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政策解讀
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應依法注銷登記;承包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進行征收部分的變更登記,并做好不同補償方法的銜接。
2.承包地用于村級集體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應結合補償形式確定處置方式。對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應核減相應承包地塊;對于以集體機動地補償的,轉用的承包地塊應予核減,新補償地塊予以確權登記;對于補償未到位的,暫緩確權登記,并標明實際占用狀況,在登記簿中注明。
3.承包地上私自建造非農設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塊四至進行確權登記,有關情況應在登記簿中注明。
4.承包地已簽訂征地協議的。如按照補償協議補償到位,可以暫緩確權登記。
5.承包方互換、轉讓承包地的。經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有書面協議的,可按協議約定進行確權登記;沒有書面協議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后,據協議進行確權登記;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后再予確權登記。
6.承包地轉包、出租、入股的。對于土地沒有被整理、界址基本清晰的,應予以確權確地;對于土地被整理、界址被打破的,在所涉整體地塊測量定位的基礎上,采取虛擬還原、按序排位等方法予以確權確地。
7.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應以村、組為單位實施。要充分體現農民意愿,由發包方提出,經過鄉鎮(街道)審核,報縣級人民街道批準。對所涉地塊進行測量定位繪圖,根據原有總分關系確定承包農戶承包面積。向承包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確權方式注明為確權確股不確地。
8.承包戶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承包戶家庭成員按二輪承包時的實有成員登記,已故、外遷人員在登記簿中注明,新增人員予以記載,并在登記簿中予以注明。農戶因離異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分戶,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關系登記;承包地分割的,可憑分戶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簽訂承包合同,并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離婚夫妻一方戶籍已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遷入地沒有落實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關系確權登記,保留遷出方的份額,并在登記簿中注明。
9.承包戶全家戶口外遷的。遷入城鎮的,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予以確權登記。遷入設區的市,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尊重承包農戶意愿予以確權登記。
10.未開展二輪土地承包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并報鄉鎮街道批準,可確認現有承包關系為二輪土地承包關系,也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二輪土地承包基準日由縣(市、區)確定,一般為當地開展二輪承包起始日;情況較特殊的,可由村(組)民主決定,經鄉鎮街道批準同意后實施,并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日按照當地開展二輪土地承包的到期日執行。根據二輪土地承包基準日確定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11.承包權屬資料缺失的。應按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農辦經〔2015〕18號)要求,予以重新制作、補辦或完善,二輪土地承包基準日由縣(市、區)確定,一般為當地開展二輪承包起始日,情況較特殊的,可由村(組)民主議定,經鄉鎮街道批準同意。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日按照當地已開展二輪土地承包的到期日執行。起始日一般為當地開展二輪承包的日期。
12.“動賬不動地”的。賬地不符程度較大,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成員或者三分之二成員代表同意,并報鄉鎮街道批準,可以賬面權屬關系為主要依據,采取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方式予以確權登記。
13.實行“雙田制”的。口糧田、責任田分配總體平衡的,群眾都認可的,可以按原有承包關系確權登記。對土地面積差異較大的,可以根據當時處理政策和均衡原則,按二輪承包時所在村(組)農戶承包平均水平和該承包大戶當時參加土地承包家庭成員數核定的土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對超出的其余部分不予確權。對不予確權的土地,二輪承包期內,可由承包大戶繼續耕種。
14.承包地“小調整”的。可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村民認可原則,在完善承包合同、辦理相應手續后,認可其現有承包關系。合同到期日按照當地開展二輪土地承包的到期日執行。
15.村集體經濟組織撤并的。原承包關系不變,由撤并后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辦理發包手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政策解讀】相關文章:
未來簡史解讀03-28
高考生物大綱解讀03-25
關于職場的動物精神解讀10-21
全國征兵網兵役登記12-06
解析司法考試放寬政策09-19
解讀《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08-07
房改房最新政策出臺03-22
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政策01-19
畢業生登記表班級意見03-29
外職業生涯和內職業生涯解讀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