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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低保標準
日前,記者獲悉,從2015年4月1日起,西海岸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標準將進行調整。根據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統計局、青島市物價局和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農村五保供養等標準的通知》,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城市低保每月提高20元
新區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將連續第五年提高。西海岸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到6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5040元(每人每月42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500元)。同時,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0080元調整為12000元(其中低保金6000元,五保專項生活補助6000元)。對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每人每年再補助4500元。
■低保家庭中殘疾人補助提高10元
城鄉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隨城鄉低保標準同步調整,數額等同于現行城鄉低保標準,即城市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調整到620元,農村孤老(農村五保對象)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調整到500元。
孤兒供養資金繼續執行每人每月1100元的標準,其中城市孤兒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專項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分別調整為620元、480元,農村孤兒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專項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分別調整為500元、600元。
城鄉低保家庭中一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345元調整到355元,二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270元調整到280元,三、四級殘疾人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調整到185元。
■海島低保家庭每月仍領80元補助
另外,城鄉低保家庭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專項生活補助分別為城鄉低保標準的三分之一,即城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00元調整到210元,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0元調整到170元。
城市低保家庭中從業人員補助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20%執行,從業人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到130元。
五保供養對象喪葬補助標準也有所提高,按照青島市現行分散供養標準執行,即由4380元調整到5220元。
在海島上生活的城鄉低保家庭生活補助繼續執行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
[2015年青島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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