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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時間:2024-06-24 18:39:48 麗華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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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制圖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1

  1、適用范圍

  1.1 為實現水利工程制圖標準化,以適應勘測、設計、施工和成果存檔等各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1.2 本標準是水工CAD制圖的統一規則,適用于水利工程以及與水利工程相關專業領域中的各設計階段工程圖樣的繪制。

  2、工作目標

  2.1 規范化——實現設計成果在版面上的統一、整潔、美觀,有效提高水利工程設計的成果質量。

  2.2 標準化——避免一些制圖通病,減少重復修改工作量,提高水利工程設計的工作效率。

  2.3 網絡化——便于設計成果在內部網絡上規范化管理,便于不同工作人員之間設計成果的共享使用。

  3、執行規范、標準

  水利工程專業制圖,除應遵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等其他有關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3.1 《CAD工程制圖規則》(GB/T 18229-2000)。

  3.2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基礎制圖》(SL73.1-95)。

  3.3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工建筑圖》(SL73.2-95)。

  3.4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勘測圖》(SL73.3-95)。

  3.5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力機械圖》(SL73.4-95)。

  3.6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電氣圖》(SL73.5-2001)。

  3.7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土保持圖》(SL73.6-2001)。

  3.8 《給水排水制圖標準》(GB/T 50106-2001)。

  4、制圖規定

  4.1 總體要求

  4.1.1 本標準最終目標為形成繪圖表達風格的統一,不提倡過于表現個人繪圖風格。

  4.1.2 水利工程制圖的最終成果應線條清晰、圖面整潔、風格統一、總體效果美觀大方。

  4.2 圖框、圖題欄、圖名

  水利工程制圖應采用統一的標準圖框和圖題欄。

  4.2.1 電子制圖圖框宜設置外框、內框。其中,外框不需打印,可采用細實線,其作用為:用于選定打印范圍,方便控制打印;內框采用粗實線,是需要打印輸出的圖框。

  4.2.2 需要裝訂的圖幅,其外框與內框的間距為:左側25毫米(出圖后實際尺寸,下同),上、下、右三側均為10毫米;不需要裝訂的圖幅,外框與內框的四側間距相等,均為10毫米(A2及以下圖幅)或20毫米(A1及以上圖幅)。

  說明:圖

  中標注尺寸

  為電子圖中

  的繪制尺寸,打印后實際

  尺寸為圖中

  標注尺寸

  /100,單位為

  毫米。

  圖1 圖框格式(1:100,A3圖幅)

  4.2.3 圖題欄型式、尺寸、線寬、字體高度及內容均采用統一標準。

  圖2 圖題欄格式

  4.2.4 當采用A3、A2圖幅,或采用A1及以上圖幅但需折疊成A2或A3圖幅進行裝訂時,圖題欄尺寸執行“圖2圖題欄格式”中標注的數值;當采用A1及以上圖幅且不需折疊(如:掛圖)時,圖題欄尺寸可隨圖幅尺寸變化比例和實際需要適當加大。

  4.2.5 圖題欄中的圖名應準確、簡練,且具有較強的`概括性。

  對于較復雜的工程,圖名宜區分“分部工程名稱”和本圖“圖名”;對于一般小型工程,分部工程名稱和圖名可合并為“圖名”一欄。

  4.3 比例

  4.3.1 出圖比例,即打印成果相對于圖樣實際尺寸的比例,應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并優先選用常用比例。

  常用出圖比例有:1:1,1:10n(n為正整數,下同),1:2×10n,1:5×10n。即: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等。可用出圖比例有:1:1.5×10n,1:2.5×10n,1:3×10n,1:4×10n。即:1:15,1:25,1:30,1:40,等。

  4.3.2 當一幅圖只有一種出圖比例時,應將出圖比例標示于圖題欄內;否則,應將出圖比例標示于圖名右側或下側,且比例數字的字體高度應比圖名的字體高度小一號。

  4.3.3 繪圖比例,即利用電腦制圖時,線條繪制尺寸相對于圖樣實際尺寸的比例,應嚴格按1:1比例進行電子制圖(大樣圖以及出圖比例不同于圖框設定比例的圖樣除外)。

  4.3.4 當縱、橫向繪圖比例不同時(如河/渠/管道縱、橫斷面圖),應分別標注縱向比例、橫向比例或水平比例、豎直比例。

  4.3.5 繪圖比例及出圖比例均應確保電子圖及出圖成果清晰、易讀。

  4.4 線型

  4.4.1 水利工程制圖常用線型有實線(CONTINUOUS)、虛線(HIDDEN)、中心線(CENTER 或 ACAD_ISO10W100)等。

  4.4.2 利用軟件自動生成的縱、橫斷面圖中的線條,可采用系統自動生成的線型,但應保證各種線型打印效果清晰、可明確分辨。

  4.4.3 電子制圖時,不同線型應采用不同顏色,以便于區分。具體在圖層中統一設置,詳見第4.10條。

  4.4.4 為確保圖紙理想的打印輸出效果,在不同比例的圖紙中,應對非實線線型的比例進行調整,以保證非實線線型清晰、可辨認。同一套圖中,非實線線型的輸出效果應一致,即線段長度一致、間隔一致。

  4.5 線寬

  4.5.1 電子制圖的線條寬度分為粗、中、細三種。根據常用出圖圖幅尺寸(A3),規定粗線寬度為0.4毫米,中粗線寬度為0.25毫米,細線寬度為0.15毫米。

  當采用A2及A2以上圖幅時,可根據圖幅大小和圖樣復雜程度選用0.5毫米以上的粗線線寬,并根據線寬比例調整中粗線和細線寬度。

  4.5.2 水利工程圖中的結構輪廓線、結構分縫線、材料分界線、剖面線,配筋圖中的鋼筋等應采用粗線條繪制。

  4.5.3 次要結構線、中心線、虛線、剖視圖中未被剖到的可見輪廓線、配筋圖中的結構線等應采用中粗線條。

  4.5.4 標注線、折斷線、圖案填充等應采用細線條。

  4.5.5 剖切線應采用0.4~0.6毫米的粗線條(建議值0.5)。

  4.5.6 A3圖幅的圖框線寬宜為0.6~0.8毫米(建議值0.6)。當圖幅增大時,圖框線寬應適當加大。

  4.5.7 圖題欄邊框線寬宜為0.6~0.8毫米(建議值0.6)。當采用A2以下圖幅出圖時,圖題欄邊框宜與圖框線寬等值。

  4.5.8 不同線型的寬度宜在不同圖層內分別設置,為便于圖形文件的共享使用,不提倡按顏色區分不同線條的打印寬度。

  4.6 字體

  4.6.1 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標準要求,結合實際,規定圖中字體可選用宋體或仿宋體,且同一套圖紙中只能選用其中一種字體。圖冊封面可靈活選用其他字體。

  4.6.2 同一級別的文字,字體高度應一致。

  建議值:圖題欄中單位名稱字體高5毫米,圖題欄中其他字體高3.5毫米,圖面中的單體圖名稱字體高4毫米,圖紙說明類文字字體高3.5毫米,圖中標注類文字及尺寸數字字體高2.5毫米。

  以1:100圖幅為例:圖題欄中單位名稱字體高度設定為500,圖題欄中其他字體高350,圖面中的單體圖名稱字體高400,圖紙說明類文字字體高350,圖中標注類文字及尺寸數字字體高250。

  4.6.3 水利工程制圖中的文字寬度比例宜為0.8。

  4.6.4 圖中文字、數字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出現重疊現象。

  4.7 尺寸標注

  4.7.1 尺寸標注的基本要素包括標注樣式、尺寸界線、尺寸線、尺寸起止符號和尺寸數字,見圖3。

  圖3 尺寸標注元素

  4.7.2 同一套圖中應采用盡量少的標注樣式。

  4.7.3 尺寸界線及尺寸線均為細實線。尺寸界線起始點距標注實體應留有適當的距離,詳見“4.7.8 尺寸標注特性”。

  4.7.4 尺寸數字應位于尺寸線上方居中位置,當標注空間不足時,可采用引線將尺寸數字引出。

  4.7.5 箭頭,即尺寸起止符號。水利工程制圖常用箭頭類型有:建筑標記和實心閉合。“建筑標記”用傾斜45°的短劃線表示,主要用于直線標注;“實心閉合”為實體箭頭,主要用于圓弧半徑、直徑、角度、弧長標注等的標注。

  4.7.6 尺寸數字不得與任何圖線或符號重疊,當無法避免時,應將其他符號或圖線斷開,以保證尺寸數字清晰可讀。

  4.7.7 為便于統一修改特性,尺寸標注應設置在單獨的圖層內,線寬設定為細線寬度。

  4.7.8 尺寸標注特性

  尺寸標注各元素的特性要求為(以1:100圖幅為例):箭頭大小100,尺寸界線范圍100,尺寸界線偏移300,文字高度250,文字偏移50,標注全局比例1.0,標注線性比例1.0。

  標注樣式不變,圖幅比例變化時,需將上述特性數據中的標注全局比例進行修改,如:圖幅比例為1:50時,需將標注全局比例修改為0.5(=50/100),詳見圖4。

  在同一圖幅中有不同出圖比例時,標注樣式不變,需將標注線性比例特性進行修改。如:1:50圖幅中,繪制比例為1:10的大樣圖時,需將標注線性比例修改為0.2(=10/50),詳見圖5。

  圖4 標注全局比例調整 圖5 標注線性比例調整

  4.7.9 斜橋、泵站前池等結構中的斜線長度和斜距應采用傾斜標注,方法為:采用直線標注方法進行標注→選中直線標注元素→點擊“標注”菜單,選中“傾斜”選項→在底部輸入欄輸入傾斜角→完成傾斜標注。傾斜標注效果見圖6。

  圖6 傾斜標注

  4.8 圖例

  4.8.1 常用建筑材料(如各種石料、土料、混凝土、木材、鋼材等)的圖案填充應標準化、規范化,具體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工建筑圖》(SL73.2-95),并將常用材料圖例匯總如下。

  表1 常用材料圖例

  4.8.2 常用建筑物圖例(如橋涵、閘、泵站、渡槽、倒虹等)的表示方式應標準化、規范化,具體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水工建筑圖》(SL73.2-95),并將常用建筑物圖例匯總如下。

  表2 常用建筑物圖例

  4.9 計量單位

  4.9.1 工程圖樣中的計量單位應采用以國際單位制(SI)為基礎制訂的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國家計量局1986年12月29日發布)。

  表3 常用計量單位

  4.9.2 法定計量單位符號一般用小寫字母表示,如m,g,s等;若計量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則其表示符號的第一個字母應為大寫字母,如Pa,N,W等。

  4.9.3 由兩個以上計量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如“千克每立方米”,其符號表示為kg/m3。在用斜線表示相除時,單位符號的分子和分母應與斜線處于同一行內。

  4.9.4 在圖樣的文字說明中,應以文字書寫計量單位,不得使用計量單位

  的表示符號來代替文字,如“圖中尺寸單位為毫米”,不得寫為“圖中尺寸單位為mm”。當圖樣中含有表格時,表格中的計量單位可用相應符號表示。

  4.9.5 用于構成十進制倍數和分數單位的詞頭,大于或等于106時用大寫字母表示;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字母表示。如:109表示符號為G;106(兆)表示符號為M,常用于MPa等計量單位中;103(千)表示符號為k,常用于km,kg,kN,kV,kPa等計量單位中;102(厘)表示符號為c,常-用于cm等計量單位中。

  4.9.6 根據實際情況,將常用計量單位匯總,詳見表3。

  4.10 圖層設置

  為增強電子版圖紙的易讀性,實現資源共享,同時便于圖紙的統一修改和管理,應將不同的線形、文字、圖案填充等以及具有相同屬性的結構、地物等分別設置在不同的圖層。不同的圖層應分別設置合適的線寬和顏色。

  根據水利工程制圖情況,規定水利工程制圖的基本圖層為12個,其中0圖層為CAD自帶圖層,DEFPOINTS圖層是在有標注動作發生時CAD自動生成的圖層。各基本圖層特性設置情況見圖7和表4。

  圖7 基本圖層特性設置截圖

  表4 基本圖層特性設置

  表中圖層為制圖時必需的常用基本圖層。實際制圖過程中,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用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圖層,基本圖層特性以表中規定為準,未經

  允許不得隨意改動。

  為方便圖紙修改,設計人員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新建圖層(如金屬結構、排溝、渠道、道路、林帶、橋涵、電線及線桿等)。新建圖層名稱應直觀、易理解,圖層特性應設置合理,以確保圖紙打印效果。

  在繪制草圖過程中可新建輔助圖層,輔助圖層打印特性應為“不打印”,成果完成后,應將輔助圖層刪除或關閉。

  4.11 打印設置

  電子成果打印設置應確保出圖成果清晰、易讀。

  在現狀工程基礎繪制的工程圖中的現狀結構線條,以及由軟件自動生成的縱、橫斷面圖中的網格線,宜打印為灰色。

  宜按不同圖層分別設置各種線型的打印屬性,不提倡按顏色區分線條的打印屬性。

  4.12 封面和目錄

  為使出圖成果整齊、統一、美觀,本標準分別推薦了幾種封面格式和目錄格式供選擇使用,詳見附件。(各設計人員可推薦美觀大方的封面、目錄樣式,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加入封面、目錄圖庫供選用)。

  同一工程的不同分冊圖紙應采用同一風格的封面和目錄格式。 圖紙目錄應按照先總體后分部、先主體后細部、先上游后下游、先地下后地上、先結構后配筋、先土建后設備等順序進行編排。

  對于設有不同分冊的項目,應在各分冊圖紙目錄之前附總目錄,表明圖紙分冊情況以便于查詢。

  5、圖樣畫法

  水利工程CAD制圖的圖樣畫法,包括視圖、剖視圖、剖面圖、詳圖、標高圖、曲面圖等圖樣的規定畫法及習慣畫法、簡化畫法,均應嚴格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基礎制圖》(SL73.1-95)的有關規定。

  附件1 標準圖幅附件2 封面格式附件3 目錄格式6 附件

  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做好設計圖紙的管理工作,使其收發及時、手續齊全、廢圖絕跡、不遺失、無差錯,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所有工程項目的圖紙管理工作。

  第3條 相關部門及人員職責

  (1) 工程技術部負責圖紙管理的監督指導。

  (2) 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本項目的圖紙管理。

  (3) 專業公司等單位負責圖紙的.二級管理。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4條 設計圖紙的接收

  (1) 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圖紙管理人員按合同規定接收設計圖紙,準確核對后,編制《圖紙目錄》,報技術部門專業工程師審核。

  (2) 圖紙管理人員將《圖紙目錄》報告總工程師和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及時規定發圖順序及圖紙分配情況。

  (3) 需進行翻譯的有關圖紙先進行目錄翻譯,再按有關翻譯的約定進行其他內容的翻譯。

  (4) 必要時需進行圖紙催交工作。

  第5條 設計圖紙的登記

  (1) 對接收的圖紙(或翻譯工作完成的)進行分類、統一編號、蓋章標石。

  (2) 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隨時檢查登記、統計情況的準確程度,防止漏登情況的發生。

  (3) 圖紙應首先歸檔一份。

  第6條 設計圖紙的發放

  (1) 按工程技術部門負責人的規定,以先后順序和數量通知施工的專業公司和有關部室領取設計圖紙。

  (2) 專業公司等單位的圖紙接收人為資料員或專職工程師,

  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施工人員明了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造型,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的性能質量和對施工單位,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的建議要求等。通過圖紙會審澄清疑點,消除設計缺陷,保證圖紙質量,統一思想,使設計達到經濟、合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適用于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建設項目的施工

  第三章 圖紙會審參加人員

  第三條 圖紙會審參加人員。

  (一)建設單位技術部、工程部負責人和有關技術人員。

  (二)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三)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或代表。

  (四)項目監理機構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四章 圖紙會審要求

  第四條 對于建設單位的要求,針對設計院發來的圖紙進行預審,根據公司建設的實際情況,能否指導施工,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矛盾或說明不清楚的方面等。

  第五條 對項目監理機構的要求(預審要求):

  (一)督促施工單位認真投入圖紙預審及會審工作。

  (二)全面掌握設計意圖、設計條件、設計技術要求、施工質量要求和規定。

  (三)澄清施工圖中存在及施工單位提出的技術問題。

  (四)進行圖紙會審的記錄整理,寫出會議紀要。記錄應有圖紙、設計聯系單、施工技術聯系單及其他技術要求文件。

  與會各方簽章確認,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簽字。

  第六條 對施工單位的要求(預審要求):

  (一) 組織有關人員分專業、分工種細讀設計文件,熟悉圖紙,確定會審重點。

  (二)了解設計意圖及相應的工程施工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

  (三)對設計文件和圖紙不明確或不完整的部分,提出澄清或補充的要求。

  (四)對設計文件和圖紙中的疑問(或差錯、遺漏、含糊不清、技術難點等)寫出圖紙預審記錄,研究整理,并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詢問。

  (五)對各專業圖紙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核對土建圖紙與各專業圖紙間的一致性,包括安裝、結構等的配合是否正確和一致。

  (六)分析圖紙技術要求和結構方案等與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水平、技術裝備有無矛盾,力求科學、合理、文明地安排施工

  (七)準備工作完成后提出圖紙會審的要求。

  第五章 圖紙會審程序

  第七條 圖紙會審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

  第八條 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結構特點、質量要求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九條 施工單位提出預審意見、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十條 設計單位解答有關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共同協商解決預審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提出監理措施及工程控制要求。 第十二條 認真研究并協商解決各有關單位、各項目之間配合問題及其它有關問題。

  第十三條 形成會議紀要,各方代表簽字存檔備查。

  第六章 圖紙會審內容

  第十四條 圖紙會審的要點:

  (一)設計圖是否完整齊全,如有欠缺是否有分期供圖時間表。

  (二)設計圖中所列的其它各種標準(通用)圖冊,施工單位是否具備。

  (三)設計圖與其設計說明的內容是否一致。

  (四) 設計圖各組成部分之間、平剖面之間有無矛盾和差錯,標注有無遺漏。

  (五)建筑圖與其相關的結構圖在尺寸、位置、標高和說明是否一致。

  (六)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深度是否滿足施工開挖要求。

  (七)基礎設計是否與工程地質條件相一致,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

  (八)預埋件、預留孔及二次澆灌是否表示清楚。

  (九)鋼筋及相應構造是否表示清楚。

  (十一)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或難于施工的技術問題。

  (十二)是否存在容易導致質量和安全問題,以及增加費用問題。

  (十三)是否存在結構物與電氣、設備等專業的矛盾之處。 (十四)對圖紙上所要求的'材料來源能否保證或代換,有無難以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十五)施工單位對圖紙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能否滿足。

  (十六)關鍵部位有無特殊措施、特殊要求,施工能否保證。

  (十七)施工質量有無特殊要求和施工保證。

  (十八)測量、定位、放線有無數據資料,是否已經審核。 (十九)建筑物坐標關系是否清楚準確。

  (二十)施工安全有無保障。

  (二十一)設計布置是否經濟合理、便于安裝操作、維修。 (二十二)設備圖紙及技術說明是否完備。

  (二十三)機電設備選型及性能是否符合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的原則。

  (二十四)建筑、結構與公用管線、電氣設備安裝有無矛盾。 (二十五)各種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地下建筑物(或結構物)交叉有無矛盾。

  (二十六)各專業之間、各子項之間的配合是否協調。 (二十七)其它。

  第七章 圖紙會審的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 會審時,公司要派人做好會審記錄。

  第十六條 會審時,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由設計單位負責處理或解答。

  第十七條 會審后整理會審紀要,參加會審的單位表示同意的,一般以一式五份,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后送交設計單位,經設計單位簽章,送有關施工單位據以施工。會審紀要,要注明會審時間、主持單位、參加單位以及參加人員,作為建設單位工程技術資料存檔。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如有特殊情況,公司根據要求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制圖規定 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圖紙會審目的。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第2條 會審參加人員,包括設計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人員、設計院專業負責人。

  第3條 會審時間。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第4條 會審由設計管理部組織、安排。

  第二章 會審內容

  第5條 審查施工圖紙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6條 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實際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第7條 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志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第8條 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第9條 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志是否有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第10條 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第11條 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等。

  第12條 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第13條 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第14條 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

  第三章 會審程序

  第15條 會審由設計管理部召集進行,并有資料室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第16條 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會審”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做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第17條 會審時,由項目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做記錄。會審后監理工程師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第18條 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通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已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第四章 會審記錄

  第19條 會審記錄由監理單位執筆完成。

  第20條 工程項目名稱。

  第21條 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

  第22條 會審記錄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

  (2) 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審結果與解決辦法。

  (3) 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 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第五章 其他相關內容

  第23條 會審地點要填寫清晰、具體。

  第24條 聯系電話要注明,包括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第25條 會審記錄的發送一般有監理公司執行。

  第26條 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 建設單位檔案室。

  (2) 設計單位。

  (3) 監理單位。

  (4) 施工單位項目部。

  (5) 其他與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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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圖實訓總結11-09

設計制圖崗位職責04-18

機械制圖實習心得12-29

女大衣結構制圖教案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