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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證明
試用期離職證明可以的。現在的公司一定還把它和你的資料一起保存著,如果現在的公司需要備份,可以復印一份給他,入職時交給現在公司的上個公司的離職證明的原件自己可以取回保存!和人事部溝通就行了,就要回你自己的一些文件而已!
我讀懂你意思了吧?!希望幫到你。
這個和現在試用的單位協商。理論上你現在在這個公司已經入職,就是現在的公司給你開離職證明。但是你現在的公司如果沒有給你辦入職,比如檔案什么的都沒什么操作,你的離職證明又還找得到,是可以退給你的。你反正應該拿到一個離職證明,但不一定是之前的。
可以讓人事部門給你開局一張人事部蓋章的單字
上面可以是格式的可以是手寫的,需要有人的名字,來的時間,走的時間,簡單原因描述
就可以了
法律上并沒有說試用期不用給離職證明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無論是否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如果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如果沒有辦保險的話,那么離職證明并不重要,并不影響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關系。離職證明對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比較重要,說明離職手續已辦。
要是為了證明工作經驗的話,面試的時候你可以你可以通過一些你工作的情況證明。
我今年7月份畢業到單位報到,之前簽了就業協議,最近想辭職,單位就是不給開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我是不能去學校辦理改派的!心里很著急,不知道該怎么辦?
我也是今年7月份到公司報到的 太鋼的 現在也想辭職專心考研 不知道試用期辭職需要些啥程序 竟然這般麻煩?
法律尚無明確規定,一般做法是離職就應當給證明的。
試用期離職如需要開離職證明的話,建議寫明起止時間。XXX員工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我公司任職,自X年X月X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自確定勞動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當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月內未簽勞動合同離職需簽訂離職協議。這些和試用期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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