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知識
1)道路交通系統基本要素
道路交通系統的基本要素是指人(包括駕駛人、行人、乘客等)、車(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人口道路及其相關設施)和環境(路外的境觀、管理設施和氣候條件等)。在四要素中,駕駛人是系統的理解者和指令的發出者及操作者,它是系統的核心,其他因素必須通過人才能起作用。四要素協調運動才能實現道路交通系統的安全性要求。
2)各種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
①客貨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
運輸車輛的安全要求。車輛滿足安全行駛要求是減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駛安全性包括主動安全性和被動安全性。主動安全性指車輛本身防止或減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與車輛的制動性、動力性、操縱穩定性、舒適性、結構尺寸、視野和燈光等因素有關;被動安全性是指發生事故后,車輛本身所具有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貨物受損的能力。提高機動車被動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帶、安全氣囊,安裝安全玻璃,設置安全門、配備滅火器等。
旅客運輸安全運行要求。客運班車、旅游客車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線路、站點和班次運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停運。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客票標明的日期、車次、地點運送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中途更換車輛、停止運行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的車輛運送,不得違反規定超載運輸。旅客必須持有效客票乘車,不得攜帶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違禁品進站、乘車。
貨物運輸安全運行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擁有車輛的車型和技術條件,承運適合裝載的貨物;運輸貨物裝載量必須在車輛標記核載重量范圍之內,超載的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就地卸貨。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運輸車輛,應當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搬運裝卸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應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防護設備,并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搬運裝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搬運裝卸,禁止違章操作。
④客貨運輸車輛駕駛人安全運行要求。從事道路運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經過職業培訓,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
②特種車輛或特殊用途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
特種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特種車輛做了如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
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中規定,特種車輛除要滿足一般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外還要符合一些附加要求。例如,規定消防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符合《漆膜顏色標準》(GB/T3181-2008)規定的大紅色,標志燈具為紅色回轉式;救護車的車身顏色應為白色,標志燈具為藍色回轉式。
特殊用途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運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專用車,應在駕駛室上方安裝紅色標志燈,并在車身兩側噴有明顯的“禁止煙火”字樣或標記;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裝在車身前部,車輛尾部應安裝接地裝置。座位數大于9的客車應裝備滅火器。
③超限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
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①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m以上;②車貨總長18m以上;③車貨總寬度2.5m以上;④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kg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kg以上;⑤車輛軸載重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單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6000kg,單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重量14000kg,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18000kg;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重量12000kg,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重量22000kg。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載超限物品,應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①交通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輔助標志等。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安全暢通。
②路面標線
路面標線有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涂料噴刷或用混凝土預制塊等鋪列成線條、符號,與道路標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設施。路面標線種類較多,有行車道中線、停車線標線、路緣線等。標線有連續線、間斷線、箭頭指示線等,多使用白色或黃色。
③護欄
護欄按地點不同可分為路側護欄、中央隔離帶護欄和特殊地點護欄3種;按結構可分為柔性護欄、半剛性護欄和剛性護欄3類。公路上的安全護欄既要阻止車輛越出路
外,防止車輛穿越中央分隔帶闖人對向車道,同時要具備誘導駕駛人視線的功能。 ④隔離柵
隔離柵是阻止人畜進人高速公路的基礎設施之一,它使高速公路全封閉得以實現。它可有效地排除橫向干擾,避免由此產生的交通延誤或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運行安全和效益的發揮。隔離柵按其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分為金屬網、鋼板網、刺鐵絲和常青綠籬幾大類。
⑤照明設施
道路照明的主要作用是保證夜間交通的安全與暢通,可分為連續照明、局部照明及隧道照明。照明條件對道路交通安全有著很大的影響,根據英、美、瑞士等國道路照明的調查,安裝照明設施后,高速道路的事故率下降40%~60%,一般公路下降30%~70%,城市道路下降20%~50%。
⑥視線誘導標
視線誘導標一般沿道路兩側設置,具有明示道路線形、誘導駕駛人視線等用途。 ⑦防眩設施
防眩設施的用途是遮擋對向車前照燈的眩光,分防眩網和防眩板兩種。防眩網通過網股的寬度和厚度阻擋光線穿過,減少光束強度而達到防止對向車前照燈炫目的目的;防眩板是通過其寬度部分阻擋對向車前照燈的光束。
(2)道路交通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1)人員因素
①駕駛人
駕駛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通過感官(主要是眼、耳)從外界接收信息,產生感覺(主要是視覺和聽覺),然后經過大腦一系列綜合反映產生知覺,在此基礎上形成所謂“深度知覺”。駕駛人就是憑借這種“深度知覺”形成判斷(如目測距離、估計車速等)。 可見,駕駛人的生理、心理素質及反應特性對保障交通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大約90%的道路交通事故與駕駛人有關。
②行人
行人的遵章意識、交通行為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明顯影響。一些交通事故就是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的。加強行人的法律法規教育,規范他們的行為,將會對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產生重要作用。
③乘客
乘客的行為也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產生影響。乘客具備較強的安全意識,一旦事故發生能夠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有助于減少事故發生或降低事故的損害程度。
2)車輛因素
車輛具有良好的行駛安全性,是減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車輛的行駛安全性包括主動安全性和被動安全性。
3)道路因素
路面:為滿足車輛的安全運行要求,路面應具有以下性能:強度和剛度、穩定性、表面平整度、表面抗滑性、耐久性等。
視距:視距是指為了保證行車安全,司機應能看到行車路線前方一定距離的道路,以便超車、錯車、發現障礙物或迎面來車時,采取停車、避讓等措施,在完成這些操作過程中所必需的最短時間里汽車的行駛路程。在道路平面和縱面設計中應保證足夠的行車視距,以確保行車安全。
線形:道路幾何線形要素的構成是否合理,線形組合是否協調,對交通安全有很大影響。
①平曲線。平曲線與交通事故關系很大,曲率越大事故率越高。
②豎曲線。道路豎曲線半徑過小時,易造成駕駛人視野變小,視距變短,從而影響駕駛人的觀察和判斷,易產生事故。
③坡度。據前蘇聯調查資料,平原、丘陵與山地3類道路交通事故率分別為7%、18%和25%,主要原因是下坡來不及制動或制動失靈。
④線形組合。交通安全的可靠性不僅與平面線形、縱坡有關,而且與線形組合是否協調有密切的關系,即使線形標準都符合規范,但組合不好仍然會導致事故增加。 交叉口特性:當兩條或兩條以上走向不同的道路相交時便產生交叉口,分平面交叉口和立體交叉口兩類。立體交叉口上不同交通流在空間上是分離的,彼此之間不發生沖突,而平面交叉口由于存在不同車流的沖突,易導致交通事故。因此,為保障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發生,在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應盡量設置立體交叉。
安全設施:安全設施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很大關系,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路面標線、護攔、隔離柵、照明設施、視線誘導標、防眩設施等。安全設施一方面能夠有效地對駕駛人和其他出行者進行引導和約束,使駕駛人對車輛的操縱安全而規范,使其他出行者與機動車流保持合理的隔離,從而降低事故的發生率;另一方面能夠在車輛出現操控異常后,有效地對車輛進行緩沖和防護,盡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是氣象、管理等的總稱,其中管理是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學健全和統一高效的道路安全管理體制是減少事故,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條件。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目前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的側重點不同。其中,公安部門擔負道路安全立法、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及安全宣傳教育等職責;交通部門擔負道路發展規劃、科研設計、建設養護、路政及制定相應標準法規等職責,負責標志、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宏觀安全監管工作;城建管理部門則參與城區道路發展規劃、科研設計、建設養護、城市公共交通及定制相應標準法規等工作。
(2)道路運輸事故主要類型與預防技術
1)公路運輸事故主要類型
碰撞:碰撞指交通強者的正面部分與他方接觸。碰撞主要發生在機動車之間,機
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行人之間,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以及車輛與其他物之間。根據碰撞的運動情況,機動車之間的碰撞可分為正面碰撞、迎頭碰撞、側面相撞、追尾相撞、左轉彎相撞和右轉彎相撞。
碾壓:碾壓指作為交通強者的機動車對交通弱者的推碾和壓過。
刮擦:刮擦指相對交通強者的車輛側面與他方接觸。刮擦與碰撞的判斷均從強者著眼,不管弱者,若有強者正面的部分接觸即為碰撞。
翻車:翻車指兩個以上的側面車輪離開地面,在沒有發生其他事態的情況下而造成的車輛翻轉。翻車一般分為側翻(兩個車輪離開地面)和大翻(四個車輪均離開地面)兩種。
墜車:墜車通常理解為車輛掉下去。墜車與翻車的區別主要看車輛駛出路外翻車的全部過程是否始終與地面接觸,如果始終與地面接觸,不論翻得多深或情況多么嚴重均屬于翻車;如果離開地面的落體過程,便可認為是墜車。
爆炸:爆炸指由于把爆炸物品帶人車內,在行駛過程中因為振動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行駛過程中由于輪胎爆炸引起的事故,不應理解為爆炸。
失火:失火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人為的、車輛的原因引起的火災。引起火災的原因很多,人為原因如吸煙、明火、違反操作規程等;車輛的原因如發動機回火或排氣管過熱,并且其上有可燃物,電路系統漏電產生火花等。
撞固定物:撞固定物指車輛與道路上的作業結構物、路肩上的燈桿、交通標志桿、廣告牌桿、建筑物以及路旁的樹木等相撞。
2)公路運輸事故預防技術
人為因素控制:人作為交通活動的主體,既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人為因素是導致公路運輸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對人為因素的控制非常重要。對人為因素的控制與預防包括:提高駕駛人的交通道德水平、思想意識和技術水平;增加非機動車騎行人和行人對自身通行權和違章危險性的認知,加強對非機動車騎行人和行人違章執法的力度,增強非機動車騎行人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強化交通參與者的適應能力;合理調節交通參與者的心理狀態;強化和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安全行為,改變和抑制交通參與者的異常行為。
車輛因素控制:加強車輛安全性能的研究,通過對車輛的主動安全性和被動安全性的研究分析,使車輛的設計充分體現人機性能的匹配。加強車輛的日常維護與技術檢查,建立完善的汽車安全檢測制度和基于檢測的車輛維修制度,出車前應徹底檢查轉向系和制動系,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修理工作,及時消除隱患,保證車況良好,杜絕帶病車上路行駛,嚴把車輛技術性能關。
道路因素控制:加強道路設計的安全性,通過對道路的路線、路基路面、排水、平面交叉和出人口、互通交叉與高速公路出人口、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結構物的合理設計,使道路符合安全行車的要求。完善道路安全設施,不斷改善道路條件,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優化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TTGBO12003),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交通標志、標線以及各種交通安全設施;改善和提高道路通行環境,夜間易出事的路段應增設“凸起路標”和照明設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使交通參與者認識到不安全行為對道路交通帶來的影響和危害。運用高科技手段及時查處違章車輛,排除事故隱患。在事故多發路段,以及在橋梁、急轉彎、立交橋、匝道等復雜路面,易積水地點設置警告牌。在雨、霧、雪天等災害氣候條件下應制定交通管制預案,合理控制交通流量,疏導好車輛通行;在城市道路,應實現人車分流,進行合理的交通渠化,科學地控制道路的進、出口;在交通量超過道路通行能力的路段,可以通過限制交通流量的方法來保證交通安全,同時路段的管理者在流量調整階段,向車輛發布分流信息,提供最佳繞行路線。
智能交通運輸系統的使用:充分利用智能交通運輸系統與交通安全有關的功能,包括:交通管理系統(在途駕駛人信息、路徑誘導、交通控制、突發事件管理、公鐵路交叉口管理等)、應急管理系統(緊急事件通告與人員安全、應急車輛管理)、商用車輛運營系統(自動路側安全監測、車載安全監測、危險品應急響應等)、車輛控制與安全系統等,提高人、車輛、道路環境等的安全水平,減少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相關文章: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識04-07
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宣傳簡報09-19
道路交通安全口號10-21
道路交通安全方案04-30
道路交通安全教案01-12
道路交通安全簡報11-17
道路交通安全簡報02-10
道路交通安全簡報 (精選)07-04
道路交通安全研判報告11-24
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方案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