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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讀后感十
去年9月18日開始學道德經,到現在已經有5個多月了,自我感覺現在的自己處事待人和以前有些不一樣,就拿最近發生的幾例事情來說: 1、最近代理的一起經濟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情緒比較對立,審理過程中,為避免進一步的損失,經過法官的調解,認可我方當事人先將存放在對方處的一些物品取走。豈料,在約定的時候,我方當事人去取物品時,對方又提出了一些其他的要求,我方當事人就很氣憤,和我聯系說:王律師,你看對方肯定又在耍什么花招,我們堅決不同意他們的無理要求,東西我們也不要了,和他們官司打到底。 這時我腦海中自然地就反映出道德經中的“大者宜為下”、“柔弱勝剛強”等詞句。我說你也別急,讓我打電話和對方的負責人溝通一下吧。和對方聯系下來,發現他們也有很大的怨氣、擔心和焦慮,經過我的解釋,對方同意今天就只處理取物品一項事件,對于不在訴訟范圍中的事情,這次就先不涉及。 但是對于我們取物品所要出具的書面說明怎么寫,雙方又各執一詞了。對方堅持一定要按他們起草的內容寫,我看了以后,發覺有些詞句不通順,提出要修改,對方說不行,必須按他們的規矩寫,否則就別搬。在以往,我可能也會跳起來了,這是什么邏輯啊,霸王條款嘛?!但是,現在,我的心里反倒升起了對她們的憐憫心,她的這種強勢實際上是心里沒有底氣的表現罷了。但是我也知道,畢竟我是一方的律師,以我的身份,很難說服她(知其白,守其黑,呵呵),她們怕我們寫的東西會有什么陷阱,所以,我就和法官聯系,把我方的要求告訴法官,請法官去做對方工作,結果,法官也很認可我的意見,做了工作后,此事順利得到了解決。 2、最近,我們單位有一位青年才俊提出要辭職,引起挺大的反省。他老家在外地,比較貧寒,在大學本科就讀時,就來我們事務所實習,畢業后來工作,不到一年,就去澳洲讀碩士,事務所對他提供了包括學費和生活費的資助。澳洲回來后回事務所工作一年多,事務所也給了他不少業務支持,但是現在突然提出要跳槽到另一家事務所工作,說那邊的平臺更好。事務所領導多次和他溝通、挽留,但是他的去意已決。為此,也有些人認為他沒良心,不知感恩。。。 對此,我倒是認為:既然事務所當年資助他,又沒有和他簽署服務期合同,就是出于一種比較單純的利他思想,現在他學成回來,發覺我們這個平臺不適合他的業務發展,那么我們如果勉強挽留,也沒什么意思,留得住人也留不住心,“治人事天,莫若嗇”,我們能做的是愛惜他、尊重他、祝福他,希望他真的能找到更適合他的空間,發揮他的才干,那么無論對社會、對他個人和他的家庭,都是好事,我們當年的贊助也就發揮了更大的意義吧。當然,也有可能出去以后,他會發現外面的世界并非他想象的,也有不少無奈,經過比較,如果他還是愿意回來工作的,我們也可以重新考量。 3、前一陣子,認識了一位書畫名家,很喜歡他的書法,所以,拜他為師,他也欣然答應了,讓我很高興、很感恩有這份機緣。經過他的指點,最近,練字更有興趣了,經常會抄寫道德經到深更半夜還不忍罷休,沉浸在書法藝術和道德經的雙重美妙境界中,感覺太美了,老師調侃我說:“一位大師即將誕生了。。。。。。”我回復他道:“也許我上輩子就是大師了,這輩子謙虛點,讓別人去做大師吧,我只要能純粹地享受這份喜悅就可以了!”當物我兩忘,不帶任何功利地去做一件事,體驗其中的快樂時,這份快樂本身就是老天恩賜給我們的最好的獎勵了! 感恩道德經,感恩顧老師,讓我懂得這些!【道德經讀后感十】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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