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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保險:是為孩子好,不是為回扣
新學期又開始了,報名交費時,幼兒園動員每個家長為小朋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園長解釋說,因為小朋友都很好動,具有一定危險性,購買人身保險可以為家長們轉移風險。可有的家長卻認為幼兒園是在為保險公司攬單做生意撈回扣,便表示說,幼兒園把小朋友接收到園里學習、生活,就有責任保障小朋友的人身安全,所以這個保險應由幼兒園為小朋友們購買。
保險是要買的,這一點看來大家都意識到了,可到底該由誰來買呢?幼兒園是否有這個義務?
【評析】
本案涉及幼兒園是否有為幼兒購買保險的法定義務的問題。
隨著幼兒的人身傷害事故愈來愈多,加上其難以避免性,幼兒園家長和社會各界都在探討如何化解和轉移這些傷害事故所帶來的風險
投保人身保險便成了一種能有效轉移風險的新舉措。然而,為幼兒購買保險的應該是家長、還是幼兒園呢?
我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幼兒園因為不是幼兒的監護人,與幼兒沒有法定的人身關系,對幼兒不具有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幼兒園是不能為幼兒購買人身保險的,只有家長和幼兒園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同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規定幼兒園必須為幼兒購買人身保險。因此,幼兒園是沒有這個義務的。
家長就不同了。作為幼兒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幼兒具有法定的保險利益,對其人身安全也負有保護責任。由于幼兒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較差,不管是在幼兒園還是在家里,都有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可能性。為盡量防范意外事故帶來的風險,家長應積極給幼兒購買人身保險。
但這不是說幼兒園就什么保險都不能買了。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和保險種類的日益豐富,近幾年來,多家保險公司都設立了校方責任險。這是專門為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設立的險種,可在幼兒 園遭遇意外事故(包括幼兒人身意外傷害)時,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轉移大部分風險。幼兒園可購買此類保險,為自己、也為幼兒多建立一層保障。
【建議】
1)幼兒園應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每個家長為幼兒至少購買一份人身保險,但注意應遵循自愿投保原則,不可強加于人。
2)幼兒園應購買校方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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