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考勤制度12篇(優)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教師考勤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1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教職工出勤行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原來考勤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我校實際和上級有關規定,特修訂定本制度。
一、請假
1、休假期限
(1)休假:婚假,教職工結婚假期10天(包括公共假在內),子女結婚假期7天(包括公共假在內),其他親屬結婚按事假處理;喪假,直系親屬7天,其他親屬1-2天(包括公共假在內)。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教職工外出進修學習或因公外出,以規定期限為準。
(2)病假:教職工根據自身病情,由本人提出請假申請。
(3)事假:事假的期限有請假者本人提出。
2、審批權限;
(1)校級干部因事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2)中層干部及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有分管校長批準,超過1天有校長批準。
3、辦理程序:
(1)請假者須填寫請假條,由所在組或處室負責人簽字后,持請假條請有關領導審批,獲準后,將請假條交考勤小組存檔備查。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時,可讓他人代請,并代填請假條,事后補假。
(2)教職工在請假前須將自己的課、分管的工作調好,請假時將請假天數、調課或工作安排情況報告分管校長,確保不誤課和其他工作。
(3)因事需延長請假的,須在將課或分管的工作調好的前提下按審批程序辦理續假手續,不辦理者視為曠工。
(4)請假結束后,請假者須向審批領導及所在組或處室負責人銷假,不銷假者視為曠工。
(5)教職工進修學習,在離校前兩天須按規定、按手續請假,獲準后方可離校,學習結束后應及時返校,未獲準離校或者通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其他因公外出,也要按手續請假。
二、考核辦法
1、學校所有人員如不按以上手續請假離崗、無故缺課、不參加學校的會議、集中學習和集體活動等,即視為曠工。
2、考勤考核由學校建立的考勤小組統一負責,考勤組長由一名副校長擔任,直接對校長負責。
3、考勤值班小組依據考勤制度,每天在上課前30分鐘,檢查指紋機簽到是否正常,并負責處理、記錄教職工在按指紋的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如指紋不顯示、指紋機不工作、停電等)。班主任須在預備鈴前10分鐘按指紋簽到,其他人員須在預備鈴前按指紋簽到。遲到者,在上、下午第一節課期間,到考勤值班校長辦公室簽遲到。未簽到、未請假、未簽遲到者,視為曠工。考勤小組在上班時間實行不定時查崗制度,記錄教職工辦公、在崗、離崗或上課等情況。
4、考勤情況一周一公布。
三、處罰與返還
1、教職工考勤分,全學年150分,每學期75分。教職工在規定的休假內休假不扣分、不扣款。病事假:一個月內請假不超過一天,每天扣3分、扣款3元;一個月內請假不超過兩天,每天扣3分、扣款5元;一個月內請假三至五天,每天扣3分、扣款20元;一個月內請假六至十九天,每天扣3分,扣款30元;一個月內請假ニ十天及以上,停發工資。曠工每天扣10分,扣款30元(缺勤所扣分如超過75分,將從工作量分中扣除)。
2、會議、集中學習、集體活動等,請假一次,按請假半天處罰。
3、無故曠課一節(包括輔導課),扣3分、扣款10元,曠會、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集中學習、集體活動等,按曠課的兩倍處罰;遲到(包括簽到、上課、自習、會議、集中學習和其他集體活動等)一次扣1分、扣款2元。班主任無故不簽退,每次扣款2元。
4、教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如因事確需外出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簽寫請假條,在門衛如實登記。一周兩次外出按請假半天處理,不請假,或不登記外出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5、考勤人員如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現差錯,應及時予以糾正,并扣考勤人員1分、扣款1元。
6、教職工不請假離崗一個月以內按曠工處理,一個月以上視為自動下崗,學校有權予以解聘,并報上級部門;教職工在一學期內連續請假一個月及以上者,無考勤考核分,停發工資。(重大疾病,住院期間除外,以出院結算單為據)
7、扣罰的考核分每學期一匯總;扣罰款每月一扣留。
8、教職工如在下一學期,請假合計不超過三天、遲到合計不超過五次,而且沒有曠工、曠課現象,則將上一學期,因缺勤而扣罰款全額返還;如超過規定的天數、次數或有曠工、曠課現象,學校則將缺勤扣罰款做收,不再返還。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2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事后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匯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后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簽字,副校長審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內者須到中心校批準。超過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者由學校及請假人經教委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2、教師上課情況;
3、學校及上級召開的所有會議、教研集備活動、業務學習等參加情況。
4、非教學人員8小時在班情況。
5、值夜教師到崗、節假日值班及全時空值班情況。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2元。
3、集備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視為曠課),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閱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病假期間的待遇按縣文件執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3、每學期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人縣文件精神報人事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匯總公示,并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3
為進一步規范對教職工的請假管理,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整體提升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教師因事請假必須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
(一)請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校長審批。例會、集體活動或其他會議需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請半天病假或事假或不足半天由分管副校長和當周帶班領導審批。審批同意后再辦請假手續。每月月底由學校辦公室統計教師出勤情況。
(三)中層以上干部請事假由校長審批,凡因公外出的人員在請假條上注明。
二、病假:
(一)教師生病不能到校上班,不住院者:當天要及時向校長請假,病愈后來校上班時,1天以內(包括1天)病假不需要提供證件,但要有書面請假手續。1天以上病假須向學校提交以下證件(病假條、病歷、交款收據等)。學校認真核查提交的證件,根據證件,確屬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對待;證件提交不全、沒有證件或不交證件者,經學校研究,不能認定為生病者,自請假之日起,按事假處理。
(二)教師生病住院者:要向校長請假。病愈出院后,來校上班時,須向學校提交以下證件(病假條、病歷、交款收據及有關住院手續等)。學校認真核查提交的證件,根據證件,確屬生病住院的,按生病住院對待;只辦理住院手續,不住院治療者,按病假對待;證件提交不全、沒有證件或不交證件者,經學校研究,不能認定為生病者,自請假之日起,按事假處理。
(三)學校不設待崗或空崗,到校上班要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請病假休息治療。
(四)臨時病假:教師每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2個工作日的,為臨時病假。
(五)短期病假:教師每學期病假累計超過22個工作日,少于半年的,為短期病假。
(六)長期病假(病休):因特殊病例,長期不能堅持上班者,按國家有關規定須辦理病休手續。
1.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半年以上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病休手續,辦理病休手續時,需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且報經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審核批準,準予長期病休,做編外處理,其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經批準實行病休的教師,其師德考核、實績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級文件執行。
三、遲到:沒有按規定時間上班(30分鐘內)為遲到,超過30分鐘為曠班,一小時內為曠班一節課,兩小時內為曠班兩節課,兩小時以上為曠班半天;值勤教師未按時到崗為遲到;例會或集會時不按時到會為遲到。如按時到校未打上卡到校后及時向值勤領導說明情況,值勤領導做好記錄。下班忘記打卡寫出書面說明,提供證據。如遇到特殊天氣,學校按照特殊情況對待。
四、早退和脫崗: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校者為早退,上班期間,不請假外出者為脫崗。
五、曠班:教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曠班處理:1.無故不到校上班的。2.請假未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3. 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逾期不歸的。
六、解聘: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個工作日的',經教育無效的,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學校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七、婚假: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原則上教師結婚一般在寒暑假進行,特殊情況,學校給予婚假三天。
八、喪假:
(一)教師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喪假5天(含周六、周日)。
(二)教師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喪假2天。
(三)教師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嬸嬸、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去世,喪假1天。其他親屬去世參照以上關系酌情處理。
九、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產假均為158天。哺乳期半年,每天哺乳時間為2小時,上午1小時,下午1小時,但例會、教研活動或學校組織的重要活動必須參加;意外流產按國家有關規定休息,超出時間視為病假。
十、請假考勤結果的運用:
(一)師德考核評價扣分,同時計入教師期末綜合評價中考勤量化。
1.請假外出兩節課以內,按四分之一天處理(每月兩次外出不計算)。
2.一學期病假累計2天不扣分,從第三天起病假每天扣1分(累計),學年累計超過20天,師德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3.一學期事假累計2天不扣分,從第三天起事假每天扣2分(累計),學年累計超過7天,師德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4.遲到一次扣1分,學年累計超過5次,師德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5.早退或脫崗視為曠班,曠班一次扣3分,同時師德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二)實績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績考核視其比例定為C或D級。
1.學年病假累計超過22個工作日者。
2.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者。
3.學年遲到累計超過8次者。
4.學年早退或脫崗累計超過2次者。
(三)同工資掛鉤。
1.病假。
(1)臨時病假:每天扣工資30元(住院治療或惡性病例除外)。
(2)短期病假:每天扣工資80元(住院治療或惡性病例除外)。
(3)長期病假(病休):如辦不成病休手續,非重大惡性疾病或長期住院者除外(以出具的病歷及交款收據為主),學校每月只發放給最低生活保障金,直到正式退休為止。
2.事假。
(1)每學期事假累計5個工作日(包括5個工作日)內,每天扣工資50元。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每天扣工資100元。
3.遲到。遲到一次扣工資20元。
4.早退和脫崗。早退和脫崗一次扣工資50元。
5.曠班。曠班一天扣工資150元。
十一、全勤獎勵:每月全勤加量化分2分。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強化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范日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教書育人質量,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日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學校每天實行考勤,每天上午、下午預備鈴前,上午放學后、下午辦公結束時分別到規定地點簽字,工作時間在崗視為出勤。
2、上午、下午到校時間,預備鈴響后,上課鈴響前到校視為遲到。
3、開會或集體活動點到后5分鐘到現場視為遲到。
4、上午放學后和下午辦公結束后,15分鐘內未簽字,開會或集體活動時提前5分鐘離開現場,又未向考勤人員說明原因的視為早退。
5、未請假不出勤或空堂視為曠工,遲到后10分鐘內應向考勤人員報到,否則視為曠工;抽查時不在崗,10分鐘內應向抽查人員說明原因,否則視為曠工;工作時間外出或回家應請假,不足1課時按1課時計算,超過請假時間未銷假視為曠工。
6、在校漏打卡的,一次酌情扣1—4分。
二、工作例會制度
1、上班期間學校召開全體教師會議,教師必須按時參加,遲到五分鐘以上計一次遲到,無故不到者計曠工。請假、曠工按實際時間計算。
2、假期期間舉行校本培訓與學習,考試期間監考與閱卷,教師必須按時參加,遲到、請假、曠工按日常考核的2倍計算。
3、各學科組舉行集體教研活動時,學科組成員必須積極參加,遲到五分鐘以內計一次遲到,無故不到者計曠工,請假、曠工按實際時間計算。
三、請假、銷假制度
1、事假:校長向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學校中層干部向校長請假,教職工請假兩天以內的由教導處審批,超過兩天不滿七天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請假時務必持請假條,審批后交教導處,請假人員要按時返校并向教導處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請假時如逢節假日,節假日也包括在假期內。
2、病假:病假一周以內向教導處請假,超過一周、十五天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十五天以上由校長審批。病假兩天或病假兩天以上需持醫院診斷證明(或治療憑條、打針憑據等)交教導處。不能到校寫請假條的返校后要補辦請假手續,并電話通知教導處;兩個月以上的長期病號,需向教體局和學校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病情診斷書,由教體局核準審批。
3、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視為出勤。
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學校給予批準婚假3天;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學校可批準晚婚假期七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按正常出勤對待。
4、喪假: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由學校批準給予喪假3天(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正常出勤對待。
5、產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產假為158天,多胞胎的,每多產一孩增加15天,難產的延長15天;3個月之內的流引產休2周,3個月至4個月的流引產休3周,四個月以上的休6周,兩種情況均包括星期天和節假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因產假不能參加量化的教師,其出勤情況納入年底績效工資計算,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產假教師績效工資。
6、參加函授類學習除考試時間外,再加一天路程時間,視為出勤。
7、有一歲之內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哺乳時間1小時,具體時間應固定并向年級主任、考勤人員說明。(學校一般安排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原則上是晚到半小時,放學時和其它教師一塊放學,個別特殊情況,具體和教導處協商)
四、抽查、通報制度
1、學校成立考勤抽查小組,每周不定時抽查。抽查時不在崗,10分鐘內向抽查人員說明,否則視為空崗,20分鐘未向抽查人員說明視為曠工。
2、學校領導成員可隨時抽查上課、辦公和班級管理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匯報,并做好記錄,根據實際情況實行量化分獎懲。
3、檢查、考勤每月總結一次,將結果通報到各年級組、各辦公室。
五、簽到、坐班制度
1、教師必須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進行簽到、簽退,不得代簽。
2、教師要認真履行坐班制度,認真鉆研業務,備好課,批閱好作業,不得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3、教師無課而未坐班者,超過10分鐘不滿一節計一節曠工,并在工作例會上通報,提出批評。
六、出門制度
1、教師上班期間,除了學校公務外,原則上不準教師隨便外出。
2、教師有事確需外出的,需向教導處領取出門證,教導主任簽字后,把出門證交門衛方可外出。
3、沒有教導處簽字的出門證隨便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考核制度
1、教師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量化分1分,事假1節扣量化分1分,病假1節扣0.5分。
2、遲到后10分鐘后未向考勤人員報到,沒請假、或請假期滿未歸的,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緊急情況除外)者,均視為曠工,每曠工一節,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通報批評。
3、上班時間干私活、打牌、上網聊天、看電視劇、電影、下棋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一次扣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通報批評。
4、擅自離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凡連續曠工達十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者,學校有權辭退或勸其辦理自動離職手續,并報教育局備案。
5、每學期在核算教師量化成績時,去掉一天事假視為出勤。
6、在千分量化中,如果考勤成績為零,則按最低檔計算;如果考勤成績為負數,則在折合后量化成績的基礎上,扣除相應的負數數值。
八、獎懲制度
1、教師每學期未請假、未遲到、早退、未曠工,視為全勤,每學期全勤,在教師職稱評定時加0.5分。
2、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女教師產假期間不參加量化考核。
3、凡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節假日、公休日均連續計算在離崗時間內),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樹先、晉職晉級、評聘職稱等。
4、教師因病請假,時間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取消當年評優樹先資格,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5、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20天的,給予停發工資或解聘處理。
6、曠工、病假、事假、提前離崗等人員均按有關規定扣除相應部分的工資,具體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等文件執行。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5
一、考勤內容
1.考勤范圍:每學期考勤起始時間為第一次全體教職工會,結束時間為最后一次教職工會。
2.實行坐班制:上午在校時間7:50—11:40(班主任和有延時服務任務的老師提倡7:30到崗);下午在校時間夏季2:20—6:00,冬季1:50—5:30(中午值班的老師,提倡夏季2:00,冬季1:30到崗)。
3.各種會議:全體教職工會、集體學習與培訓、各處室(組)會、教研會、校外集會均實行點名制度,由各主任負責記錄。具體時間根據集會時間確定。一般40分鐘之內計1節,上、下午各按4節計算。
4.集體活動:凡學生參加的校內集體活動,班主任和輔導員必須跟班,全程監護,確保學生安全。否則視缺勤處理。
二、出勤規定
l.遲到、早退、外出與曠工
在工作時間離校外出,要給相關主任請假,并做好登記。上班時間外出一律憑外出批準條,交給傳達室,超過40分鐘或累計40分鐘,計入考勤。在辦公時間以前外出未歸者視為早退,由各主任記錄(包括外出時間)。教職工外出有相關主任批準,學校中層干部外出教導處批準,副校長外出由校長批準。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可外出。凡在工作時間,未請假外出或遲到、早退超過一節課記曠工。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內(含3天),學校批評教育,并作出書面檢查,當年度不得參與評優樹模;全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一次連續曠工達15天、全年累計曠工達30天,予以辭退。
2.教職工事假、病假
事假:工作年限五年以下者,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五年及以上的,不得超過15天,超過的按曠工處理。
病假:工作年限五年以下者,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5天;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不得超過30天,超過的不得參與評優樹模,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連續病休達3個月(含3個月)以上,本年度不得參與評優樹模,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工資執行相關規定。連續病休達1年以上(含1年),又不符合退休、病退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報縣教體局審核批準,準予休息治療,工資執行相關規定。
3.婚、喪、產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具體規定如下:
婚假:婚假為一周,超過一周按事假對待。提倡婚假安排在假期。
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的喪假縣內3天,縣外5天,超過規定假期,按事假對待。
產假:女教師生一孩、二孩產假均執行158天。(在假期生孩子者,產假時間從孩子出生之日起計算,以出生證明為準。)另:女教師一般性流產假期一周,一周以上按病假對待。
保胎:生一孩保胎請假從產假中扣除保胎天數;生二孩保胎請假從產假中按照兩天扣一天扣除相應保胎天數。
哺乳:女教師哺乳期為一年,自孩子出生之日起計算,以出生證明為準,哺乳期每天哺乳時間一小時,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4.按照上級人社、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將濟人社發【20xx】145號文件關于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的規定通知如下: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照發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放給;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100%的工資。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放。
三、考勤辦法
1.教職工因病、因事(病假要憑至少縣級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應如實填寫書面請假條,及時辦理請假手續,并由各處室組負責人記錄考勤登記簿。
2.無故不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或點名不到者記遲到或曠工。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要向主持人請假,一般不準捎假。遇有特殊情況,過后須向主持人申明理由,并出示有關證明,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3.學校批準進修的教師,面授或考試時,憑《通知》單向業務校長請假,辦理進修學習請假手續。
4.請病、事假一節課以內,經處(室)主任批準,門衛記錄,不記入考勤簿。一節課以上,要記入考勤簿,月末累計計算。請假一天以內由處室、年級主任批準并做好記錄,一天以上由教導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簽字后執行。
5. 學校教導處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各年級、處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年級、處室的考勤工作,每周一將本年級、處室上一周的考勤情況匯總上報教導處,教導處進行匯總。考勤情況一月一公示。每學期末將全學期考勤情況匯總,經校長簽字,再次公示、存檔。
6.全學期遲到、早退合計10次以上或病、事假合計超過三天,不得記為全勤。累計超過1個月,學期末學校考核不得評為一等;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本年度不得參加各類評優選模。
7.學校將教職工考勤納入學期考核。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6
為規范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1、上班:每天實行彈性上下班簽到制度。值周領導每天早上7:20前到校,值日教師7:30前到校,其余教師8點前到校。不參加晚輔的老師,按正常下班時間簽到。
2、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
3、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按正常上課時間到堂,下課以鈴聲為準。
4、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學校教務處規定為準。
5、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1、學校設學期全勤獎,全勤獎每人每學期300元,學期結束后核算發放。
2、產假
a.女教職工生育,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產假156天。
b.產假可以從產前15天開始算起。
3、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一個月累計病假在7天以內的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出據醫生病假證明、病歷卡及用藥發票,每天扣15元,;一個月累計請病假10天以上,扣除當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事假
a.教職工因私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并取得批假者準假。一個月累計請事假5天以內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事假6~10天每天扣20元。一個月累計請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全額扣除當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b.連續請事假5天(含5天)以內休息日記入請假天數但不扣款,連續請事假6天(含6天)以上休息日記入請假天數并扣款。
c.一學期累計請事假天數超過整個學期上班天數的20%(含20%),不享受所有的福利待遇。(已發的要追回)
5、特假
a.婚假 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含休息日)。享受帶薪假期。
b.喪假 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3天。前往外地料理喪事的,喪假期間,享受帶薪假期。
6、曠工
(1)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a.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b.雖請假,但未獲批準就擅離職守者;
c.假期已滿未辦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批準,擅自超假者;
d.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e.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到職者;
(2)當月曠工達到2天或一學期累計曠工達到5天者,學期考核即為不合格,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已發的要收回)。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全勤獎:
(1)請事假超過兩天(不含兩天)。
(2)病假手續未辦理者也計入事假。
(3)上班和例會三次以上不簽到的。
(4)遲到、早退累計超過15次的。
8、其他
(1)對上班無故遲到、早退,以每5分鐘扣1元,不足5分按五分鐘計算。教師例會或其他會議無故缺席的,每次3元。以上依照簽到為準。
(2)關于遲到與早退的界定:按照作息時間規定的上下班時間。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事假累計超過30天,或病、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人員(不含工傷假時間),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為優秀。
(4)教職工當年內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累計曠工達到7天,其當年的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并建議調離。
(5)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平崗中心校請假審批表(一式2份),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告知教務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由平崗中心校校長簽署意見后報區教育和體育局局審批。同意請假的,所教授課程統一由教務處調課。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愈后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9、補充說明
(1)教職工考勤由分管教務副校長和教務處主任每月一統計,報校長簽發后執行。教務處應做好資料留存工作。
(2)執行中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3)計算績效工資時按照此考勤制度執行。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7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8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以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 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室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要求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于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于8: 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 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 30到2: 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 3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課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六、關于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9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10
教職工請事假一為規范學校常規管理,嚴肅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項目
1、對上下班、值日、上課、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誤課,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時間及辦法
3、上班:上班實行簽到制,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遲到每分鐘扣5元。遲到20分鐘后的按曠工計算。
4、坐班:坐班實行查崗制,坐班時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如有脫崗發現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記者也算脫崗處理。
5、上課:上課實行候堂制,須提前3―5分鐘到堂,下課以鈴聲為準。遲到,早退每分鐘扣10元,上課3分鐘后按曠課計算。
6、值日:值日時間與要求以校辦規定為準。
7、會議與活動:時間指各種會議、活動的開始到結束,具體辦法由相關組織處室規定。
四、考勤獎勵與扣發
8、教職工一個學期正常請事假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請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并口頭告知相關人員(校辦、教導處),自行提前或推后調課完成教學任務,超過3天由教導處調課;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教導處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病愈后補辦手續,如未補辦手續者一律按照事假計入考勤。
11、特假(婚、喪、產假等)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教師如果子女結婚,可請2天特假。
12、無辜曠課一節扣100元。
13、上班期間喝酒扣1000元。
14、曠工指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曠工者扣除當月當日工資和績效工資。
五、補充說明
16、教職工考勤由教導處每月一統計,報校辦公示,校長簽字后執行。
17、執行中凡本條例未涉及的事項均由校委會、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11
規范學校管理,加強教師崗位職責,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行制訂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必須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教師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有事先請假。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不曠工。工作時間不閑談,不做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事情。
3.按時參加學校各類培訓、會議等,不準私自曠會。
二、考核辦法
1.教師每日按時簽到簽退。
2.學校實行工作日巡課制度,值日教師每日定時或不定時巡課,并做好巡課記錄。
3.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1.作息時間要求: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
2.簽到規定:
上午(簽到):全體教師務必于早讀前準時到校并簽到;
下午(簽到并簽退):全體教師于中午預備鈴前準時到校并簽到;簽退時間需在下午課外活動后。
3.上課:上課實行候課制,須提前3分鐘到課堂,下課以鈴聲為準。
4.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課外活動時間,如有更改或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5.下午課外活動,為教師坐班時間。坐班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串崗,有事外出實行請假登記制。
6.教職工例會、升旗儀式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教研、培訓或活動,亦需計入考勤,點名或簽到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四、請假規定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并將假條交教務處存檔,假條需寫明請假時長、請假期間的任課由誰替代等。
2.事假須由本人當面請假并說明事由,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自行調課完成教學任務;事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學校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
3.病假由本人或家屬到校請假,并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病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請假,自行調課完成教學任務。病假3天以上(不超過7天,含7天)由校長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統一由學校調課;超過7天的,直接報縣教育局審批。
4.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請長假的,應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
5.若有不可抗因素,不能事先到校履行請假手續,需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補假。
6.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學校安排。
7.教師因公出差(如:外出聽課、參加業務培訓、各級各類會議等)不計缺勤。
8.同班語文、數學教師因曠課、事病假、因公出差、教研活動等缺課時,教師應主動頂課。
9.凡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需報校長審批。
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篇12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德城區中小學校管理規程》、《德城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德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審批備案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請銷假按照事先請假、事后銷假、規范程序、嚴格審批的原則。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準,填寫請假審批表。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3、本制度考核由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在工作時間不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辦公室負責,根據季節學校及時通知最新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監控取證。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考勤時間為從活動開始到結束。
3、會議及其它活動均采用實名簽到制,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不得替代簽名。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
5、教職工日常考勤以刷臉打卡簽到和簽退為依據,請假經相關領導紙質批準,電話請假返崗后及時填寫請假條,并在電話請假記錄冊上簽字確認,月底匯總后報校長,校長簽字公示,作為當月考核依據。
6、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積分制管理,同職稱評聘、評優樹先掛鉤。
三、請假流程
1、請假規定和流程:
(1)請假按原由分為:病假、婚假、產假、工傷假、事假、喪假、零星假等。
(2)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須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電話告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外出需由領導審批,按以下情況進行審批。
因私請假外出:
①零星假不超過2個小時,由年級組長審批,填寫零星假假條并交門衛方可離校。
②請假半天,由主管簽字審批并電話告知校長。
③請假1天及以上,先由校長簽字審批,再由主管簽字審批。
④請假涉及調課的必須填寫調課記錄表并交到教導處。
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半天以內,由相關派出領導簽字;1天及以上需在學校公示并由校長簽字審批。
(4)請假結束后,如因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需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或紙質說明,德城區內必須回校重新填寫請假條并由校長審批,德城區外需及時告知校長及相關領導,返校后及時補辦續假手續。
(5)長假中途須由本人或直系親屬定期及時向學校告知相關情況,以便學校掌握教職工情況,安排后續教育教學工作。
(6)請假結束后及時到審批領導處書面銷假。
請假期限:
病假:因病(因公除外)經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認為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病假1天以上(3天以下),需提交門診診斷證明;病假4天以上(15天以下)的,將個人病假書面申請、請假審批表、病例、醫院簽字蓋章診斷后的病休審批表報單位審批,校領導集體研究同意后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校長簽字蓋章后批準;病假超過 15天的,要到區教育局進行備案,備案時,提供個人病假書面申請復印件,請假審批表和病休審批表原件,市立醫院檢查結果報告單,單位研究其病假事宜的會議紀要(校長簽字蓋章);同時,以上材料復印件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備查。以上材料備齊報單位審批不得超過一周。
婚假:結婚可請婚假,假期3天。
產假:女教工產假假期為158天;難產的增加15天;雙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員的,可請護理假7天。女教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可請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可請產假42天。哺乳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每天8點以前和學生下午放學以后);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工傷假:因公受傷,應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最多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事假:工作人員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應盡量安排在休息日及寒暑假進行,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辦理的,可請事假。事假一般不超過10天,應向單位書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時限等事項。超出10天的,需向區教育局備案,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報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備查。
喪假: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
零星假:臨時因私外出,2小時以內可請零星假。
病假、產假、工傷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婚假、事假、喪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2、曠工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礦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得批準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準逾期不到崗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4)騙取醫療疾病證明請假的;
(5)編造虛假事由請假獲準被查實的;
(6)學校安排外出業務培訓、進修、開會、聽課、學習等,無故不到的。
四、考核方法
1、簽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忘簽、漏簽記60分鐘零星假。
2、遲到早退:指教職工在上班、升旗、做操、集會不按時到(離)崗且未請假的情況下記做遲到一次,一學期內累積遲到10次視為違反師德,評先樹優、職稱評審一票否決。
3、零星假:零星假累計滿8小時計1天事假。
4、病事假:每學期病事假合計滿一周(工作日)者,不參加評先樹優。
5、曠工:每學期曠工一次者,評先樹優、職稱評審實行“一票否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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