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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利辛縣教育局公開招聘284名中小學教師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學校用人機制,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經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要嚴格遵守《教師法》,并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優秀人才引進我縣教師隊伍中,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
二、招聘崗位計劃
根據學校空缺崗位情況,計劃招聘教師284名。其中:高中教師56名,初中教師90名,職高專業課理論教師6名,特教學校教師12名,小學教師60名,幼兒園教師60名。具體崗位見《2012年利辛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章》。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3、熱愛教育事業,甘于奉獻,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5、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部隊現役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人員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人社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報考高中教師須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學位;報考職高專業課理論教師須具有招聘崗位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特教學校教師須有中等師范特教專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須具有中等師范幼師專業及以上學歷;我縣在編教師和未滿服務期的“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部分特殊崗位教師(見崗位簡章)不限此項,但須在聘任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為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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