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證明書
學生證明書學生證明書
高中學歷證明書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為 。200 年 月起至今在我校 部就讀,現系我校 年級在讀學生,學號為 ;會考號為 。
特此證明。
附:學生相片:(蓋學校騎縫章)
相
片
學校辦公聯系電話:
班主任簽名:
校長簽名:
學校名稱: (蓋章)
200 年 月 日
在校學生證明書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是我校 中部 年級在讀學生。
特此證明。
附:學生相片:(蓋學校騎縫章)
相
片
班主任簽名:
校長簽名: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為了加強我院學生畢業證明書的使用和管理,規范畢業證明書的申請、補辦程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有我院學生學籍,并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包括高職學生和成人本科、專科畢業生),因原畢業證書遺失、損毀的,可以由本人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按本辦法補發畢業證明書。按規定補發的畢業證明書與其原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畢業證明書由我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畢業證明書的安全性和真實性。具體管理工作由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準出具我院學生的學歷證明書。
第四條 學生申請畢業證明書時,應由本人事先在學院指定的吉林省省級報刊上公開登報聲明原畢業證書作廢,并按學院規定提交畢業證明書申請表,交納證書工本費。
第五條 畢業證明書申請表由學院統一制定,填寫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生獲得畢業證明書的資格。
第六條 學院學工處接到申請表后,會同學生原所在系和學院財務、教務等相關部門對提出申請的學生作全面的審核及鑒定。
第八條 學生的畢業證明書申請表經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學生工作處將材料報送主管院長復核,并報院長審批。
第九條 完成申請審批后,學生工作處學籍管理科根據學籍注冊信息,由專人按統一試樣格式,填寫畢業證明書內容。。
第十條 學院黨政辦公室對畢業證明書復核后、加蓋學院印章和院長名章。并將畢業證明書申請表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學籍管理科存檔。
第十一條 對于不符合條件、未提出申請及無學籍的學生,學院不發給畢業證明書。
第十二條 畢業證明書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領齲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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