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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考試商法歷年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19)
75.下列關于保險合同原則的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自愿原則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可以自由決定保險范圍和保費費率
B.保險利益原則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彌補投保人的損失
C.近因原則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主要的、決定性的原因
D.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時全面地賠付保險金
答案:ABD
解析:保險的自愿原則指當事人可以充分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和終止保險法律關系,但是自愿原則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如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所以A項是錯誤的。保險利益原則指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賭博效應”。《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所以B項是錯誤的。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簽訂合同時盡告知義務和有足夠償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D項是錯誤的。
(2005年)
63.2000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5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
D.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
答案:ACD
解析:選A是因為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在甲丁結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不選B而選CD.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64.在A公司的破產案件中,有關當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張,哪些依法應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A的設備
B.乙根據與A的建筑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條款,要求以A的酒店經營收入優先清償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據與A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簽訂的以物償債協議,要求取得用于抵償欠款的一批庫存產品
D.丁依合同保管著A的一批貨物,要求以變賣這批貨物的價款優先清償A拖欠的保管費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由此選A.
《企業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
《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B項中的保證不屬于財產擔保,因此不選B項;D項中應為留置權,屬于財產擔保,因此應選D.
《破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作為破產債權。“由此對于C項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應當支持。
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擬以增發股票的方式從市場融資。公司董事會在討論股票發行價格時出現了不同意見,下列哪些意見符合法律規定?
A.現股市行情低迷,應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便于快速募集資金
B.現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投資者易于接受
C.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須經證監會批準,成本太高,應平價發行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故應爭取溢價發行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可見,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許的。故A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B項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屬于溢價發行,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公司法》修改中刪除了原《公司法》“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故C選項認為溢價發行還要證監會批準的說法是錯誤的。關于溢價款的問題,《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D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BD.
66.甲、乙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甲以由銀行承兌的匯票付款,在匯票的背書欄記載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貨義務,則不享有票據權利”,乙又將此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下列對該票據有關問題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該票據的背書行為為附條件背書,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貨義務時,不得主張票據權利
C.無論乙是否履行交貨義務,票據背書轉讓后,丙取得票據權利
D.背書上所附條件不產生匯票上效力,乙無論交貨與否均享有票據權利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由此選CD.
67.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組在清理該公司財產時,發現的下列哪些財產應列入該公司的破產財產?
A.該公司依合同將于三個月后獲得的一筆投資收益
B.該公司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
C.該公司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
D.該公司一棟在建的辦公樓
答案:A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4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第71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一)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托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占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六)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七)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八)所有權專屬于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九)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故A是破產財產,根據第71條第(2)項的規定,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屬于抵押物,不屬于破產財產,故B項不是破產財產。“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屬于上述第64條第(3)項規定的“應當由摘取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故C屬于破產財產。D項“在建的辦公樓”屬于上述第64條第(1)項規定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故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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