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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新規
11月28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省教育廳制定了全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該規定適用于全省各類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和符合招生入學政策在校就讀的學生。下面是小編整理關于2017年學籍管理新規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1)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2)高中新生無理由未按時報到,喪失入學資格
3)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4)“五四學制”與“六三學制”轉學和升學充分考慮課程差異
5)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6)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采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
7)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
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得建學籍
按照規定,學生學籍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省教育廳統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學籍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工作。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范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確認學籍。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省學籍輔號,全國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應當依據要求,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管理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紙質檔案由學校管理。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隨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其中,高中學生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還需提交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成長記錄》檔案、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由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并報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按照外省學籍管理要求,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
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的,應予退學。普通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按退學處理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高中學校一般不開除學生。按照學校規定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的,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除喪失學**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
學生在每一學段內升級采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以在本學段內跳級。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內只允許跳級一次,每次只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頒發給義務教育畢業證書;普通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獲得畢業要求學分、學業水平考試和體質測試成績合格的,準予畢業,頒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修業期滿但未達到普通高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新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2017年學籍管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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