后者對關鍵市場資源的壟斷,這種情況同樣出現在郵政、有線電視服務、銀行和政府部門中。例如有線電視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客戶對服務預先付費,而對服務中斷賠償問題只字不提;銀行在辦小額抵押貸款時強迫客戶用高于貸款數十倍的財產作抵押;墨西哥郵政在投遞信件或物品受到損壞時逃避賠償責任等等,面對這些問題,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 當市場上只有唯一賣者,或一個企業擁有絕大多數關鍵資源時,便產生了資源壟斷;而當政府給予一個企業排他性地生產一種物品的權力時,就產生了行政壟斷。 行政壟斷同樣會造就所謂的“霸王企業”,墨西哥電力公司便是一例。在2003年聯邦消費者檢察院投訴排行榜上,電力公司以1.2萬宗高居第二位。舉例來說,2003年2月,墨西哥城市民阿蕾娜向聯邦消費者檢察院求助,當月她家電費無故上漲到1.8萬比索,可笑的是,她家里連電視都沒有,怎么會有如此高的電費?聯邦消費者檢察院調查后發現,阿蕾娜所住區域多數市民當月電費上漲了至少兩倍。 在輿論壓力下,電力公司后來解釋說,幾年前電力公司在該區域安裝新電表時,因技術人員疏忽未刪除舊電表賬戶,此后電力公司按照新電表記錄數據向市民寄賬單,而向無流量的舊電表賬戶按月累計定額服務費。 2003年年初,公司在更新系統時發現,那些無流量的舊電表賬戶同新電表賬戶原來出自同一個住址,因此在未向市民解釋和征求市民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把過去累計的定額服務費追加到2月份電費中。 市民們得知該情況后,試圖通過與電力公司談判解決問題,結果遭到對方拒絕。更加惡劣的是,該地區的停電自此變得非常頻繁。由于電力公司屬國營單位,因此同屬政府部門的聯邦消費者檢察院在此問題上表現得頗令墨西哥城市民失望。 信息不對稱也是導致墨西哥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的重要因素。例如,前不久,墨西哥城波蘭科區州際總統飯店在未提前通知客人的情況下,強行在住宿費用中增加3美元水電費,理由是“墨西哥城今年上半年水電費上漲了10%”。消費者協會官員表示,飯店按成本經營是合乎邏輯的,但應當在客人下榻之前作出說明,這是確立雙方平等交易地位的前提條件。 再比如,墨西哥私立醫院在接收急診病人時,從不對病人家屬說明收費條目,往往病人在出院的時候才發現,就連醫生為病人處理傷口的橡皮手套都需要付費……但是,由于此類事件都發生在自由競爭的行業,因此通常商家會出于形象考慮主動作出讓步。 目前,墨西哥國會正在考慮修改《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信法》,而這些修改將基于“承認消費者在市場經濟中的弱勢地位,從而通過政府干預和立法,逐步消除可預期的和不可預期的不公正待遇”。  美國:以法制“霸”   《環球》雜志駐紐約記者/王波   作為一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在反壟斷和反不公平交易方面有著比較成熟的立法、執法體系和實踐。頒布于1890年的《謝爾曼法》不僅是美國第一部反壟斷法,也是世界第一部反壟斷法。   《謝爾曼法》和另一部反壟斷基本大法《克雷頓法》,以及其他反壟斷、反不公平交易法使美國擁有較其他工業化國家更為嚴格和完善的反壟斷法律體系。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禁止各種非法壟斷性、限制性或不正當商業行為的規則。   簽訂限制貿易的協議、聯合對某一行業進行壟斷、結成價格聯盟、實行價格歧視、通過兼并取得壟斷地位等行為都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行為,任何人都可以作為原告對這些行為提出指控。   美國的聯邦執法和司法機構在判定壟斷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遵循兩個主要原則,一是本身違法原則,如橫向的價格聯盟可被認定為不法壟斷,由司法機關強制加以禁止;另一個是合理原則,某種行為在形式上屬于反壟斷法制裁的對象,但經過對實際情況的利弊分析,如果這種壟斷對經濟和社會產生的正面影響大于負面危害時,則不判定違法。   在美國這樣市場經濟發育成熟,政府對經濟活動本身很少干預,且有關反壟斷和其他不公平交易的法律相對完備的國家,出現第一種違法行為的情況不是很多,頻繁使用這種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的企業就更少。這是因為,各種法律法規已經對此類行為有明確的限制,公然違法的成本會很高,而且企業一旦名譽掃地,就等于斷了自己生路,只能永遠退出競爭。   在美國發生的“霸王案例”主要屬于第二種情況。2003年,美國發生一起連法院都難以處理的不正當競爭案,就是由于涉案企業使出的招數表面上看是對消費者有利,實際上卻是逼迫消費者接受的“霸王條款”。   美國最大的透明膠帶生產商3M公司通過向消費者許諾退還較多貨款來實現實際上的價格安排,企圖保持對透明膠帶市場的壟斷,遭到競爭廠商樂佩奇公司的控告。3M公司辯解說,并沒有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產品,因此自己的打折行為是完全合法的。但法庭認為,如果一個壟斷企業沒有拿出站得住腳的商業理由而從事排他性、破壞性的行為,將被視為違反反壟斷法。   3M公司的退款協定是以消費者購買來自其不同領域6條生產線的產品、并達到一定數量為條件的,是一種“捆綁式優惠”,消費者購買3M公司生產的某種產品并非因為其物美價廉,而是為了在購買其生產的另一種產品時能夠得到優惠,因此,這種優惠限制了那些無法生產多種產品的競爭對手。因此,法院判定3M公司以3倍數額償金賠償同行競爭企業受到的損失,賠款總計6800萬美元。   在美國,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不但會遭到3倍于損失金額的償金,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強制拆分。近一個世紀以來,因違反反壟斷法而被強行拆分的著名企業包括標準石油公司、美國煙草公司、美國鋁業公司、AT&T公司等。   而同樣是推行捆綁式銷售,著名的微軟公司卻有另一番境遇。1998年5月,美國司法部和20個州(南卡羅來納州后來退出)聯合提出訴訟,控告掌握全美乃至全球最大軟件市場份額的微軟公司違反反壟斷法。2000年6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托馬斯·杰克遜宣布了處罰判決:將微軟公司一分為二,一家經營視窗(WINDOWS)系列操作系統,另一家經營OFFICE系列辦公應用軟件和IE系列網絡應用軟件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政府為提高本國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還會區別對待行業壟斷行為。如1996年波音公司兼并麥道公司的案例。在成功兼并麥道后,波音不但鞏固其在全球航空制造業龍頭老大的地位,能夠集中精力應對來自歐洲空中客車公司的強力挑戰,更形成對美國國內航空運輸業的絕對壟斷。   不難看出,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美國為了加強自身在全球經濟市場的優勢地位,對構成壟斷事實的企業是否采取制裁措施,主要以該企業是否有利于美國參與全球競爭為依據。微軟公司在全球軟件業無出其右的絕對優勢地位,確保其即使一分為二也依然可以獨步天下。而作為美國在世界航空工業中的利益代言人,波音公司如不兼并麥道,則很難在全球市場競爭中確保對歐洲空中客車公司的優勢。   可見,美國在反壟斷方面遵循的兩條基本原則是:一、確保國家利益,照顧企業利益,保護消費者利益;二、保證市場在良性和有效的競爭中健康發展。   日本:軟硬兩手對付“霸王”   《環球》雜志記者/王曉梅   2004年11月22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宣布,于2005年1月24日對未接受該委員會勸告的三井住友建設等23家公司進行審判。此前,公正交易委員會以在政府橋梁建設競標過程中,存在私自商定競標金額等舞弊行為為由,向上述23家公司發出勸告,要求它們停止違反《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和《關于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以下稱《禁止壟斷法》)的行為。   《禁止壟斷法》在日本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日本規定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和現代經濟法的核心。《禁止壟斷法》頒布之后,日本國內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為滿足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日本對該法進行了幾十次修訂。以促進公平和自由競爭為目的的《禁止壟斷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當的交易限制(卡特爾);禁止私人壟斷;禁止不正當的交易方法。   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是防止私人壟斷及不公正交易、促進公正自由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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