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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考試新規定
2013年1月1日起,由公安部頒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123、124號令)就將實施。昨天上海交警總隊首次發布了針對新規的系統解讀。其中,交警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細則的變化,作了詳盡的介紹。
駕駛人培訓考試變化
科目一
將原來的考試內容拆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仍作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為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后進行,考核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
科目二
大中型客貨車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等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為“訓練、考試均為16項”;
小型汽車取消樁考移庫要求以及通過連續障礙、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應用性不強的考試項目,調整后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為“訓練和考試均為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此外,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桿。
科目三
增加了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對于小型汽車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對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考試。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
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后,車輛管理所將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新規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對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也由2年調整為3年。
學員預約考試次數
1.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2.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無預約次數限制?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可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注:123號令實施前已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
預約考試的方式
考試分三個科目,每科都需提前預約。新規增加了預約方式,申請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自助預約考試。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考試的,應提前1天取消預約。對沒有提前按規定取消預約的視為沒有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
考試銜接
123號令實施前已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容和標準進行考試。對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后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
[2013年駕駛證考試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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