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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5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實收資本的核算;
(二)掌握資本公積的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實收資本的概念和有關的管理規(guī)定;
(五)熟悉資本公積的概念及內容;
(六)熟悉留存收益的概念及內容。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概述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yè)章程,或合同、協(xié)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yè)的資本。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即投資者的出資比例或股東的股份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yè)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yè)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投資者對企業(yè)的出資方式,既可以采用以現金資產的方式出資,也可以采用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
二、實收資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各類企業(yè)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范圍內實際發(fā)行股票的數額。
企業(yè)收到投資者投入企業(yè)的資本后,應分別不同的出資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yè)收到投資者以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時,應以實際收到或存入企業(yè)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
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fā)行股票時,應在實際收到現金資產時進行會計處理,即按每股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記入"股本"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與記入"股本"科目數額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公司發(fā)行股票支付的手續(xù)費、傭金等發(fā)行費用,減去發(fā)行股票凍結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先從發(fā)行股票溢價中抵扣;無溢價的,或溢價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企業(yè)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時,應將非現金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入賬。對于投資各方確認的資產價值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三)接受外幣資本投資
企業(yè)收到投資者以外幣現金投入的資本,應在實際收到外幣或存入開戶銀行時進行賬務處理,將實際收到的外幣金額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入"銀行存款"等科目,將實際收到的外幣金額按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中約定的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在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未約定匯率時,則按照收到外幣當日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將其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
第二節(jié) 資 本 公 積
一、資本公積概述
(一)資本公積的定義
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yè)、所有權歸屬于投資者、并且投入金額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金。資本公積包括:資本 (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lián)交易差價以及其他資本公積。
(二)資本公積的內容
1.資本(或股本)溢價。資本溢價是指投資者繳付企業(yè)的出資額大于其在企業(yè)注冊資本中所擁有份額的數額。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fā)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
2.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是指企業(yè)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3.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致投資企業(yè)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應增加的資本公積。
4.撥款轉入。是指企業(yè)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guī)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
5.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yè)接受外幣投資因所采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6.關聯(lián)交易差價。是指上市公司與關聯(lián)方之間顯失公允的關聯(lián)交易所形成的差價。
7.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
二、資本公積的核算
企業(yè)應設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為了反映各類不同性質的資本公積的增減變動情況,應按照資本公積的類別分別設置"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關聯(lián)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和股權投資準備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后可以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關聯(lián)交易差價不能用于轉增資本(或股本)和彌補虧損,待上市公司清算時處理。
第三節(jié) 留 存 收 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yè)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留存于企業(yè)的內部積累,它來源于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包括企業(yè)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對企業(yè)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企業(yè)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法定公益金。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提取任意盈余公積;(2)應付普通股股利。如有應付優(yōu)先股股利,應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前分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yè)按照規(guī)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等。公司制企業(yè)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yè)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yè)按照股東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yè)也可根據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外,公司制企業(yè)還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業(yè)可以按照不超過法定公積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在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上也可用于發(fā)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體福利設施。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yè)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yè)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業(yè)應設置"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的提取和使用等增減變動情況,并在"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企業(yè)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項盈余公積及其使用情況。
企業(yè)未分配利潤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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