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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古箏歷史起源
早在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的戰國時代,就在當時的秦國(現陜西)一帶廣泛流傳,又名秦箏。算起來,它已經有2500年以上的歷史了。
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古箏歷史起源
古箏是一件古老的民族樂器,一共10級。戰國時期盛行于“秦”地,司馬遷的《史記》所記載《李斯列傳.諫逐客書》中所引資料,頗有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李斯《諫逐客書中》述及秦國樂舞的一段說:“夫擊甕,叩缶、彈箏、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也。鄭衛桑間,韶虞、武象者,異國之樂也。今棄叩缶、擊甕而就癥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當前,適觀而已矣。”
箏乃“真秦之聲也”,故而歷來就有“秦箏”之名,但是若從行文來看,又有值得我們推敲的地方,那就是“擊甕、叩缶”與“鄭衛桑間”對舉,而“彈箏、搏髀”又與“韶于、武象”對舉,因此接下去就有“今棄叩缶,擊甕而就鄭衛,退彈箏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的犯戒。這兒的對舉顯然不是為了文采,而所對舉的乃是“樂”于“舞”的形式和內容,所謂“鄭衛之音”,就是“桑間濮上”,乃是鄭國和衛國的民間音樂,就由此可見“叩缶、擊甕”乃是秦國當時的民間音樂,就是“韶虞”就是“韶簫”,也就是孔子聽了后贊之為“三月不知肉味”的《韶》。
也有說法為:箏是戰國時的一種兵器,用于豎著揮起打人。還有一句古話叫“箏橫為樂,立地成兵”。后來在上面加上琴弦,撥動時發現悅耳動聽,于是發展成樂器。隨著時間的推移,兵器也越來越輕便,箏這種體形龐大、質量不輕的兵器就被遺棄了。所以眼下人們見到的箏都是以樂器的形式出現的,形態優美,并附有裝飾。
據說此樂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樂;這音樂顯然不是民間音樂,而是宮廷音樂。由此可見,至遲于嬴政當政之時,秦國已用“韶簫”替代了箏,箏當時屬于宮廷所用的樂器了,它理當比缶、甕高雅一些。至于“搏髀”,于之想對舉的乃是“武象”。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樂舞,是周人歌頌武王伐紂的。由此可見,“搏髀”當是秦國的宮廷樂舞。李斯所舉之例,證明秦國宮廷所用的歌、舞、樂都是別國的,為反駁政治上不用客卿張本。其那文已經提及,李斯進呈《諫逐客書》乃是公元前237年,因此,箏在秦國的流行當是在此之前。箏的產生就相對完善也就理當比李斯書《諫逐客書》要早一些。
關于箏的命名,有兩種說法:一說乃是有瑟分劈而來,另一說乃是因發音錚錚而得名。《集韻》就持“分瑟為箏”之說:“秦俗薄惡,姐妹有爭瑟者,人各其半,當時名為箏”。當然除了父子爭瑟的說法而外,還有兄弟爭瑟,以及姊妹爭瑟的`說法。這些大同小異的傳說也正好說明這些說法的不可靠。此外就常識而言,瑟分為二就就成了破瑟,豈能算箏?若將瑟破為二而修補成箏,恐怕遠比制作箏、瑟要難吧?另一種說法是因為其發音的性質而得名,劉熙《釋名》中“箏,施弦高,箏箏然”,就持此說。說箏因“施弦高”而發音“箏箏然”,這音色顯然乃是對瑟的音色舒緩而言的,這就把箏與瑟聯系起來了。確實,我們的民族樂器可以因樂器的來源而命名(例如胡琴),也可以因研制方法而命名(例如琵琶),更可以因為音色而得名(例如巴烏),這兒的箏因音色發音“箏(錚)箏然”,而得名也未嘗不可。從后文來看,起初的箏與瑟并不密切,這就失去了箏瑟音色對比的意義,從而使此說顯得難以使人全信。
以上所說箏的命名,也涉及到箏的起源。既然“分瑟為箏”之說不可信,那么出事的箏就不是破瑟而成的了。那么箏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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