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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汽油證明
購買汽油證明灌裝購買汽油備案證明辦理程序
灌裝購買汽油備案證明辦理程序
一、告知申請條件
1、本區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中將汽油作為燃料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均可申請灌裝購買汽油。
2、告知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灌裝購買申請報告(注明用途、月使用量以及經辦人等)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灌裝購買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近期灌裝購買汽油發票或加油打印憑條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二、申請材料審查
1、對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當場予以書面審查。
2、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約定3個工作日內接受現場核查。
3、對于汽油用途與現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相悖的申請人告知不予辦理并說明理由。
三、現場核查
1、對申請報告中注明的用途及其配套設備進行核實
2、汽油使用儲存場所及設施裝置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3、對于不具備安全儲存使用條件的申請人提出整改意見并約定復查時間。
四、核發備案證明
對于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人核發灌裝購買汽油備案證明,注明指定供油單位、月購買量以及購買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號。
為了切實貫徹市安監局《關于嚴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裝零售的通知》【滬安監管危化(2010)50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如購買汽油零灌裝的,應從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salifelink.com/)下載《上海市世博會期間成品油(汽油)灌裝購買備案申請表》,并認真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灌裝購買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近期灌裝購買汽油發票或加油站打印憑證等相關材料;
二、汽油罐裝零售業務僅限于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以及中海油銷售上海分公司控股(含租賃)經營的指定加油站,其他加油站不得從事汽油罐裝零售;
三、罐裝購買成品油必須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鐵桶,罐裝購買汽油的量一次不得超過60升;
四、世博會期間實施一、二級安保等級時,外環以內(不含外環)加油站一律停止汽油罐裝零售;
五、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汽油備案受理人:李俊 電話:56848093 受理日期:每周一、五上午9點至11點;下午1點半至4點;受理地址:淞濱路28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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