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工資規定
員工工齡工資的設定標準: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員工工齡設定標準:
1、從2011年元月1日起,新進員工工齡以“年”為單位,當月15日(含)以前入職的從當月計起,15日以后入職的從次月計起,每滿一年即可享受工齡待遇;
2、2008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齡計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遞增1年工齡;
3、2009年1月1(含)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含)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齡計算。日后按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遞增1年工齡;
4、2010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職的員工,從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齡計算。從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齡待遇,日后按“年”為單位遞增工齡,不再按半年計算;
5、2010年6月30日以后入職的員工,以實際入職月(15日之前的按當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滿1年后即享受工齡待遇;
6、所有工齡以連續工作時間的累計為原則,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并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后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員工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
舉例:公司文件執行時間為2012年2月開始。某員工于2012年1月15日入職,那么,該員工應于2013年2月開始享受公司的工齡工資每月¥100元整,于2013年2月開始工齡工資增加100元,到2014年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累計¥200元整,于2015年2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每月¥300元整。以此類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滿增一年,每年工齡工資相應增加¥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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