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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公告
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師〔2009〕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對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認定種類
本次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二、認定權限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申報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報名申請認定。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報名申請,縣(區)教育局初審后,將申請人員信息材料匯總后報市教育局認定,市直學校人員到市教育局報名。宿遷經濟開發區申報人員到宿城區教育局報名,湖濱新城申報人員到宿豫區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三、補修教育學、心理學
師范類小學教育專業申報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補修中學類教育學、心理學;非師范類人員申請教師資格的需補修申請相應學段類別的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證書。
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人員請于2009年12月1日-7日,到各縣(區)自考辦報名(市直學校可到宿城區自考辦報名),逾期不予報名。
2010年2月27日,舉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全省統一考試。3月21日前省教育廳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四、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1、申請表(一式兩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曾取得的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表
7、體檢表
8、師范類畢業生提供成績冊(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按規定需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需提供補修相應學段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
9、照片(教師資格信息系統中需保存申請人電子版照片,申請人提交電子版照片(國標二寸),格式見下圖。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照片文件名為申請人身份證號碼。該照片應當與準考證和資格證書的紙質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均需縣(區)教育局及相關學校核驗。
材料上報時間、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咨詢電話
市教育局:84389650、84389651、84389631;沭陽縣教育局:83690019;泗陽縣教育局:85230201;泗洪縣教育局:86239269;宿豫區教育局:84492503;宿城區教育局:82960314。
未盡事宜,將在宿遷教育網()上通知,請關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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