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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試《民法》試題精析
2006年民法試題延續了2005年試題加強理論考察和綜合性考察的特點,在許多題目的設計上別具匠心,代表了近兩年來民法試題不甘平庸的發展趨勢。評析06年真題,我們可以從考察內容和考察方式兩大方面著眼,從四個角度來做一番檢討。
一、重點與非重點
2006年的卷三,民法部分一如既往地占了62分。卷四的情況則比較復雜,第一道16分的案例題雖然主要考察民法,但也附帶涉及民訴和刑法問題,民法大概占了11分。這樣,單純考察民法的題目分值只有73分,比去年的80分略有降低。卷四最后一道35分的論述題,雖然主要是考察民法,民法的基礎理論為該題準備了最佳答案,但以多數考生的知識儲備來看,該題似乎更偏向于考察法理。如果加上論述題中所含有的民法內容,則民法的分值就會大漲,大概有100分,算是對民法領袖地位的一種回歸。
因為民法題中有不少綜合性的題目,不同考點的分值不太容易準確劃分。大致說來,總論部分占了9分,物權部分12分,債權部分35分,知識產權部分10分,婚姻繼承部分7分。知識產權部分因為沒有考察案例,其分值大幅下降,回到了正常的地位。刨除知識產權案例的影響,其他部分的分值則與去年大體一致。在第三卷中,婚姻繼承和知識產權的分值跟去年一樣。總論部分因為在案例中考察到合伙,分值有所上升。 物權法在卷三里依然無足輕重,只有7分,只是加上卷四的分值,才稍稍有所改觀。債權法則保持了其一貫的核心地位,分值35分,占了民法的將近一半。就債法內部而言,合同法占19分,與05年相比有所回升;侵權部分占7分左右,與去年一樣;債法總論部分5分,比去年減少一些;而05年的一道不當得利題則換成了今年的無因管理題。
從具體考點來看,可以說民法題一點都不偏,考察的幾乎全是重點,重者恒重的理念得到最全面的體現。即使是合同法中考察了買賣合同之外的其他許多合同,所考察的具體點也都是平常所說的重點。除下幾道知識產權的題目考察較細外,多數民法試題都是常見的題目。但是這些常見題目卻又有相當的難度,因為其理論性、綜合性相當強。
二、理論考察與實例分析
在 司法考試的歷史上,05年試題首次真正意義上加重了對民法理論的考察,直接考察純粹理論型的題目就有9道。06年民法試題繼續關注對理論的考察,但是直接考察理論的題目只有1道,更多的純粹理論考察是融合在實例分析中的。按照司法考試選拔實務人才的性質,司法考試試題應當以實例分析為原則,以單純理論考察為例外。據此來評價2006年的民法題,除卷四的巨型論述題外,民法設計得相當成功。民法試題既不會使考生淪為背誦法條的機器,也不再讓考生充當法學概念的簡單重復者,而是重在考察考生運用法條、民法基本理論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我們發現,許多題目不再是法條的簡單改編,而需要考生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嫻熟的法律思維能力才能恰當解決。比如第5題對業務員補貼行為性質的界定,第11題對相關人員有無過失的分析,第20題對 商標、商號關系的探討,第54題對代位權的深度考察,第66題對侵害隱私權方式的考察,所有這些題都不是簡單地背誦法條就能夠對付的。
三、難與易
因為民法題目考察的綜合性,即使是專門研究民法的人也不太容易做對所有的題目。要對一道選擇題的題干進行全面而精細的分析固然很難,在眾多選項極具迷惑性的情形下,選出正確的答案也頗費腦筋。從這個角度說,民法題具有相當的難度,大體與去年持平。但是考慮到選擇題的特點,做出正確的選擇要遠比做出準確的分析容易得多。許多題目未必能夠分析透徹,但是結合題干和選項,有時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比如第18題,判斷球星有沒有表演者權是比較有難度的,分析甲電視臺有什么權利也比較麻煩,但是甲電視臺有權禁止乙電視臺的轉播行為顯然是正確的。所以,就選擇題而言,做題技巧還有很大的用武之地,這樣就使原本難度頗大的題目變得相對容易一些。
四、新與舊
翻看06年民法試題,我們會發現很多老面孔。做熟了歷年真題的考生也許會產生一種“似曾相識燕歸來”的感覺,比如第10題考查代辦托運,與2002年第1題有些類似,第56題約定眺望,則與2003年第8題幾乎一樣。還有其他許多試題,諸如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權限、共有、繼承等等都是非常常見的題目,考生應該比較容易做對。當然,命題人沒有簡單地重復過去,而是力圖翻出新意。即使是過去考過的題目,也做了一些調整,比如第56題與03年第8題的題面一模一樣,但是選項卻變了,考生顯然不能照搬過去的答案。
雖然考點還是過去的考點,命題人在考察方式確實花了很大功夫,做出不少創新之處。一個是許多題目的綜合性極強,選項涉及民法的多個部分,甚至考到反不正當競爭法。比如第15題同時考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題同時考商標和商號,第51題則考代位權、撤銷權、繼承和贈與,第58題考著作權與肖像權,第60題考借款合同和婚姻,第66題則考婚姻和隱私權等等。如此眾多的綜合性試題出現,就要求考生不能孤立地掌握一兩個知識點,而必須把相關的考點綜合起來掌握。再一個是選項的迷惑性很強,那種一望而知對錯的選項很少出現,往往需要考生根據案情具體分析,這樣就使題目更加接近實際發生的案子,更能檢驗考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盤點06年民法真題,可以說題目出得相當成功。理論性、綜合性不斷增強的實例分析題與實際案例的距離顯然更近,更有利于檢驗考生的法律功底和分析能力,代表著司法考試命題的正確方向。由此,也對考生復習備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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