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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東非師范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工作安排
各市教育局,各有關高校: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師〔2008〕7號)的有關要求,為鼓勵、支持高校非師范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并確保到農村從教者上崗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決定開展我省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11年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專業應屆畢業生和往屆暫緩就業的非師范專科以上畢業生,已報名到農村任教并與縣(區)教育局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意向書》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與程序
上述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條件及程序,按照《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粵教人〔2001〕7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話水平測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2.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函〔2011〕10號)要求,體檢合格。
3.已補修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由各市、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兩學”培訓并考試合格。
三、認定時間
2011年5月1日至5月10日為網上報名時間(網址:);5月11日至5月30日為各級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和開展認定工作時間。
四、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規定,由各認定機構收取申請人教師資格考試費240元/人。
2.體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兩項收費不屬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內容,申請人應按規定另行交費。
五、有關要求
1.申請人除提供申請認定的基本材料外,同時需提供與縣(區)教育局簽訂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意向書》,未提供的不予認定。
2. 申請人認定材料由畢業學校統一報送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結束后,申請人憑畢業證書到畢業學校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3.申請人可在廣東省教師資格網()下載《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4.各認定機構務必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高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人員認定數據錄入及證書編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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