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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與其他
[size=3]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二)免試條件: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2年稅收工作經歷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要求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報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其報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獲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相關規定,見人辦發〔2001〕94號文件)
三、考試時間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在每年6月份舉行,考試科目依次為:財務與會計、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稅務代理實務。
以下為2004年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04年 6月25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26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限
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考五個科目的考生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從2002年開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為一個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為一個周期,依此類推)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兩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考試。
五、報名時間
2004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各地具體報名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商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確定,報名截止日期(全國統一)為2003年12月31日。 [/size]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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