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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通知
關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通知
二、社會實踐活動要求: (一)具體組織工作由學生處、各系負責。 (二)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后,要求每個學生交一份社會 調查報告,由學生處批閱并統計登記,成績合格的給予人文 素質項目的一個學分。 (三)社會實踐活動期間,應加強學生管理,注意學生 安全,由學生處和相關系共同負責。 (四)參加實踐師生往返交通車安排由后勤處、學生處 協商解決。 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期間,所停課程的課時統計方法 按節假日計。 四、2013 級除本學期安排三批外,其他專業將分為九批 在下學期另行安排。 五、各系 2014 級因欠修《社會實踐》而未取得相應學 分的學生,須隨班(或插班)補修本課程,否則,將作結業 處理。具體補修學生名單由教務處下發各系,請勿遺漏安排 (參加活動期間,其它課程可作公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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