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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工人工資計算方法
給員工制定薪酬制度是每個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必須的流程,做好薪酬管理不僅可以有效地留住員工,員工更愿意為其創造更多的價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飯店員工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參考,歡迎閱讀與借鑒。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餐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餐廳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信息,形成餐廳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餐廳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餐廳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餐廳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于餐廳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餐廳采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1、根據餐廳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餐廳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占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占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餐廳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
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總監提出建議,由總經理簽字,報董事長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董事長確定;對于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8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餐廳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占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并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系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占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系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餐廳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并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于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餐廳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餐廳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武威市涼州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月人,(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3)電話補貼:手機自購,餐廳統一配發號碼,手每人30元/月人,
六、年終獎金
1、餐廳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餐廳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餐廳激勵機制對于平時為餐廳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餐廳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餐廳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餐廳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餐廳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于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會議討論通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30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30
2、餐廳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后的轉正工資,均于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餐廳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餐廳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餐廳代扣代繳。
5、餐廳采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餐廳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餐廳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800元,三個月后加20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餐廳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餐廳聘用員工。
拓展閱讀: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出臺后,有關部門日前就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和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答復。
(一)加班工資
“解釋”明確:在計算員工的加班工資時,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首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如果沒有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參照同工種同類職工的標準計算;既沒約定又沒有參照標準的,則按照員工實際獲得的月工資收入,扣除非常規獎金(如年終獎、一次性獎勵等)、福利性(飯貼、車貼、通訊費等)、風險性(炒股等承擔責任的費用)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確定。
如果給予的收入屬于打包工資(每月給予一個確定的收入,包括獎金、車費、飯貼等所有費用),或者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明顯不合理(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收入為最低工資),或者單位為了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惡意將本來應該計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項目歸入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中,那么加班工資則按照實際收入×70%計算。
(二)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此次的“解釋”明確,計算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時,需扣除員工前12個月工資中的加班工資數額。
(三)“連續工作”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那么何種情況屬于“連續工作”呢?此次的“解釋”規定,“連續工作”有4種情況: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的;勞動合同法、最高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規定中明確計算為同一單位的工作時間的;職工從離開上個單位,并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用獎金折抵加班費,此舉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故你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補休或者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不能將獎金與加班工資混同。如單位仍不支付加班費,您可向勞仲委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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