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南京失業保險待遇領取須知
南京失業保險待遇領取須知
一、辦理條件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前進行待遇核定: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法定勞動年齡段內;
4、用人單位已將失業人員檔案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非本市戶籍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除外)。
二、申請材料南京戶口
檔案
戶口本復印件
在中興簽訂所有勞動合同
停保材料
檔案交接清單
非南京戶口在南京享受:
三、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四、失業保險待遇確定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五、目前失業金上
下限上限:1770元
下限:975元
延伸閱讀:
失業保險增減辦理指南
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2、單位注銷:國稅、地稅企業注銷證明。
3、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招工錄用和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和轉入人員的相關手續;
(3)跨省市已參保人員,由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相關證明;
(4)其他增加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4、人員停保、退保、續保:參保單位減少參保人員時,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調出或轉出人員的相關手續;
(2)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證明;
(4)移居境外、升學、參軍、死亡證明;
(5)其他減少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6)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后又續保的,經辦機構審核后,應根據參保人員增加信息,及時恢復個人繳費記錄。
【南京失業保險待遇領取須知】相關文章: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05-18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的條件04-10
西安失業保險金上調11-14
如何查詢個人失業保險賬戶信息10-21
為什么很少有人關心“失業保險”?02-13
工傷職工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01-06
園林專業就業前景待遇08-04
失業證明(精選13篇)03-14
計算機等級考試須知03-15
南京人冬至吃什么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