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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格式說明
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
對聯是一種講究格律的文學形式,欣賞與寫作對聯,必須了解其基本的格律要求。所謂對聯格律(簡稱聯律),是指對聯寫作的一些基本規則和格式,其核心要求是對仗。對聯的基本格律,可概括成六要素和六禁忌。
對聯基本格律六要素,一般認為,即:字數相等,內容相關,詞性相當,結構相稱,節奏相應,平仄相諧。作者認為,這六要素可分別從基礎、語法、聲律三方面來加以理解:
1.字數相等,內容相關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基礎要素。字數相等,指的是,若上聯是由幾個分句組成,則下聯也應是由字數上與之一一相等的幾個分句組成。總之,若連字數都不能相等,那無論如何也難以稱得上是名副其實的對聯。
從內容看,上下聯之間,內容要相關,以起到相反相成或相輔相成的效果。這種關系或者是從相同的角度互相映襯、補充,即所謂“正對”;或者是從相反的角度互相反襯、對照,即所謂“反對”。如:
覺行圓滿;功德莊嚴。(正對)
心平積福;欲重招殃。(反對)
還有少數對聯上下聯之間屬于互相銜接的關系,即所謂“串對”或“流水對”。如:
除了香甜苦辣咸酸澀;
無非柴米油鹽醬醋茶。
如果上下聯內容毫不相關,會使人覺得非常別扭和生硬,則起不到對聯應有的文學效果,難以稱得上是合格的對聯。當然,有一種特殊的對聯形式,即所謂“無情對”。它指的是上下聯形式上(字面)對仗工整,而內容上(意義)卻有意不相關,從而造成一種特殊的效果。無情對主要是利用對聯的形式特征(對仗),來體現一種文學趣味和技巧,其內容是次要的。如:
庭前花始放;
閣下李先生。(常用無情對)
樹已半枯休縱斧;
果然一點不相干。(常用無情對)
總之,字數相等,內容相關,是對聯在形式和內容方面最起碼的要求,體現了最基本的對應性和關聯性,故將二者稱為基礎要素。
2.詞性相當、結構相稱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語法要素,也是最關鍵的兩個要素。詞性相當,指上下聯相對的詞語性質應盡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等等。如:
五蘊皆空觀自在;
一心不亂見如來。
此聯中,“五”和“一”都是數詞,“蘊”和“心”都是名詞,“皆”和“不”都是副詞,“空”和“亂”都是形容詞,“觀”和“見”都是動詞,“自在”和“如來”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詞或動詞。一般對虛詞的要求比較寬松,對實詞的要求較為嚴格。在具體的對仗中,除詞性外,還可適當考慮詞語在句中的作用,對修飾詞語的要求較寬松,對中心詞語的要求較嚴格。
結構相稱,指上下聯對應語句的語法結構應盡可能相同。如:
一心常忍辱;
萬事且隨緣。
此聯上下聯皆為主謂賓結構,其中,“一心”對“萬事”皆為偏正結構,“忍辱”對“隨緣”皆為動賓結構。
3.節奏相應,平仄相諧
這是對聯格律的兩個聲律要素。節奏,本是音樂術語,指音樂中交替出現的有規律的強弱、長短等現象。在聯律中,則是指對聯語句中有規律的停頓現象。節奏相應,指上下聯在節奏的停頓上應當盡可能保持一致。如:
漏盡-飛身-去;
心空-及第-歸。
以-神通力-護持-正法;
設-孟蘭盆-超度-慈親。
不過,作者認為,節奏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節奏包括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狹義的節奏則專指語意節奏。語意節奏主要依語句結構去劃分,指根據語意而產生的音節上的停頓或間歇。聲律節奏則是從平仄要求去看,指句中一定位置的聲調要求(平仄安排)。作者認為,為使概念明確,最好將語意節奏和聲律節奏分別用“節奏”和“音步”來表達。舉例如下: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節奏)
同時-聞授-記;次第-得菩-提。(音步)
當然,節奏和音步還是有密切聯系的,二者經常是一致的。
平仄相諧,又稱平仄協調,狹義地說,是指對聯在音調上的兩大要求:平仄相對與平仄交替。廣義地說,也包含句腳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問題(見六禁忌)。平仄相對,指上下聯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腳之間,要平聲對仄聲、仄聲對平聲,即上聯是平聲,下聯就要是仄聲,反之亦然。對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因為,實際上并不一定要求整個音步平仄相對,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對即可。所謂音步位,就是每個音步的末位字,這是決定整個音步性質的重點聲。由于漢字的絕大多數音步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之說。如:
心馳-有外-實迷-有;身處-空中-不見-空。
○○ △△ △○ △ ○△ ○○ △△ ○(○表平聲, △表仄聲。)
此聯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對,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對。不過,并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于對聯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詩中的對仗句式外,還有詞、曲、賦、駢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領字、專有名詞等的運用。如:
建-曼荼羅壇-修法;
于-阿蘭若處-參禪。
直心-乃-萬行-之本;
貪欲-為-諸苦-之源。
深心-勤習、真言宗-教義;
全力-弘揚-大手印-法門。
以上諸聯,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與平仄相對實際上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指上聯或下聯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說音步位)之間,平仄應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腳與前一音步之間,可以不考慮交替問題。如:
真身已過凡間望;妙法不堪小智聽。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無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腳與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協調的要求不是絕對的,有時,為了不以律害意,個別地方出現平仄失對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運用排比、押韻、引用等特殊修辭手法和運用成語、典故等固定句式之類的情況下,更可以適當放寬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對聯格律的上述六要素,大體上還存在某種層層遞進的關系。在某種意義上,詞性相當是結構相稱的基礎,結構相稱是節奏相應的基礎,節奏相應是平仄相諧的基礎。兩個基礎要素則自不必說。(待續)
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中)--轉
有的聯家將強弱相當或概念相當作為對聯格律的要素之一,作者認為并不恰當。因為,強弱相當,只是在內容相關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內容的意思基本上要能相匹配,越相匹配,對仗就越工。如果上聯太強而下聯太弱,或者下聯太強而上聯太弱,其對稱性就會受影響。因此,強弱相當主要涉及對仗的寬工問題。同樣,概念相當,也只是在詞性相當基礎上的進一步的修辭要求,指的是上下聯不但詞性要相當,而且詞語所代表的概念或者說詞義也要相當,要盡可能相近或相反。這也只是涉及到對仗的寬工問題。若上下聯兩個詞語共同所屬概念的范疇越小,對仗就越工,反之則越寬。如:“中國”對“雄雞”,其共同范疇是事物;“曉日”對“雄雞”,就縮小為自然物;“小草”對“雄雞”,就縮小為生物;“駿馬”對“雄雞”,就縮小為動物;“老鴨”對“雄雞”,就縮小為鳥綱以至家禽。其次,若上下聯兩個詞語之間,概念關系越互相矛盾(即所謂“矛盾概念”),對仗就越工,如“有”對“無”、“真”對“假”、“生”對“死”、“聰慧”對“愚癡”等,就屬于工對。
總之,對聯格律六要素,關系到一副對聯是否成其為合格對聯的問題。對此,楹聯界還是有必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共識,并明確加以界定。
作者認為,對聯的基本格律,除上述六要素外,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即六種應盡量避免的情況。現分別簡述如下:
1.忌同聲落腳
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系而言。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各分句句腳的平仄安排,嚴格說,可以馬蹄韻為規則。所謂馬蹄韻,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后腳踏著前腳印走。其平仄格式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認為,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考慮到對聯“聯無定句,句無定字”的特點,以及對聯句式的復雜性等因素,其句腳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聲落腳”為規則。準確一點說,此規則有兩點要求:(1)、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2)、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了,運用上靈活多變,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按“馬蹄韻”的規則,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兩種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共三種格式。按“忌同聲落腳”的規則,那么,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間分語段時)、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
2.忌同聲收尾
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系而言。準確一點說,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1)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即上聯最后一字應是仄聲;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下聯仄聲收尾。(2)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即上下聯最后一字不能同是仄聲或同是平聲。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應盡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如“緣深因厚坐蓮臺”,若將“坐”改為“登”,就成了三平尾。又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將“能”改為“可”就成了三仄尾。三平尾或三仄尾,在平仄單調上并無二致,為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應將二者都作為禁忌,不能只忌三平尾而不忌三仄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指的是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應盡可能避免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或只有一個仄聲字。如:“萬事皆如意”,若改為“萬事俱如意”,即是孤平;又如:“菩提當下現成”,若改為“菩提當下圓成”,即是孤仄。在此,作者對孤平問題擬略加論述。作者認為,聯律不必完全依從傳統詩律,從聯律來說,“在五言或六言的句子中,若只有一個平聲,就犯孤平”,此定義更加簡潔合理。因為:其一,此定義對平仄的要求,總的看是寬松了一些,符合對聯格律的發展趨勢。其二,依傳統詩律,所謂孤平,還要除句腳外,但對聯與近體詩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尾字(句腳)的平仄要求有所不同,且不要求押韻,所以在聯中,尾字(句腳)不一定要單獨劃出。其三,以字面看,孤,就是一個,孤平的字面含義和實際含義若完全一致,有利于理解和操作。傳統詩律的孤平是:在五言平起、七言仄起的句式中,除韻腳的平聲字外,如果句中只有一個字是平聲字,就犯“孤平”。這種定義,實際上,已經把孤平定死在一兩個句式上了(具體說,五言“平平仄仄平”變為“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就是孤平)。因此,對孤平二字,必須加以附帶補充說明,人們才能實際理解和操作。其四,以五言聯而言,若只有“仄平仄仄平”是孤平的話,那么,再來看看“仄仄仄平仄”,比較這兩種格式,從平仄的死板、單調來看,究竟哪一種更死板、更單調?其五,近體詩,主要是五、七言,因此,在六言聯中,傳統詩律的孤平概念就不能加以解釋,而六言聯中,同樣可能存在孤平現象。(待續)
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下)
另外,孤平或孤仄,在平仄單調上,也沒有什么不同。古今詩聯作者,不管對于孤平,還是對于孤仄,實際上,都是能避免就避免。因此,將二者同時作為禁忌,不僅體現理論上的一致性,也是源于現實情況的。附帶指出,依作者上述定義,孤平或孤仄的現象,實際上只存在于五言和六言句中,因為在七言以上的句子中,如果遵守了平仄交替的基本要求,是不會出現孤平或孤仄的。
5.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
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這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保持一致。如“世事紛紛”對“紅塵滾滾”,其中,“紛紛”對“滾滾”,就是疊字相對;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盤岸;
見因如見果,果苦莫如地獄人。
其中,“修”對“見”、“是”對“如”、“心”對“果”,就是重字相對。但是,對聯中應盡量避免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同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同一位置,如“法界”對“世界”、“成道”對“成魔”。但有些虛詞(之乎也者而矣哉,等等)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如:
漏網之魚,世間時有;
脫天之鳥,宇內尚無。
異位重字,就是同一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位置。如:
業流不住勿貪境;
命運相同莫恨人。
若將下聯的“莫”改為“不”,就與上聯的“不”字異位重字。
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是對聯之忌。不過,有一種特殊的異位互重格式是允許的,如:
本無月缺月圓,它隨順你;
雖有花開花落,你任由它。
聯中的“它”對“你”,就是異位互重。
6.忌同義相對
同義相對,又稱為合掌。所謂忌同義相對,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其意思應盡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對“朝陽”、“史冊”對“汗青”、“神州千古秀”對“赤縣萬年春”等,就屬合掌。當然,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尤其是虛詞)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無傷大雅。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也未嘗不可。
綜觀對聯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作者認為,由于現代文學的主流是散文體(或者說自由體),其總趨勢也是進一步向散文化方向發展。處于時代潮流中的對聯,不可能擺脫這種影響。因此,對聯的基本格律,雖然不能被人為地廢除和否定,也確實有寬松、靈活、變通的必要和客觀趨勢,特別是在其平仄方面。但不管怎樣,語言之聲調是一個必然存在的客觀現象,因此,對聯的平仄要求,盡管可以寬松些,卻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人為地加以取消。同時,由于對聯的平仄要求,是在繼承傳統詩律的基礎上發展變通而來,對此,楹聯界目前的看法還不盡一致,就更有必要進行適當的探討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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