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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2006年注會4.10日-4.21日報名
東莞市2006年注會4.10日-4.21日報名
各鎮(區)財政分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將于9月舉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市財政局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東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市考試辦負責貫徹、實施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的規定,組織、領導我市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處理考試組織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報名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者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并向報名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地方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6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順序如下: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稅法
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經濟法
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六、報名
請各位考生在報名前認真閱讀關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辦法、規則、守則及本簡章的有關內容(請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應考人員必讀》,以便按規定參加考試。
(一)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從2006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止(星期六、日照常)。
(二)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同時報考五門科目,也可選擇報考部分科目。分科收取考務費,按省、市物價部門批準,每科上交市考辦65元(含上交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試卷題和印制、發放及評閱等費用)。
2.初次報名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老考生必須提供IC卡報名;所有報名的考生都要交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黑白)二張(大頭像不受理),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填寫《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地區報名登記表》,并按報名收費標準交納考務費。
(三)報名地點
1、東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地址:城區東城西路金澳大廈四樓),聯系電話:22484776;
2、虎門鎮報名點地址:虎門鎮金龍南路行政小區7號外經大樓二樓,聯系電話:85111343-338、85124001;
3、常平鎮報名點地址:常平商會大廈四樓,聯系電話:83332120、83816635;
4、長安鎮報名點地址:長安鎮二環路蓮花廣場四J四樓,聯系電話:85072388;
5、清溪鎮報名點地址:清溪鎮清風路清廈小區,聯系電話:87735618.
七、考試用書訂購、發放和考前培訓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
如果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傳真,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發電子郵件,會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審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經濟法問題科目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稅法問題科目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八、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東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成績核查申請,由全國考辦根據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成績合格憑證(單科成績通知單)后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今年對以往年度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成績通知單),向市考試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成績通知書為申請全科證的唯一依據,考生請妥善保管。
(六)全科成績合格者,向市考辦申請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科合格證書,并可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考試成績,不作其他用途。
九、報名參加考試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守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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