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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2012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證兩學考試報名時間
揚州市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公告
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工作即將啟動,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師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其他應具備的條件有:
1.戶籍要求:
申請者需具備揚州市戶籍或為駐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類型教師資格所應當具備的學歷要求: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同時具備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專業要求:
教師資格申請者申報的學科應與應當具備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學、心理學知識要求:
我省規定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申請人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師范專業畢業生是指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要求培養的師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師范專業畢業生以及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生(網絡教育學歷畢業生均不屬于該范疇)。
5.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6.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申請本專業教師資格外,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均需參加以說課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7.身體條件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均必須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身體條件”的具體標準參照師范教育類專業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標準可登陸揚州教育網人事管理欄目查詢,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參照蘇教人〔2010〕14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精神執行)。
三、關于受理
(一)受理范圍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揚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專業名錄附后)。
2.在揚高校的2012年應屆本科師范類畢業生和應屆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到揚州市教育局統一申請受理。戶籍在揚的非揚州高校2012年應屆本科非師范類畢業生,申請認定高中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可以到揚州市教育局申請受理,也可在就讀高校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受理。
(二)受理條件:
1.已畢業的師范類畢業生憑畢業證書、戶口簿、身份證、普通話合格證原件申請認定。
2.非師范類畢業生憑畢業證書、戶口簿、身份證、普通話合格證、《教育學》合格證、《心理學》合格證原件申請認定。
3.在揚高校非師范類2012年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戶籍在揚的非揚州高校2012年應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憑《學業成績證明》(樣式附后)、身份證、學生證、普通話合格證、《教育學》合格證、《心理學》合格證原件申請認定。
四、認定流程
(一)《教育學》、《心理學》報名和考試
1.報名時間:2011年12月5日~2011年12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報名地點:揚州市教育考試院(史可法路199號 鴻福家園對面)
報名咨詢電話:0514—87780020
3.報名條件: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在揚高校應屆畢業生帶學生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證件照2張
4.考試時間:2012年2月25日
5.考試費用:32元/門
6.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2012年2月23日~2月24日 揚州市教育考試院
7.考試培訓和教材訂購請與揚州市教育服務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4—87780020
(二)普通話測試
請與各地普通話測試站聯系(揚州市測試站聯系電話:0514—87361112)。
(三)提交申請材料
《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公布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受理的后續工作具體時間和要求請在2012年3月23日見“揚州教育網www.yzjy.com.cn”。
(四)教學能力測試及體檢
1.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納測試費150元,具體測試時間和地點在提交申請材料時由受理機構負責通知。
2.教學能力測試結果公布后,參加體檢人員名單由受理機構統一公布。
(五)證書發放
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到申請受理機構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本公告由揚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咨詢電話:
寶應縣教育局 0514—88209012 高郵市教育局 0514—84613329
儀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08 江都區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區教育局 0514—87869781 廣陵區教育局 0514—87365503
開發區城鄉管理局 0514—829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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