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定
嶄新的2017年已經來臨,有車一族的朋友們最關心的事情肯定是關于交通違法新規的問題,2017年交通違法記分有新變化了,自1月1日起交通違法實行全面記分。就這幾天,我們可以看到,車管所和各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人山人海。今天我們給大家帶來關于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于全面記分問題而下發了新的通知。我們保證,這個絕對是一個好消息。以下是PINCAI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交通新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違法落實全面記分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明確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落實全面記分。第二條,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的違法行為以及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處理的,執行原有的記分政策。
第三條,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除第二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執行過渡期政策,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過渡期間,當事人接受處理的,仍按原辦法處理。2017年7月1日后前來處理的,落實全面記分。
通知第一條好理解。凡是在2017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新違法行為,都要落實全面記分。之前在好易通終端機上處理不記分、只罰款的違法行為,比如沖單行線、開車打電話、超速等都要開始記分了。通知第二條意思是重點地區、重點車輛以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設過渡期,2017年1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全面記分。
舊違法記分有過渡期
通知第三條是關鍵。2017年之前的舊的交通違法行為,有6個月的過渡期。就是說,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還是按原辦法處理。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后產生的新的交通違法行為,才按新的辦法處理,進行全面記分。
不過大家要注意,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在過渡期內不記分的最常見的有以下這5種:駕駛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記3分;駕駛機動車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記6分;沖單行線的,記3分;開車抽煙或接打手機的,記2分;違反禁止標線或禁令標志,記3分。
很多朋友之前一看要到年底了,然后專門請假去處理交通違法,可是耐不住人多,很多車主愣是排了一天都沒擠進去。如今有了新通知下來,這下好了,很多有車一族的朋友們知道這消息就不會急著一窩蜂去湊熱鬧。即使過了這一段高峰期,錯峰去處理交通違法也不遲。
[2017交通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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