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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五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會計職業道德參考材料
一、職業道德與會計職業道德 (一)職業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1.職業道德的概念 職業道德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涵蓋了從業人員與服務對象、職業與職工、職業與職業之間的關系。狹義的職業道德是指在一定職業活動中應遵循的、體現一定職業特征的、調整一定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 職業道德的本質主表現是:(1)職業道德是社會經濟關系所決定的社會意識形態。社會主義社會以公有制為主體,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強調奉獻社會,把社會利益放在首位。(2)職業道德是職業活動對職業行為的道德要求,與職業活動的要求密切相關。針對從事不同職業的人們,對其職業行為提出的不同道德要求,形成了不同的職業道德規范。(3)職業道德是調節職業活動形成的各種職業關系的手段。職業關系是一般社會關系在職業或行業方面的特定表現,具體表現為從業人員之間、職業之間和職業與社會之間的各種關系。 職業道德具有以下三個特征:(1)職業性。每一種職業道德都只能規范本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在特定的職業范圍內發揮作用。(2)實踐性。職業道德總是與具體的職業活動緊密聯系,偏重于實用性,容易形成條文,有的甚至被納入法律規范。(3)繼承性。同一種職業因服務對象、服務手段、職業利益、職業責任和義務相對穩定,職業行為的道德要求的核心內容將被繼承和發揚,從而形成了被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普遍認同的職業道德規范。 2.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是職業道德的基礎,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所倡導的首要規范。愛崗敬業就是對自己的工作要專心、認真、負責任,為實現職業上的奮斗目標而不懈努力。 (2)誠實守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職業道德的精髓。誠實就是實事求是地待人做事,不弄虛作假。守信就是講信用、重信譽、信守諾言,不搞坑蒙欺詐,不搞假冒偽劣。 (3)辦事公道:是指處理各種職業事務要公道正派、不偏不倚、客觀公正、公平公開。 (4)服務群眾:是指聽取群眾意見,了解群眾需要,端正服務態度,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5)奉獻社會:奉獻社會是職業道德的出發點和歸宿。奉獻社會就是要履行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自覺地、努力地為社會、為他人做出貢獻。當社會利益與局部利益、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要求每一個從業人員把社會利益放在首位。 (二)會計職業道德 1.會計職業道德概念 會計職業道德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會計職業道德的含義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職業道德是調整會計職業活動利益關系的手段。也就是說,會計職業道德可以配合國家法律制度,調整會計職業關系中的各種經濟利益關系,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會計職業道德允許個人和各經濟主體獲取合法的自身利益,但反對通過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而獲取違法利益。 (2)會計職業道德具有相對穩定性。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作為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會計,會計標準的設計、會計政策的制定、會計方法的選擇,都必須遵循其內在的客觀經濟規律和要求。沒有任何一個社會允許會計人員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誠實守信、客觀公正等是會計職業的普遍要求。 (3)會計職業道德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會計目標決定了會計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會計不僅要為政府機構、企業管理層、金融機構等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會計信息,而且要為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服務。由于會計服務的對象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公共產品,所以會計職業道德的優劣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2.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正確認識會計職業,樹立愛崗敬業的精神,戒懶、戒惰、戒拖;熱愛會計工作,敬重社會職業;安心工作,任勞任怨;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切實對單位、對社會公眾、對國家負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保守秘密,不為利益所誘惑。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抵制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向書本學、向社會學、向實際工作學,在學中思,在思中學,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擺正位置,文明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系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兩者的聯系主要表現在: 1.二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相互依托: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遵守,但不需要或不宜用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來實現。 2.二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二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逐漸被吸收到會計法律制度中,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二者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1.性質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并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范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側重于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則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不一定違反會計法律制度。 3.表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職業道德出自于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范,存在于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之中,并無具體的表現形式,它依靠社會輿論、道德教育、傳統習俗和道德評價來實現。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既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又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缺乏權威機構保障對裁定的執行。 三、會計職業道德的檢查與獎懲 會計職業道德檢查與獎懲機制的建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行業組織、有關單位的積極參與,需要運用經濟、法律、行政、自律等綜合治理手段予以實現。 (一)財政部門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途徑主要有: 1.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財政部門作為《會計法》的執法主體,可以依法對社會各單位執行會計法律制度情況及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不同形式的檢查或抽查。通過檢查,一方面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是對各單位會計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和檢驗。檢查中發現的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同時也一定是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會計人員不僅要承擔《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同時還必須接受相應的道德制裁。道德制裁可以采取在會計行業范圍內通報批評、指令其參加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課程、暫停從業資格、在行業內部的公開刊物上曝光等。法律懲罰和道德懲罰兩者并行不悖、不可替代,應同時并舉。 2.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均規定會計人員必須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而且會計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的情況還是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的重要內容。檢查的方式包括: (1)考核評價方式:即將會計職業道德分為若干項目,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組織程序,對會計人員的道德行為進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形式有自檢、互檢、明檢、暗檢等。 (2)建立持證人員誠信檔案:通過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將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法規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的情況,以及受到的獎懲情況記錄在案,形成會計人員的誠信檔案,不僅作為財政部門監管會計人員的依據,也可以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開放,從而督促、約束、激勵會計人員嚴格自律,認真執行會計職業道德規范。 3.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我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規定,報考初級資格、中級資格的人員,應“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經審查發現有不遵循會計職業道德記錄的報考人員,考試管理機構應取消其報名資格;高級會計師的考評不僅關注申報人員的學歷條件、工作成績及專業水平,會計職業道德考評也是一個重要內容,考評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在考試時增加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二是在評審方面要對申報人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況嚴格審查,三是規定一些關于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否決條款。 (二)會計行業組織對會計職業道德進行自律管理與約束。對于尚未違反會計法律制度,但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在會計行業自律組織比較健全的情況下,可以由職業團體通過自律性監管,根據情節輕重程度采取通報批評、罰款、支付費用、取消其會員資格、警告、退回向客戶收取的費用、參加后續教育等方式,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進行相應的懲罰。 (三)依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激勵機制,對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會計法》規定:“對認真執行本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因此,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貫徹與實施,既要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懲戒,同時又要對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會計人員的表彰獎勵應注意將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有機結合起來,具體可以采用給予一定數額獎金、晉升工資、授予榮譽稱號(先進財會工作集體、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等方式,并通過公開刊物等大眾媒體予以廣泛宣傳。 (四)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 1.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舞弊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試成績。 2.用假學歷、假證書等手段得以免試考試科目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3.持證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4.持證人員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的,由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會計【上海市二○○五年上半年會計從業資格統一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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