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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考生要結合課程學新法
4月自考即將來臨,法律專業考生除學習教材內容外,還須關注考試之日算起6個月前頒布施行的新法。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袁文峰建議,考生學習這些新頒法律,要緊密結合課程內容。
袁文峰認為,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共計13件(含修訂),國務院及其部門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立法不計其數。面對浩瀚法律規范性文件,自考生抓住課程所要求內容就行了(主要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通過的法律),全部理解是難以做到的。今年10月的公司法課程考試,準備應考的考生就應該熟悉新頒布的公司法條文。市自考辦對此也發了通知,提醒考生關注新頒法律。考生通讀新的法律條文是掌握新法的關鍵,在學習中,考生要學會總結每部新法的特點和脈絡、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這樣才能靈活運用。
據了解,新頒法律在往年考試中多有涉及。比如,2005年4月自考法律專業《憲法學》考試中,有一道簡答題要求考生回答“憲法修正案第26條、第27條、第29條對進入緊急狀態是怎樣規定的”。這就是一道對憲法修改內容考查的題目。2006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學》考試中,也有一道案例題要求考生及時更新法律條文知識。題目涉及到2006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少數考生答題時引用的還是已被廢止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北京自考在頒布的《刑法學》課程考試說明中,提醒考生關注《刑法學》教材出版后,考試之日6個月前頒布的刑事法律和最高司法機關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據悉,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內容作了修改或補充,參加4月刑法學課程考試的考生對這些內容應予以關注。
北京考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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