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合集]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許多人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擬證明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離職證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離職證明1
我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到xxxx年xx月xx日離職,在公司擔任xxx職位,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后因合同期滿原因離職,故社保手續已于xxxx年xx月xx日轉出,特此證明。
xxxxxxxx公司(公司的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2
XX先生自20xx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xx年10月9日
員工離職證明3
xxx,身份證號:xxxxxxxxx,自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20xx年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xxxx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4
甲方:xxx
乙方:xxx
身份證號:xxxxx
乙方原為甲方xxxx(部門)的xxx(職務),于年月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x
乙方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
甲方代表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6
________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7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xxx(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8
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9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月**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離職證明
XXX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1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員工離職證明公司開了會有風險嗎?
原則上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為主,否則每個員工都要求多份或是多次開具的話,將會大大增加HR的工作量。
企業不開具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是否有風險?
案例——20xx年5月31,小王與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離職當日,公司沒有出具離職證明給小王,因為公司認為小王刪掉了電腦里面的部分資料,屬于交接不完整,按內部規定公司有權不開具離職證明。20xx年11月初,公司接到小王申請勞動仲裁的應訴資料。小王主張,由于公司沒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導致本人無法再就業,無法獲取新的勞動報酬,故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以原工資標準賠償其從離職之日起至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之日止的'損失。20xx年3月初,勞動仲裁機構裁決該公司敗訴。
分析——現實中,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的原因大致有:1、勞動者拒絕工作交接或交接不完整;2、勞動者無故曠工、不辭而別,企業難以送達離職證明;3、企業不知道開具離職證明是法定義務;趧趧诱呔芙^工作交接、交接不完整或者不辭而別,企業不應該或無法開具離職證明,看起來似乎非常符合常理!然而,法律文件卻規定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蛾P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從法律層面分析,原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必然導致勞動者無法入職新單位,從而無法獲取勞動報酬,故原單位需賠償勞動者的相關損失。
司法實踐中,建議——企業避免或減少法律風險的策略如下:
1、正常情況下,主動開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
2、企業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確離職證明的開具是離職流程中的最后環節;但千萬不能寫“不交接即不開具證明”之類的明顯違法條款(注意,操作時還是無條件開具離職證明;此條款僅對勞動者產生心理上的約束作用)。
3、遇到惡意不交接(需有證據證明)卻強烈要求開具離職證明的勞動者,企業可開具離職證明給他,同時在離職證明中客觀地載明“該員工與本單位尚未交接完畢”。相信勞動者拿到了此證明,也無法入職新單位,因為新單位不會招用尚未交接完畢的勞動者。
4、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業也可規定或在合同上約定“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此條款是對抗不辭而別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主張企業沒有開具離職證明,那么他必須先舉證證明他到過人力資源部要求領取該證明。不辭而別的勞動者,是無法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
員工離職證明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茲證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____________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4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20xx年03月06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 終止 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個人xxxx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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