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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轉學證明
小學生轉學證明小學生轉學證明
轉學證明書存根
轉 字 第 號
年級學生 ,性別 , 年 月出生,因
要求轉學,特此證明。
學籍號: 轉入學校: 經辦人:
年 月 日
………………轉學第號(騎縫章)……………
轉學證明書
轉 字 第 號
茲有我校 年級學生 ,性別 ,現年 歲系
省 市(縣、區) 鄉 村人,生于 年
月 日。于20 年 月 日因 自我校轉往 學校,經研究同意,特發給轉學證書。(附學籍檔案一袋)。
____________學校(蓋章) 校長: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根據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區中小學校學生的轉學手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嚴格執行盛市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認真落實我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明區中小學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的通知》(明教基[2006]86號)精神,在辦理學生轉學時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先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據實提出申請,后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最后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依程序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小學鎮(街)內轉學須經鎮(街)教育組審批,區內跨鎮(街)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教育組審批,跨縣(區)轉學還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初中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高中區內轉學須經區教育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相關單位未審核蓋章,視為轉學手續不全。學校不得接收沒有轉學證明、審批手續不全和沒有學籍檔案的轉學生。
二、從發文之日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停止使用《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證書》、《高明市中(小)學生轉學聯系單》(含聯系回單),改用《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1);普通高中學生轉學統一使用新版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附件2);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使用《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附件3)。轉學證明(申請)表統一規格為A4紙,一式兩份(普通高中跨省轉學和中職學生轉學一式三份)。
三、學校辦理轉學時,要一次性向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告知辦事程序,由其本人到相關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學校在相關單位審批后,要向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收回一份《轉學證明(申請)表》存檔,同時把轉學生的學籍檔案密封蓋章后交給其本人。學籍檔案包括:學籍表(卡)、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健康體檢表、素質發展報告冊、學生成長記錄材料、初中生綜合表現評定手冊、普通高中學生檔案等。教師和學校不得無故涂改、拖延、扣留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批轉學的學生學籍資料。
四、建立和健全流動生日常登記制度。各鎮(街道)教育組和學校要建立《學生異動情況登記冊》(附件4),做好平時學生的轉出、轉入、休學、退學、輟學、死亡等登記備案工作,并在每年10月將學生的異動情況報我局基礎教育股。
五、把學籍管理工作納入校長年度考核內容。各校要加強對學生轉學工作的管理,專人負責轉學工作,學校領導在同意學生轉入后,要及時通知負責人辦理和跟進。今后,根據有關程序和規定,轉入學校接收未經我局基礎教育股或鎮(街)教育組審核并備案的轉學生,或者轉出學校的轉出學生沒有在我局基礎教育股或鎮(街)教育組審核并備案的,在年度考核時均實行扣分處理。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
2、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3、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
4、學生異動情況登記冊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 性別 出生時間年 月 日學號
戶籍所在地省 市 縣(區) 鎮(街道)
轉出學校 現就讀年級
轉入學校 擬就讀年級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家 長 確 認 意 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并支持其轉學。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轉出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1、本表先由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后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2、小學鎮(街)內轉學經鎮(街)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縣(區)內跨鎮(街)轉學經轉出、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跨縣(區)轉學還必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初中轉學須經轉出、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本表一式兩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完畢后,憑本表回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的學籍檔案,并交一份給轉出學校存檔,另一份連同學籍檔案一并交轉入學校。
附件2:
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轉學證明表
姓名 性別 出生時間年 月 日學號
戶籍所在地省 市 縣(區) 鎮(街道)
轉出學校 現就讀年級
轉入學校 擬就讀年級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家 長 確 認 意 見
本申請表所列各項屬實,家庭確認并支持其轉學。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轉出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轉入學校意見
經辦人簽名: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備注
說明:1、本表先由轉出、轉入學校加具意見,后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縣(區)內轉學須經轉出(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佛山市內跨區轉學以及地級市之間轉學、跨省轉學還必須經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本表一式兩份(跨地級市、跨省轉學三份)。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完畢后,憑本表回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的學籍檔案,并交一份給轉出學校存檔,另一份連同學籍檔案一并交轉入學校。
附件3:
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申請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學籍號碼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轉入專業身 份 證 號入學起點
學校及專業情況轉出學校轉入學校已修課程及成績(轉出學校填寫)
序課程代碼課 程 名 稱成績
學校代碼 1
2
學校名稱 3
4
原入學
年份 5
6
就讀專業 7
8
轉入年級 9
10
學 制 11
12
學習形式 13
14
15
審 核意見轉出學校
(簽章)
年 月 日轉入學校
(簽章)
年 月 日
轉出地教育部門
(簽章)
年 月 日轉入地教育部門
(簽章)
年 月 日
說明:1、轉學同時提交本人申請書,以及當年錄取名冊復印件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
2、本表一式三份,經相關單位批準后,回到轉出學校交一份存檔,并取回學籍資料;一份連同本人申請書、學籍資料交轉入學校歸檔;另一份存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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