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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上調失業保險金 最高858元/月
記者從市勞動就業局獲悉,接省人社廳通知,我市市區(含張灣區、茅箭區、武當山特區和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包含鄖陽區)自今年9月1日開始,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其他縣市區由630元提至770元。
據了解,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繳費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1085元 /月執行。根據具體要求,十堰城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執行統一標準,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市勞動就業局失業保險管理科負責人介紹,9月未按新標準增加的失業保險金,將于本月內增補到位。工作人員將把增補金額直接轉存到符合條件失業人員的建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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