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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西窗法雨有感(通用20篇)
當品讀完一部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記錄下來很重要哦,一起來寫一篇讀后感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讀后感頭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讀西窗法雨有感,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讀西窗法雨有感 1
記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這本書時,就覺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頁,感覺不那么厚重,且閱讀起來,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無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過案例或者法律現象向我們娓娓道來深藏其中的法律意義,這讓我對它感興趣,并愿意跟隨作者的腳步來逐一探討。
時隔數年,再讀《西窗法雨》時,覺得感受較之前更多,但沒有改變的是,讀它,仍然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遇上一個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完《蘇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去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的糾結中不能自拔。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句話在《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該故事講述的是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時,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同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的危機,這就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國。古代中國是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主流,其"仁愛"的觀念深入百姓心中,為統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時候引用一下,在統治者決策面前,毫無作用。人治不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還指對人們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法治則不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一般性的規則指引人們的行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個人情感和利益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優點,就是可以對人們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具體指引。就如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過的情形,可以靈活處置,依據人的智慧隨機應變,靈活處斷,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確定性,歷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這樣的嗎?法治之所以被現代國家所使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點。
對于法律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權利去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天賦人權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某些權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論國家的法律是否承認,這些權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當權利受到侵害,他們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多丟人的事情,只會認為侵犯我的權利,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沒有經過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不會被濫用呢?我認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會有人濫用的。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這些規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在人的漫長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讀西窗法雨有感 2
踏入心儀的法律系,恩師為我推薦的第一本法律課外書,就是《西窗法雨》。他說,"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經典入門之作".初讀的時候,心情雖然恭敬,但是還未完全領略其味,誤以為就是介紹西方有關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的教科書,只不過語言幽默些罷了。今日重讀,則閱讀越通透。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幽默風趣的語言,凝結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韻味,透過一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調動著法律人的思維,來思考中國的問題。靜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堅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律法和理論,都來自于社會實踐,有時也難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作為社會個體,不同的人對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有些法律個別人也許認為不是正確的、公平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蘇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給出了答案。蘇哥拉底是一個喜好"辯證法"的著名哲學家,從而得罪了一些"詭辯學者",被他們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入獄,并被判死刑。臨刑前,他的學生稱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獄。蘇格拉底則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當,從容赴死。"蘇格拉低之死"告訴我們,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社會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的將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旦經過法定程序制定出來,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頭腦更加清明,程序不僅僅是手段的問題,它還決定著實體的公正,程序與實體應該并重。解決任何問題都要有一個方法或者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些人認為,程序只是一個手段問題,與實體問題相比微不足道。但是,《西窗法雨》給我們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在古老的荷蘭有甲、乙兩位農民,兩人有著共同的曾祖父,因為一片果林發生糾紛,在一審中因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給其爺爺的書信,法官便不再讓甲進行答辯,將果林判給了乙。在上訴審理中,法官給予兩人平等的辯論機會,讓他們把證據都拿出來,把所有的話都講出來,結果甲也拿出來類似的書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將果林平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懷揣法治夢想的水珠,匯入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事業長河中去。當前,我們國家處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再讀《西窗法雨》,"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與"契約關系",一篇篇幽默卻透著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國的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更加辯證。當前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進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我國邁向法治國家的重要一步。處于改革大潮中的我們,正如歷史長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萬個懷揣著法治夢想的水珠,向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很快就會實現。(吳玉青)
讀西窗法雨有感 3
在法理學的課堂上,這是老師推薦的一本必讀書,當時的我以為這本書會跟《社會契約論》、《論法的精神》等眾多法律書籍一樣無趣、晦澀難懂,所以也就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細細地去品讀。然而就在幾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談起此書,說這本書不像是一本法律書,讀起來輕松有趣。聽了之后我心想這本書得翻出來讀讀了。
這本書是劉星教授的法學隨筆文集,共有七十多個經典的法律故事,雖然看似講的是法律故事,但卻是透過每一個淺顯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傳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個小故事,作者都能結合當下中國實際談談自己的感悟與思考,同時也能讓讀者思考其對當下中國的現實意義。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穩定性與確定性難免會給其帶來滯后性等缺陷,而當這種缺陷運用到個案中時,難免會有不公正的時候。在當下,我們有時也會討論評價在法律運用到個案中時是否公正,而在面對這種不公正時,我們又該如何選擇的問題。在本書的`開篇《蘇格拉底的慎重》中為我們展現了這位哲人在面對不公正的法律時的選擇與思考,蘇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對其審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況下仍然選擇了服從法律,接受法律對其的處罰。這位哲人對法律的慎重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我想這就是西方人對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權威性的認可,將法律當作心中的信仰,并通過自己的言行所表現出來予以維護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評價此書: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它不僅豐富了讀者的法律知識,更是啟迪了讀者的法治思維,帶給讀者的不僅有橫向的廣闊視野,更有縱向的深度思考。這些都隨著書中的那一個個小故事扎進了我們的心底,讓我們再看待每一個實踐案例與每一個法學話題時,有了更深層次的思考。
讀西窗法雨有感 4
《西窗法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專欄上所寫的漫筆合集,此書雖是嚴肅的法律題材,風格卻是輕松而有趣。書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研究,點到而不點透,引發讀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時有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一名國際商務律師,一直都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比較感興趣,所以這本書我看得津津有味,對劉教授的一些觀點也是深以為然。
在這里,我主要想談談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來說,法律由法官解釋和運用,法官稱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認為法律就是法官說了算。本書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美國緬因州法院和馬薩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遺囑糾紛案件——遺囑證明人之一均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須三個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有效,而馬塞諸賽州法院法官卻認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證明給予丈夫的遺贈便是給予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本書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以鐵面無私、斷案公正而萬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為原型的文學作品中他的斷案風格與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定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力正好是一個良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決定的,法背后的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情況賦予法律不同的解釋。從許多現實案例來講,適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實現法律的初衷——維持公正。在西方國家,必要時法官會將法律規定放置一邊,運用更高的"公正"原則來判案。在國內,雖然也有這種勇敢的`法官,但是為數不多。
在我看來,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應該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視中的包青天一樣。但是現實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辭職的浪潮。有一位辭職法官說,辭職的原因是因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這值得我們深思,雖說改革在不斷進行、不斷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們也只是機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補丁,這樣的法律體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的標準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標準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實現卻必須要道德的支撐。實現公正,就是讓每個公民知榮辱、每個法官有尊嚴。
讀西窗法雨有感 5
作為老師推薦的法律課外讀物,我第一次拜讀了劉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借用這首詩來形容這本《西窗法雨》,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細讀此書,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書中的第一則故事是《蘇格拉底的慎重》,帶給了我最深的觸動。蘇格拉底為了捍衛雅典法律的慎重選擇飲毒自盡,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動表明了他對法律的神圣性、權威性和至上性的認可,并自覺身體力行。兩千多年來,人們一直試圖去探討和追議蘇格拉底如此選擇的意義……這究竟是一種頑固的迂腐,還是一場理性的敗走?我從中感受到的是一種對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對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這種慎重源自我們內心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個人的內心,才會得到發自內心的.尊重。民眾是法治的主體和本質動力,要想實現依法治國,將法律滲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當中,這種對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在這本書里反復強調的“法治的假設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眾中的`法”,無不是以培養法律信仰為前提。從西方的法治建設歷程可見一斑,從古希臘到現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撐。
與西方不同,中國的法治建設之路充滿著坎坷和曲折。歸根究底是民眾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來,中國崇尚道德治國,人們內心對道德的恪守成為規范行為標尺。現如今,沒有任何一個詞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頻,我們到處懸掛法治的橫幅,吶喊法治的口號。可是我們所見的卻是法律常常看到的卻是法律被虛置、被誤解、被規避、被濫用。可以說,民眾對于法律的信仰遠遠沒有建立起來。我們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規,卻擋不住“中國式過馬路”的腳步;我們設計現代的法治制度,卻給民眾帶來“秋菊式的困惑”;我們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卻遭遇“拳頭比法律快”的尷尬……盧梭曾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中。很顯然,法治遠遠沒有深入到每一個民眾心中,成為精神信仰。因此,樹立法律信仰不啻為中國法治進程中一次萬里長征。
靈動,縝密,成熟,是我對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這種法理智慧正是當代中國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們每一個人深信不疑:這種大智慧,中國會有的。
讀西窗法雨有感 6
劉星先生的這本《西窗法雨》確實是一本很好的法學學術隨筆。有人批評說內容未免太過簡單,自然,《西窗法雨》里的文字都是發表在《南方周末》的小塊文字,面向的是普羅大眾,所以并不可能太過高深,太過高深反而會陷入自說自話的尷尬,以至于本身價值喪失。而這本書的價值正體現在他的淺,卻不是膚淺,而是深入淺出之淺,其平易文字,幽默敘述,很能夠使讀者思維隨之轉動,繼而引發思考。這種思考,縱使對于法律人,也是很具誘惑力的。在《卷尾語:反省的力量》中,劉星先生就借蘇格拉底之死的評論坦言:不斷反省,在知道一種正義之時反思與之相對的正義。可以說,這本書給我們的思維誘惑,就在于促使我們不斷的對已往觀念的不斷反思。
全書里,西方的法律人們的行事大概可以視作這樣一個過程:謹慎的打好法之前提——立法,通過法律整個運行過程中的多種制約和靈活運用,去實現法律的目的,并構建人民對法的敬畏。
拆分來看,西方法律的`不同有五個方面:
第一,法之前提,即法的出發點和立法考慮的因素。由《法治的假設前提》來看,西方人信自己是亞當夏娃“犯罪”帶來的后代,出生就有原罪。因而“性本惡”成了法存在的第一前提,畢竟大善人何需法律之限制?進一步,法規制定不是憑空來的。《法律與人類本性》等皆強調法律設立要順從大部分人內心的道德原則,有好習慣不用,非要推倒,說不過去。時代發展,法律設立的前提還發生“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過渡。《法律就是“強制”?》一篇否認了“法律只有強制性這個特征”的說法,《權利:天生的和永恒的》則以法學家反對國王剝奪印第安人權利的故事,聲明“自然權利”的存在:“國家制定法律權利只能是對人們原有的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賜。”這部分里,西方法律人先定人性本惡,后采現成道德習慣。他們不斷發展權利本位意識,但仍不忘原初。
第二,法之制約,即法律運行中關于法的制衡與約束。從洛克提出“分權”開始,西方就漸漸成了“制約權力”的代名詞。理論上,要用“法理”引導法規,《法上“法”》總括,《法律與公正》等則分別闡述了具體法律原則。同時還得有憲法約束一般法,《法院的審查權力》中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一舉確定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為法律的統一性多設了一道關卡。實踐上,先有“公對公”。《“半法治”與“全法治”》強調司法必須和行政分開,行政凌駕于司法之上只是半個法治社會。《法院的救濟》探討司法管理公權力,通過其合理判決“糾正錯誤”。也不能忘記“私對公”,《政府的承諾》《天平上的權力與權利》認為公私之權應該對等,私主體能去監督公機關。《一般公民的陪審團》中認為“現代化的法律運作越來越被法學家、法律家這樣一個文化階層所把持。”為了在審判中繼續體現民主而非簡單的精英代理,西方人作出了設置陪審團的選擇。總的來說,西方人構建了一個在法理和憲法大背景下,公私互相監督的法律制約體系。
第三,法之運用。英美法法系下的法運用與我們社會主義法系肯定有大不同,判例法等太過具體,此處不議,但是使用方法值得一提。一是書中出現多次的“工具理性”,法官把“死法”變活。可以是《鮑西亞的智慧》里莎翁筆下人物的巧改惡法,也可以是《法官嘴里的法律》中法官靠司法解釋“造法”。二是“大眾準則”的順應,這點很像法前提中提過的靠人民的道德造法,只不過進入了司法的步驟。
第四,法之目的。法律所要實現的這些目標說是并列的不太恰當,應該有個模糊的先后順序(似拉公式,界限不絕對)。作為統領性首先該是“立善法”,即正義之法。《善良違法》中老百姓抵制政府不恰當的收費,看似是對法律的不敬,實則敦促法律回到善法的正道。正義之后要實現“平等”,《女人和男人一樣》中,西方人已經明確男女平等,可爭論卻仍然沒有停止。因為權義完全相同的形式平等只有利于部分精英女性,大部分家庭主婦的利益是受損的。于是法律人便不斷修正立法以求實現實質平等。然而每個人實質平等的都不一樣,全都實現不存在可能性。于是只能符合《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建立“多數人的秩序”。但社會仍需要善后處理,《少數人的權利》也必須被保護。書里寫的`是紐約承認同性戀,現實里則已經有二十多個西方國家捍衛彩色旗的權益不被侵犯。合起來看這目的就是:要建立善法以帶來實質平等的多數人秩序,同時不忘少數人利益。
第五,法之敬畏。我曾糾結這塊到底是放在開頭還是結尾,但事例表明這種敬畏的構建更多是法律開始運行后的工作。最淺顯規范的工作當然是確立嚴格的“形式”,《辛普森的命運》講述了上世紀震撼全美的辛普森案,檢方在掌握全部證據的情況下竟然在刑事法庭上輸給了程序。可這份工作的重中之重卻并非在此。《為什么要遵守法律》中西方人反復思考相信法律的理由,《蘇格拉底的慎重》中大學士為了法律哪怕是惡法的威嚴堅決不越獄,他們的種種行為指向了這篇《法律和規律》。英文單詞中,law既是法律,也是規律,看似不明確,卻可以解讀出:“法律應當是規律的一部分。”以前,西方人信永恒理性,把法律歸為摩西得來的上帝恩賜。現在,這些權威統統被推倒,可他們總覺得人需要個信仰來支撐自己的生活,法律雖是人定,可好歹是公共理性的產物,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何嘗不可?
靈動,縝密,成熟,是我對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這種法理智慧正是當代中國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們每一個人深信不疑:這種大智慧,中國會有的。
讀西窗法雨有感 7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無趣,仿佛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贊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讀西窗法雨有感 8
在我們心中,法學從來就是厚重的,法學著作似乎也常以一貫的嚴謹示人,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正襟危坐地捧讀,所以,在一次很偶然的機會讀到這本《西窗法雨》時,才會讓人心里一動:原來,我們的法律也可以如此生動。
作者用一種親切家常的語氣,以平和幽默的手法將西方的法律文化娓娓道來,似乎不沾半點煙塵,平淡的就像是在向我們講述鄰家趣事。在小幽默之中溶進了大智慧,在小事情之中融入了大法理。當我們的眼睛掃過那薄薄的書冊,思緒也隨著作者的指引飄忽起來,似羚羊掛角,了無痕跡,但是,合上書本,卻有一種淡淡的感悟在心頭,雖然只是蜻蜓點水的一點,卻讓我們在不知不覺中領略到了作者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
第一次,我們如此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冰冷的規范,不僅僅是一條條死板的條文,法律是我們身邊一個個鮮活的面孔,是這些鮮活的面孔構成的社會生活,是這些社會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人類的高超智慧。作者給我們講"政府旁邊的法院"、講"政府的承諾"、講"道德的法律強制"、講"隱含的法律規則"、講"正義的自然性質"等這一切,只是為了和讀者一起培養"反省的能力",引導我們形成對法律與道德的最深層次思考,"既然我們喜歡上了法治,假設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許就是必要的",讓我們能對法律的作用有一個起碼的認識,"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
以史為鑒,可知興亡,旁征博引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嬉笑怒罵,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妙筆生花的初衷也不是為了賣弄文采,而是為了西為中用。雖然作者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在作者刻意為我們營造的輕松氛圍里,我們隨著他的筆尖的指引在法律的智慧天地里暢游了一圈,享受了智慧的樂趣,感受了法律的魅力,最終,卻依然是要回到我們的現實。那輕松瀟灑的字里行間,喚醒了我們強烈的責任感。我們應當做的,就是從這輕松的隨筆中讀出厚重的法律,讀出共和國當代法官的使命!
曾經,先賢們把一條條枯燥的法律條文書寫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用以給我們解釋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義、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權利。今天,我們依然在重復著他們曾經的努力,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播撒在古老的神州大地上,在田間地頭的奔走中、在鄉村社區的普法里,展示共和國法官對人民司法的虔誠、對"三個至上"的堅守,把一次次微弱的努力化成法律的春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捍衛一個法律人必須捍衛的普世價值!的確,時代在變化,法律在發展,但是,那些永恒的價值追求卻依然是法官心中最柔軟的存在,就像高高矗立的燈塔一樣,指引著一代代人民法官前行的'方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古老的中國突然迸發出前所未有的激情,以日新月異的速度展示中華民族的潛力的時候,當我們的民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毫不掩飾地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渴望、對公正的渴求的時候,作為法官,我們不僅要能反觀中國法治的過去、審視中國法治的今天,更應該去思考中國社會的規矩與方圓;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讓它更加符合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在《西窗法雨》的瀟瀟聲中獲得一份靈感,在鄉土中國的大畫卷上描繪出法治中國的水墨畫,這是時代賦予人民法官的使命!
讀西窗法雨有感 9
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難得的一本讓人不會覺得枯燥,有興趣讀下去的法律書籍。它以精彩的案例為載體,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劉星老師更是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變得更加通俗易懂。雖然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但是它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引領讀者一步一步地走進法律世界,領略“法”的奧秘。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不得不說這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書中引用了許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幾則讓我影響深刻。蘇格拉底誓死不越獄就是其中的一個。蘇格拉底是個著名的哲學家。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強,尤其喜好運用“辯證法”將那些自以為學富五車的人駁得啞口無言,(最終)得罪了一些自以為是的“智者”。于是,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誕不經的.法律,控告蘇格拉底傳授對諸神不敬的學問(言論?),腐化及誤導青年,并且還真的把他送進了監獄。在獄中,他被判飲毒而死。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克力同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決定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可是蘇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克力同提出各種理由來說服他,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仍然無效。蘇格拉底還反問:越獄就正當嗎?對一個被判有罪的人來說,即使他確信對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難道就正當嗎?有沒有一種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經過與克力同的一番“探討”,蘇格拉底最后選擇了飲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對待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法律,態度要慎重,理由是,人們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因此,即使是惡法,蘇格拉底依然選擇了遵守。
賴特的英國前特工的故事講的是一種“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樣并不與法律有親近的關系。法律至上就是全法治,而王權或者政府凌駕在法律之上就是半法治,在中國,政府遠比人民和法律更親密。人們常說,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法治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說法一半對,一半不對。中國歷史上都有法律,統治者都用過法律來約束被統治者,但統治者自己卻不在法律的約束之中,這是中國古代“法家”所說的那一類法治。在西方,從古至今也有法律,在近代之前,法律與統治者的關系也和中國差不多,可到了近代以后,統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西方法治。所以應該說歷史上的中國是個半法治。我們不必因為中國歷史上沒有一種“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為有一種“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種更好。
除此之外,《西窗法雨》還有很多鞭辟入里的見解,很容易就能引起我們法律初學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也極具啟發性。很適合我們閱讀學習。
讀西窗法雨有感 10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莫過于做一道法律與道德的單項選擇題,無論選擇了哪個,都是對心靈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義。這是對于那些過于感性的人來說的,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卻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對大多數理性的人而言,學法的價值便在于尋求法律與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誠地說自己便是一個過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櫻花很美,卻仍然會對它不屑一顧甚至是討厭。當我恨一樣東西的時候便會失去理智地恨有關這樣東西的一切,就仿佛櫻花之于日本。恨一個民族,也連累了一種花,這是否是一場花的劫難?其實,歷史的銘記并不是為了仇恨的延續,寬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認也無法抹殺櫻花之美。
一場理性與感性的廝殺,當理性一次又一次敗北時,我仍徘徊于感性的邊緣,這樣的堅守是否是一場錯誤?我該何去何從?
翻開《西窗法雨》,一口氣看完《蘇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無法接受蘇格垃底的選擇。這種慎重是否在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這讓我想到“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要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去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么,身為法律人則更應該理智地看問題,將道德與法律分開,否則將深陷在情與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將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種倒退還是升華?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卻寧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則,但是,如果用一種暴力去打擊另一種暴力能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話,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維護正義?哪怕這種正義并不見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讓我們得到一種情感的宣泄和對現實不滿的快慰的話,那么蘇格垃底的選擇則是一種殉道,理性地說,那是一種偉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積,任何一條探索正義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們這些學法的人是否更應該對蘇格垃底的選擇肅然起敬?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下面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講述了一個叫喬治的青年闖入皇家機場內游玩而被起訴的案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毫無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卻以禁區里和禁區附近這樣的理由成功地鉆了法律的空子,他認為喬治進入了禁區,并沒有違反《官方機密條例》“不得在禁區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為……”的規定。起初在我看來,“禁區里”和“禁區附近”不過是這個律師玩的一個文字游戲,純屬詭辯。如果這也算人的一種智慧,那么就純屬“混蛋智慧”和“無賴智慧”了,顯得法律很白癡,法官很弱智,而那個律師要么是嘩眾取寵借以挑戰法律漏洞來炒作自己,要么就是個無賴!作為律師,究竟是千方百計打贏官司?還是更應當心存一種對正義,對法律的敬畏?這是一個職業問題還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導致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必須具有更強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盡善盡美作為它潛藏危機的托詞的話,我們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稱為精英?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的優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作為一個文科生,曾經的我們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義的驅使下無法回歸現實而在成長的道路上彷徨過。然而,理智要求我們看到的不再是個體主義,而是衡平,當他們之間存在矛盾時我們要隨時調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碼,將損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甚至為此而犧牲一些東西。
讀西窗法雨有感 11
周國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說過——“真正的閱讀必須有靈魂的參與,它是一個人的靈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這漫游途中的自我發現和自我成長。”劉星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讀起來既可以消遣時光,又可以獲得精神上的啟迪和享受的書籍。本書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結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簡短而有力,文章結構簡單而不失完整,故事簡略卻不失韻味。看似在說西方的法律故事,講的卻是中國的問題,不著痕跡的牽引著讀者去感受與思考。
一、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西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來,百年間中國在建設法治的道路上不斷前行。當下我國的各項法律制度已經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國人的法治思維建設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在《政府旁邊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談到了中西方對待政府的不同態度。國人對待政府往往比較寬容,比較有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也往往選擇讓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而西方人則相反,他們對待政府往往比較苛刻,缺乏信心,對待犯錯的政府往往選擇讓旁人教育,讓法院糾正的辦法。為什么會有這樣的不同呢?這是基于中西方之間對于人性善惡的認識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惡,認為道德教化的理論是軟弱的,無法抑制人的犯罪傾向,因此要用法律這個外力去懲治犯罪。他們認為對待犯錯的政府也需要通過法院以政府外的權力制約政府,幫助政府改正錯誤。而國人相信人性善,強調教育的作用,主張以德服人,認為道德教化可以讓人“改邪歸正”,認為法律是對付低下動物的低下手段。國人對待政府態度往往比較寬容,更多時候是讓政府自己意識到錯誤,進而去改正錯誤。
歷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惡,嚴格對待政府的這條法治之路比國人相信人性善,寬容對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們選擇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應該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們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學習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國式的思維理解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會陷入像我們對待政府的態度那樣的錯誤,更甚者會犯下像洋務運動中“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錯誤。任何法治建設一定是“制度推進”和“思想推進”兩個層面的事業。法治建設不僅是建立各項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眾的法治思維。我們不能僅僅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二、窺一斑而知全豹——窗
作者為國人開了一扇觀西方法律文化的窗。這是一扇連接中西的窗,西方的法律文化穿過這扇窗,來到了國人的眼前。這扇窗雖小,卻給國人帶來了不一樣的風景。窺一斑而知全豹,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的不僅是一個個蘊含西方法律文化的故事,更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內在精神。
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蘇格拉底的慎重。既然人們選擇要法律,就是想要社會有個方圓,有個秩序,雖然有些法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這成了人們不守法的借口,那么會進一步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馬歇爾毫不客氣的宣布了國會制定的司法條例第十三條無效,開啟了美國違憲審查的先河;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辛普森案背后美國刑事司法與民事司法的'不同。由于刑事案件是國家運用權力對付個人,為了防止國家濫用權力損害個人利益,必須對他嚴格要求。而民事官司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個人運用權利對抗另一個人,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通過這扇窗我們還看到了在西方人的文學作品中也處處滲透著他們對法律的理解。在古希臘戲劇家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由于兩種法律秩序(宗教教義與國王的法律)之間的沖突而產生的思考。西方人認為,世俗的法律之上還存在著更高的法則,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前者有義務去服從后者。在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這部作品中,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中對于“目的”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認識。西方人認為,沒有“工具”理性(或智慧),法律便有可能成為“邪惡”的手段,從而使“目的”理性(或公平)無法實現。
這僅是我們通過窗看到的幾處風景,還有許許多多的風景故事等待我們去發掘。通過這扇窗,我們看到了西方法律文化與中國傳統法律思維的不同,也讓國人看到了來自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土壤中發展起來的。這扇窗是眾多傳播西方法律文化之窗中的一扇,也是作者為中國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所做的一點貢獻。
三、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西方人選擇了法治道路,以法律為規矩,規范人們的社會生活,這在很大程度是在追求法律的秩序價值。
在《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一文中,作者講到了西方人對秩序的追求。在眾多法的價值中,有些西方人認為,首先應該注意的是“秩序”。作者以歌星來到小鎮演出的例子來說明法律的秩序價值,對于保障人們在享有權利的過程中避免混亂狀態的重要作用。在西方人看來,我們生活的家園只有一個,資源是有限的,人們的諸多需求在很多情況中是先難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的。因此,我們只好盡可能的照顧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換一個角度看,在人們的共同需求中,人與人的利益總會發生沖突,所以要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最大需要。
追求法律在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一點上,中西方的認識是相同的。但是,對待法律的慎重態度卻是中西方所不同的,這也是中國法治建設道路上存在的一個問題。
救然選擇了以法律為社會生活的規矩,就需要去慎重的對待法律,信仰法律,而不能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早在千年前,蘇格拉底就以生命捍衛了法律的方圓。蘇格拉底為什么明知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仍然不越獄,還要依照不公正法律的判決飲毒自盡?這是因西方人慎重對待法律的態度決定的。
蘇格拉底的行為在國人看來簡直是不可理喻的,既然明知法律是不公正的,還要去服從法律的審判,這簡直就是迂腐不堪。在中國人看來,法律本身不公正就不必去服從。但是西方人卻不這么看。他們認為對待不公正的法律,態度要慎重。我們選擇法律規范我們的社會生活,就是想要給社會一個方圓,一個秩序。法律沒有絕對的公正,法律有的只是相對公正。任何一部法律,對一部分人來說是公正的,但對另一部分人來說是不公正的,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公正標準去評判法律,而應以大多數人的公正標準評判法律。當有一部分人認為法律不公正,而不遵守法律的時候,那么人人都會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約束,從而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
救然我們選擇了法治的道路,選擇了以法律為規矩,就應該慎重的對待法律,對法律保持一顆敬畏之心,而不是以各種借口隨意踐踏法律的尊嚴。敬畏法律,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這是我們法治建設道路上的一個必修課。
四、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雨
在法治成為全社會共識的今天,在法治建設取得巨大進步的今天,法治建設中“思想推進”的工作顯得愈發重要。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西窗法雨》正是作者為國人帶來的一場景時雨。
本書沒有長篇大論,更沒有法學書籍的枯燥乏味。作者以深厚的法學功底與幽默平和的文字,將法律與文學巧妙結合在一起,通過簡潔的語言和獨到的見解使西窗外的雨景更加引人入勝,為國人帶來了一場沁人心脾的甘霖。通過這扇觀西方法雨之窗,法律的精神不知不覺中隨風潛入,無聲無息的浸潤著每一個國人的心田。正如程文超說,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頗有“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之意。可這“雨”不僅潛入了“夜”,也潛入了“心”。
《蘇格拉底的慎重》是潛入讀者心中的第一場法雨。作者通過蘇格拉底的故事告訴我們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本書以此宗旨為脈絡展開,從對人性善惡的認識到對待政府的態度,再到對兩種權利關系的探討,以及對法律公正背后問題的思考,都是在強調信仰法律是法治的基本前提。西方的法治道路,源于對人性惡的認識,而自古希臘伊始一直延續到現代,并傳播到全世界,則是基于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這場“法雨”來的及時,下的痛快。法治社會建設,不僅需要法制的不斷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維的提升。通過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國法治道路建設上的及時雨。作者告訴我們,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有對法律的認識與信仰。對法律認識與信仰不光是在我們的腦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踐行。法就在我們的身邊,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隱藏著法律的潛流。在作者看來,法律理論最終可能正是人們對實踐的姿態表達。法來自現實又回歸現實,在生活中踐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腳步的每一個足跡。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開,為我們帶來不一樣的風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時節而發生,為我們帶來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進”工作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讀西窗法雨有感 12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無趣,仿佛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贊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對于《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愿將全書歸納為: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淀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為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為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網上贊賞《西窗法雨》為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個人十分贊同,其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讀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啟發性。
前段時間剛討論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題目為法上“法”。第一個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個“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當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發生沖突時,安提戈涅說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后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樣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們思考問題的邏輯。之所以選擇服從后一個“法”,是因為世俗的法律有缺陷,這是不可否認亦是無法避免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還在于,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隨機調整,靈活處置。而作為法上“法”的更高法則,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嗎?我看不然。事實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樣有著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會是人的智慧嗎?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我覺得高于國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則,指的是存在于人們心中的正義基礎上的判斷,不是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嗎?就像安提戈涅一樣,選擇自己的.行為從而選擇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隨筆題為《死刑的存廢》,說的正是社會上激烈討論的問題。對于死刑的存廢問題,我以前一直是墻頭草,覺得兩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軍的《死刑報告》后,我堅定地站到了廢除死刑這一立場上。
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為這是惡有惡報,認為這很公平。說到底,這只是以血還血的等害報復觀念。換種說法,既然他們認為殺人者是可惡的,那么殺死殺人者的人又將如何定位?嚴格意義來講,他們也是殺人犯,那么他們是否也要被殺掉呢?如此說來,何時才是結束的時候?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應該被剝奪,無論是以怎樣的名義。
死刑只是眾多刑法中的一種,而刑法的本質,是要引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之回歸社會,重新做人。剝奪罪犯性命的死刑顯然違反了刑法的本質。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說傷害別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么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剝奪人命便是合法的嗎?也許有人要說,每一個死刑的判定都是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是正義的。難道程序正義便代表著結果正義嗎?看看自兩千多年前的漢代就有的死刑錯案吧,面對那么多無辜在死刑中喪命的亡魂,你還能說出正義二字嗎。
讀西窗法雨有感 13
也談“個人自掃門前雪”——讀《西窗法雨》
早就有聽說《西窗法雨》這本書,無論是老師的推薦還是同學的如潮好評,都讓我感覺他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學好書。直到前些時日,我才真正的開始接觸他、了解他,體會到她無與倫比的美。
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法學讀物,通俗而又不失其內涵,易懂而又文筆優美。下面,簡要談談我對《西窗法雨》中的一篇《自掃門前雪》的文章的理解與看法吧。
《自掃門前雪》是從“個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話開始說起的。
本文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相傳很多年前,一位美國男青年在他人家門口不幸摔倒,這一摔摔出了一張萬元美金的.醫療罰單,那個小伙子坐骨粉碎性骨折,沒幾日,小伙子就狀告法院,稱戶主沒有掃雪,使公共道路隱藏“機關”。
最后法院的判決結果是戶主賠償一切損失,小伙子再傻也不會想讓自己摔成粉碎性骨折,而戶主沒有掃雪,地是滑的,存在潛在危險,作為戶主的房主自然有義務消除地上的潛在危險。
這個故事一直流傳至今,所以美國人一直自掃門前雪,不但是為了給自己提供方便,更是為了防止他人摔倒,自己要承擔法律責任。
雖然,在我們看來,自掃門前學是一種極度自私的做法,通常是被認為是道德缺失,自私自利的做法,所以,我們要通過提高國人的素質來改善這樣的狀況。但是美國人卻不是這樣認為。
首先,美國人認為,運用道德的手段來呼吁奉獻精神,只會導致這種不會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愈演愈烈,而且自掃門前雪的行為也會越來越少。在法律思想嚴密的美國人看來,這種運用道德手段來調整是虛幻縹緲的,無法具體落實到行動。
而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調整,則有法可依,有路徑可以遵守,所以,這樣的話,不僅“莫管他人瓦上霜”會俯拾皆是,而且“自掃門前雪”也會漸出萌芽。
在我看來,“自掃門前雪”是要法律和道德來進行共同的約束的。它不能單方面的只依靠一方的力量。
一方面,“自掃門前雪”如果僅僅依靠道德的力量來實現,真的是不太現實,尤其是在當今這個物欲橫流的社會里,一切以自己的利息為先。僅僅道德的力量,是一種虛無縹緲的設施罷了。就像我們再怎么厭惡自私自利的行為,再怎么呼吁要重建道德體系,還是會發生小悅悅,還是會有老人摔倒了沒人去扶,可見道德一方的力量的遠遠不足的。而法律則可以起到震懾和防范于未然的作用,這正是道德所調整不到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光靠法律的力量來約束。越是有小悅悅事件,越是有老人沒人扶,我們就越要重視道德的作用,他是一種深入人心的力量,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我們的一言一行。關心他人,互幫互助,這是我們民族歷來的良好品德,所以更不能丟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掛起的只是自己對社會的責任。
個人自掃門前雪不是僅靠法律,不是光靠道德,靠的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規范。
讀西窗法雨有感 14
在看《西窗法雨》時,看到了一篇“半法治”與“全法治”,何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約束別人,卻約束不了統治者。而“全法治”則是,既能約束別人,也能約束統治者。
這篇文章里面講到一則案例,一個叫賴特的英國特工在他的書中敘述了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當英國政府知道了賴特要出版這本書時,便立即要求法院發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說此書有損國家利益,法院隨即發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賴特想,我在英國發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發布,當英國政府知道這件事后便趕到當地法院,要求發布禁令,被駁回。但更讓英國政府惱火的',是國內的幾家雜志社有轉載這本書里分部分內容,英國政府便向法院起訴,但卻屢敗,英國法官認為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團體是一樣的,這就體現“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這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當時的英國是個“半法治”的國家,那么,是否將會是英國政府獲的這場案子的勝利?那么是否這本書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會公之于眾了。
通過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實更多的規則掌握在統治者手里,法律約束不了他們,所以即使他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懲罰,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統治者,觸犯了法律也將受到懲罰,就像古時候的那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讀西窗法雨有感 15
《西窗法雨》耳聞已久。似乎在校長推薦書單,又似乎還未踏入大學校門,就被推薦為法學入門書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說不得,更要去捧個人場。似乎是趁著雙十一的時候入手的?因為是隨筆雜感一類的書籍,前后沒什么直接關聯,然后書籍本身裝幀的很有文青的感覺,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攜帶。手頭沒書看了,就信手翻幾頁。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時才發覺竟有兩個書簽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沒的才切入正題。依舊按著外貌協會的審美標準說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獨特,是布料的觸感,紋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閱讀的欲望。大概屬于擺在書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論買不買、借不借、在不在書單、趕不趕時間,總要抽出來翻幾頁的感覺吧。
于是乎,這基礎分瞬間就八分起跳了。再來說點內容。竊以為,法學入門之類的評價有些過譽。不可否認,這本書的確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練成一篇論文的.篇幅,估計我會沒啥顧慮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書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不過做了點文字游戲。所以會興趣索然,翻幾頁就又擱在一旁。總感覺,作為法律方面的書, 邏輯鏈不是很強,沒有以理服人的無懈可擊的感覺。更像是在擺明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只有論點,沒有論據。可能和我個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說一下推薦指數。書的內容打在7.6,配合裝幀大概8分左右吧。買了也不后悔,也沒有撿到寶的驚喜。不過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贊!
讀西窗法雨有感 16
相信每個法學院學生在剛剛踏入這座大門、對“法律”這個字眼如饑似渴的時候,你的書單上都會出現“《西窗法雨》(劉星)”的身影。就算你當初在浩如拾貝的書籍沙灘上,遺漏了這顆珍珠——像我一樣——也不怕,它隨時準備好,潤物細無聲。
不要小看這短小精湛的十六開本,當真濃縮的都是精華。里面正文部分收錄了73篇連載于《南方周末》專欄的短文,短文把每個英美法判例作為一個小故事娓娓道來,結合中國的世情民風,引出人們對法理的思考,將西方的法律文化灑進每個中國讀者的心中。這本書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當年國民的法律意識尚且朦朧的時代,當真是一場甘霖。
篇篇講法,卻遠勝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圖書館架子上的法學典籍。像一位師長,更像一位游歷歸來的老友,拉著你的手,在三杯兩盞淡酒間,講述一個個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開軒面場圃,把酒話桑麻”。
開題第一篇從蘇格拉底之死講起,我想,這也是作者從西方法律文明的開端時期講起的一種隱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讀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談開來,從戲劇《安提戈涅》中法律與宗教的關系到1801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違憲審查權的確立,從對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審判與民事審判的結果迥異的考量,每一個小故事都像星星點點的火種,點燃人們對法理、對中國社會的法律現狀的無盡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計算》這篇,獲得的啟發很大。“法治”的精義到底是什么?這在當前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更值得我們好好思考一下。我們過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國,增強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開法條,找一找“該怎么辦”?怎么維護我們那點權利。我想,這種提倡是在過去改革開放不久人們法治意識尚很淡薄的時期談的,經歷了十余載的發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們應該反思,“凡是必訟”真的是好事嗎?“法治”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并且在各種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須追究社會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導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訟”。相反,我們應當強調的是,在承認法律在各種社會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時,不可否認甚至應大力提倡多管齊下,積極運用其他社會成本較小的手段。這讓我們想到中國傳統的“和為貴”思想,簡直是一種零成本的“低碳、環保”的社會治理方式。在社會效益這一目標的指引下,為了使社會收入大于等于社會支出,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如果一個人為了一根頭發起訴,那么這場官司的時間、人力、財力、物力成本綜合起來的消耗、付出,將遠遠大于一根頭發的價值,那么這場官司的價值是零,甚至負。結論就是完全不應啟動這場官司。因此,書中告訴我們,有許多西方人認為,“法律解決糾紛的功能最好不要無限膨脹,否則官司越多,不僅個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會的收入也會少于支出”,越來越窮,顯然違背了“法治”的初衷。這時,就該及時運用到道德、習慣等調節杠桿,“凡事必訟”既傷和氣又浪費資源。
《西窗法雨》就是這樣帶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引領我們進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進家長里短,將僵硬的法律技術打碎,交由我們細細品味,化百煉鋼為繞指柔。
讀西窗法雨有感 17
當我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的時候,書名非常富有意境,深深的吸引了我,開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這是一本法學學術隨筆。
“西窗法雨”曾在《南方周末》以專欄形式連載。我喜歡它的理由主要有幾個:
首先,這本書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它把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法與文學理論中的藝術性有機結合在一起,系統地介紹了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背后所體現的法律理念和法制精神,給國人提供了換位思考的可能性。以《防患于未然》一文為例,它講的是國外刑事法律中的保安處分制度。意大利男青年圖倫茲因出身貧寒兼其貌不揚而自慚形穢,他的小肚雞腸使其兩任女友都離他而去,圖倫茲因此對年輕女性不斷仇視,時常幻想對年輕女子先奸后殺,并將這些狂想記錄在日記中,有時對朋友大肆渲染。他不斷顯露出犯罪傾向,最終被法院判處隔離監禁并強制心理治療。半年后,他的邪惡思想消除,恢復了自由。看了這個案例,我們不禁要問,僅有動機沒有行為怎么也能判處監禁?這種事前懲罰對預防犯罪有利還是有弊,我國對此是否有借鑒的必要?一系列的問題引人思考。
其次,書的內容以法律為主旨,法律自然枯燥,但作者卻有化枯燥為有趣的本事。作者不僅對西方傳統法理學有著精深的研究,而且對法理學的后現代演變有著準確的把握。在《西窗法雨》中,作者通過講故事的方式使讀者在不知不覺中領略他頗為尖端、頗為前沿的研究心得,在這樣的論說里,進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智慧的樂趣。例如“蘇格拉底的慎重”、“包細亞的智慧”、“辛普森的命運”等等,都是通過大量經典而有趣的案例故事,漸漸地將讀者引向他要闡述的'法律道理,調動著讀者的法律思維與智慧。
第三,除了邊看故事邊學法,閱讀這本書,我們還將看到法律與文學的完美結合。作者要講述的是法律,但敘述手法卻不那么“法律”,反倒在講述與法有關的故事中籌劃具有吸引性的“修辭”,用文學的手法講法律的.問題,使得文章充滿知識性、趣味性與文學性。法律從文學中汲取了養分,可以讓人們更容易去解讀法律,理解和遵從法律,讓法律更加蘊含和閃耀人性的光芒。著名法學家蘇力先生倡導:“為法官者,你要有法律的文學感。”南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張建光先生也曾在《法律與文學共舞》一書的“序”中寫道:法官有了文學的修養與滋潤,就更能增強對生活的感悟以及對人的行為舉止的理解和把握,在執法過程中才能做出更準確更公正更有效的判決。
因此,我認為,通過閱讀這樣以法律知識為主線,同時充滿文學色彩的書籍,對豐富我們的法律知識,提高文學修養,將大有益處。
讀西窗法雨有感 18
作為一名法學學子,在初學法律時我就在老師的口中聽說過這本劉星老師著作的《西窗法雨》,現今我終于能有幸拜讀,這本書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劉星老師以幽默風趣的文筆,通過一個個簡短的小故事為我們勾勒出了西方法律長城的畫卷,而在一個一個的小故事中,劉星教授在無形之中講述了他眼中西方的法律,然而看似以西方為主體,我們卻時常能夠看到作者對中國法律的思考,以及作者對讀者在中國法律一些問題上思考的引導,并以此來啟示我們對于本國的想關法律的反思。
《西窗法雨》中,有許多大大小小的故事,其中許多故事引起了我對于法律的公平正義的思考,在書中作者也寫到過,“正義”其實并不是一個絕對的詞,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他自己對于正義的衡量,比如中西方的“正義”都是有差異的,現代的西方國家是以“法律至上”為原則的,追求司法程序的公正,在書中被作者劃分為“全法治”國家,在西方國家里,上至總統,下至平民,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例如對于死刑,在西方國家的觀念里,既然刑罰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殺掉罪犯,殺掉罪犯則也就殺掉了罪犯可能重新做人的可能性;從歷史上看,死刑并沒有起到制止殺人行為的作用……廢除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也能體現出法律骨子里的正義精神。但中國是個長期由封建君主統治的'國家,中國自古以來的“人治”色彩十分顯著,在書中作者成為“半法治”國家,中國人注重傳統的“仁義禮智孝”的道德價值觀,許多觀念在當今社會也無法去除。作者在書中就是借用許多故事,采取這樣的方式將中西的.法律進行比較,并會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這樣的方式讓我覺得法律不再是枯燥乏味的,通過對比的方式也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問題的關鍵所在。
《西窗法雨》這本書可以說是我的法學啟蒙圖書,它教會我用比較的眼光看待世界,教會我思考法律的公平正義,明白學習法律的意義,它用幽默生動、親切自然的筆法將西方法律文化描繪的妙趣橫生,將日常所見并不生僻的法律現象向我們講述。落筆在西方,但卻無處不是中國法律的縮影。《西窗法雨》用干凈利落的文筆撥動著每一位中國讀者的心弦,每一字的閱讀都無時無刻不帶動著我們去思考身邊的問題。
讀西窗法雨有感 19
剛開始接觸法學書籍,難免覺得深奧且枯燥無味,堅持不下去。經修老師的推薦,我選擇了《西窗法雨》作為我法學知識的敲門磚。經過一段日子的研讀,很欣喜地發現它果然沒讓我失望。如程文超先生在序言里說的那樣,“他的敘述短小、精彩,且語言幽默風趣,往往幾句話便能抓住人;他有明確的敘述目的,能將故事在不知不覺中引向他要講述的道理。”以親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談西方法律文化,對似乎是信手拈來的法律現象材料進行點撥評說,說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現象,卻時時啟蒙著中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著痕跡地調動著讀者的思維,去思考中國的問題。
書中第一個故事是關于蘇格拉底的慎重。臨行前,蘇格拉底的學生來看他,告訴他朋友們準備幫助他越獄,而且一切已安排妥當。可是蘇格拉底卻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獄。朋友們告訴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尊重這樣的法律簡直是迂腐。但他卻反問越獄正當嗎?一般中國人的思想是,既然法律不公正,為什么還要遵守?有些西方人似乎不像中國人那么“開竅”。有些法律或許不好甚至可惡,但這不應該成為我們挑戰法律尊嚴的借口。否則逃避法律的約束只能導致社會的混亂無序。蘇格拉底的偉大,他對待不公的法律,選擇了慎重的態度,他用一死,來維護法律的尊嚴,來向世人證明了法律應有的秩序和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不可拋棄的義務。他有自己的法律信仰。
然而中國法治進程之所以艱難曲折,最根本的原因是培養形成法律信仰的艱巨性。我們按照現代法理和法典所建立起來的法制體系在實踐中時常被虛置、規避、同質和濫用;我們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然而社會生活中的盜版、盜印現象卻屢禁不止;日常生活中,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遵守交通紅綠燈的.民眾寥寥無幾;有些時候,我們按照現代的法治觀念和制度設計的結果,卻給民眾帶來“秋菊式的困惑”。通過對中國社會現象的觀察、反思,劉星先生甚至還憂慮地發現:連央視最受歡迎的《今日說法》節目,在某種程度上也忽略了民眾說法的參予,而一昧是專家說法。這樣容易導致“居高臨下、忘卻民主”,形成少數專家的話語權,難以做到“送法入心”,更不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但法在我國大多人的心中還是一個可有可無或事不關己的范疇,法律在許多方面被當作“嘲笑的對象”,這在法治化的推進中是極其危險的。可見,在中國,法律信仰的樹立不啻是一個新的思想上的萬里長征。
與蘇格拉底不同的是安提戈涅,她挑戰了當時君主頒布的法律命令,不顧國王頒布的法律依然要為亡兄舉行葬禮。她的理由是:“我更應該服從高于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她的結局是悲壯的,但是她卻選擇了自認為更好的法律秩序。
除了蘇格拉底和安提戈涅,還有在英國皇家空軍機場里看飛機訓練而產生阻礙被告上法庭的喬治共同證明了法律存在著漏洞。本來喬治被判刑是毫無疑問的一件事。但他的代理律師卻抓住了那條法律條文“不得在禁區附近妨礙皇家軍隊成員的行動。”喬治是在禁區里妨礙而不是“禁區外”。這讓帕克法官非常為難。
法律會有漏洞這是不可爭辯的事實,當法律的不公降臨在你的身上,你會選擇默默遵守還是選擇自認為好的法律呢?當普遍都選擇遵守的情況下,放在我們面前的抉擇又該如何取舍。推測一下在中國的古代,在一個人治的社會,法是一個人或一個階級治理國家的工具,它代表的是少數人的利益,在這樣的法律面前,只有兩條,遵守,成為黃泉路上的冤魂;反抗,推翻舊的法律,建立自己自認為好的法律制度,那對于別人呢?你建立的法律是否又會成為個個冤魂的劊子手呢?如此自以為是,如此惡性循環,那么法制社會又會如何呢?《西窗法雨》給我們上了第一課就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只有充分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制定更多的法律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法制社會的需要,才是人們真正選擇遵守法律的`根源。法律的優點在于它具有穩定性和明確性。但它的優點也卻正是它的缺點。正應為具有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況也不能隨機調整;整因為具有明確性不能模棱兩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見的情形便難以抉擇。法律條文寫在紙上不能隨便改動,然而人的智慧是可以隨機應變靈活處理的。西方社會的傳統觀念認為:法律通過對權力義務界限的劃分和行為規范的引導從而使得公共生活走向健康,而一種正義的觀念也得到普遍認同。整個社會在法律的籠罩下,誰也不能侵害正義。這便是中西方人治法治的區別。
在本書里,劉星卻指出:法治社會下也需要人治。法律條文如果按照字面意義來執行判決,那么書面文字的缺陷就暴露無疑。在這個時候,人的思考能力會被束縛在條文下,公正的判罰往往成為條文的奴隸。所謂法治社會下的人治就是要讓法官在條文下贏得自由,他不但是個法的解釋者和裁判管,而且必須能從法律條文背后讀出法的目的和精義。而且,在英美法系國家,甚至像陪審團這種法律外人士還掌握了判決的終極權力,其目的也就在:沒有法學背景下的感性判決有時更能接近事實本身。
如此說來,條文似的理解法律有時太過迂腐,但越過條文加入自己的解釋會不會導致法官的腐敗呢?有人指出這樣就要對法官權力進行監督,這樣又有弊端:對法官的監督會使司法失去獨立地位,而且法官的監督者也得有人監督,并產生監督的循環。所以,在法治社會當中,法官應該博學和有正義的良知,而這也只能指望社會對法官的謹慎選擇。
《西窗法雨》講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體現的優越性,而且從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同中國法律做了比較,甚至是提出一種前瞻性建議。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而且中國的法律正在從人治中逐漸走出,作為法律人,我們不僅是要看前方的風景,更應該修繕甚至規劃前方的風景,因為這樣的時代賦予我們這樣的使命。
讀西窗法雨有感 20
在看《西窗法雨》時,看到了一篇“半法治”與“全法治”,何為“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約束別人,卻約束不了統治者。而“全法治”則是,既能約束別人,也能約束統治者。
這篇文章里面講到一則案例,一個叫賴特的英國特工在他的書中敘述了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當英國政府知道了賴特要出版這本書時,便立即要求法院發布不得出版的禁令,說此書有損國家利益,法院隨即發布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賴特想,我在英國發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發布,當英國政府知道這件事后便趕到當地法院,要求發布禁令,被駁回。但更讓英國政府惱火的,是國內的幾家雜志社有轉載這本書里分部分內容,英國政府便向法院起訴,但卻屢敗,英國法官認為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團體是一樣的,這就體現“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這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當時的.英國是個“半法治”的國家,那么,是否將會是英國政府獲的這場案子的勝利?那么是否這本書也不能出版?那么,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會公之于眾了。
通過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為,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實更多的規則掌握在統治者手里,法律約束不了他們,所以即使他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懲罰,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統治者,觸犯了法律也將受到懲罰,就像古時候的那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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