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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證明
辦理護照證明辦理護照證明
(一)普通護照
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3、普通護照換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持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4、普通護照補發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并注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照機關、發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后即可發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晚三至六個月發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后予以補照。
注:對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只為其補發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5、普通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護照照片1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發及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加注手續;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照機關同意后,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及加注手續。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
(1)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普通護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補發公務普通護照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公務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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