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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辦公場所證明書
企業辦公場所證明書企業辦公場所證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況: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面積 _____經營范圍________
以上欄目由申辦人如實填寫
小區物業管理
部門審查意見:
茲證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權,該房屋所在小區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鑒于該房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不影響小區環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該房屋作為 **公司 辦公場所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蓋章)
說明:此證明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在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條件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的證明文件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屬有關單位、駐龍崗處以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疏導發照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決定》(深府〔2005〕121號,以下簡稱《決定》,附件1)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清無疏導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辦〔2006〕235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2)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清無”疏導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按下列規定辦理
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是指:申請人開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凡是未能提交房產證或《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1、2、3、6、7項場地證明文件,屬于《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4、5、8項情形的,應出具加蓋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公章,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臨時使用證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出具的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應當內容規范,格式統一,明確記載下列內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稱、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臨時場所證明使用期限等;
2、臨時場所證明僅作為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不代表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
3、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經營場所所在建筑物的,該臨時場所證明自動失效,不得作為補償依據;
4、告知當事人開業前須依法經過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
(二)場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經營場所的,憑有關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出租給他人使用作經營場所的,租賃雙方憑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持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有關租賃合同的備案按《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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