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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風波1
遺產糾紛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但象我們今天這個案例所提到的為了三間小小破舊瓦房所引發的三個家庭,嫂子與小姑、小姑與姐夫、小姑與侄子等之間遺產爭奪大戰,確少之又少,到底死者死后留下了什么一間什么瓦房,到底當事人之間又是基于什么原因,最終互相不惜撕破臉皮,而對薄公店呢?法院最終又是如何處理這起家庭糾紛呢?好,讓我們一起走進今天的律師說案:
許老漢的遺產風波
大王莊,里下河地區東北角一個很偏避的蘇中小村莊,原本一直很平靜的小莊,這幾天隨著村上一個長者許老漢的死卻變得不平靜起來,多年前就嫁出去難得在村上見得到的許老漢二女兒回來了,自從大兒子死后改嫁鄰村的大兒媳領著孫子也回來了,他們回來外對稱都是為許老漢盡孝處理后事,可私下里卻有另一番想法,那就是如何處理許老漢死后所留下的財產?那么許老漢究竟是什么不平凡的人,死后又究竟留下多少財產?
許老漢,原名許廣中,沒有什么不平凡的經歷,一個祖祖輩輩靠種田為生的莊家人,因家庭貧窮,直到三十歲才娶了外地姑娘為妻,生前共生了一子,兩女,老兩口省吃儉用,含辛茹苦的將幾個子女拉扯成人,大兒子做瓦工找了同村的一個姑娘成了婚,后又為許老漢生了一孫子,大女兒也嫁了本村的一個老實本份家境不是很好的種田漢為妻,二女兒因嫌家里窮很早小學都沒畢業就出去打工并嫁到外地去了。看著子女們都各自有各自的家庭,許老漢老兩口,正想安享晚年時,接二連三的災難卻接臨降臨到這對老兩口身上,先是大兒子在幫人家做瓦工晚上騎車回家時,不幸意外死亡。沒隔一年老兩口最疼受也是對老兩口最照顧的同村大女兒又因身患癌癥過早離去世,接踵而來的打擊,許老漢一下子仿佛老了十多歲,老伴也因經不起這些突來的打擊一病不起。再后來大兒媳領著未成年的孫子改嫁鄰村,直到許老漢兩口子死之前都沒有再回來,許老漢的大女婿因家境貧窮加之小孩尚小,一直孤單的生活,在外的二女兒村里人也很少看見其露面。由于這一系列家庭的變故,許老漢的老伴最終兩年前也帶著無盡的不甘離開了人世,本來身體就不好的許老漢,在失去了兒子、女兒、老伴后成天自言自語,瘋瘋癲癲的,在以后的日子里,陪在許老漢身邊最多的人不是許老漢的女兒們,而是許老漢的大女婿,村里人都說,許老漢能生活到今天如不是其村里的大女婿這么多年,遞茶送飯,端屎端尿,許老漢早就和老伴一起去了。如今許老漢走了,什么也沒留下,留下僅僅是其兩口子一輩子辛勤勞作的三間瓦房。許老漢入土為安了,但也許他永遠都沒想到圍繞著這三間瓦房風波再起。大兒媳說,老漢生前只生了一個兒子,如今兒子去了還有孫子,所以這三間瓦房應歸孫子所有。二女兒說,父母親在世的子女只有一個,就是她,所有財產只能由其一人享有。周圍的村民們都說老人生前大女婿照顧得最多,沒有大女婿許老漢的墳頭早就生青草了,所以東西都應歸大女婿所有。村民們如此說時老實的許老漢大女婿一直未說話,他沒有要求享有這三間房的權利。
案件說到這里,我們如需弄清本案孫老漢的財產該如何繼承,首先需弄清二個基本的法律知識點:
1、 什么叫遺產。2、遺產該如何繼承。讓我們對接相關具體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對遺產進行了定義并作了列舉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透過此條法律規定我們可見遺產首先是公民死亡時存在的財產,而且該財產必須是合法財產。另一點我們應明公民需死亡才有遺產一說,也即公民如果沒有死亡就沒有遺產繼承一說,那么具體到本案許老漢夫婦死亡后留下的三間房屋在這里我們就稱遺產。
第一個問題通過我剛才的解釋觀眾朋友們應該很清楚了,那么我們再來接著看第二個問題遺產該如何繼承?要搞清這個問題讓我們繼續解讀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是這樣規定的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具體此條可見,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后如公民死亡前和第三方(扶養人或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那該公民死亡后,其留下的財產就需按遺贈扶養協議執行。如公民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但該公民生前立有遺囑或者遺贈的,那么該公民死亡后,其留下的財產就需按遺囑或者遺贈執行。如該公民生前即沒有遺贈扶養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遺贈的那就需要按法定繼承。
回到本案可見本案中許老漢夫婦生前沒有立下任何字面東西,對照上述法律規定,許老漢的遺產只有按著法定繼承去處理。那么觀眾朋友們會問,什么叫法定繼承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對法定繼承是這樣描述的,法定繼承指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說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聯系該條文再看本案可見許老漢夫婦均已死亡,沒有父母,目前尚存的只有二女兒,二女兒先前的說法看似很有道理,許老漢兒子死后是不是許老漢的孫子就什么財產沒有了呢?其實不然,再看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有這樣的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也即雖然許老漢的大兒子、大女兒均已死亡,但他們尚有子女,故作為許老漢夫婦的孫子、孫女都可代替其已去世的父母親行使繼承權。
那么本案后來的發展又是怎么樣的呢?觀眾朋友們接著聽我來講下去,許老漢死后一個月,為了這三間瓦房,許老漢二女兒一紙訴狀將年幼的侄子、姨侄女一并告至當地法院,要求行使繼承權。此案在大王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承辦法官為化解家庭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決定將此案庭審現場移至大王莊禮堂。開庭當日,原告及其代理人、原告年幼的侄子及其法定代理人大兒媳都到場了,唯獨只有原告的姨侄女及法定代理人沒有到場,法庭按規定進行了法庭調查、到庭的當事人都闡明了各自立場及法律依據。庭審結束前,審判長在主持法庭調解時意味深長的對當事人及圍觀的村民們說,其實今天的開庭我們差了一位很重要的被告,他就是許老漢的大女婿,許老漢生前他的大女婿盡職盡孝,風里來雨里去幾年如一日照顧著老人。而按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有一條特殊規定即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庭前我們征求了許老漢大女婿的意見,并告知其享有繼承權,但其老實的大女婿只對我們說了幾句話,許老漢是我老婆的父親,養老送終是我的份內事,什么東西我都不要。審判長說了這幾句話后,意味深長的說調解開始,原、被告你們自己拿財產分配方案吧。很吵的法庭現場,頓時鴉雀無聲,幾分鐘后原告走了,走時她托代理人留下了一份撤訴申請及一份放棄繼承的個人聲明。看到此份聲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也走了。庭審就這樣結束了,大王莊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大王莊的村民又來了一個新的話題,許老漢的房子現在還空著,但現在誰都不愿意繼承,三間瓦房的故事還在繼續。。。。。
好,謝謝你收看本期的律師說案,我是江蘇興華人律師事務所卞書建律師,咱們下期再見!
江蘇興華人律師事務所 卞書建 律師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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