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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術規范學習」第二章科學精神與科技工作者的責任

時間:2021-10-30 19:47:07 資料 我要投稿

「研究生學術規范學習」第二章科學精神與科技工作者的責任

第二章 科學精神與科技工作者的責任 第一節 科學理念與科學精神

「研究生學術規范學習」第二章科學精神與科技工作者的責任

一、科學理念的基本內涵

科學理念是人們特別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對科學本質特征的看法和觀念,它們體現和滲透在科學活動之中,不僅決定著研究者的價值取向,而且通過創新和科技日益廣泛的應用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價值體系。科學理念隨科學發展而變遷,其中最具影響的是科學的真理性和客觀性——認為科學具有真理性和客觀性。

認為科學具有真理性是一種傳統的科學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對所謂可感知的世界背后的本質世界的尋求。科學曾經是哲學的一部分,因此被視為追求理論知識與真理的事業。蘇格拉底認為“德性就是知識”,并以此強調知行合

一、真善一體;柏拉圖認為愛善、愛美與愛智慧是同一活動,主張真善美統一。直到今天,一些科學家依然認為,純粹的科學旨在對世界進行終極的理論描述,獲得關于世界的絕對真理。在他們看來,追求終極真理的科學具有最高的認知、倫理乃至審美價值(這種價值不一定與實際應用相關),因而主張知識至上、為科學而科學。

現代科學理念的基本內涵從科學的真理性轉向了科學的客觀性。哥白尼、伽利略和牛頓推動的科學革命用機械論的世界圖景取代了形而上學目的論的世界圖景,科學逐漸從追尋形而上學意義上的真理轉向尋求具有客觀性的自然規律,并以此實現對自然和人工物的控制。科學革命特別是20世紀的科學革命對經典物理學等傳統科學的沖擊使人們意識到,人們無法獲得關于世界的終極真理,科學理論本質上都是假說,科學的基本框架是可錯的,不能將科學簡單地等同為絕對的終極真理,因而最基本的科學理念從強調科學知識的真理性轉向強調科學方法的客觀性。因此,堅持客觀性成為科學的首要方法論原則,也成為科學共同體在科學研究中所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很多科學家和工程師相信自然規律的客觀存在,將科學視為一項追求客觀知識的事業。

客觀性原則要求科學研究建立在客觀的經驗證據和具有普遍性的邏輯推理之上,并盡可能地克服研究中的偏見乃至權威的不當干預,以獲得具有普遍性的結論。在近現代科學發展的過程中,對客觀性、無偏見性和普遍主義的尋求,為科學擺脫神權和王權而自治提供了倫理價值上的正當性,也為人類發現主體性、堅持理性、爭取自由和追求精神上的尊嚴提供了價值依據。

從科學具有客觀性出發,科學家和工程師對科學的性質獲得了共識,形成了一套為科學共同體所堅持的科學理念。在科學的世界觀方面,普遍認為,世界可以被認知,科學的觀念不斷變化,科學知識雖然并非絕對真理但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科學不能為所有問題提供完整答案。在科學探索層面,普遍認為,科學建立在證據之上,是經驗事實、邏輯推理和理論想像相融合的產物,科學具有解釋和預見功能,科學家要通過鑒別克服偏見,科學不應仰仗權威。在對科學事業的理解上,普遍認為,科學是一項復雜的社會活動,科學分為不同的學科又不斷生長和相互交融,在政府、產業、基金會等支持下由大學、研究所等機構具

體執行研究,科學研究中具有普遍接受的道德規范,在參與公共事務時他們既是科學家也是公民。[1]在科技時代,科學家和工程師還應承擔環境責任等相應的倫理責任,各種科研資源應該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在進行有潛在風險的科技活動中引入公眾參與和對話機制。

中國的現代科學是在過去一個多世紀的現代化進程中發展起來的。通過幾代科學家的努力,建立起了包括科研和教育體系等在內的建制化的現代科學體制,基本實現與國際科技界的接軌,科技實力不斷提高,很多領域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致力于建設創新型國家和走自主創新之路的今天,把握科學的理念顯得尤為重要。對此,中國科學院發布的《關于科學理念的宣言》(2007)(以下簡稱“宣言”)無疑是一個重要而有價值的嘗試。宣言開篇指出:科學及以其為基礎的技術,在不斷揭示客觀世界和人類自身規律的同時,極大地提高了社會生產力,改變了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同時也發掘了人類的理性力量,帶來了認識論和方法論的變革,形成了科學世界觀,創造了科學精神、科學道德與科學倫理等豐富的先進文化,不斷升華人類的精神境界。宣言從科學的價值、科學的精神、科學的道德原則和科學的社會責任等方面對科學理念進行了全面闡述:

(1)科學的價值。科學是人類的共同財富,科學服務于人類福社。科學共同體把追求真理、造福人類作為共同的價值追求,致力于促進人的自由發展和人與自然的和諧,體現了科學的人文關懷和社會關懷。這不僅為科學贏得了社會聲譽,而且也促進了科學自身的進步。在科學研究職業化、社會化的今天,更應該嚴格恪守與忠實奉行這種科學的價值觀。20世紀以來,科學研究與國家目標緊密聯系,已經成為保證國家根本利益,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要求。以創新為民為宗旨,以科教興國為己任,是中國科技界共同的責任和使命。

(2)科學的精神。科學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科學因其精神而更加強大。科學精神是人類文明中最寶貴的部分之一,源于人類的求知、求真精神和理性、實證的傳統,并隨著科學實踐不斷發展,內涵也更加豐富。科學精神是對真理的追求、對創新的尊重,體現為嚴謹填密的方法和一種普遍性原則。

(3)科學的道德準則。科學研究是創造性的人類活動,只有建立在嚴格道德標準之上,在一個和諧的環境中才能健康發展。在長期的科學實踐中,科學所擁有的博大精深的文化和制度傳統,形成了科學的自我凈化機制和道德準則。科學道德準則包括:誠實守信、信任與質疑、相互尊重和公開性。

(4)科學的社會責任。當代科學技術滲透并影響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當人們對科學寄予更大期望時,也就意味著科學家承擔著更大的社會責任。科學工作者必須更加自覺地遵守人類社會和生態的基本倫理,珍惜與尊重自然和生命,尊重人的價值和尊嚴,同時為構建和發展適應時代特征的科學倫理作出貢獻;科學工作者要更加自覺地規避科學技術的負面影響,承擔起對科學技術后果評估的責任;科學工作者必須具有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珍惜自己的職業榮譽,避免盲目地把科學知識凌駕其他知識之上,避免科學知識的不恰當運用,避免科技資源的浪費和濫用。

最后,宣言強調,在變革、創新與發展的時代,在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必須充分發揮科學的力量。這種力量,既來自科學和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物質力量,也來自科學理念作為先進文化的精神力量。

二、科學精神的內涵

偉大的科學家牛頓的墓碑上有一段盛贊他的詩句:

大自然與它的規律為夜色所掩蓋,

上帝說,讓牛頓去吧,

于是一切現出光明!

這是人類對科學偉人的由衷景仰。而牛頓生前卻十分謙虛地自稱是一個倘佯在知識海岸的拾貝少年,他將自己偉大的科學發現比作幾片色彩艷麗的貝殼。

牛頓的自喻是不無道理的,科學是一項沒有止境的探索事業。牛頓之后的科學巨人愛因斯坦,曾形象地將已知的知識比作浸沒于知識海洋中的一個球,已知的東西越多,未知的知識也會隨之增多。那么,又是什么促使一代又一代的科學家頑強地探索著這永無止境的自然奧秘呢?是科學精神,科學家們是在科學精神的引導下不斷地為科學大廈添磚加瓦。

科學精神是人類在長期科學活動中逐漸形成和不斷發展的一種主觀精神狀態。由于科學首先是一種認知活動,科學精神首先表現為一種理性的認知態度即理性精神,在科學成為一種建制化的社會活動之后,科學精神發展為科學共同體的理想化的精神氣質與社會關系規范,并進而隨著科學與社會的互動匯入文化價值領域,成為科技時代一種重要的人類價值觀。

科學精神核心內涵就是理性精神,這種精神促使科學家相信,自然界存在一種內在的法則,人們可以通過科學方法努力尋找反映自然法則的自然規律。換言之,科學的理性精神首先是一種相信客觀規律的存在,堅持追求客觀知識的態度。在這種精神的激勵下,新的科學知識、思想和方法漸次引入,一些缺乏客觀實在性的概念被剔除,一代又一代的科學家從不斷的試錯中建構起了今天的科學大廈。

其次,科學的理性精神中既有理論創造的勇氣又有嚴謹實證的態度,即通常所說的實證精神。對客觀知識的追求,本質上也是一種主觀創造的過程,因而不能沒有方法、思想、觀念和理論的創新,但這種創新絕非臆造,故必須接受嚴格的實證檢驗。在科學活動中,科學實證精神集中體現于嚴謹而系統的科學研究規范和方法之中。嚴謹而系統的科學研究規范和方法的運用是探尋客觀知識最有效的途徑。一些嚴格的科學研究的規范和程序,是長期經驗積累的產物,是研究傳統的精華,是科學研究應該遵循的,人們可以質疑其合理性,但不可輕率地加以摒棄。因此,當我們聽到有人聲稱有所謂重大發現和理論突破時,不可不經仔細論證就全盤接受。系統的科學方法,如邏輯、數學和實驗方法的采用,使科學更

加有條理、更精確、更可靠。尤其是融定量與定性、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為一體的數理研究方法等現代科學方法的使用,使科學的理性精神得以滲透在科學活動的每個環節之中。

在更為廣泛和深刻的價值層面上,科學精神與人的價值密不可分。科學精神是科學的精神價值的集中體現,與人類追求的最高境界“真善美”相輔相成,科學精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人文精神。首先,作為知識體系的科學具有信念價值、解釋價值、預見價值、認知價值、增殖價值和審美價值;其次,作為研究活動的科學通過探索動機和科學方法而蘊含科學精神,經驗方法、理性方法和臻美方法等三大科學方法使科學的實證精神、理性精神和審美精神得以彰顯,潛移默化地使人樹立起求實、尚理、愛美的精神情操;其三,作為社會建制的精神氣質即墨頓所謂的科學的精神氣質。[2]也有學者指出,科學精神在本質上和本源上就是人文精神。源于古希臘的西方人文理想是“自由”,人文形式是“科學”和“理性”,科學一開始就是人文,就是自由的學問;如果把人文精神理解為一種建基于對人之為人的哲學反思之上的批判態度和批判精神,那么人文精神就是一種自由的精神;由此,弘揚科學精神不應是弘揚與人文相對立意義上、更具優越性的科學方法,而應該是本質上就是人文精神的科學精神或自由的精神。[3]

三、科學共同體的社會規范

現代科學日益發展為一種社會性的活動,在科學的社會建制層面,科學精神首先體現為科學共同體的理想化精神氣質和社會規范。科學的社會建制化始于17世紀。1645年,英國產生了“無形學院”,學院的成員通過通信和研討進行廣泛的學術交流,現代意義上的科學共同體隨之誕生。后來,英國就在此基礎上成立了皇家學會。在著名科學家胡克為學會起草的章程中指出,皇家學會的任務是靠實驗來改進有關自然界諸事物的知識,以及一切有用的藝術、制造、機械實踐、發動機和新發明。自此,科學成為一種有明確目標的社會建制。胡克為科學建制所設立的目標有兩層含義:其一,科學應致力于擴展確證無誤的知識;其二,科學應為生產實踐服務。顯然,前者是后者得以實現的前提,因此,科學建制的核心任務是擴展確證無誤的知識。

隨著科學建制化的發展,科學研究逐漸職業化和組織化,科學家和科學工作者也隨之從其他社會角色中分化出來,成為一種特定的社會角色,集合為有形的或無形的自治群體——科學共同體。為了使科學共同體更有效地探求客觀知識,科學共同體內需要一種自覺遵守的價值規范。科學社會學的創始人默頓將其稱為科學的精神氣質,它們是一種來自經驗,又高于經驗的理想化價值規范,是從事科學事業的人所特有的精神狀態。正是這一使命決定了科學共同體內部理想化的精神氣質(Ethos)和社會規范。

默頓規范,或齊曼概括的CUDOS,即公有主義(Communalism)、普遍主義(Universalism)、無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原創性(Originality)和有條理的懷疑主義(Organized Scepticism)的精神氣質,實際上是認知層面的科學精神在社會建制層面的拓展,其合理性在于它們有利于保證科學知識的客觀性。這些精神氣質決定了科學建制內的理想化規范結構:一方面,它們是約束和調節科學共同體的行為準則,并且已經內化于科學教育和專業訓練之中;另一

方面,它又是科學共同體(特別是純科學和學院科學)維持必要的學術自治、抵御外界不當干預的依據。當然,科學共同體的學術自治需要一些不可或缺的社會文化條件作為其保障,其中最為重要的有二:其一,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不僅是研究機構的既定方針,而且已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其二,外界(包括民間機構和國家)對科學的資助(Patronage)必須通過基于同行評議的公共篩選(Communal filters)來確定分配方案。[4]

在20世紀,科學的社會運行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首先,科學從“小科學,(Little Science)和“學院科學”(Academic Science)擅變為“大科學”( Big Science)和“后學院科學”( Pos-academic Science)。大多數科學活動不再是少數人基于興趣的自由探索,而是社會建制化的研究與開發(R&D),科研職位、學術地位、論文發表、獎勵以及科研經費與資源的獲取都充滿了競爭性,政府、企業、大學、基金會等科學共同體外部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對科學研究的內容與方向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由此,科學研究不再完全是學院化的或與利益無關的,這使科學共同體的行為規范進一步拓展到科學研究的社會倫理規范等更為復雜的層面。

注[4]:J·齊曼.真科學.曾國屏,匡輝,張成崗,譯.上海:上海科技

第二節 堅持客觀性與克服偏見

一、科學共同體對客觀性的堅持

在現代社會中,科學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建制。在科學的社會建制的形成過程中,科學研究的參與者為了共同的研究興趣和目標而相互協作與交流,形成了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科學共同體。19世紀后期以來,隨著大科學時代的來臨,科學共同體在全球范圍內發展為“在大社會底下進行運作的小社會”。不論是由產業、政府和基金會主導的研究資助渠道,由《科學》、《自然》及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等構成的權威性的論文發表與索引體系,還是諾貝爾獎等國際性專業獎勵機制,均建立在同行交流與評議之上。在這一進程中,科學共同體明確意識到,科學研究必須盡可能地堅持客觀性和克服偏見,才可能獲得較為可靠的知識,使科學共同體通過共享可以信賴的知識,進一步有序地展開新知識的生產,使整個科學知識體系和科研活動建立在較為可靠的基礎之上。

科學研究是由科學共同體執行的,科學共同體所能尋求的是科學研究中受到現實條件制約的相對的客觀性,而非與具體條件無關的絕對的客觀性。不應該簡單地將某種科學理論上升為終極或絕對真理,再以此裁判其他科學理論乃至非科學文化和知識。在科學的廣泛有效性得到公認的今天,應該超越這種可能導致唯科學主義的觀念。

科學是可錯的,科學研究是一個在不斷試錯中改進的過程。由認識的歷史局限性導致的錯誤往往是誠實的錯誤,它們首先是知識和認知上的差錯,而不一定是倫理道德上的不當行為;即便一個學說是錯誤的,在倫理道德或政治上也未必不可原諒。從這一角度來說,科學家有犯錯誤的權利,科學共同體和整個社會也

應該寬容錯誤和失敗,但其前提是科學家與工程師必須擔負盡量避免錯誤和減少偏見的專業責任,這是維護科學研究中的客觀性的基本保證。

科學研究中的客觀性建立在保持研究對象的客觀性之上。科學研究是一個探究世界奧秘和解決現實難題的過程。在科學研究中,研究對象不可能絕對保持客觀性,很多科學研究必然涉及到對研究對象的干預,科學觀察往往建立在理論假設之上,還可能受到某些潛在文化價值取向的影響。因此,科學共同體在對研究對象的描述、分析、解釋、操作和控制中應盡可能減少研究者的主觀因素對研究對象的影響,力圖將不同研究者的主觀差異對研究結果的影響降到最低,從而使科學共同體乃至整個社會相信科學研究過程和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及有效性。

二、科學研究中的錯誤與偏見

一般認為,科學共同體已經形成了一套系統的科學方法,科學方法的運用成為其研究范式的一部分;若遵循科學方法,雖未必能達到絕對的客觀性,卻可以通過同行評議、重復實驗等途徑,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研究中的錯誤與偏見。但在科學研究中,依然存在各種錯誤和偏見。

研究中的錯誤是指那些非系統性的孤立的差錯,大致可分為故意的錯誤和無意的錯誤兩類。故意的錯誤包括偽造、篡改、剽竊等科研不端行為,無意的錯誤又可分為疏忽大意和誠實的錯誤。誠實的錯誤是指研究者即便認真行事也可能出現的錯誤。如果研究者態度認真,一些疏忽大意和誠實的錯誤本可克服,很多現實發生的錯誤往往與科研不端行為和不當行為相關。由于科學研究是群體性的事業,一個故意的錯誤或由疏忽造成的錯誤很容易導致另一個誠實的錯誤。所以,有些誠實的錯誤源于理論或實驗上認知的局限性,另一些則因接受他人的錯誤所致。研究中的錯誤雖然在原則上最終可以運用科學方法加以剔除,但也可能在被揭示之前或在對其危害認識不足的情況下,造成研究秩序的混亂,甚至導致災難性后果。可見,對科學研究來說,嚴謹和審慎的科學態度尤其必要。

案例2-1

泰瑞(Terry)是一個高能粒子物理研究組的研究生,其所在研究組的工作是運用氣泡室探測高能粒子。泰瑞的導師相信他發現了一種新的粒子,因為他自認為在氣泡室拍攝到了一條非同尋常的粒子徑跡。但泰瑞對此深表懷疑:那條徑跡很不明顯而且在其他許多照片上并未顯現,它可能是由膠片或照片印制設備的瑕疵所致。泰瑞應該擺明對此潛在發現的疑惑嗎?他應該怎樣提出他的疑惑呢?如果他的身份是一個同事而不是學生,相應的處置會有所不同嗎?

研究中的偏見是由研究者的主觀傾向造成的系統性差錯,其危害波及整個研究數據、實驗設計或理論假設。偏見可能源于包括研究者主觀信念,如研究者對某一理論的正確性深信不疑到了無視證據的程度,也可能源于實驗方法或分析方法上的漏洞。偏見一般涉及研究者的錯誤的主觀傾向,而與疏忽或惡意無關。很多有偏見的研究者相信他們的研究方法將產生真知,而未意識到,如果研究方法

本身不客觀可能會影響研究結果。如果研究者對其偏見過于執迷不悟,有可能導致選擇性觀察等自我欺騙的情形(參見下文有關病態科學的討論)。

較容易產生偏見的情況包括:在數據采集(如社會調查)中問卷本身可能具有暗示或預設;在觀察現象時對觀察結果有所預期;在進行統計相關分析時不加說明地忽略那些偏離相關曲線的數據;在因果推理中錯將先后關系當作因果關系,等等。還有些偏見來自理論假說本身,如19世紀曾經盛行一時的顱相學,錯誤地假定頭蓋骨較小的人的智力和才能低下。克服研究中的偏見要從研究設計著手,一般可以采取加強研究樣品或樣本的代表性或隨機性、引入實驗組和控制組、進行雙盲法試驗等方法。在科學共同體層面,克服偏見的重要途徑是堅持研究的開放性并倡導批判性的討論。

案例2-2

一位化學家在某次試驗中獲得的一組試驗結果與前后同類試驗有較大出入,根據經驗,他認為可能的原因是在進行試驗前試驗容器沒有清洗干凈。在此情況下,他應該據此猜測直接刪去那組數據嗎?或者說他有責任先報告所有的數據,然后在說明為何在最后的數據中刪除那組數據的緣由?

三、知識上的客觀性與倫理上的客觀性

科學研究的客觀性兼具知識上的客觀性和倫理上的客觀性雙重內涵。知識上的客觀性要求從研究設計到成果發表的整個研究過程中,研究者應盡可能地堅持客觀性、避免偏見,準確地傳播研究成果并承認研究本身的局限性和不確定性。倫理上的客觀性則進一步要求,研究者應該主動地反思、揭示、預防和阻止其個人和同行的研究在傳播和應用中可能帶來的誤解、偏見和濫用。研究的應用性越強,倫理上的客觀性越重要。

案例3-3

金博士的一項為期數年的研究獲得了一些驚人的結果:在每日攝入他合成的物質后,可以阻止他實驗室中的暴露于香煙煙霧的老鼠罹患肺癌。他的發現發表在一個學術聲望較高的科學期刊上,但非科學媒體很快了解到他的成就。電話日夜不停地打到他的辦公室和實驗室,報紙、電視和電臺的記者們都試圖了解他的發現及其對公眾的影響。在此情況下,金博士的責任何在?如果金博士得知一家報紙錯誤地宣稱他不僅能夠隊止肺癌的發生還能“治愈”已有的肺癌,他應該做些什么?從知識上的客觀性或倫理上的客觀性來看,金博士分別在多大程度上負有責任?

四、病態科學

病態科學(Pathological Science),又稱主觀期望的科學(Wishful Science),是科學研究者被其主觀性錯誤所自我欺騙而導致的“科學式”的研究。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朗繆(Irving Langmuir)在20世紀50年代最早指出這類現象的存在并曾加以研究。[1]鑒于包括著名科學家在內的任何人都可能犯主觀自欺的錯誤,從這個角度來說,病態科學是科學中經常會出現的一種現象。

在科技史中,出現過不少病態科學的案例,如天文學中對火星運河的觀測、物理學中的N射線和近年來受到質疑的“冷核聚變”。在有關事件中,研究者完全是誠實的,但他們未意識到科學觀察、因果推理和理論建構的復雜性和出現錯誤的可能性,沒有看到一個人完全可以被主觀因素、一廂情愿的想象、倉促的推理、觀察中的背景干擾、小概率事件的偶然性累積等引人歧途,進而產生了“觀察者效應”——想要觀察到某個結果的愿望令人“觀察到”并非真實存在的事物,最后陷入錯誤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病態科學有一些具有共性的癥狀,如理論新奇、應用前景超乎尋常、難以重復實驗、高度排斥批評、研究群體相對封閉等。但一項科學研究究竟是自欺造成的假象還是蓄意的欺人值得進一步探索,問題往往比較復雜并充滿爭議,而且相關的討論主要應該在科學共同體內部進行。一些研究(如所謂的“冷核聚變”)之所以被稱為病態科學,是因為其研究者以保密為借口,通過媒體而不是同行評議發布其成果。

有些病態科學曇花一現,有的則在銷聲匿跡前盛極一時,持續十余年,產生幾十篇甚至數百篇論文(包括發表于一流專業雜志的.)。耐人尋味的是,反駁錯誤自欺的策略之一竟是“欺瞞”。例如,為了表明一些科學家聲稱在氣體、磁場、人腦等事物中可觀察到的N射線只不過是主觀幻象,美國科學家伍德(R.W.Wood)在他們進行N射線光譜實驗時偷偷地移走了分光計,觀察者卻依然聲稱觀察到了譜線,N射線的幻象頓時破滅。

五、偽科學

偽科學(Pseudoscience)一般指違背科學方法和通常程序,將非科學的理論當作科學傳播推廣并以此追逐名利的活動。科學劃界曾經是20世紀的科學哲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早期的劃界標準因為受到唯科學主義的影響較為絕對,如邏輯實證主義的可證實標準和波普爾(Karl PoPper)的批判理性主義的可證偽標準(即用一個理論是否可能被證偽來劃分科學與偽科學),在受到庫恩(Thomas S . Kuhn)的歷史主義和費耶阿本德(Paul K . Feyerabend)的相對主義及強調科學知識受社會因素影響的科學知識社會學洗禮之后,劃界標準逐漸走向多元化,并注重對理論、共同體、歷史情境和社會因素的綜合考察。

加拿大科學哲學家薩伽德(Paul R . Thagard)的三要素標準指出,偽科學往往使用相似性思維方式,忽視用經驗因素進行證實和證偽,不關心與之競爭的

理論、理論過于簡單且多特設性假設、保守且在應用上停滯不前。另一位加拿大科學哲學家邦格(Mario Bunge)的十要素標準指出,偽科學有喜歡訴諸權威、不承認自身的無知和缺陷、不愿意尋找反面例證、不用實驗等客觀檢驗方法、不自我更新與發展等特點。

偽科學大致可分為文化類偽科學、迷信類偽科學、未知領域的偽科學和江湖騙術類偽科學4類。在科技文化較不發達的國家,偽科學現象較為多見。即便在科技發達的社會,偽科學或非科學也有其存在的土壤。其存在的原因是科學并非萬能,而人們對科學不能解答的問題依然好奇,由于科學難以滿足人們的某些需求(特別是一些非理性需求),有些人因此會轉而求諸非科學和偽科學。在科技發達、科技傳播有力和法律制度較為健全的社會中,偽科學不可能進人科學和社會文化的主流:一方面,法律上的制約使其雖能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如前兩類可進人文化休閑產業),但難以非法斂財;另一方面,正面的科技傳播有力地抑制了它們的蔓延。在科學的普遍性和科學共同體的自治受到外在因素不當干擾的環境中,偽科學往往容易滋生蔓延甚至名噪一時。

不論是為了維護科學的尊嚴還是捍衛公眾利益乃至社會公正,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有責任反對和抑制偽科學。在公眾的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學素養較為健全的社會中,文化類偽科學、迷信類偽科學和未知領域類偽科學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種文化現象甚至知識形態存在,但一般不會得到科技界主流的認可和支持,而僅僅局限于媒體娛樂節目、獵奇性出版物等特定的范圍之內,并且一旦

它們干擾到正常的社會秩序(如已涉及宗教式洗腦)就會受到法律的有效制約。至于江湖騙術類偽科學,科技發達國家大多通過相關法律加以嚴厲的制約與打擊。在我國,鑒于公眾的批判思考能力與科學素養相對不足、相關法律不甚健全,科學家和科技界主流不僅應該避免參與偽科學或為其所利用,還有責任指出各類偽科學的非科學性,并努力致力于正面的科技傳播以抗衡偽科學傳播。在偽科學(特別是江湖騙術類偽科學)大量浪費科研資源、招搖撞騙和危害公眾時,科學共同體則要擔負起揭露、批判和制止偽科學的責任。顯然,抑制偽科學最終有賴于公眾批判性思考能力和科學素養的提升。

然而,恰如邦格所言“偽科學中也有金子”,在科技史中,不乏曾被界定為偽科學的假說最終卻獲得科學共同體的認可的例證,如生態學中的“蓋婭假說”。值得指出的是,其一,偽科學不等于反動,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必將反對和抑制偽科學政治化。將偽科學一概斥為反科學甚至反動,既在方法上不可取也鮮見收效;其二,在反對和抑制偽科學時應避免唯科學主義(如輕率地斷言“中醫是偽科學” ),要處理好科學文化與其他文化、西方科學與東方科學、學院科學與地方性知識的關系,促進不同知識之間的對話和協同進步。

第三節 科學研究的倫理原則

一、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原則

科學研究作為一種人類實踐,必須與人的目的相一致,與人類文明的核心價值和發展目標相契合,并應該受到一些基本倫理原則的制約和引導。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原則,是指那些能直接顯示科技活動應有的基本價值取向的倫理原則,主要包括尊重與無害原則、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

1.尊重與無害原則

尊重原則指科學研究必須尊重人的尊嚴、自由意志和隱私等基本權利。無害原則指科學研究不得對個人、社會、環境和未來世代造成嚴重和不可逆的傷害。尊重與無害是內在統一的。尊重與無害,既涉及到對主體的尊重與保護,也涉及到主體間的相互尊重。強的尊重與無害原則認為,在沒有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此原則首先無條件地適用于個體。同時,對主體的尊重與無害也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拓展到動物、生命與生態。尊重原則與無害原則是預防性的基本倫理原則,一旦科學研究嚴重違反了這兩個原則,就有可能闖入倫理禁區。縱觀原子武器、人體試驗、克隆技術、納米技術和神經科學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尊重與無害既是科學家與倫理學家反思的焦點,也為整個社會廣泛關注。

2.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

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強調,科研應堅持客觀性原則、優先增進公共福社。客觀性原則指科學研究的成果的取得、發布和運用都應該是客觀的和無偏見的。客觀性不僅涉及知識上的客觀性,還意味著倫理上的客觀性。不論是在對客觀世界的反映的意義上詮釋客觀性,還是在科學共同體的社會性共識的意義上尋求客觀性,最終目的不僅在于以科技增進知識,更在于以知識和行動增進公共福社,乃至推動人類社會的和平、進步與發展。客觀性與公益性原則是倡導性的基本倫理原則,是科學研究活動在現代社會的獲得合法性的現實依據。

二、科學研究的若干實踐性倫理原則

科學研究的實踐性倫理原則,是指從上述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原則出發,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應用等科技實踐中應該遵守的具有規范性的倫理原則。它們包括:誠實與守信、責任與審慎、公正與關懷、自由與機會、共享與傳播、自主與授權等。

1.誠實原則與守信原則

誠實原則是指科技工作者應該堅持科學研究的客觀性,杜絕蓄意的捏造、作假和對研究成果的曲解。守信原則是指在科學共同體內部,科技工作者應該通過公平的競爭和成果與榮譽的合理分享積累學術信用,同時,科技工作者應該成為可信與可靠的項目承擔人、代理人和受托人。顯然,誠實原則與守信原則的適用范圍應該超越科學共同體、資助者和委托人等,進一步拓展至整個社會并接受時

間的考驗。在科技實踐中誠實與不誠實、信用與背信往往涉及復雜的情境,還涉及到良知等難以確證的因素。

2.責任原則與審慎原則

責任原則是指面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巨大科技力量、專業分工所賦予科技工作者的特殊責任,他們應該憑借其專業知識、能力與權力,盡可能更主動地檢視其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并對其負責。踐行責任原則必然涉及角色、能力和因果行為。對于科學家和工程師來說,盡管他們的科技專業的能力可能相對較強,但對科技的力量并不完全了解。科技工作者在對其行為能力及其行動的因果關聯難以完全掌握的情況下,要對其故意行為和失察的過失行為負倫理責任甚至法律責任。同時,還需要運用實踐的智慧在可預見和可以控制的行為后果的短期責任和

[1]長期的無限責任之間尋求現實的平衡點。因此,科技工作者應該進一步遵循審

慎原則,即致力于克服偏見、自欺、浮躁(如過早地發布成果)、疏忽與魯莽,盡量減少科技的誤用與濫用,以規避風險與尋求更大的安全性。

科技與工程上的失敗與災難是反思責任原則與審慎原則的經驗性切人點。必須對失敗和災難做公開和深人的檢討,從案例中體會責任與審慎的深刻內涵:一方面,促進對研究方案和技術設計的精細改進和流程再造,另一方面,從各個層面重新審視所有可能的危害與福社。在此過程中,民主程序和公共參與都必不可少。

3.公正原則與關懷原則

公正原則主張科技工作者、科研機構和政府應該致力于知識的公平生產、傳播和使用。關懷原則主張在科技發展中,應該對處于相對不利地位者予以補償性的關照。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把公正狹義地理解為分配公正,它的含義是指社會利益和社會負擔的合理分配。對于科技發展來講,成本、風險與效益的合理分配日益成為科技倫理抉擇的重要方面。同時,由于知識與信息是理解科技過程的關鍵性因素,不同階層在知識素養和理解新知識的能力方面的差異、知識與信息傳播中的不均衡等問題,如“知識鴻溝”、“數字鴻溝”等,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1999年世界科學大會所發布的《科學和利用科學知識宣言》指出,國家、地區、社會群體以及男女之間結構上的不平衡,導致其受惠于科學的情況的不均衡,科學知識已經成為生產財富的關鍵因素,其分布變得越來越不公平,貧者與富者的差別不僅在于財富差異,還在于他們大多被排斥在科學知識的創造和分享之外。

[2]為此,應該強調兩個方面,其一是科學研究中利益分配的公正;其二是知識和信息分配的公正,前者是顯見的,后者則是實現實質性公正的保障。

4.自由原則與機會原則

自由原則即科學研究中的學術自由原則,主張科技工作者應該自由地進行學術探索。機會原則即科學研究中的機會均等原則,主張科技工作者在獲取科學資源與學術地位時應受到公平對待。無疑,這兩條原則是學術共同體得以存在的前

提,也是科學能夠發展的保障。在現實中,它們可能受到利益和權力的干擾與扭曲,情況嚴重時會導致急功近利,產生學風浮躁、不端行為乃至學術腐敗,不僅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還必然加大科學研究的風險,甚至釀成不可逆的重大災難。自由原則與機會原則的落實取決于科學共同體內外的信息公開與透明,更有賴于學術討論和民主對話機制的建立健全。

5.共享原則與傳播原則

共享原則主張在公有主義和知識產權保護之間尋找中間道路。其基本理念是:一則科技應該是一種在所有人相互合作的基礎上使人類共同受益的事業;二則需要通過信息的分享以共同面對科技潛在的巨大風險。

由此可推出傳播原則:一方面,應該根據知識的公平生產、傳播和使用重新考慮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程度和行使;另一方面,盡可能地促使有關新發明和新技術的所有潛在用途和后果的信息能夠自由地傳播,以便用適當的方式就倫理問題展開討論,并以公正的程序處理不同意見和對待持不同意見者。有一種模糊認識是,公眾缺乏理解信息的能力,負面信息的傳播會帶來公眾的非理性反應,掌控信息并建立信息壁壘有利于把握局勢。但事實表明,過高的信息壁壘不僅無助于應對當代科技風險,還可能付出極高的社會代價。

6.自主原則與授權原則

自主原則主張,行為主體無疑具有自主和自我決定的理性能力,并可以根據自己對最值得過的生活的認知決定自己的命運。由于主體要發揮這樣的能力有賴于首先把握和理解相關信息,而科技多涉及較復雜的專業知識,因此知情同意權變得尤為重要而復雜。顯然,在科技活動中,知情同意權并不可能完全以消極權利的形式獲得,而必須由科技工作者主動付出努力,將其變成一般公眾的積極權利才能有效地實現。近代以來,科技成為一種日益擴張的力量或權力,在與神權和王權的斗爭中成為世俗權利的依據,不斷帶來更多的權利賦予或授權

(Empowerment)。授權原則主張,隨著科技的發展,每個人都有享受科技帶來的福社的權利。這就要求科技活動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并不斷賦予公眾更多參與、監督和受益的權利。由此,一些消極權利隨著科技進步而可能演變為積極權利,如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促進公眾的信息權利(Information Rights)從消極權利上升為積極權利。

第四節 科技工作者的社會良知與責任

一、科技活動的不確定性

科學共同體對客觀性的堅持和科學研究的倫理原則的遵守使得科技活動成為所有人類活動中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活動,科學研究和開發一度成為公眾最為信賴的人類活動,科學共同體因而贏得了廣泛的社會信任。但科技工作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科學和科技活動本身具有包括固有的不確定性在內的局限性。只有認

識到這一點,他們才能夠更客觀地評價其所從事的科研工作的利弊,超越個人、科學共同體和某些特定的利益,擔當起科技工作者應有的社會良知與責任。

科技活動固有的不確定性表現在諸多層面。首先,科學理論是關于世界的簡化模型,即便為經驗所證實的理論也只是對所研究實體或過程的抽象與近似的描述,這些描述大多以線性函數與方程的形式出現,但現實世界往往受到非線性因素的影響,科學理論難以把握由此導致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其次,技術與工程一般是在科技發展水平、投入、成本、時限等特定條件下的目標性活動,在相關的設計與操作中,往往由于缺乏對自然的充分認識或者受功能、成本和效益的制約,需要對各類影響因素和具體參數進行選擇與簡化,從而將對技術與工程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的防范置于次要地位。此外,專業局限性和后文將介紹的利益沖突也是導致不確定性的重要因素。

鑒于人類認識和經驗的局限性,科技活動不可能完全消除其內在的不確定性,但有時必須對其可能的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在評估方面涉及的問題包括:(1)在什么情況下,對哪些問題開展風險評估?評估標準如何確定?由誰確定?(2)在評估中有效確定因果相關性十分復雜。(3)在評估中有可能出現兩類差錯,

[1]一為過度型差錯(A False Positive,又稱1型錯誤),即評估表明科技活動的產出有害但實際上無害;二為不足型差錯(A False Negative,又稱II型錯誤),即評估表明科技活動的產出無害但實際上有害;那么,對這兩類差錯的可接受標準是什么?(4)評估的成本與效益問題。對此類問題的恰當處理,需要科學共同體展現良知、承擔責任。推動信息相對公開透明,營造相對民主的社會環境以及提高公眾權利意識,將有助于促進科學共同體在倫理責任上的敏感性。

二、科技活動中的利益相關性與利益沖突

科技活動,尤其是大科學時代的科技活動,具有利益相關性,各種利益沖突在所難免,對這一點的認識,是科技工作者擔當其社會良知和責任的另一個必要條件。

現代科技已經從總體上超越了學院科學或學術科學,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轉變是從求知和學術興趣導向轉變為應用和現實利益導向。目前,即便是純科學也被冠以“基礎科學”的稱謂,政府和基金會對科技發展投資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增進人類的公共知識,更多地是看到了它們在產業或國防上的巨大潛力。應用科學和工程技術則與現實利益具有直接的相關性。科學與技術的社會建構研究表明,科技活動有可能涉及諸多利益相關者,越是重大的項目涉及的利益因素就越復雜。因此,不應該僅僅將科技活動視為對普遍知識和公共福社的追求,而應該對其中的利益因素予以公開的揭示,以便公眾的參與監督。由此導致了一種現實與理想的矛盾:其一,倘若科技不再與價值和利益絕對無關,怎樣使得作為利益相關者的科學共同體成員在研究、設計和同行評議等活動中保持必要的客觀性?其二,如何使科學共同體成員如人們所期待的那樣,優先考慮社會與公眾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或退一步而言,不因對自己利益的尋求給公眾利益帶來負面影響?

這兩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利益沖突,即科學共同體成員的利益與由科技專業及科技的社會建制確立的義務之間的沖突。無疑,科技人員可以回避某些利益沖突,但不可能避免所有的利益沖突。不論是何種利益沖突,當事人首先有義務向利益相關者,包括受到專業活動影響的第三方乃至全體公眾宣告或公布其所涉及的利益沖突,如評議人與評議對象之間的特殊關系、研究經費的來源、專利申請的獲利情況等,然后要求回避,特別是在存在嚴重利益沖突時更應如此。在不能回避的情況下,應接受公開的監督。

三、科學共同體的專業責任與社會良知

1.科學共同體的專業責任

現代科技已經成為改變自然、社會乃至人類自身的巨大力量。因此,科學共同體的專業責任不僅是遵循科學程序以尋求客觀的實證知識,更意味著滲透于科技活動全過程的責任 —— 從事前對后果的考慮、研究與創新中的嚴謹到對長遠后果負責。科學共同體的專業責任是對強大的科技理性和復雜的科技實踐對人類文明的挑戰的反思性回應,遠遠超越了一般意義上對故意行為后果的責任追究。

面對科技的巨大力量和高度不確定性,這種責任突出體現為力量運用者和人工創造者的反思性責任,而這與科學共同體原有的理想化的學術性責任并不矛盾,兩者皆依賴于現代文明的精神基礎,即批判的和自由的思考。科技活動的不確定性、復雜性和高度的專業分工,使很多科技活動是在難以準確預計后果和加以總體理解的情況下展開的,一旦發生事故很難追溯原因與界定責任。由此導致了個體責任與團體責任的交纏,并可能產生“個體在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集體行動中如何負責”、“在不能獲取全部信息或理解困難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合理的質疑”等實際問題。

2.科學家的良心

在對愛因斯坦等典型案例進行深人研究的基礎上,人們已經意識到,在科學共同體內部工作的科學家,經過代代相傳、親身實踐、自我反思和直覺領悟,逐漸形成了一套合乎道德規范而并非成文的外在行為準則,它們在科學家的心理世界中內化為科學家的科學良心。科學良心令科學家內心形成對科學及其相關領域涉及到的價值和倫理問題的是非、善惡的正確信念,并對自己應該承擔的道德責任有所意識、反省乃至自責。科學良心使科學家個人自覺不自覺地規范其一言一行,并成為科學家群體的“集體無意識”,進而確保科學得以在正常的軌道上較為順利地運行。科學良心是科學家應有的道德品格,也是科學研究和科學進步的內在要素。科學家的科學良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在科學探索的動機和目的層面,以追求真理、建構客觀知識為己任;在維護科學自主方面,自覺抗爭,保持相對獨立;在捍衛學術自由方面,爭取外在自由,永葆內心自由;在對研究后果的意識上,防止學術異化,杜絕技術濫用;在科學發現的傳播中,實事求是,控制誤傳;在對待科學榮譽的態度方面,尊重事實,寬厚謙遜。[2]

歷史的經驗和教訓表明,科學家的科學良心,不僅是理想主義的追求,還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甚至關系到人類的未來。科學家不僅僅是與價值無關的知識的生產者,而應該意識到作為研究活動和社會建制的科學必然與追求行為的善、對后果承擔責任等價值倫理問題相關。

3.科學共同體的社會良知

科學共同體的社會良知是科學家的科學良心的具體體現,是科學共同體在對科技專業的倫理反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道德自覺,也是科學共同體承擔各種責任的內在動力。其基本內涵包括:(1)科學共同體及其成員認識到科學知識、技術手段乃至工具理性的內在局限性,放棄“科學萬能”的唯科學主義思想,以更為審慎的態度開展科技活動;(2)科學共同體及其成員認識到科技活動的不確定性,意識到某些科技活動可能危及人的尊嚴、個人與社會的健康、安全與福社、生態環境乃至人類的生存,從而承擔起防止任何違反人道、危害人類和影響全球安全及生態可持續的科技活動的責任;(3)科學共同體及其成員承認并愿意公開揭示科技活動中涉及的利益因素和利益沖突,對可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或資源不當使用的科技活動提出異議甚至予以揭發;(4)在科技活動中以較高的倫理標準,更為主動地追求公眾和社會的長遠利益,如為增進公共知識主動放棄知識產權、推行更為嚴格的無害標準等。

4.科學共同體對公眾、環境和未來的責任

科學共同體的社會良知,促使其將專業責任延伸至對公眾、環境和未來的責任,即在盡力維護科學研究的客觀性和克服偏見的基礎上,科學共同體及其成員應該致力于增進當前與未來人類(可以有條件地外推至地球上的其他生命)的生活質量和生存環境。這一責任又可分為不得故意危害、努力防止危害和積極增進福祉等從消極到積極的責任。這些責任的具體履行程度往往取決于復雜的價值判斷與利益權衡。

科學共同體之所以應該擔負起對公眾、環境和未來的責任,是由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和科技作為現代社會特定的專業建制所共同決定的。一方面,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的現代社會至少在表面上認同民主制度下民有、民治及民享的價值理念,這一基本理念有利于真正賦予社會和公眾普遍的知情同意權和以此為前提的公共決策參與權,同時,對某些群體與個人以危害社會和公眾為代價謀取一己私利的行為形成了有力的制約。

另一方面,科學共同體是現代社會中具有特殊地位和相對自主性的小社會,其專業角色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契約式”的制度安排。以公共資源為主的大量教育和研發投入,使得科學共同體在理解、控制和改變世界方面成為權威和“壟斷性”力量。科學共同體在這種制度安排下開展科技活動時,必須超越群體與個人利益,以盡可能高的專業的水準擔負起對公眾、環境和未來的責任。

科學共同體承擔對公眾、環境和未來的責任的先決條件是信息公開。由此,科學共同體成員有責任揭發研究機構和雇主的有害和不負責行為,并受到制度性保護。同時,科學共同體應公開與公眾、社會和環境有關的研究信息,如實報告

其研究的進展與經費使用效率;在公開信息時,應不斷改進傳播方式以增進公眾的有效理解,而不應以公眾理解能力等現實問題為由使信息公開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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