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家具買賣合同
合同標號: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方:
賣方: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家具名稱 商標 產地/
生產廠家 規格型號 主材/面料 輔材/五金 邊材狀況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送貨費: 元,合計(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達到《家具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的定金 元,余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結構、顏色等外觀特征及有無《家具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遲延交貨的,應每日向買方支付遲延交貨部分家具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因買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視為不能履行合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買方延遲付款的,應每日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金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買方違約退貨或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向對方支付家具價款總值 %的違約金。
(四)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廣州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起生效。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售后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