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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政策新調整
為了讓參保人員及參保單位理解、掌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調整的有關政策,市人社局昨天進行了解讀。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職工醫保政策新調整,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部分政策將作出調整。
“其中,最主要的調整是市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被納入了門診統籌基金報銷中,大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員。同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比先前明顯提高。”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據悉,一個醫保年度內,我市參保人員在醫保二定單位普通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統籌基金按下列比例報銷: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75%,退休人員報銷80%;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或在市內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在職職工報銷65%,退休人員報銷70%。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4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統籌基金按下列比例報銷:超過起付標準至5萬元部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在其他醫療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0%,退休人員報銷85%。超過5萬元至10萬元部分,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在其他醫療機構醫療的,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超過10萬元至25萬元部分,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超過25萬元部分,報銷90%,上不封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職工醫保基金的繳納比例也有所變化。我市機關、事業和省部屬單位,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的8%繳納,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2%繳納;其他用人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的6.5%(暫按5%執行),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繳納(暫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暫按5%執行)繳納。
2017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
為保持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為20年~3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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