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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車輛年審新規定
[提要]記者從肥城市交管部門獲悉,為貫徹落實公安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9月1日將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 8月27日訊(肥城臺記者馬興強)記者從肥城市交管部門獲悉,為貫徹落實公安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9月1日將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
據了解,車檢新政規定,9月1日起,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上線檢測,意味著不少車主可以直接向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在這6年期間,車主仍需每年購買交強險和車船使用稅,并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這意味著期間車主仍需每年購置交強險且按規定粘貼保險標志,以2年為期到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時,車主應處理完車輛所有交通違法,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間機動車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則不按該規定執行,而是按照原規定定期參加審驗。
對于符合車檢新政實施的范圍,需在2010年9月1日之后,2010年8月31日以前登記車輛到2014年的8月31日前,超過4年,將不再享受新政政策,2012年9月1日以后登記車輛享受兩次新政。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登記車輛享受一次新政。
民警提醒市民,受益免檢的車輛中不包括有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若發生過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則該檢驗周期內自動喪失免檢權利,必須按照原有的機動車檢驗流程,仍需上線監測,直至車輛合格,取得該年度的車輛年檢標。此外,新政從9月1日開始執行,超過8月31日不去年審,就屬于脫審。而且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是不能上路的,車輛脫審可進行補審,但要進行處罰,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將給予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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