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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入律師行業的成本計算
跨入律師行業的成本計算
準入成本:幾年光陰,幾次培訓,幾次考試
生存成本:爬了雪山,過了草地,長征剛剛開始
健康成本:三餐沒規律,作息不正常,腦子不停轉
營銷成本:人脈要積累,付出無計數
職業風險成本:啥樣事都得面對,啥事都可能攤上
灰色成本:關系啊,很重要很重要??
“顯成本、隱成本,還有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灰色成本'”有律師半開玩笑地說,如果要評選“十大成本投入最高的職業”,律師絕對可以輕松入圍??
“跨門檻”的“準入成本”
李剛眼下在沈陽一家律所做實習律師,“六年光陰,幾萬元的凈支出”是他為邁進這個門檻付出的代價。
“今年之前,只有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才有資格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為了那張不知道長啥樣的'準入證',必須先搭上四年時間。”大學畢業后,一心想做一名律師的李剛,沒有像其他同學那樣忙著找工作,而是在家中繼續“大五”的學習生活。第一次參加司法考試,因幾分之差沒能“過線”,“眼見有的同學已經在事業上起步了,我卻連前路如何都不確定。”
第二年備考,孤注一擲的李剛給自己制定了一份“魔鬼作息時間表”,“常常是早上4點起床,晚上11點睡覺,幾乎每天都花上14個小時看書和背題。”
“想成為一名律師,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的投入必不可少。”作為過來人,遼寧正時律師事務所張立剛律師深有感觸。
號稱“中國第一考”的司法考試,一直以“題量大、知識面廣、案例多、通過率極低”而著稱。面對每年10—15%的通過率,“一擊命中”的人可謂少之又少,多數人需要花上兩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沖過“司考”的終點。
“律師的經濟成本不在于大學四年,而是準備司法考試期間的費用支出。”張立剛律師的話,在李剛身上同樣得到印證,“兩年沒有工作,分文未賺,有朋友說我是不折不扣的'啃老'.”不僅如此,第二年,李剛還報名參加了一個培訓班,“學費4000多,不過已經算是便宜的。” 據了解,目前沈陽地區司法考試培訓班的學費大致在3000—6000元之間。而在北京,類似培訓班的收費有的高達2萬元。
“爬雪山”的“生存成本”
“別以為通過了司法考試就萬事大吉,在成為一名正式律師之前,還有一年只有付出沒有回報的實習期。”剛成為執業律師不久的黃曉說。
“即使拿到律師執業證,也不意味著你完成了從'沒領'到'金領'的蛻變。當律師,三年內的律師費很難養活自己。”已經有近十年執業經歷的張立剛律師說。
作為更資深的“前輩”,1986年即通過律師資格考試成為一名律師的陳寶龍則認為,律師要經歷“五年之癢”,“做律師的前5年是業務技能、經驗和資源的積累期。”“五年之癢”已經成為橫亙在所有年輕律師面前的一座“雪山”,為了爬過這座雪山,必須要付出一定的生存成本。
陳寶龍介紹,年輕律師開始只能做一些收費較低且其他律師都會做的普通案子。假如要想上一個臺階,提高自身能力,不充電是不行的。而現在律師事務所里出資培訓基本沒有,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也是杯水車薪。想參加各種全國范圍內的業務培訓和學習,只能由自己埋單。
“每年的執業費,加上風險金,動輒三四千元錢,不管你有沒有業務,這些錢是一分都不能少的,這難道不是當律師的成本?”采訪中,很多律師告訴記者,律師是不折不扣的“三無人員”——無工資保障、無社會保障、無業務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本上都是自己繳納。” 提前透支的“健康成本”
2003年10月,54歲的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金錫盛在準備開庭時猝死;2007年7月,40歲的廣東著名律師顏湘蓉在參加一個交流會時猝死;知名律師安東風、張涌濤,同樣英年早逝。
如果說“時間”和“經濟”是律師成本中的“顯成本”,那么“健康成本”則是無法在賬目上反映出來的“隱成本”。
5年前,有媒體曾統計過,金錫盛律師生前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2000件,平均不到5天就辦一件案子。
盡管并非所有律師都在滿負荷工作,但“三餐沒規律,作息不正常”卻是對這個群體生活狀態的一種比較貼切的表述。
“頸椎病和胃病對我們來說是小兒科”,在采訪中,很多律師表示,時常在外辦案,腦子不停運轉,讓他們常常感到身心極度疲憊,健康嚴重透支,“可以說,絕大多數律師都處于亞健康的狀態!”陳寶龍律師說。
對于“健康”的重要性,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宗勝認為,律師執業的特殊性決定著律師個人必須要有一個強健的體魄,否則一旦有大病,自己的事務尚需要他人打理,又怎么談得上幫別人打官司。而且一旦因病導致律師業務中斷,還不得不面對“從頭再來”的困難。 “律師在拿自己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開玩笑,何人不知?但是又有誰能不重蹈覆轍?”遼寧金正律師事務所孫金寶律師感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說,除了“身體上的不適”,律師還必須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沒案子時,著急;有案子了,上火;辦好了,怕對方當事人報復;辦砸了,怕委托人埋怨;看見同事沒案子,怕對方嫉妒??”
為口碑付出的“營銷成本”
“案源是律師收入的決定性因素,這與一名律師掌握的社會資源直接有關”,口碑對于律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是一個“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年代,誰會營銷,誰就會受益;誰會合作,誰就會成功。而在群雄并起、各自為戰的律師圈,不會營銷,就等于不會說話、不會辦案,早晚要出局。而律師在營銷成本的付出形式上,也不盡相同。
遼寧開宇律師事務所孫洪文律師認為,做律師職業,要懂得付出,“每年法律援助中心派給的援助案件從不拒絕,與正常收費案件一樣,盡力去做。”孫律師回憶,在他做實習律師的那一年,代理了很多法律援助案件,“看似無償的援助案件,將來很有可能成為你某個正常收費案件的引源。因為只要你做得好,將來他的親戚或是朋友有需要法律服務時,他會很自然地把你推銷出來。”
律師的自我營銷還包括開辦網站、與媒體合作等方式,同樣需要付出成本。
“當事人都喜歡請一個成功的律師。”采訪中,有的律師表示,當事人的這種心理決定律師必須要包裝自己,以滿足當事人的心理,以贏得市場和更多的締約機會,至少不會因這方面欠缺而事后感到后悔。
看來,如果把律師營銷當成一個系統工程的話,它絕對需要長期的“投資”。
時刻提防“職業風險成本”
2007年,沈陽一位律師在遼中某市辦案時被毆打,此事在沈陽律師界引起強烈反響。“本來做正常的辯護,卻遭到對方當事人的謾罵,甚至是威脅恐嚇,這跨入律師行業的成本計算些都快成家常便飯了。” 作為“非工非農非商非官”的新階層,律師還不得不時刻提防著執業失誤風險。陳寶龍認為,作為一名律師,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律師偽證罪”,如同高懸在律師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隨時有可能斬斷律師的脖頸。
而曾為沈陽、朝陽等地涉黑案件首領人物依法提供過辯護的孫洪文律師則表示,執業風險的有無以及大小是由律師的執業操守、做人品德、法律技術決定的。不欺騙當事人、不夸大海口攬案、把法律風險向當事人說清楚;兢兢業業、講究工作方法、語言得當;不該做的堅決不做,該做的即使有可能沖撞司法機關也不妥協;有力、有理、有節地提供法律服務,就可以把風險降到極小。
無法明言的“灰色成本”
“刻意逢迎深夜買醉??為了勝訴被迫行賄,追求結果哪管錯對??”這是某律師手機中的一條短信,“雖然有些調侃的意味,但也是現實的縮影。”
2007年1月,安徽省司法廳吊銷6名律師執業證,理由是“他們曾向法官行賄”。而早兩年,深圳市有4名律師因同樣原因被終身停業。
采訪中,一些律師表示,律師雖然從事的是看似神圣的職業,但他們無論如何不可能獲得與“居間裁判者”同樣的地位,律師的商人特征難免會受到“一些人”打心眼里的歧視。
“為了處理好與'居間裁判者'的關系,一些花費在所難免。”對于此種行為,有律師表示這也是“無奈之舉”,“有時就是為了催促他們快點審理案件,或者就一審判決不當的地方,提前與法官交流一下”。
后記
作這樣一個調查的初衷很簡單——還原看似神秘的“律師”職業。做律師難,做名律師更難。盡管在成為“律師”和“名律師”的過程中,要支付各種各樣的“成本”,有人甚至支付“灰色成本”,但我們還是相信大多數執業律師的操守。畢竟,律師同法官、檢察官一樣,是法律職業人,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需要由法律職業人來實現。
最后,引用一位接受采訪的律師的原話——律師承受的壓力和困苦固然是成本,希望這個成本能“升值”成一個對社會有價值的成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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