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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
五險一金指的是社保與住房公積金兩個部分,因此,下面小編分2014年寧波社保繳費標準與2014年寧波公積金繳存標準兩個部分為大家解答。
2014年寧波社保繳費標準
寧波市區社保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適用企業)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14%,個人標準8%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10+1)%,個人標準2%
住院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4.5+1)%,個人不承擔
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2%,個人標準1% (農民工不承擔)
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0.7%,個人不承擔
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單位標準按行業分類,個人不承擔
【備注】
(1)2014年社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市區統籌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員,其五項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確定。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確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確定。
社保繳費基數下限與上限:2447元—12231元
(2)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有什么變化?
從2014社保年度起,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有以下調整:
1、調整二、三類行業工傷發生率與費率掛鉤的參數。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在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年度工傷發生率(用人單位工傷事故數占該用人單位月平均職工人數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檔費率。
2、實行安全生產信用等級、標準化等級與費率掛鉤。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傷發生率不到1%、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評審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次年度工傷保險費率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的,在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追加下浮一檔費率。上述單位同時達到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A級或B級的,按“有利企業,只靠一頭”的原則調整次年度費率。
(3)寧波調整部分社保繳費基數
從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已調整為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檔,市區統一按1650元標準執行。為此,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項目,從2014年9月1日起應同步有所調整。
列入本次調整范圍的主要是,部分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低標準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外來務工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申報的區間范圍為申報時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至社平工資三倍。因此,參保人員的原繳費基數低于1650元的,需調整至1650元。若原繳費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增加繳費25.2元(其中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工增加繳費18元),職工(雇工)個人需增加繳費14.4元。
全市參加外來務工失業保險人員的繳費基數將從1470元調整至1650元,單位繳納部分從原來的每月29.4元調整到每月33元。
參加低標準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若原繳費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或原繳費基數低于1650元的,應調整至1650元。參保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在原繳費額基礎上,增加32.4元額度繳費。
2014年寧波公積金繳存標準
寧波市區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職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在寧波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1470元)及其以上的按實計繳,高于26315元的按26315元計繳。
按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所有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應以職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5%至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統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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